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过度发债该从源头治理】要减少过度发债带来的危害,必须从债券发行的源头出重拳治理。对于债券承销机构而言,要积极引导中介按照投资人保护原则,适当承担没有尽责的惩戒风险和连带责任。对于债券发行人来说,既要加强资金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又要遏制其无序扩张。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必须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力度,严打债券发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济日报)
以上内容为转载内容,用于投资者教育非商业用途,图片或文字与本公司立场无关,如认为涉及内容侵权,请联系本公司进行删除。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