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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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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从十大新闻,看中国平安的价值观和战略图
从十大新闻,看中国平安的价值观和战略图
2024-01-03 12:52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作者:傅斯特摘要:甘当重任,勇挑大梁。2024年1月2日,中国平安发布了集团2023年度十大新闻。对于平安而言,这是对2023年里闪光时刻的共同回望;但对于平安的关注者而言,十大新闻的发布,则是一个良好的观察窗口。透过这个窗口,不仅可以看到这家金融行业龙头如何践行自己的当下,更可以管窥它如何在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下,定义自己的未来。01,平安的高质量发展为了谁对于金融从业者而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性”,是2023年热度最高的词汇。因此平安十大新闻的第一条,同样与此相关——“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去年10月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并提到“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并要求着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为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中国金融企业的领军者,“以人民为中心”正是中国平安集团价值观中开宗明义的第一条——以人民为中心,以民族复兴为己任,成为国际领先的综合金融、医疗健康服务提供商,为客户、为员工、为股东、为社会创造最大化价值。平安的价值观,源于它由来已久的坚持——创业之初,它就将“为特区建设者服务”作为出发点;35年来,从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大力推动普惠金融,以及在大量国计民生急需金融支持的领域,平安都扮演着“服务者”的角色。正因为深知平安“来时路”,作为一位完整经历改革开放与金融事业腾飞历程的金融工作者,马明哲在2022年撰写了《坚守“金融为民”本色,书写“人民金融”新篇》,在文中,他不仅代表平安重申立业初心,也阐明了自己结合理论与实践,对金融工作基本立场的理解、对金融业未来发展的大势预判:“从现代中国金融发展进程来看,金融工作的人民性始终贯穿其中,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造就了中国平安继续坚守“金融人民性”的2023年。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期间及闭幕后,中国平安各级党委党组织深入学习会议精神,召开了470场专题学习会议和主题党日活动,累计学习人数达44218人次。从集团内部各级党委组织,到广大党员、干部与群众,都因此加强了金融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共识。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在去年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先后四次提及实体经济,并清醒而深刻地指出:必须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在一系列牢记金融人民性,切实服务人民乃至于金融报国的行动中,服务实体经济,是平安在金融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最核心实践。平安十大新闻中的第二条,因此与实体经济密不可分——“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深耕普惠金融服务”。对于服务实体经济,马明哲很早就专门撰文指出:中国平安始终将服务实体经济,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金融工作会议结束后,马明哲再次做出新的表达——把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计民生作为发展的着力点,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时效,助力高质量发展。截至2023年11月末,中国平安累计投入逾8.62万亿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覆盖能源、交通、水利等国家重大项目及“国之大器”,护航“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规划。2022年,马明哲曾在文章中如此表达:小微企业作为产业“毛细血管”,在稳经济、稳就业、稳民生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因此,畅通源头资金“活水”,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同样是助力实体经济的可为之地。