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措施】因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对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投资交易管理存在缺失等问题。浙江证监局对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措施。(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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