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终于要互认了?】国家卫健委就《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指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指导同级质控组织定期梳理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清单,并按有关规定公示公开,便于公众查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全国或本机构所在地区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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