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核增产能形成的新增煤矿产能必须全部按国家政策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煤炭先进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煤矿核定生产能力后,剩余服务年限应当与煤炭工业设计规范一致,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或者智能化煤矿核定生产能力后的剩余服务年限不得少于10年;已完成资源整合,通过能力核增可达到中型及以上规模的煤矿剩余服务年限不得少于10年。严格履行电煤保供稳价责任。核增产能煤矿要积极承担电煤增产保供责任,核增产能形成的新增产能必须全部按国家政策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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