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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规则之争为何发生,到底在争什么?
“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规则之争为何发生,到底在争什么?
2018-02-22 17:33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一带一路”建设是否开放透明?规则导向还是发展导向?这成为“一带一路”的西方典型之问。

日本近来表现出对参与“一带一路”项目的开放态度,但强调前提是其符合国际标准,公开透明;不久前来华访问的英国首相特里萨?梅也是拿国际规则说事儿,未能与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政府间合作文件;美中经济与安全评估委员会2018年1月25日举行“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五年之后”听证会,建议美国加强对“一带一路”区域基础设施的标准和规则投资,包括政府采购、环境与社会安全、债务可偿还率等,倡导基础设施建设的结果和进程的质量导向。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义桅在FT中文网撰文指出,“一带一路”建设必须争取西方发达国家参与,而西方参与也是希望参与制定相关规则,确保中国遵守西方在全球投资、贸易、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设定的人权、劳工、环保等各项标准,从内部影响“一带一路”相关规则制定、适用标准选择,将来在重大项目决策方面可能与中国产生矛盾和摩擦,竞争博弈难以避免。因此,必须讲清楚中西方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规则之争为何发生,到底在争什么?

“一带一路”建设强调企业为主体、政府服务、市场原则、国际标准和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中国不会也没必要另起炉灶,推翻西方规则,原因有三:

其一,中国文化如太极所显示的,强调借力而不是对抗。这不,发展中国家不断表示,愿与中国就“一带一路”倡议开展对接。一方面体现各国领导人改善对华关系的意愿,另一方面也证明“一带一路”倡议正受到国际社会更广泛的认同。这与西方态度形成了强烈反差。

其二,中国做法是实事求是。西方一些人认为,中国试图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建立自己的规则和准则。这是典型的以己度人,有些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一带一路”倡导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哪来中国建立自己的规则?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为例,目前亚投行的主要结算货币是美元,并始终坚持“lean,green,clean”的高标准,正如上世纪60年代成立的亚行不会对世界银行造成冲击一样,亚投行也不会对现有金融体系造成冲击。

其三,历史教训。远的苏联挑战、美国失败不说,最近的互联网发展就是鲜活的教训。3G时代,中国自搞一套标准,叫TD-SCDMA,与世界各国不兼容,是一个孤岛技术。国家花了不知道多少钱,号称有自主知识产权,但仍然要向高通交专利费。4G时代,中国叫TD-LTE,给人一个印象是TD-SCDMA的后续演进技术,但实际上并不能对TD-SCDMA后向兼容,仍然要向高通交专利费,但有了面子可以下台阶了。5G时代,中国放弃了另搞一套标准的做法,完全在国际标准体系下,按国际规则来赢得话语权。华为在5G标准上的成功证明了中国是可以在国际标准组织中扩大自身影响的,这是一条公正的道路。回头看看,WAPI和TD-SCDMA完全是一条误国之路。

西方对“一带一路”各种各样的质疑,反映西方不习惯、不甘心中国领导世界,不认可、不看好中国发展模式及其国际推广,将“一带一路”看作是中国试图改变现有地区和国际秩序、获得地区和全球主导权的国家战略,即中国试图改写国际规则,完全是把自身国际影响力下滑迁怒于中国,迁怒于“一带一路”。中国崛起及“一带一路”的高歌猛进,让西方民粹主义找到了转移视线、转嫁矛盾的靶子,于是指责中国,从“一带一路”开始。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通过平等协商,已经同86个国家和组织签署了101个合作协议,同30多个国家开展了机制化产能合作,在沿线24个国家推进建设了75个境外经贸合作区,中国企业对沿线国家投资累计超过500亿美元,创造近20万个就业岗位。这些数据充分证明,“一带一路”倡议的本质是互利共赢的,得到了沿线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和欢迎。这里面,哪一个是中国强加于人的?中方从来没有、也不会寻求建立一国主导的规则。“一带一路”倡议不是要搞什么“小圈子”,也不针对任何国家,而是开放、包容的。

如果“一带一路”改变了什么,就是推动全球化朝向开放、包容、均衡、普惠、可持续方向发展。“一带一路”着眼于欧亚地区的互联互通,着眼于陆海联通,是对传统新自由主义主导的全球化的扬弃。通过“一带一路”建设,中国将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合作架构。同时,“一带一路”打造“绿色丝绸之路”、“健康丝绸之路”、“智力丝绸之路”、“和平丝绸之路”,让老百姓在其中有更多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可以说“一带一路”倡议是老百姓版本的全球化,是“南方国家”的全球化,这与跨国公司或少数利益集团把世界变成投资场所的全球化有本质的不同。这大概是让西方不安的原因吧。

