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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涨价潮风起云涌 主题投资“涨”不停
涨价潮风起云涌 主题投资“涨”不停
2018-05-20 23:22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从上周市场表现看,涨价题材炒作一浪接一浪,从原油到各种化学品,在此细数下那些涨价行业的投资策略:

一、聚甲醛。全球最大的聚甲醛(POM)品牌龙头韩国工程(KEPITAL)近日发布涨价函:自6月1日起,POM产品上涨0.3美元/kg,折合人民币1906元/吨,涨幅10.89%。目前韩国工程规格为F20-03的POM价格在17500-18500元/吨。本月云天化POM出厂价再度上调300元/吨,国内涨价潮开启,市场重心随之上移。目前云天化M90报价在16000元/吨。5月17日,神华宁煤POM价格继续上调。

市场人士表示,第二季度龙宇、兖矿、神华、唐山中浩等企业检修,国内POM市场货源供应将继续收紧。需求面看,4月下游企业遭遇环保压力较大,而国家政策大力扶持新经济型产业,消费结构升级,市场心态稳步向好,预计二季度下游订单指数将稳步扩张。受国外巨头调价、国产料装置检修利好因素支撑,贸易商看涨心态引导下,POM市场价格将水涨船高。相关上市公司中:云天化、开滦股份。

二、丁辛醇。据生意社数据监测,5月来丁辛醇价格加速上涨,正丁醇与辛醇双双创出年内新高。5月17日,正丁醇(工业级)参考价为8431.25元/吨,与5月1日相比上涨11.86%;辛醇参考价8930.00元/吨,与5月1日相比上涨9.71%。目前,厂家订单较满,库存持续紧张,主流厂商竞相上调报价,市场炒涨气氛“甚嚣尘上”。

业内分析认为,丁辛醇厂商已进入集中检修期,兖矿装置将于本月25-30日检修,而万华装置6月初起大检修40天。进入6月,因上合峰会即将召开,山东及周边相关化工企业开工将全面下降,丁辛醇货源供应紧张或加剧。需求方面,下游行业进入采购旺季,订单持续饱满。由于部分原料备货不足,后市下游补库存需求将继续增加。供需格局向好预期下,丁辛醇价格有望维持升势,相关公司盈利将提升。相关上市公司:阳煤化工、鲁西化工。

三、原油。17日布伦特原油主力合约盘中突破80美元/桶,布伦特原油主力合约日内最高上触至80.13美元/桶,刷新近43个月以来新高。除国际市场外,国内原油期货也呈现持续上行势头,国内原油期货主力合约上涨1.65%,报收481.9元/桶,刷新上市以来新高。

国信证券表示,去年下半年以来,受OPEC持续减产、亚太地区炼化产能陆续投产、美元指数走弱等多项因素影响,原油价格中枢不断上行。中期看,随着原油价格中枢稳定在高位,有利于与原油直接相关的产品,如二甲苯、涤纶、乙烯、丙烯酸等,相关上市公司业绩也有望得到增厚。

分析人士认为,国际油价持续上涨首先利好上下游一体化的大型油企,如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同时,因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存在可顺利将成本风险向下转嫁,且低油价时期采购的原油库存会伴随油价上涨实现增值,故大型炼化企业也会在油价上升期受益。恒力股份、恒逸石化、荣盛石化今年一季度净利均环比大幅增长。此外,具有成本优势的煤化工龙头公司,盈利能力也将伴随油价上涨而提升。

海通证券表示,预计2018年油价震荡上行。建议关注油气开采、炼化企业、油服设备、煤化工、综合油气五类领域的投资机会,重点关注具备业绩支撑、业绩弹性大的石化类上市公司:1、估值低、分红高、业绩增长快的中国石化;2、不断聚焦清洁能源主业的新奥股份;3、PTA-涤纶主业高景气、炼化一体化项目稳步推进的民营炼化企业(桐昆股份、恒逸石化、恒力股份、荣盛石化);4、推进乙烷制烯烃项目,有望成为原料轻质化龙头的卫星石化;5、不断延伸产业链的C4生产企业齐翔腾达。

四、环氧树脂。据媒体报道,歙县循环经济园区供热有限公司15日发布紧急通知,因歙县循环经济园区供热有限公司35吨流化床锅炉附属设施脱硫塔内部结晶需要清理维修,决定于2018年5月17日-5月21日期间停炉维修,改为一期20吨链条锅炉生产供汽。

