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支持生态涵养区建设 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4月1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继续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自2021年6月5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北京按照生态功能依法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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