“一带一路”的国际规则中西之争,反映的是宗教文明与世俗文明的分歧。宗教文明强调教义,演绎为规则,规则是人与神的契约,不可轻易改动;世俗文明强调实事求是,认为规则是人定的。这演绎为中西方“一带一路”规则之争,不仅是谁的规则之争,对规则本身的理解就不一样,中西方围绕“一带一路”的规则、标准之争,超越利益范畴,反映为两种全球化之争,核心是发展模式较量。

“一带一路”所蕴含的中国模式包括:

——政府-市场双轮驱动:像乌兹别克斯坦这样的双重内陆穷国,按市场经济惯例是很难获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但获得了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彰显“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中国模式魅力。印尼雅万高铁之争,之所以中方击败日方胜出,就在于中方绕开了印尼方政府担保的前提,背后都是中国国有银行的支持。中国模式在非洲正大显身手。非洲第一条中国标准跨国电气化铁路,从设计、施工到运营,全都采用中国模式。肯尼亚的蒙内铁路和蒙巴萨港口建设也是如此。

——基础设施先行的工业化:过去,中国有“火车一响黄金万两”的说法,改革开放又有“要致富,先修路;要快富,修高速;要闪富,通网路”的脱贫致富经验,让世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人民很容易为“一带一路”四个字所打动。30余年让七亿人脱贫致富,占人类脱贫致富贡献的七成,这是激励许多发展中国家愿意跟着中国走,积极融入“一带一路”的最直接动因。没有基础设施,就很难实现工业化;没有实现工业化,民主化就注定失败。

——经济走廊:中国改革开放探索出一条工业走廊、经济走廊、经济发展带模式,先在沿海地区试点,继而在内陆港口城市和内陆地区试点推广,形成经济增长极、城市群,带动整个中国的改革开放。现在,“一带一路”要让非洲市场以点带线,以线带片,从基础设施(港区铁路贸五位一体)互联互通着手,帮助非洲获得内生式发展动力,形成经济发展带,实现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共同脱贫致富。

——开发性金融:不同于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不只是金融活动,同时还是一个制度建设的活动。“一带一路”沿线很多国家的市场经济制度不健全,中国就希望通过金融服务的推广来帮助这些国家进行制度建设。这就是开发性金融。

——开发区模式:利用开发区模式在“一带一路”国家投资,有利于防范风险,抵御外部干扰,保护开发者和投资者。不仅发展中国家在学习,发达国家也在试点。西哈努克港、皎漂港、瓜达尔港、蒙巴萨港成为柬埔寨、缅甸、巴基斯坦和肯尼亚的深圳,促进了这些国家的改革开放、路海联通和经济起飞。

——义乌小商品市场模式:非常适合发展中国家的商业交易平台模式。如今,结合跨境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这种模式在中欧班列中大显身手,有效推动了中小企业走出去,促进全球化的当地化。

——地方合作模式:中欧班列从渝新欧开始的短短五年,已累计开行6235列,2017年开行数量达3271列,安排班列运行线57条,国内开行城市达到35个,顺畅连接欧洲12个国家34个城市,运载的货物品类日益丰富,创造了地方合作的奇迹。地方领导人的政绩竞争及补贴模式,虽然一度造成回程空车现象,受到欧洲一些人的非议,但形成规模、系统效应后,长远上极大推动了欧亚大陆的互联互通。

中国模式也可称为中国发展模式,是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的结合,核心是“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既发挥好“看不见的手”,又发挥好“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创造和培育市场,最终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给那些市场经济未充分发展起来的国家走工业化道路,提供了全新的选择,解决了市场失灵、市场失位、市场失真这些西方鼓吹的自由市场经济所解决不了甚至不想解决的难题。

中国文化自古是取经文化,不是送经文化,不会输出中国模式。正如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主旨演讲中指出的,中国愿同世界各国分享发展经验,但不会干涉他国内政,不“输入”外国模式,也不“输出”中国模式,不会要求别国“复制”中国的做法。

但是一些西方人就是不相信,背后是对中国模式不理解、不认可,不能放弃自以为是的普世价值观。最近的中国“锐实力”说,就是典型例子——不承认中国的软实力,自以为是,不能做到实事求是。

“一带一路”在新时期推行开放、包容、均衡、普惠、可持续的全球化,倡导将分裂的世界、分割的市场互联互通起来,形成平等、横向的合作架构,解决跨国公司全球分工所推行的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单向度开放,或主要是发达国家间联系的全球化所产生的不公正、不均衡发展问题;倡导战略对接,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新兴国家最广泛连接在一起,真正实现东西、南北、中外、古今的大融通。

这种理想遭遇现实困境严峻挑战:“一带一路”之六大经济走廊沿线65国中,有八个最不发达国家,16个非WTO成员国,24个人类发展指数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如何能一刀切实行欧洲倡导的高标准市场原则?

