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长江经济带11省市所有城市、县城、建制镇均应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国家发改委4月16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指出,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成本分担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城镇、适应水污染防治和绿色发展要求的污水处理收费长效机制。(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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