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表决权委托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嘉应制药收深交所关注函】2月25日,深交所向嘉应制药下发关注函。关注函称,2018年7月25日,公司股东陈泳洪、黄智勇、黄利兵分别与中联集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集信”)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陈泳洪、黄智勇、黄利兵将合计持有的公司16.0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联集信行使,委托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月(到期日为2021年1月25日),中联集信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21年1月25日,陈泳洪、黄智勇、黄利兵与中联集信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有效期均延长至2021年7月25日。2021年2月25日,公司披露公告,陈泳洪、黄智勇、黄利兵与中联集信签署解除协议,解除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关系,陈泳洪、黄智勇、黄利兵恢复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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