以平安普惠为例,公司于业内率先推出的AI智能贷款解决方案“行云”,对小微信贷业务流程做了效率改造,用户足不出户即可线上办理融资。截至2023年9月底,行云已累计服务客户1572万人,客户累计获得借款2070亿元,申请流程平均耗时降低31%。截至2023年9月末,平安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客户超过100万户,贷款余额达5,831亿元;陆金所控股累计服务约2,000万客户,赋能的贷款余额为3,663亿元,共为17.9万户小微企业主提供了无抵押贷款服务。平安产险打造“企业安心保”等一系列小微企业客户专属保险产品,已为212万家小微企业提供风险保障129万亿元,赔款金额25.5亿元。平安银行依托卫星技术搭建 “平安星云物联网平台”,截至目前,接入物联网终端设备超2000万台,支持实体经济融资发生额累计超6000亿元,覆盖更多中小微企业和偏远地区。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是为了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于拥有2.3亿客户,每六个中国人就有一位平安客户的平安而言,它对自己“为客户创造最大化价值”的践行,就是对“金融为民”的践行。平安十大新闻中的第四条,正与此相关——“司庆35周年感恩回馈客户,扎实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2023年是中国平安成立35周年,以“专业,让每个家庭拥有平安”为主题,中国平安面向广大客户、社会公众及全体员工,开启从上到下深入推进回馈客户及社会的公益行动,让综合金融、医疗养老等创新成果惠及千家万户、千业万企,助力国民生活更美好。仅在“3·15”期间,就开展专题宣传,共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近万场,触达消费者超4.2亿人次,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强化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此外,平安坚持金融为民的初心和使命,积极落实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平安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11,配置7X24小时全天候服务的专业客服坐席团队,仅在2023年上半年,就进线3.8亿人次,日均咨询约210万人次,接通率达98%。充分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是中国特色金融事业的职能,在平安的价值观中,为社会创造最大化价值,正是对这一职能的诠释。平安十大新闻中的第五条,是平安在2023年践行职能的体现——“快速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充分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面对今年全国各地发生的自然灾害,中国平安积极履行保险保障天职,各家保险子公司全力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和受灾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全力配合各级各地政府相关救援工作,支持受灾地区重建。在京津冀地区暴雨洪涝、甘肃积石山地震等灾害中,平安产险累计接到客户灾害报案243,966笔,累计完成灾害保险赔付超28.86亿元。平安人寿累计赔付965.42万元;中国平安开展“驰援甘肃青海地震灾区送温暖”行动,向灾区捐赠1,000万元。这种社会“稳定器”的表现,并不仅限于赔付与捐赠,作为一家科技型金融企业,平安更是用技术支持防灾救灾的一线工作。比如平安产险就借助鹰眼系统DRS2.0对灾情进行预测评估,并通过平安好车主APP等渠道大范围推送相关灾害预警,发出预警信息76.9亿次,为超4.4万家客户提供隐患排查等现场服务。而在灾害发生后,中国平安各家保险子公司快速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推出开通快速理赔绿色通道、取消定点医院限制、开通特案预赔服务、赔款预赔快速到账、医疗费用垫付等多项应急服务举措,迅速落实客户排查、急难救援。高质量发展强调可持续性,发展模式的可持续,决定了发展是否走得久、走得稳。在平安十大新闻中,“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全力助力乡村振兴”成为了第十条新闻,同样是平安为社会创造最大化价值的体现。2023年的平安,中国平安持续探索和借鉴国际领先的公司治理经验,将ESG核心理念和标准全面融入企业管理,连续第二年获得MSCI-ESG评级A级,保持“综合保险及经纪”类别亚太区第一位。全面履行社会责任,第四次荣获中国慈善领域最高级别奖项“中华慈善奖”。这种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践行,在平安许多具体业务中都有体现。截至2023年9月末,中国平安绿色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262.76亿元,绿色贷款余额达1,360.41亿元,保险资金绿色投资规模达1,323.06亿元。为了持续深化绿色运营,中国平安正式上线业内首个覆盖全体员工的碳账户系统,将员工的低碳行为及碳排放数据纳入整体运营,助力社会绿色发展。