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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2024年权益投资机会如何?五大公募如此把脉
2024年权益投资机会如何?五大公募如此把脉
2023-12-31 08:16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何漪 实习生 邹镇城)A股2023年度之旅,已然收官。从市场表现风格看,小盘股表现优于重仓股,价值风格超越成长风格股票、红利指数表现出色......市场经历了预期与现实的博弈、成长与红利风格的轮动,以及政策影响下的震荡调整。2024年,A股权益市场投资如何备战?上海证券报邀请了南方基金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唐小东、博时基金权益投资一部总经理兼权益投资一部投资总监曾豪、平安基金研究中心执行总经理张晓泉、大成基金董事总经理韩创、信达澳亚基金副总经理李淑彦五位公募大咖,共同把脉和探讨2024年A股投资机会。多重因素制约A股表现上海证券报:回顾A股市场2023年的运行情况,有何特征?唐小东:2023年,A股市场呈现三大重要特征:一是市场分化。美国经济持续处于高通胀水平,中国经济通胀水平相对较低,导致中美两国经济呈现出较大的差异,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同时,A股市场呈现出明显的分化格局,如:成长股大幅落后于价值股,高估值股票大幅跑输低估值股票,小盘股表现优于大盘股。二是投资者情绪低落。市场低迷持续时间较长,让投资者的获得感较差。三是机会有限。投资收益的广度较窄,市场波动性极大,造成机构投资者参与的仓位非常有限。曾豪:2023年,A股市场表现相对弱于海外市场。具体看,A股市场呈现出三大特征:其一,A股市场的中位数表现明显好于基金重仓股。以中证2000指数为代表的小盘风格在宽基中表现突出。具体看,企业盈利修复不及预期,导致基金重仓股的表现相对较差;小盘股在剩余流动性扩张的推动下,表现较为强劲。其二,价值风格明显跑赢成长风格。风格分化的背后,本质是公募重仓的电新、消费和医药等成长型赛道股,跑输了中特估、低估值和TMT。其三,受益于海外AI产业趋势的TMT板块、受益于供给约束的高分红板块,行情表现不错。张晓泉:A股在年初快速冲高后持续震荡调整,成长与红利风格的跷跷板效应、小盘风格占优是全年的重要特征。年末,市场关注焦点转向,海外流动性预期与国内经济预期反复,带动市场持续震荡调整。全年来看,预期与现实的博弈,导致主动风险偏好调整,对应到市场上,则是成长与红利风格反复轮动。同时,在国内机构资金存量博弈的大背景下,超额收益诉求带动机构重仓持续承压。韩创:A股市场运行呈现出三大特征:一是红利指数表现出色。近年来,投资者越来越关注上市公司股东回报,以经营稳健、慷慨分红为主的红利股表现持续领先,推动更多上市公司积极提高经营质量、回报股东,从而形成了良性循环。二是聚焦新产业、新技术领域。人工智能、机器人、卫星互联网等新兴领域持续成为市场热点,反映了金融市场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期望和支持。三是核心资产基本面、估值处在均值回归的下行趋势。总体看,由于A股市场波澜起伏,投资者正在逐步适应、寻找新形势下的投资范式。李淑彦:A股市场震荡运行,主要受两大因素影响,一方面,国内经济发展面临一些挑战,如房地产行业低迷、疫情对国内经济发展具有疤痕影响等;另一方面,美联储加息周期延长。上述因素影响下,导致经济基本面不够明朗,A股市场中枢有所下移。上半年,市场在强复苏证伪后出现调整。随着政策持续发力,市场焦点从政策博弈,逐步转向政策效力,使得市场呈现出震荡、脉冲式反弹的走势。不确定性正在减少上海证券报:政策基调呈现出哪些变化,对2024年市场有何影响?唐小东: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传达出两个重要信息维度。一方面是坚持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另一方面是对扩大内需、财政货币政策、房地产、民营企业等领域,市场、社会关注较多的焦点问题,做出了正面回应。在高质量发展领域方面,中国保持定力,坚定走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路径,效果相当显著。2023年,中国已成长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出口国,中国汽车产业链在全球范围排名靠前,反映了中国制造业的价值链较强;对此,反映在A股市场上,成长板块的投资尚未结束。