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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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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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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上证研究 | 全球经济与宏观政策呈现四大新趋势
上证研究 | 全球经济与宏观政策呈现四大新趋势
2023-11-29 08:05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 沈建光 姜传钺□2023年,全球经济、宏观政策呈现出四大新趋势:财政赤字货币化广泛实践;数字化转型步伐加快;产业政策替代“华盛顿共识”;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构□面对全球经济的新趋势、新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新挑战,中国政策层面须着力应对:一方面,坚持深化改革开放。维护好与发达国家的经贸关系,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等区域一体化合作,拓展与发展中国家的连接,保持中国在国际市场的地位。另一方面,宏观政策加力稳增长。比如,中央财政继续加力,尽快落实对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提升教育、医疗等领域保障性投入;加大对房企流动性支持,推动行业尽快企稳等过去三年,全球经济经历了一系列风险挑战,各国经济遭受冲击、贸易和人员往来近乎停滞、部分产业链濒临断裂。为此,美欧经济体采取了史无前例的扩张性财政货币政策,避免了经济深度衰退,但也导致通胀水平快速攀升。其间,乌克兰危机爆发加剧了全球经济不确定性,也引发了地缘政治格局变革。2023年,全球经济、宏观政策呈现出四大新趋势,包括财政赤字货币化广泛实践、数字化转型步伐加快、产业政策替代“华盛顿共识”以及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构,其发展演变值得关注。新趋势一:财政赤字货币化广泛实践近年来,发达经济体开启了一场全新的政策试验,货币超宽松与财政大扩张协同的现代货币理论政策从理论走向实践,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平衡预算理念打破,债务利息负担可持续成为更重要指标。以往政府杠杆率、赤字率高低往往被视为衡量财政是否稳健的参考,在很长一段时间内,3%的赤字率和60%的政府债务率被广泛视作财政健康程度的警戒线。但是,近年来,伴随发达国家纷纷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债务率持续攀升至空前高位,上述指标的现实意义受到质疑。截至2022年,美国、欧元区总债务占GDP比重分别达到121%、91%,日本债务率更是高达260%,为全球之最。美国财政部部长耶伦上任以来多次表示,当美国利率处于历史低位之际,最明智的举措是采取“大动作”。在她看来,尽管美国债务率不是低水平,但也没有高到令人担忧。相比于债务率本身高低,债务利息支付与GDP之比是更好的衡量标准。近几年,伴随着低利率甚至负利率,在发达经济体债务率上升的同时,其利息支出反而出现趋势性下降。根据IMF测算,发达经济体债务率从2019年的103.8%升至2021年的122.5%,而同期利息支出与GDP之比却从2.1%降至1.7%。二是央行大幅增持政府债务,财政赤字货币化广泛实践。国内外对财政赤字货币化的争议长期存在。一般来看,央行在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购买政府债券的渠道与影响显著不同:其在一级市场直接认购国债被称为“直升机撒钱”,会等量扩大央行资产负债表、等量增加基础货币供应;而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政府债券,是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内容,购买金额、期限、时点可根据央行自行决定,保持货币政策独立性。然而,从2013年的日本“安倍经济学”,再到美国的新实践,美日央行虽然没有直接在一级市场认购国债,但通过量化宽松大量增加基础货币、购买的本国政府债券规模显著攀升。2013年至2020年,日本央行成为日本政府的最大债权人,其持有日本政府债券的规模七年内翻了五倍多,所占份额从2013年时期的11.4%提升至2020年的48.5%;2020年至2021年底,美联储持有美国国债份额达到24%,而2019年这一比例仅为13%。从结果来看,财政赤字货币化已经在大规模发生。