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购买新建商品房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6月5日晚,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提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利度,中山市缴存职工购买中山市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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