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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十大券商看A股
十大券商看A股
2024-01-02 13:34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2024年即将迎来首个交易日。回顾2023年,A股市场先扬后抑,整体表现略显平淡,历经调整后市场估值逐步接近历史偏极端水平。不过,经历了数月的震荡磨底后,2023年最后三个交易日,上证指数走出三连阳。在此市场交投情绪持续回暖之际,多数券商看好1月“开门红”行情:预计1月经济政策将继续集中加码,各类资金行为的跨年效应将更加明显,投资者信心开始转向积极,市场将在1月迎来重要拐点。“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信心重聚,活力再现”“峰回路转”“静待春风”成为诸多卖方研究机构对2024年A股市场表现的殷殷期盼。中信证券:三大驱动因素将提振市场信心中信证券认为,2024年中国宏观经济的主旋律是活力再现。中国经济活力将在美元走弱和政策加码的前提下得到更好释放,经济增长逐渐回归常态。全球经济逐步在高通胀、高利率环境下实现新的均衡。美元周期有望在2024年上半年出现强弱转换,进而缓解全球新兴市场风险资产的流动性压力。展望2024年,市场信心将重聚,投资者行为变化驱动估值修复是A股市场的主旋律,预计上半年弹性更大,下半年震荡分化。具体来看,三大驱动因素将提振市场信心:国内经济活力再现、A股盈利周期稳步回升,是信心重聚的根本基础;美元加息周期结束,国内货币政策空间打开,是信心重聚的有力催化;资本市场政策稳定流动性预期,以引入中长期资金为代表的投资端改革,是信心重聚的制度保障。具体配置方面,中信证券表示,当前建议首选以科技和医药为代表的超跌成长板块;2024年下半年,随着经济运行回归常态,中美利率水平降低,建议关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应的科技自主可控、高端制造等方向。中金公司:2024年A股市场机会大于风险“展望2024年,考虑到我国政策空间大、根基牢、发展潜力够、较多领域在全球具备竞争优势,基准情形下对后市表现不必悲观,A股市场机会大于风险。”中金公司表示。具体到资本市场表现,中金公司预测,2024年A股上市公司盈利增长有望边际改善。根据自上而下估算,2024年全A/非金融上市公司盈利同比增长4.7%/5.1%左右,较2023年增速有所改善。节奏上,主要热门赛道在经历2023年回调后,估值风险也已得到较多释放。预计2024年国内政策与改革加码方向及力度、经济修复进程、海外美债利率趋势拐点或将对A股节奏带来影响,指数表现可能前稳后升。配置上,中金公司建议,2024年做景气回升与红利资产的攻守结合,未来3至6个月重点关注三条主线:一是转型期中受政策支持,且顺应创新产业趋势的成长板块,如半导体、通信设备等;二是自下而上寻找需求率先好转或供给出清机会,可能具备更大的业绩改善弹性,如汽车及零部件、油气油服、贵金属和航海装备等;三是现金流充足、持续高分红的高股息资产,如电信服务、上游资源品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国泰君安:低风险高确定性大盘股值得关注国泰君安证券宏观研究团队表示,2024年中国经济全年将继续修复,节奏前高后低,低通胀格局延续,PPI在二季度中转正,出口相对改善,消费与投资保持韧性。国泰君安证券预计,2024年政策环境将迎来“宽财政”与“宽货币”组合。当前“宽财政”已经逐渐体现在中央加杠杆之中,未来货币政策将加大配合力度,特别是汇率压力减弱后,将在流动性和利率角度进一步配合财政发力。国泰君安证券策略团队表示,2024年上半年,中国经济总体稳步恢复,基建工程与城中村改造有望推动投资改善,制造业“出海”成为新亮点。