三是货币政策框架改变,短期内通胀为增长让路。美联储2020年推出平均通胀目标制,对通胀容忍度上升,更加关注就业和增长目标。2021年以来,美国CPI持续快速上升。但在美国新的货币操作框架下,通胀更加强调中长期水平,直到2021年12月美国CPI同比上升到7%,美联储主席鲍威尔才在议息会议上提出删除“暂时性通胀”的表述。2023年9月,美国CPI同比3.7%、核心CPI同比4.1%,尽管较前期有所回落,但仍处于近年来高位水平。与此同时,欧洲央行2021年7月结束了长达18个月的战略评估(2003年以来的第一次),亦将通胀目标从“接近但低于2%”调整为“2%,允许暂时超过2%”。这一改变非同寻常,毕竟先前以德国央行立场为主导的欧央行,一直将平抑通胀作为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此外,未来五年,欧盟复苏基金计划(NGEU)将发行8000亿欧元债券,欧盟层面的财政货币政策协同性预期也显著增强。伴随着政策调整以及乌克兰危机,欧元区通胀水平创历史新高,2022年底CPI同比一度突破10%,目前仍在4%以上。面对通胀大幅攀升,主要发达经济体进入快速加息周期。2020年3月以来,美联储累计加息525个基点,并暗示将长时间维持高利率;2022年7月至今,欧央行也累计加息450个基点。新趋势二:数字经济成为主要增长点过去几年,全球数字化转型步伐明显加快,网络购物、线上会议、在线教学等成为工作与生活的常态,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突破和发展使得社会各方面发生巨大变化。数字经济的对冲器和稳定器作用受到各经济体关注。欧盟(2020年)、德国(2020年)、澳大利亚(2021年)、中国(2021年)、日本(2022年)等纷纷制定发布数字经济发展相关战略,重点包括数据要素、技术产业、融合发展、市场竞争、安全保障等,并陆续公布了各项关键技术的实施指南和路线图,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外部环境、政策支持、技术创新的共同影响下,数字经济成为全球经济的主要增长点。2023年7月,中国信通院发布的报告显示,2022年主要国家数字经济规模同比增长7.6%,高于GDP增速5.4个百分点。其中,2016年至2022年,中国数字经济年均复合增长14.2%,是同期美中德日韩等五国数字经济总体年均复合增速的1.6倍。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是数字经济的两大支柱,两者协同推进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具体来看:一是实现“从无到有”的商业模式创新。数据构成新的生产要素,数字技术提升传统要素资源的配置效率,两者共同改变了传统要素资源的生产函数和成本收益关系,让原本没有商业可行性的业务变得可行,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二是实现“从有到优”的供需高效匹配。数字经济利用数据价值化帮助传统行业实现精细化管理,进而推动供需更好适配,更好地畅通产业链。三是实现“从1到N”的行业协同发展。通过有效整合各数字终端的供需数据,数字经济打破各行业传统知识壁垒和经验壁垒,更好地发挥了不同地区的比较优势,促进了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之间生产的高效协同。随着进入规模扩张和深度应用阶段,数字化转型由生产研发向供应链协同、绿色低碳方向延伸,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其中,中国的绿色产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尤为迅猛。根据中汽协数据,今年前三季度,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和销量同比分别高达33.8%和37.5%。在出口整体下滑的背景下,前三季度电动载人汽车出口金额接近300亿美元,同比增速高达106%。受此带动,我国“新三样”(电动载人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产品合计占我国出口比重提升至4.5%。中国新能源汽车出口弯道超车,正在改写全球汽车产业竞争格局。2020年以前,我国汽车出口以燃油车型为主,很难打破原有的销售渠道和供应链体系。2021年开始,我国新能源汽车自主品牌弯道超车,成为汽车出口增长的主要动力。2021年我国汽车出口超过200万辆,超越韩国成为世界第三大汽车出口国;2022年达到332万辆,超越德国成为世界第二大汽车出口国。2023年上半年,我国汽车出口234万辆,同比增长77%,首次超过日本,跃居世界首位。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崛起,一方面得益于前瞻的产业政策。