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修订《上市规则》 进一步明晰监管对象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深交所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本次修订落实新证券法、国发14号文、《信披办法》等规定新要求。为进一步明晰监管对象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采用《信披办法》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定义,并进一步拓展范围,由股东拓展到存托凭证持有人,由收购人拓展到其他权益变动主体,由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拓展到破产事项有关各方。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根据新证券法精神,充实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基础上,新增“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同时,新增自愿信息披露需保持持续性和一致性的规定。(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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