业内认为,歙县地区环氧树脂产能占黄山地区的35%-40%,占全国环氧树脂总产能的15%。此次歙县地区的环氧树脂企业紧急停产,势必会对局部地区环氧树脂的供应量造成一定的影响。需求方面,下游电子行业进入传统旺季,对环氧树脂需求将加速释放。综合来看,在上游原材料的上涨及环保减产的压力下,环氧树脂供需环境有望转好,环氧树脂价格有望水涨船高。相关上市公司:宏昌电子、濮阳惠成、阿科力。

五、甲醇。近期甲醇价格连续上涨,甲醇期货主力合约MA1809盘中一度上涨至2888元/吨,涨幅达3.36%,创年内新高,4月初以来涨幅达到12%。现货方面,甲醇优等品最新均价已超过3000元/吨,3月上旬以来涨幅高达20%。具体报价方面,5月16日山东、河南等地企业普遍上调50-150元/吨,华东报价达到3310元/吨,河南、山东等部分地区报价达到3180元/吨,部分地区报价更高。

业内认为,供需紧张是甲醇价格上行的主因。由于春季企业集中检修,目前甲醇港口和企业库存已处于历史地位水平,现货供给十分紧张,机构预计低库存局面短期难以扭转。此外,国内甲醇主要进口国伊朗受特朗普退核协议影响,近400万吨产能的甲醇装置有可能延期或停止。在低库存及进口货源减少双重预期下,甲醇价格有望维持高位,相关企业盈利将改善。相关上市公司:远兴能源、新奥股份、华鲁恒升、金牛化工、山西焦化。

六、天然气。近期国内天然气价格涨势迅猛。据生意社数据,5月15日国内天然气价格4456.25元/吨,最近五天上涨22.51%,20天来已累计上涨46.53%。

国内天然气价格与原油价格基本呈同向变动。近期国际油价因地缘政治因素大幅攀升,基本面看,国内天然气消费维持高速增长。据能源局数据,去年全年天然气表观消费量超过230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5%,今年一季度表观消费量71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8%。消费的快速增长也提振了天然气生产和进口,据统计局数据,4月天然气产量128.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3%,增速比上月加快5.9个百分点,进口682万吨,同比增长34.2%,已连续7个月保持30%以上的高速增长。同时,天然气在能源消费结构中比重不断提升,生产和供应企业将持续受益。相关上市公司:贵州燃气、佛燃股份、重庆燃气、长春燃气。

七、染料。近期染料行业环保持续收紧,相关上市公司相继公告子公司停产,重新激发市场对染料行业的布局热情。据wind数据统计,近10个交易日来,燃料指数累计涨幅达10%,呈现强烈的加速上行态势。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分散、活性染料价格已分别同比上涨96%、13%。预计未来环保收紧将继续推动染料中间体及染料涨价,产能未受影响或受影响较小的染料行业龙头公司将会受益。

生态环境部近日启动“清废行动2018”,督查组将进驻长江经济带有关地市,对长江经济带固废倾倒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核实,湖北、重庆、江苏、浙江等地化工企业面临较大整改压力。此外,近期江苏、湖北等地环保关停大量染料及相关中间体产能,亚邦股份、闰土股份、江苏吴中、吉华集团等染料行业上市公司相继公告子公司停产。中间体大幅提价,活性染料步入快速上涨通道。

据卓创资讯等信息数据,分散翠蓝S-GL200%于4月底至今涨价2次至21万元/吨,阳离子蓝X-GRL于3月底至今涨价4次至6.5万元/吨,H酸、对位酯于5月11日分别由3.3/2.7万元/吨上涨至5/3.5万元/吨,K酸于5月12日涨价至4万元/吨。

不仅如此,5月9日,山东一溴素厂发生爆炸,由于溴素是部分蓝色染料的重要原料,本次事件给本已停产、限产的染料市场又增添了一把火,阳离子蓝X-BL报价继续上涨1万元/吨。6月青岛上合峰会召开等,周边染料及中间体企业生产预计将持续受到影响。中信建投分析师透露,目前不少染料和中间体生产企业已停产自查,导致供求关系更加紧张,供给端大幅度下降,市场将消耗库存。