宏观政策积极有为,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有效,财政政策发力稳增长,产业政策聚焦转型升级,政策组合拳与协调性有望上升。在经济恢复与政策积极的推动下,中国股票市场总体保持平稳,无风险利率与风险溢价保持稳定。2023年A股投资者风险偏好呈现“两端走”,即小盘成长股上涨,大盘蓝筹股下跌。展望2024年,国泰君安证券认为,高风险特征的小盘题材股行情有望退潮,投资机会主要在低风险特征的大盘股。具体配置上,建议投资者聚焦低风险特征,即低估值、低负债与现金流稳定的板块,看好类债券的红利高股息板块、海外滞胀与供给受限的大宗商品板块以及国内库存偏低且供需偏紧的板块。申万宏源:看好数字经济战略性资产配置机会在申万宏源证券看来,2024年A股市场会有新的结构性机会,但总体仍是震荡市。申万宏源证券认为,2024年A股仍不具备全面增量博弈的基础,对产业趋势机会的追逐依然会非常拥挤。对于2024年的经济展望和股市节奏展望均为前高后低:岁末年初,美债收益率下行的阶段,国内政策空间阶段性打开,可能是市场最容易发酵经济乐观预期的阶段;但美债利率下行幅度不宜高估,流动性环境有利的窗口期可能并不长久,岁末年初行情演绎后,市场可能重回震荡市。但从结构性机会来看,新旧经济增长动能的交接过程还在进行,以房地产为代表的传统经济增长速度在放缓,数字经济方兴未艾。因此看好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带来的战略性资产配置机会。具体而言,华为手机、汽车持续创新将发挥“鲶鱼效应”,带动相关产业链乃至整个电子、汽车、机械产业的创新。申万宏源证券特别提示,新产业趋势不断产生是必然趋势。华为链创新、消费电子产品创新能力向电动车迁移,以及人工智能海外应用向A股的映射(机器人、智能驾驶、游戏)是2024年最值得跟踪研究的两大潜在产业趋势。中信建投:市场环境边际改善 具备转“牛”条件“2024年A股市场短期将进入‘熊牛’转换期。当前市场隐含风险溢价(股权相对债权的性价比)超过近8年90%以上分位,权益类资产配置性价比凸显,具备‘熊牛’转换条件。”中信建投证券判断。中信建投证券分析认为,当前市场的积极信号正逐步累积。首先是从宏观流动性到微观流动性的改善。美元周期下行,国内利率继续回落,权益资产在低位具备配置吸引力,“活跃资本市场”政策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其次是稳增长政策加码,经济复苏好于预期。预计2024年稳增长力度强于2023年,地产基本面及政策有超预期可能,顺周期方向存在阶段性贝塔机会。行业配置方面,中信建投证券看好三条主线。一是胜率方向,建议关注产业周期向上的智能驾驶,人工智能、数据板块以及行业触底反弹的医药、农林牧渔板块。二是赔率角度来看,顺周期板块存在估值修复机会,建议关注地产、有色、消费建材、保险。三是“熊牛”转换期,基于看涨期权思维,看好“股息+复苏”主线,包括煤炭及白酒等方向。主题投资方面,人工智能主题投资后续仍有望继续演绎,数字经济新时代推动生产要素扩容。同时,新型工业化加速落地,人形机器人等自动化高新设备也可重点关注。兴业证券:优质龙头资产带动赚钱效应回归“流动性迎来拐点将是2024年海外市场最大的变化。全球流动性拐点临近,股票资产更为受益。”兴业证券表示,相比于发达市场,新兴市场对流动性拐点更敏感,有望迎来全球资金的加配、回流。宽松周期中,前期加仓货币基金、固收产品等低风险资产的资金将逐渐转为加仓权益类高风险资产。对于A股而言,其盈利底部已经出现,2024年随着经济修复,优质龙头资产盈利优势有望显现。兴业证券分析认为,本轮A股盈利底部在2023年二季度基本确认,2023年三季度全A、全A非金融累计归母净利润增速较2023年二季度分别回升2.3个百分点、5.3个百分点,2024年企业盈利有望延续上行,带动市场及优质资产企稳。其中,以沪深300为代表的优质资产有望凭借更强的盈利优势跑赢大盘。兴业证券表示,2024年A股市场将从“哑铃形”配置走向再平衡,优质龙头资产不论从胜率还是赔率角度,均已具备较高的投资价值。