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央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8%;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杠杆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75%。(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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