在2023年,平安信托成功设立国内首只1,000万级红树林生态保护慈善信托,平安产险则落地全国首单红树林碳汇指数保险,助力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起步之年。新时代新征程,加快补齐农村农业发展短板,完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及机制,让广大农民在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是中国应变局、开新局的核心举措。中国是拥有4亿农村人口的农业大国,以4亿中国农民为主体的乡村振兴,是中国经济再成长的最大潜力所在,也是共同富裕最难啃的硬骨头。为此,平安接力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全力探索“三农”金融样本。自2018年发起“三村工程”以来,平安探索升级了“保险下乡、金融下乡、医疗健康下乡”的“三下乡”模式,沿着发展优势农业产业、建设和谐美丽乡村两条主线,为“三农”发展增添后劲。据统计,中国平安累计提供产业振兴帮扶资金1,079.01亿元。平安银行涉农贷款余额、乡村振兴支持资金(含贷债)突破双千亿。平安产险运用多种“保险+”方式,累计服务特色农业产业项目295个,撬动产业发展资金42.3亿元。从坚守人民性、助力实体经济、到着眼消费者践行“金融为民”,从承担社会“稳定器”职责,到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平安2023年十大新闻中,有五条都与自身价值观紧密关联,但更深一层的意义在于:这是众多平安人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脚踏实地、矢志不渝的践行,对社会主义特色金融事业“念民所忧,行民所盼”使命的完成,2023年的平安,以其实际行动印证了自己的价值观,书写了“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了谁”的答案: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02,平安的高质量发展怎样做从“人找人,面对面”的保险行业出发,“为人民服务”就是平安的价值坐标。而当平安步入更广泛的业务领域后,它更将自己对人民的服务,扩展到更广阔的国计民生领域。在这个过程中,“为人民服务”以及“如何更好地服务人民”,依旧是衡量业务可行性的核心价值坐标。如何更好地服务人民,评价标准有两个,一个是服务的广度,一个是服务的质量。这对金融业提出了要求——需要不断提升金融覆盖广度和服务能力,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消费服务和保险保障需求。在平安,它体现为自己笃定的战略路线图——成为国际领先的综合金融、医疗健康服务提供商。在过去的2023年里,围绕这个战略目标,平安同样以十大新闻为题,交出了一份写满成果的答卷。平安十大新闻的第三条,关系到一个关键词:数字化。它的完整表述是,“数字金融服务提升服务效能,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2023年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特别提出金融业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努力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在数字化作为最潮流热词的背景下,数字政府、数字交通、数字医疗、数字企业等概念层出不穷,但对于数字化的基础理论和应用模式,尚未看到学界、商界提出完整、系统的解析。而早在几年前,平安集团就提出,第四个10年战略中,全面数字化战略及经营是至关重要的工程之一。从90年代开始,平安就是行业内对数字化认知和重视最深刻的企业。率先实现会计电算化、以全网互联互通,通过统一呼叫中心、统一客服中心共享数据,这些“未来时”的姿态,一次次引发“全国保险学平安”的浪潮。在对数字化的长期实践基础上,马明哲早在2021 年就提出了数字化的定义:“数字化是 21世纪框动人类进步、提升生产力的基础工具,是人类跨越式提升认识水平和能力的革金性进步。在他看来,教字化同时具备了颜覆性的计算能力、颠覆性的认识方法、以及项厦性的数据某础、在这样的思路引领下在这样的思路引领下,作为国内最早重视数字化并开展数字化转型的领军金融企业,平安在全面步入数字化时代的2023年,更是借助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数字化经营思维,以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易得性,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截至2023年9月末,中国平安拥有超3,200名科学家的一流科技人才队伍,集团专利申请数累计达50,815项,位居国际金融机构前列,将领先科技能力广泛应用于金融主业。数字保险方面,平安人寿服务运营线上化水平已达99%以上,投保及服务自动化水平在90%以上,基于“AI智能理赔服务”,客户理赔申请流程平均只需10分钟,理赔审核从分钟提升到秒级。平安产险打造全流程极致线上投保体验,全年300万客户线上自助完成投保;建立AI自动定损能力,通过图片自动识别事故车辆损失情况,从定损拍照开始到定损结果完成缩短到30分钟以内。数字银行方面,平安银行全面升级“零售智能化银行3.0”,以客户为中心、以数据和AI驱动的经营模式,覆盖全时全域,提供千人千面、陪伴式、有温度的智慧金融服务。截至2023年9月末,平安银行零售“随身银行”模式已为超4,400万客户提供服务。