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应按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自2022年7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2022年7月1日前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硬件条件须升级改造的,应当自2023年7月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使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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