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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上证观察家 | 葛小波:打造一流投资银行 高质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上证观察家 | 葛小波:打造一流投资银行 高质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2023-12-30 08:53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 葛小波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强调“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会议提出,优化融资结构,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金融高质量发展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证券行业要做优做强,致力于打造一流投资银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围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重点工作的部署,以金融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一、当前证券行业存在的核心问题1.投资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有待进一步增强全面注册制实施以来,企业在股票市场的融资规模显著增加,但是也面临着两大方面问题:一是一级市场的定价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股票发行市场成为纯卖方市场,投资银行在价格形成过程中没有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过高的定价既不能给投资者带来合理回报,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大股东的减持意愿;二是投资银行的服务深度和广度远远不足,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股票承销,在企业并购重组、产业整合和跨境并购方面的服务很少,对于中小型企业的服务也远远不足。2.证券行业的人民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扩大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就是把握人民性的最大体现。截至2022年末,中国居民财富已接近300万亿元。但我国居民财富在资本市场的配置比例不高,只有16%至18%的水平。居民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财富保值增值是不充分的,投资于资本市场的部分也没有取得很好的回报。证券公司的传统经纪业务没有为客户提供有效的财富保值增值的服务,经纪业务客户的盈利比例偏低,这个业务模式不能很好体现金融的人民性。目前,不少证券公司提出财富管理转型,但部分公司是站在发行人、资产管理人的角度销售产品的,而不是站在居民家庭角度配置资产。结果是金融产品推销了出去,但是居民家庭没有得到理想的回报,基金的净值曲线很漂亮,但投资人赚不到钱。3.建设一流投资机构的力度有待提升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要求。我们对投资机构的认知过去更多停留在投资标的选择方面,其实一流投资机构须具备资产配置、组合构建、金融工程和国际视角等多方面能力,目前少有投资机构具备上述能力。这固然有投资机构自身视角和眼界方面的问题,更与投资银行的服务能力有关。证券公司的服务更多停留在卖方研究方面,而在金融工具创设、金融解决方案提供和海外交易等方面存在短板。二、明确证券行业发展方向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证券公司要围绕高质量发展,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践行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目标和建设金融强国的历史使命,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重点工作的部署。一是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证券公司要重点服务于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科技创新产业,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普惠小微、数字经济等产业的服务力度,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证券公司不仅通过投行业务为优秀的实体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帮助他们走向资本市场,解决科创类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为投资人提供更多优质的投资标的,同时通过股权投资业务推动产业创新,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致力于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为扩大国内需求奠定基础。证券公司要通过财富管理业务为居民家庭和高净值客户服务,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切实践行证券公司服务的人民性和普惠性,让人民群众共享金融发展成果。三是推动和落实重点领域改革。一方面,通过服务不同经营主体,引导深化改革重大举措:服务国有企业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另一方面,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机构定位,大型国有金融企业要做优做强、承担更多责任,打造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和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四是不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开放与安全的动态平衡。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通过资本市场服务与交易,协助中国企业走出去,把优秀海外投资机构和企业主体引进来,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作用。同时,借助专业的研究定价能力,帮助海内外机构投资者正确认识中国经济周期,引导海内外投资者陪伴中国经济成长,通过长期持有中国资产实现投资收益。五是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一方面,防控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证券公司要加强内部治理和文化建设,守牢合规底线;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要识别、关注重点领域风险,为稳定经济和化解市场风险作出贡献:对于不符合经济转型发展方向或不合理的融资需求应及时识别,有所为、有所不为;在风险化解的过程中协助地方政府找到新的发展路径,盘活存量资产,抑制增量风险;通过产品创设和交易发挥风险管理职能,满足投资者的风险管理需求,缓释市场风险。