构建覆盖全账户、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智能风控平台,实现零售信贷审批时效由天到秒级,同时借助数字化手段筑牢反诈安全防线,累计拦截可疑资金93.48亿元。数字普惠方面,陆金所控股基于AI拟人、生物识别等技术,打造AI智能贷款解决方案“行云”重塑贷款业务流程,截至2023年11月,“行云”累计服务客户1,599万人,帮助客户累计获得借款2,131亿元,申请流程平均耗时降低31%,服务断点减少50%。在全球金融史上,成功打造一个综合金融大平台,都是极为罕见之举。这既是因为金融本身的高风险,也因为多元经营所面对的局面更为复杂。而中国金融业发展至今,综合金融的含义早已不是简单的“补全业务牌照、多卖几种产品”,而是广泛地考虑到一个普通人为了追求更美好的生活,所会产生的所有金融需求。从“人找人,面对面”的保险业务出发,平安横向展业、纵向做深,把事业扩展成“综合金融+医疗健康”的“One Ping An”生态版图,以“一个客户、一个账户、一站服务”的模式,实现了覆盖2.3亿客户的数量级。如此巨大的客户服务量级,使得平安集团在综合金融及医疗健康领域所面对的需求,呈现出全方位、多元化、个性化的状态,满足不同的客户群体提出的不同需求,是平安进行综合金融的内在要求。特别是当整个行业身处如今“高质量发展”的背景时,即使强如平安,也需要面对一个绕不过去的课题:如何实现产品与服务的高质量创新。因此在平安的十大新闻中,第六条“寿险改革成效显现,新业务价值大幅增长”、第七条“产险保费稳健增长,车险业务品质保持良好”、第八条“持续升级零售、对公、资金同业业务经营策略,银行经营业绩稳健”,其实有着一个共同的主题,一起造就了平安综合金融硕果累累的2023年。2023年,平安的寿险改革成效开始明显显现。平安人寿通过持续深化“4渠道+3产品”战略,推动渠道多元化发展,让“保险+服务”体系持续完善,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业务经营稳健。前三季度,寿险及健康险业务新业务价值335.74亿元,可比口径下同比大增40.9%。这种成效在渠道端的体现,是人均产能的大幅度提升,三季度,代理人人均新业务价值同比增长94.4%。多元化渠道实力持续增强,2023年前三季度,银保渠道、社区网格及其他等渠道贡献了平安人寿新业务价值的15.8%。而通过与银保渠道、社区网格等渠道的合作,平安人寿已组建起一支超1.1万人的高素质专员队伍。但相比经营效率的提升,更重要的是服务质量在速度、温度上的改善。在“智能理赔”服务体系下,闪赔”可实现30分钟内给付理赔款,为客户提供“材料极简、时效极快”的理赔新体验;“直快赔”实现出院理赔材料自动上传,赔款直接抵扣住院费用。而通过将理赔环节前置到住院治疗中,实现理赔金的提前给付,有效缓解客户就医经济压力,帮助客户更加安心、踏实地接受治疗。在2023年全年,平安人寿通过“智能理赔”服务,预计赔付240万件,赔付金额超100亿元。作为保险业务的“另一条腿”,平安的产险不仅在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保险服务收入2355.38亿元,同比增长6.8%。更重要的是,它通过99.3%的整体承保综合成本率,97.4%的车险承保综合成本率,实现对行业平均水平的持续超越。在产险2023年的自我精进中,服务品质的提升同样是关键所在。车险业务推出的精准理赔服务,推出专属理赔服务经理,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问题解决通道,问题一次性解决率95.3%,让客户深切感受到“省心”;推出限时标准,基于场景为客户匹配最佳时效标准,车险一小时内赔付案件量占比达93.4%,让客户深切感受到“省时”;推出免垫付直赔服务,免垫付赔款461.2亿元,让客户深切感受到“省钱”。在“三省”体验持续深化的背景下,2023年的平安车险,收获了高达97%的客户好评率。作为平安集团综合金融的又一重要支柱,平安银行的2023年,就是持续升级的一年。在主动调整及优化业务结构,持续升级零售、对公、资金同业业务经营策略的背景下,平安银行保持了经营业绩的稳健增长——2023年前三季度,平安银行实现净利润396.35亿元,同比增长8.1%;不良贷款率1.04%,较年初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82.62%,风险抵补能力保持良好。在零售业务方面,截至2023年9月末,平安银行管理零售客户资产(AUM)39,988.48亿元,较年初增长11.5%;零售客户数12,482.37万户,其中财富客户136.93万户,较年初增长8.2%。在对公业务方面,平安银行持续加大对先进制造业、专精特新、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乡村振兴、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等领域的融资支持力度,截至2023年9月末,平安银行对公客户数71.76万户,较年初增加10.17万户,增幅16.5%。而在同业业务方面,平安银行通过坚定执行“服务金融市场、服务同业客户、服务实体经济”经营理念,同样实现了优秀的增长——截至2023年9月末,平安银行债券交易量的市场份额为3.0%;机构交易活跃客户达506家,机构销售的现券交易量2.04万亿元,同比增长31.1%。早在2004年香港上市前路演,面对国际投资者对综合金融提出的担忧时,马明哲就为平安做出了一个充满前瞻性的选择:如果不走“一个客户、一个账户、多个产品、多种服务”的综合金融道路,“小成”没有问题,“中成”也有可能,但很难“大成”,也就是不能成为行业标杆,更不可能成为一家世界性的创新公司。