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国标(20171624-Q-456)状态变更为“征求意见”】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烟国标(20171624-Q-456)状态变更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烟碱释放量不应高于0.2 mg/puff。(财联社)
以上内容为转载内容,用于投资者教育非商业用途,图片或文字与本公司立场无关,如认为涉及内容侵权,请联系本公司进行删除。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