三、打造一流投资银行、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的六项建议投资银行应发挥融资安排、财富管理、流动性提供、投资和风险管理等重要资本市场中介职能,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以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建设一流投资银行的关键在于解决上述核心问题,充分发挥自身职能。1.投资银行业务要完善定价功能,丰富服务内容完善定价功能:首先,投资银行要树立正确的理念,投资银行主要从发行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无论发行人还是投资者都是客户,须以中介的角度考虑双方利益;其次,在发行过程中须进一步提升机构投资者的定价参与度,目前的询价方式仍有不足,未来可通过更加市场化的方式由机构定价配售,再进行网上发行,这将对投资银行的研究能力和机构投资者覆盖体系提出更高要求,也有利于定价的有效性;最后,鼓励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多元化,特别是在REITs发行与管理、并购重组以及跨境收购财务顾问服务方面迈上新台阶。2.提升财富管理业务能力,体现金融的人民性财富管理服务能力是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目前中国家庭获得的有价值的财富管理服务少之又少,这类业务是一片蓝海,而培育该业务的周期也最长。推动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需要监管部门给予两方面支持:一是在组织架构方面,鼓励证券公司设立财富管理子公司,财富管理的客户群体、业务模式和激励方式与其他业务差距较大,设立子公司有利于推动业务发展。二是在买方投顾业务方面,拓宽投顾标的范围。买方投顾服务是财富管理最重要的基石,以公募基金投顾为代表的买方投顾业务试点于2019年启动,在证券公司财富管理转型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扩大标的范围,便于金融机构根据客户需求更为科学地进行资产配置,助力居民财富稳健增长,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投资体验。在提供财富管理服务的过程中,证券公司应具有更加广阔的视角,不能仅把投资范围固化为权益类投资。纵观金融市场,无论境内还是境外,固定收益产品规模都远大于权益类产品。财富管理业务应该以家庭全部资产为目标,为其提供配置服务,帮助其资产长期增值。配置性和长期性应该成为财富管理的主旋律。纯多头的权益类投资只是投资的一部分,固定收益投资、另类投资和量化投资是改善组合风险收益关系的重要工具。3.完善交易角色定位,提高产品创设能力一流投资银行和一流投资机构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一流投资机构需要借助更加精准的金融工具去捕捉机会和管理风险。投资银行除了提供卖方研究服务外,还要在资本市场上扮演更多功能角色。证券公司须扮演好做市商、经纪商和交易商三类角色,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服务、代理服务和提供解决方案服务。资本市场发挥功能,几种交易模式是并行的,而不是简单的买和卖。为了活跃资本市场,证券公司的产品创设能力也有待进一步加强。无论交易所市场还是证券公司的柜台市场,近几年新创设推出的工具不算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的整体吸引力。4.支持证券公司差异化、集约化发展证券公司实现差异化、集约化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业务资格申请的常态化和规范化,不应该与规模挂钩。证券行业是专业性很强的行业,一些参与者凭借在某些细分领域具备专业优势就能占得先机,专业分工也由此形成。一些细分业务领域的牌照,例如场外期权业务一级交易商等资格,优先甚至仅发放给大型公司,这不利于竞争和专业分工,直接影响了行业功能的改善。此外,期权是标准的产品和服务,中小券商的客户有权利享受相应的服务。因此,适当放开一些细分业务牌照将有利于投资银行的集约化、差异化、精品化发展。5.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国内证券公司已超过140家,其中一半以上是综合类证券公司,同质化程度不低,竞争也主要体现为各种价格战,服务的深度和能力都远远不足。不同于商业银行,证券行业对于属地化的要求不强,而资本的流动属性很强,上海的公司去覆盖外地的企业客户也没有问题。目前每个省份都有综合类证券公司,但是这些公司往往将中后台部门留在本地,而将业务总部设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布局,例如研究、固定收益、衍生品、资产管理等业务只能布局核心城市,与注册属地的关联度并不大。与此同时,证券行业各类细分业务的盈利能力均在下降,长期来看很多公司的盈利前景并不明朗,越来越多公司将缺乏对于长期发展的资源投入。中国证监会明确支持头部券商通过业务创新、集团化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未来,希望证券公司细分牌照有一定放松,保证证券公司在合并过程中对区域有所补偿。在不违反“一参一控”原则的前提下能更宽松、灵活一些,给予地方一些牌照或税收补偿,这是对行业整合的最佳鼓励。6.合理提升证券公司的资本规模以金融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宗旨,打造更强大的证券行业,才能与我国全球第二的经济体量相匹配。与我国的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规模处于全球前列形成鲜明反差的是,我们的证券行业体量、竞争力和话语权还很小。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我国银行业总资产为410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为30万亿元,而证券行业只有13万亿元,不到商业银行的三十分之一、保险的二分之一。我国证券公司的体量远远小于境外同行,使我们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规模体量的不足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证券公司的服务能力。证券公司不仅是提供投资银行和代理交易的中介机构,也扮演着做市商和交易商的角色,很多服务都需要用到资产负债表。提升金融市场业务体量和水平是打造一流投资银行的关键。证券公司肩负服务实体经济、改善社会融资结构、活跃资本市场等重要使命,未来在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会越来越大,现有的资本实力会制约证券公司的功能发挥。资本金的适当扩大既可提高和改善证券公司的服务能力,也可提升证券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实体经济的发展和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提高离不开资本市场,也离不开投资银行的服务。投资银行存在的价值不局限于融资和投资方面的服务,更重要的是维护市场的定价功能和保持市场的流动性,让买方和卖方都能低成本地找到交易对手,并以合理的价格完成交易。中国的投资银行距离一流投资银行还有很大差距,很多服务功能还不具备,很多业务能力还很薄弱,海外市场的服务还要迎头赶上。我们的客户已经成为一流企业,而我们的投资银行服务还不能与之相匹配。未来,需要我们付出比国际同行更多的努力,才能缩小差距、迎头赶上。(作者系国联证券董事长、总裁)

以上内容为转载内容,用于投资者教育非商业用途,图片或文字与本公司立场无关,如认为涉及内容侵权,请联系本公司进行删除。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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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