在内需、传统经济领域,市场会关注政策的出台进度和效果,从而影响资本市场的表现。曾豪:近期召开的相关会议,准确把握了今年的经济态势,传达出重要信息:第一,在疫情后,国内经济修复有曲折,但方向整体向好。随着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会持续发力,国内经济向好的态势,预计将延续至2024年;第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强调科技引领作用;第三,防风险成为重中之重,强调投资和消费相互促进,有利于解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等风险。从中长期看,这些政策有利于控制经济、金融风险,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稳定、良好的环境,为资本市场行稳致远打下坚实的基础。短期看,相关会议明确了2024年的宏观政策立场,有利于廓清市场对政策的认识,减少不确定性。张晓泉: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为明年工作进行定调,强调统筹“进”与“稳”、“立”与“破”的关系。这意味着,立足于“稳”的基础上,一系列改革还将继续进行。同时,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经济与非经济政策讲求“组合拳”协同配合发力,着力打通内循环中有效需求不足、部分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等发展堵点。推动消费与投资良性互动,成为未来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国内投资结构在出海的同时,应注重与内需结构相适应,这是内循环实现内生性运行的重要基础。未来,还有一系列制度改革将逐步落实,预计会更加侧重与实体经济政策的配合、以及政策落实的平稳过渡。韩创:展望2024年,资本市场会迎来较好的投资机会。内部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表明政策方向是以发展的思路去解决问题,推动国内经济向好发展;外部看,美联储加息周期或许接近尾声,潜在的降息预期可以减缓国际流动性压力。李淑彦: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一脉相承,整体基调仍为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细节看,其一是更强调防范风险。相关会议在措辞上确认了当前经济所面临的痛点,既体现了实事求是正视问题的态度,也暗示了防范风险工作上升到更高优先级,以确保国内经济回升的成果得以有效巩固。其二是更强调稳中求进。上述会议定调以“适度”为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仍将维持稳健风格。整体看,上述会议将科技创新作为稳中求进的首要抓手,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均受到政策关注,其重要程度大幅提高,以确保我国站在科技革命的潮头。与之相适应的是,企业融资模式会有相应地转变,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将会得到政策的鼓励支持。总体看,上述会议透露出政府实事求是的态度,信息较为积极乐观。尽管目前内外风险隐患犹存,在风险逐步化解后,国内经济在明年稳步回暖的态势较为确定。市场有望震荡反弹上海证券报:展望2024年,您对A股市场有哪些期待?需要警惕哪些风险?唐小东:2024年,预计A股市场将呈现出震荡反弹的态势。目前,市场估值、投资者情绪均处于较低水平,预计市场走势会出现两种方向。其一,如果政策效果良好,并推动名义经济增长明显加速,市场可能走出较大级别的反行情;其二,如果政策出台进度不及预期,政策效力需要等待,A股市场可能会维持底部震荡的格局。当前时点,由于市场估值、盈利、情绪均处于底部区域,市场没有实质性风险。展望2024年,A股市场一旦出现显著反弹,则需要关注经济增长、企业盈利的改善情况。此外,地缘政治风险也是近年来持续关注的风险因素。曾豪:当前,市场对政策效果与经济复苏的弹性仍有分歧。随着盈利底出现,以及政府重新加杠杆,基本确认A股市场进入底部区间。展望2024年,市场有望走出震荡向上行情。基本面方面,A股盈利增速回落较长时间,盈利下行时间足够长,叠加PPI同比回升,基本面有望逐步改善,预计2023年三季度是本轮盈利改善的起点。风险偏好方面,沪深300ERP(风险溢价率)接近悲观区域。随着政府重新加杠杆,有助于经济增长企稳回升,经济增长修复有望驱动风险偏好回暖。流动性方面,美国增长下行,有利于美债利率从高位回落。