例如,通过财税补贴支持高安全全气候动力电池、热泵空调、整车热管理等技术攻关,锂资源产业发展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近期又将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延长至2027年底。另一方面得益于积极的开放政策。2018年6月,上海引入特斯拉建造美国之外第一家超级工厂。2020年10月,特斯拉上海超级工厂大规模生产并开始向欧洲、澳大利亚等地出口中国制造的电动汽车。2022年上海超级工厂交付了71万辆电动汽车,占特斯拉全年交付量的54%,成为特斯拉全球出口中心。今年4月特斯拉在上海宣布将在上海新建储能超级工厂。中国也鼓励新能源汽车自主品牌出海。今年3月,比亚迪和哪吒汽车同时宣布在泰国建厂,预计2024年开始投产,将出口至欧洲和东盟国家。同时,我国新能源汽车自主品牌也在获得越来越多外资的青睐。今年7月,阿联酋阿布扎比旗下投资机构投资蔚来11亿美元,奥迪与上汽集团签署备忘录,加快电动车型开发;大众汽车集团宣布,将向国产品牌小鹏汽车增资7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0亿元),传统跨国车企首次增资国内造车品牌。新趋势三:产业政策替代“华盛顿共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华盛顿共识”一度成为美国维系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支撑,其主张“大市场小政府”“私有化”以及“贸易与金融自由化”理念,明确反对政府主导的产业政策,是美国二战后输出最为成功的政策框架。但如今曾经向全世界推广自由市场经济的美国,却正颠覆着“华盛顿共识”理念。198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以及美国政府三大机构提出一系列政策主张,具体以新自由主义学术为主要理论,旨在为陷入债务危机的拉美国家提供经济改革方案,并达成了控制财政赤字、重视文教与基础设施、降低边际税率、实施利率市场化、采用浮动汇率制度、实施贸易自由化、放松对外资的限制、实施国有企业私有化、放松政府管制、保护私有产权等10条措施,这称作“华盛顿共识”。在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的环境下,世界各国政府纷纷开始优先考虑西方经济的模式,美国借此机会通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贷款援助、巨额投资作为交换条件,将此模式推行开来,智利、墨西哥、巴西、俄罗斯、阿根廷、波兰以及东南亚各国均开始实施“华盛顿共识”。在“华盛顿共识”下,以自由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秩序理念,曾一度促进了贸易全球化、金融国际化以及国际合作领域的扩大。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全球贸易占GDP比重从1985年的36.7%上升至2021年的56.5%。在1980年至2000年的20年间,美国取得快速发展,名义GDP年平均增长超过6%,其在全球的影响力不断提升。但看似推动全球化的同时,“华盛顿共识”也带来了一些严重的经济与政治问题。自由市场经济下,美国拥有四十年繁荣的同时,工业基础逐步被掏空、制造业空心化逐步加剧。自1952年至2022年的70年间,美国制造业占GDP的比重累计下降16.2%。笔者曾在《二战后美国制造业的变迁与衰落》中提到,自1955年到1980年,美国传统生产型行业在财富500强比重仍在70%以上;80年代开始的美国金融化和监管放松极大促进了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壮大,进入90年代,金融混业经营改革进入快车道,传统制造业比重在1995年下降到50%以下。90年代,亚洲经济市场完全放开对外投资,实际上也是对投机性的“热钱”打开了窗口,这难免出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状况。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席卷泰国,不久之后,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外向型经济的国家受到波及,各国货币大幅贬值,亚洲主要股票市场大幅下跌,打破了亚洲经济腾飞的景象。2008年次贷危机亦成为“华盛顿共识”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在自由化的条件下,美国银行系统在金融体系中的比重过高、资本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监管不力等导致美国房地产泡沫破灭,直接引发全球性的经济大萧条。近年来,乌克兰危机等一系列事件带来的冲击,更加暴露出“华盛顿共识”政策的局限性:过度的“自由市场经济”驱使战略物资生产的产业链外包,加速暴露了生产供应链的脆弱性以及过度对外依赖的风险,全球通胀攀升加剧了各方面的不确定性。