兴业证券特别提示,提到龙头,许多投资者第一反应仍是以“茅指数”“宁组合”为代表的核心资产。但实际上,核心资产内部结构已经在发生质的改变。在经济高质量发展时代,核心资产是“不躺平、不甘平庸,代表中国最具竞争力的新动能龙头”。这一 “进阶核心资产”有望成为打破过去几年市场困局、走出破局之道的胜负手。海通证券:基本面复苏将是市场上涨有效支撑展望2024年,海通证券表示,经济恢复的斜率提升仍要靠稳增长政策发力。美债利率见顶回落的背景下,国内积极的财政政策空间更大,货币政策维持稳健。2024年随着稳增长政策发力叠加库存周期向上,宏观基本面有望修复。对于A股市场,海通证券判断,股市运行存在周期性规律,当前A股已处底部区域。2024年基本面回暖有望支撑A股向上。当前从交易、资产比价、估值指标来看,A股调整幅度显著,市场情绪和风险偏好都降至低位。展望2024年,基本面复苏将是市场上涨的有效支撑。从市场风格角度,海通证券认为,2023年以来行业风格呈现“哑铃形”的特征,当前白马成长板块已具备投资性价比。风格有望“从两头走向中间”,盈利驱动的白马成长股或占优,尤其是硬科技和医药板块,消费板块存在结构性亮点。此外,银行和券商板块也可能迎来阶段性机会。招商证券:A股将转向成长风格占优展望2024年,招商证券认为,政府整体开支力度加大,城中村和保障房建设提速有望带动地产基建投资探底回升,全球紧缩周期落幕后外需改善,预计2024年以实物衡量的经济增速有望保持温和上行的态势。与此同时,AI+驱动产品和商业模式发生新变革,引导科技重回上行周期,全社会智能化建设提速将带来科技领域支出、投资、消费需求的增加。可以说,2024年是国内宏观经济改善和大创新周期共振的一年。至于A股走势,招商证券预计,在盈利触底回升和美债利率下行趋势下,A股将转向成长风格占优。行业层面,结合宏观环境和科技周期、产能供需格局、行业景气核心驱动因素变化、过去两年市场表现等因素综合判断,建议投资者关注科技、医药和部分周期品,2024年二季度后关注新能源方向。华泰证券:A股有望企稳回升 关注核心资产宏观经济方面,华泰证券表示,预计2024年经济增长将呈现比较平稳的状态,积极的政策取向已经出现。2024年,发达经济体的增长在偏紧的金融条件下或将出现下降趋势,可能成为下半年美联储货币政策退出紧缩的窗口。股市方面,从周期的角度来看资产配置,目前全球风险资产仍处于周期上行通道中,A股有望企稳回升,港股也存在一定投资机会。核心资产可能率先战术反弹,而后期待市场整体趋势性行情开启。从资产配置角度看,华泰证券建议,先关注核心资产,2024年年中开始关注大盘成长股。债市方面,华泰证券固收研究团队认为,身处新旧动能转换期仍是债市最大的基本面。展望2024年,宏观政策取向将转向宽财政、货币配合、金融强监管的组合。反映到债券市场上,银行配置压力好转,非银更加缺资产,2024年利率可能是下行中继,信用利差保持低位。国投证券:“科技+出海”将是两大核心主线对于2024年市场主线,国投证券认为,2023年A股呈现的“大盘价值高股息+小盘成长股”双主线并不是短期趋势,2025年之前A股大概率仍将维持这种双主线占优格局。具体配置上,国投证券认为,2024年上半年“科技+出海”将是两大核心抓手,科技股、美股映射和制造业走向全球将是2024年投资的超额主线,值得期待的科技爆款产品或集中在TMT、医药等领域。与此同时,“出海”已经成为制造业普遍共识,出口回暖是2024年上半年相对稳定积极的变量。对投资者而言,值得关注的优势产业“出海”细分领域主要包括电网装备、机器人零部件、小家电、光模块、船舶、汽车零部件、创新药、白电、游戏、网文短剧、跨境电商、云服务、智能仓储物流等。此外,“消费平替”相关概念也值得关注,具体包括智能手机、预制菜、冷冻食品、智能家居、零糖饮料等细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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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