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诉讼事项信披不及时 金刚玻璃收深交所监管函】深交所监管函称,金刚玻璃于2021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显示,公司在2020年4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20年7月13日收到第一批投资者诉讼案件材料,截至2021年6月22日累计已收到78宗投资者诉讼资料,累计诉讼金额为5,099.98万元,已达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未及时就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8月16日才披露《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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