在此环境下,“华盛顿共识”已经难以维系,美国政府也在对自由贸易和市场经济加以反思,开始主张加大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新趋势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构2020年至2022年,中国出口一度表现超预期,产业链展现出强大的韧性和弹性,有效弥补了海外生产能力的不足,这是由于中国“保市场主体”的政策取向和美欧实施现代货币理论刺激需求的政策取向形成互补。根据WTO数据,2020年中国的全球出口份额大幅提升至14.7%,扭转中美贸易摩擦以来的下滑趋势,并超过2015年的高点(13.7%);2021年中国出口创历史新高,全年实现接近30%同比增长的同时,占全球出口的份额更是突破15%;2022年,尽管海外产业链的稳步恢复对中国形成替代,但中国出口份额仍保持在14.4%的高位。然而,随着国际形势和外部环境日益复杂,全球产业链呈现本土化、区域化、逆全球化特征,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正加快供应链“去中国化”。近年来,中国对美出口份额下滑。据USITC数据计算,美国自华商品进口的占比从2017年21.6%快速下降到2022年的16.3%,下降部分由东盟、加拿大和欧盟商品占比提升填补。2022年中国还是美国进口的第一来源地,但进入2023年后下降态势加速:2023年1月至8月,中国商品在美国进口中的占比大幅下滑到13.4%,不仅大幅落后于欧盟的18.8%,也落后于墨西哥(15.5%)和加拿大(13.8%),成为美国进口的第四来源地。尽管东盟、拉美、非洲、俄罗斯等发展中经济体的出口份额不断上升,但考虑到发达经济体依然是海外需求的主要来源,全球供应链重构将显著影响中国出口长期走势。成本上升和中美贸易摩擦加速企业布局东南亚。2017年以前,中国人力等要素成本上升以及环保监管趋严,促使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链外迁。2017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发生,为分散产业链风险并避免美国高额关税,企业进一步加速外迁。越南、印尼、菲律宾、柬埔寨除拥有东盟成员享受的低关税外,还具有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廉、为外商投资提供税收优惠等优势,推动东盟转口贸易快速上升。数据显示,中国在美国进口箱包(HS4202)中的份额从2017年的58.8%下降到2022年的25.5%,同期东盟份额从7.2%上升到27%。中国服装业出口份额从2011年的36.7%下降至2021年的32.1%,同期孟加拉国从4.6%上升至6.4%,越南从3.1%上升至5.7%。安全和韧性开始逐步取代效率和成本,全球产业链多元化进程加快。前期,受益于制造业门类齐全、基础设施良好,中国产业链优势凸显,在海外产业链受阻的背景下,高效衔接海外过剩需求,推升中国出口份额。但随着各国愈发意识到产业链多元化的重要性,跨国企业重点考虑以全球化多点布局来应对产业链过于集中的风险。美国加速推进“近岸外包”和“友岸外包”,打造“去中国产业链同盟”。2022年4月,美国众议院推出《西半球近岸外包法案》,为鼓励产业回迁,向从中国迁往拉美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免税待遇;2022年7月,美国财政部部长耶伦在韩国访问时提出,集中力量复苏经济并恢复产业链,在盟友和伙伴国之间实行“友岸外包”战略。墨西哥是近岸外包的最大受益者,从美国从墨西哥进口的产品类型来看,今年一季度运输设备(汽车)占比仍居榜首,其次是计算机和电子产品,两者在美国进口份额中进一步增加。与此同时,医疗机械(15.6%)、航空航天(15%)、家具(6.3%)等行业都呈现高速增长。近期特斯拉也在动员中国供应商出海,去墨西哥复制“上海工厂”。面对全球经济的新趋势、新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新挑战,中国政策层面还需着力应对:一方面,坚持深化改革开放。维护好与发达国家的经贸关系,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等区域一体化合作,拓展与发展中国家的连接,保持中国在国际市场的地位。另一方面,宏观政策加力稳增长。比如,中央财政继续加力,尽快落实对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提升教育、医疗等领域保障性投入;加大对房企流动性支持,推动行业尽快企稳等。(沈建光系京东集团首席经济学家,姜传钺系京东经济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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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