国内政策发力后,有望带动中美利差企稳,人民币汇率从单边贬值转向双向波动。此外,需要警惕美国增长韧性强于预期带来的加息预期回摆、以及国内增长与企业盈利修复不及预期等风险。张晓泉:展望2024年,内外部不确定性的压力仍然存在,但利好因素将占上风。其一,海外美债上行,对人民币资产的制约大概率减弱,国内货币政策调整也将更加灵活。其二,国内政策部署,将更加注重跨部门协调,有利于稳妥地化解存量风险。其三,内循环主导下,将强调消费与投资的结合,有利于减轻外需波动对国内经济的冲击。展望A股市场,货币政策基调延续宽松,将为估值修复营造良好的环境,财政政策适度加力、及推进一系列改革,将对基本面的改善形成支撑,推动A股市场中枢震荡上移。不过,内外因素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需警惕海外流动性反复、国内经济复苏存在阶段性波折等潜在风险,并警惕预期波动对市场带来的冲击风险。精挑细选行业机会上海证券报:看好哪些领域的投资机会?唐小东:2024年的投资机会,预计主要聚焦两个主要领域。其一,预计成长板块是结构性行情的主要利润来源,密切关注科技领域的进展。尤其是人工智能、华为产业链、智能汽车等领域,正在经历广泛的、积极的变化,期间蕴含着不错的投资机会。需要注意的是,成长股具有较高的波动性特征,期间可能存在较大的回撤,因此,成长股投资,需要关注入场时间和标的选择。其二,宏观政策驱动下,关注传统经济相关板块的波段机会。目前,与传统经济相关的板块,其估值普遍处于历史性底部区域。当政策、经济基本面出现实质性变化时,传统经济相关板块有可能出现积极变化,带来不错的投资机会。曾豪:2024年,投资机会将沿着科技成长、传统复苏链、困境反转三大方面展开:科技成长方面,看好受益于海外宽松流动性、科技进步相关行业,包括人工智能、半导体、消费电子、智能汽车、服务机器人、创新药等领域。传统复苏链方面,由于前期市场悲观预期,导致顺周期相关核心资产的估值跌至历史底部。随着经济复苏预期重新启动,相关复苏链条有望走出显著的估值修复机会,看好化工、有色金属、建材和非银金融等行业的阶段性配置机会。困境反转方面,看好新能源、农业股的困境反转机会。张晓泉:高质量发展,仍然是重要的投资方向。其一,成长风格方面。国内货币政策宽松、以及海外流动性预期变化,有利于成长风格占优。同时,经济政策继续科技创新,多措并举扩大内需。投资机会将围绕两条线索展开,一是新技术驱动的新消费,包括消费电子、智能汽车等领域,二是产业升级推动的新投资,包括设备更新、数字化智能制造需求等领域。其二,消费板块方面。扩大内需是后续内循环发展的重点,消费板块将迎来结构性的投资机会。目前看,消费需求从人口增量驱动逐渐转向以旧换新为主导,老龄化趋势推升银发经济的崛起,关注家电智能化创新等耐用品换代需求,医药医疗、养老地产等医疗养老需求。其三,国企改革、“一带一路”,仍然是重要的主题投资方向。一方面,国企具备“压舱石”和逆周期调节的功能,技术突破、地方化债都离不开国企的参与,关注相关并购重组、高股息投资机会;另一方面,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有望撬动新投资、新出口出现结构性增量,关注纺织服装、化工、造纸等出口链,以及西北、东北地区基础建设进展。韩创:需要继续寻找“最坚固的盾”和“最锋利的矛”,红利资产、高成长类资产都有不错的投资机会。具体看,看好供应受限的资源类资产、拥有成本优势的制造业资产、以及具备差异化产品的可选消费资产。其中,供应受限的资源类资产中,部分资产属于高股息的红利资产,部分有色品种资产则会受益于能源转型;在制造业领域,具有成本优势、开拓全球市场能力的优秀企业,有望跨越经济周期,实现不错的发展;在可选消费品领域,具有产品力优势、差异化产品的企业,更容易获得消费者支付溢价。李淑彦:其一,看好电子行业的投资机会。华为“出圈”后,带动整个产业链重新崛起,刺激着行业积极创新。在此背景下,电子行业发展向好,行业景气度有望持续提升。从全球来看,手机、PC端有望持续复苏,进一步推动电子行业向好发展。其二,AI、数字经济相关产业链具有不错的投资机会。AI、数字经济是科技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对人类社会带来颠覆性的变革。在这一产业趋势下,AI模型应用、与数字经济发展,能够有效降低成本,给市场带来新的机会。AI技术在不同领域的应用相当广泛,有机会打造热门应用,推动企业市值显著增长。其三,关注国家战略方向、产业发展趋势等方面的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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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