“一带一路”的成功在于实事求是。“一带一路”倡议最初源于开发性金融实践,弥补市场经济发育不良与基础设施短板的双重困境:不同于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不只是金融活动,同时还是一个制度建设的活动。“一带一路”沿线很多国家的市场经济制度不健全,中国就希望通过金融服务的推广来帮助这些国家进行制度建设。这就是开发性金融;其次是基础设施先行的工业化:过去,中国有“火车一响黄金万两”的说法,改革开放又有“要致富,先修路;要快富,修高速;要闪富,通网路”的脱贫致富经验,让世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人民很容易为“一带一路”四个字所打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减贫成就是激励许多发展中国家愿意跟着中国走,积极融入“一带一路”的最直接动因。没有基础设施,就很难实现工业化;没有实现工业化,民主化就注定失败。

中国主张,发展是解决所有难题的总钥匙;规则当然重要,但要不断成熟、循序渐进形成。中国改革所探索出的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经济发展模式正在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短板,带来基础设施建设的第一桶金,通过养鸡取蛋而非杀鸡取卵,增强自自主发展能力,同时培育了新的市场,得到沿线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肯定。

然而,西方近年对自身发展模式不再自信,面对中国发展模式的竞争,颇为焦虑,迁怒于一带一路。欧洲人对“一带一路”曾经的抵触,对“一带一路”的心态变化,源于利益与标准之争。“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闭幕联合声明的贸易部分遭欧洲抵制而推迟发表并不得不改动,就已经预示着中欧两种全球化之争:中国主张的发展导向全球化vs.欧洲主张的基于规则的全球化。

当然,认知方式差异也是个问题。欧洲对“一带一路”的担心,部分是因为文化差异的原因造成的,这是中欧双方的问题。中国人的做事方式,是比较随机应变、有机和灵活,较少机械式和决定论式,事情的结果往往是各种因素和力量汇聚之后的产物。而欧洲人尤其是德国人比较“一根筋”,会先明确界定目标,接着设定实现这一目标的计划,必要的动员资源,然后朝向目标前进,其运作的背后都有一套渴望实现的目标作为驱动的力量,以及能够看到、获得的实打实的利益。在他们这种“一根筋”之下,确实是比较难理解“一带一路”的内涵,甚至是出现了误解。

更重要的是,西方认为中国是全球化的最大得益者,中国现在捍卫的WTO准则跟2001年中国加入WTO时已经不一样了。欧洲人倾向于出台更多规则,即“WTO+框架”。美国特朗普总统干脆对多边规则就不感兴趣,认为美国吃亏了,要重新谈判规则。欧洲认为风险在于“被夹在拒绝多边主义的美国和倾向于维持现状的中国之间”,担心中国通过16+1合作与中东欧国家达成基础设施协议,可能违反欧洲的采购原则,因此欧盟要推动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双多边协议,要对中国企业投资欧洲设限,防止其通过并购“窃取”欧洲核心技术,甚至威胁对中国企业征税。美欧的共同点就是认为片面强调自由贸易已经不合时宜,也要强调公平贸易。因此,尽管中国一再强调“一带一路”遵循国际规则,西方就是不买账。谁的规则,老规则还是新规则?这是国际规则之争。背后折射的不只是全球化的权益分配问题,也事关国际竞争力和未来主导权之争,集中在发展模式较量上。

看来,“一带一路”遭遇的最大风险并非来自沿线落后国家,而是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对“一带一路”的普遍质疑有债务问题、标准问题、地缘政治、透明度问题、公开采购等。这些质疑,集中反映了发达国家对中国模式以及中国模式走出去的方式、成效的质疑,只有当他们最终认识到中国模式具有普适性时,这些质疑才会逐渐消失,而这又是对发达国家所标榜的普世价值的致命冲击。这些质疑通过发达国家对国际舆论的影响,也深入影响到国内舆论,甚至形成国内外质疑“一唱一和”的局面。

以西方主导的国际规则统筹“一带一路”,还是以“一带一路”统筹国际合作;发展导向的全球化还是规则导向的全球化,二者之间的博弈已经开始。

为了规避“一带一路”的国际规则中西方之争,争取更多西方发达国家共商、共建、共享一带一路,笔者建议:发挥好香港的纽带作用,推动中西智库、信用评级机构、风险评估机构建设,推动法律争端解决机制合作,共同发布“一带一路”建设风险预测、绩效评估报告;推动私企、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形成早期收获,打造示范项目;推动成立全球基础设施协会,引入数字基础设施、绿色基础设施、可持续基础设施理念,纳入联合国框架,制订21世纪基础设施标准;加强中国在国际基建、软设施人才队伍方面的建设,建设新型南南合作学院,培训发展中国家人才。

以上内容为转载内容,用于投资者教育非商业用途,图片或文字与本公司立场无关,如认为涉及内容侵权,请联系本公司进行删除。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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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