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从事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就《从事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公开征求意见,要求避免采用笼统、模板化的通用表述,要求发行人结合行业特点及自身业务披露特定风险因素,例如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不确定、产品被纳入药品重点监控目录等。发行人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应当结合公司核心产品研发进展、产品市场空间、流动性安排等情况针对性披露相关风险。(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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