事实证明了马明哲在大方向上的准确判断,平安的综合金融不仅在多个经营维度上体现出价值,帮助平安实现了规模和经营质量的双双提升,变成了“平安之所以成为平安”的业务基座,更在当下全球经济不确定增强的背景下,通过综合经营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让平安的整体资本回报更加平稳,利润表现更加稳健。在平安的战略路线图中,“医疗+养老”构成了医疗健康服务提供商的内核,也造就了平安十大新闻的第九条——“医疗健康生态圈布局持续深化,养老金融业务快速发展”。在金融业“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坐标下,助力“健康中国”战略、解决老龄化问题与“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让医养创新、养老金融发展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是金融业责无旁贷的使命。而我国社会的老龄化程度日益深化,也推动着康养成为市场公认的朝阳产业,为平安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在这样的大格局下,未病预防的消费需求、线上化的医疗需求,都成为人民健康管理意识觉醒的产物。更重要的是,在90%选择居家养老、7%依托社区养老、3%选择机构养老的“9073”格局下,如何满足这些需求,既是对行业的考验,也是对人民福祉的深切关注。通过数据对平安的这两项事业进行观察,可以发现,在产品和服务上双双进一步差异化, 平安在自己的医疗养老布局上,收获了一个大踏步增长年。截至2023年9月末,在平安近2.30亿的个人客户中有近64%的客户同时使用了医疗健康生态圈提供的服务;平安居家养老服务已覆盖全国54个城市,累计超7万人获得居家养老服务资格。作为高品质康养社区的典范,平安臻颐年上海颐年城项目落地上海静安,首个服务体验中心于三亚开业运营。更为重要的是,平安的中国版“管理式医疗”模式,与平安生态圈之间,发生了一系列相互促进的化学反应。截至2023年9月底,集团新增客户中30%来自医疗养老生态圈。在客户价值提升方面,医疗养老生态圈客均合同3.42个,为不使用客户的1.6倍,使用医疗养老生态圈客均AUM达到5.61万元,为不使用客户的3.4倍。医疗养老的价值量远高于其他个人业务是业内共识,而高净值老年客群,对集团寿险、理财、财富传承、平安银行私行、信托等业务,同样能形成强大助力。医疗健康与保险相融合,从简单的售卖寿险产品,让客户获得保险保障,到享受平安医疗生态服务,再到向高价值产品进阶,以医疗健康生态+综合金融作为战略目标,绝不仅仅是一项服务的简单叠加,更是平安迈向价值创造新维度的跃升。03,2024,中国平安继续挑大梁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的中国平安,起初是一家只有13名员工的保险公司,伴随着改革开放而成长为今天这家员工总数超过30多万的金融巨头。它见证了经济发展的成功,也看到中国人的财富管理和金融服务需求,还有数不清的模式、产品、服务创新。到今天,金融、医疗、养老……当一个客户几乎全生命周期的各类需求,都可以便捷地在这个平台上得到及时、优质的响应时,平安的综合金融+医疗养老模式,早已于无声处走进了中国千家万户。站在这个层面上,发生在2023年的平安十大新闻,既是自身发展的里程碑,也是一张写满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成果的答卷;它既是这家公司对于自身的回顾,也是它向国家、人民、社会、投资者做出的汇报:继续秉承以人民为中心,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覆盖广度,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卅五载奋进,初心如磐。高质量发展,步履铿锵。平安从国家、人民、股东的需求出发,坚定选择了综合金融的高质量发展模式。以“国富民强”为导向,通过综合金融模式,一方面努力提升客户幸福感,充分体现“金融为民”的初心,另一方面以高效、精确、专业的服务,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它以客户需求驱动,围绕客户“丰富便捷”的需求,充分发挥综合金融独特优势,提供完善的资产配置和产品服务,让客户“省心、省时、又省钱”,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支持保障。道阻且长,行则将至。从十大新闻和平安的更多实践可以看出,平安的2023年,正持续努力将“平安”二字的品牌寓意,从爱与责任,延伸拓展到对客户、对人民、对国家的服务承诺与交付。对于金融业的使命,马明哲曾经做过这样的表述:“一滴水只有融入大海才能永不干涸,金融工作只有承载人民的盼望、回应人民的嘱托才能血脉畅通,企业只有将自身发展与国家命运、民族复兴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紧密相连,方能生生不息。”2023已过,2024开启,当前,面对百年未有的大变局,刚刚度过35岁生日,已经位居全球保险金融集团第一梯队的平安,是排名前十位保险金融集团中最年轻的一家。如何面对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挑战,让金融改革创新成果更好、更多地惠及全体人民,以高质量金融助力高质量发展,交出让国家、让人民都满意的时代答卷,仍然需要它砥砺前行,勇挑大梁。(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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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