从长江流域环保排查关停湖北楚源(中间体及染料)等公司看,中金预计未来环保趋严,蒽醌染料关停将提振蒽醌染料价格,H酸、对位酯等供不应求价格上涨将带动活性染料价格上涨5,000-10,000元/吨,并带动分散染料涨价。目前,甘肃、河北、四川、安徽、河南(对位酯大省)等地的工业园区整治和环保督查也在陆续跟进。环保风暴中产能未受影响或受影响较小的染料行业龙头公司将会受益。在本轮环保排查中,亚邦股份、吉华集团被发现积存危险废物等问题。建议关注环保收缩下产能未受影响或受影响较小的染料行业龙头公司。

中信建投认为,对纺织、印染等制造型企业面前只有两条路:一是早日完成转型升级,二是抱团取暖,并想办法进入园区。而这两者中短期都会对染料及中间体的供给造成影响。

川财证券表示,价格方面,H酸从3.3万元/吨涨至5万元/吨,对位酯从2.7万元/吨涨至3.5万元/吨。同时,H酸、对位酯等中间体供需缺口较大,复产无期,未来价格有望进一步上行。活性染料集中度较高,对下游具备较强议价能力,价格传导顺畅,预计短期价格上调幅度将不低于5000元/吨。

相关上市公司:浙江龙盛、闰土股份、安诺其、海翔药业、吉华集团。

八、醋酸。据百川资讯数据,14日山东及西北地区多地醋酸价格上调50-100元/吨,相比去年同期累计涨幅达85%,已接近2008年下半年以来新高。由于新加坡、美国等海外市场醋酸装置停车,国内醋酸出口情况较好,带动市场整体抬价。河南义马、宁夏英力特等国内装置也在检修,山东兖矿预计月底检修,供不应求的局面凸显。目前华东地区企业库存偏低,订单火爆,处于缺货状态。

研究机构认为,醋酸行业已进入全球性产能周期的反转,国外装置接近寿命后半段,国内无新增产能,加之下游PTA快速放置,行业景气度持续向好。相关上市公司:华谊集团、华鲁恒升、恒顺醋业、皖维高新。

九、镍。上周一镍价大幅拉涨,沪镍期货主力合约NI1807收盘报106520元/吨,较上一日上涨2450元或2.25%。3月底至今涨幅已超10%,当前价格已逼近4月19日近三年高位的价格。

数据显示,国内及LME镍去库存节奏明显加快。截至5月11日,伦镍总库存已降至近四年低位。沪镍库存连续17周下降,创自2015年11月中旬以来最低水平。受环保因素限制,镍厂开工率难以大幅提升。随着开工旺季到来,需求有望回暖。尤其新能源三元电池高镍化趋势的到来,硫酸镍增长确定,将驱动镍价走高,相关公司有望受益。相关上市公司:贵研铂业、科力远、恒顺众昇、格林美。

十、纯碱。据百川资讯,5月9日,轻质纯碱最高报价突破2100元/吨,重质纯碱突破2300元/吨。统计发现,二季度来,全国纯碱价格普遍上涨逾20%。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近期纯碱价格持续上涨,主要受两大因素的支撑:首先是纯碱厂商中短期集中进入检修期,其次是行业去产能导致供应收缩。综合供需因素,纯碱价格二季度有望持续上涨,纯碱行业有望进入长景气周期,有助于增厚相关上市公司业绩,具有业绩支撑的龙头标的值得关注。

据了解,目前纯碱企业库存紧张导致供应量偏弱。5月-6月大批纯碱厂商集中进入检修期,供给将进一步受到影响。辽宁大化、天津渤化、安徽红四方等企业检修未复工,甘肃金昌、安徽德邦暂无复产计划。南方供应整体不如北方充足,浙江杭州等地供应量相对较弱,重质纯碱5月份预售新单高价运行,大客户拿货积极。可以预见,二季度整体高景气度可期。

国联证券表示,近期因集中检修(3月检修涉及产能约790万吨),纯碱厂家库存由春节后的90万吨左右快速下降至目前的35万吨左右,受此推动,纯碱价格二季度有望持续上涨,行业有望进入长景气周期,关注山东海化、远兴能源、天原集团、滨化股份等标的。

长城证券表示,据百川资讯统计,4月已有800万吨的纯碱产能进入检修,预计近期辽宁大化、天津渤化、青海发投、安徽红四方、金山化工、苏尼特和江苏井神等企业也将进入检修。同时五彩碱厂停产,将影响纯碱供应,导致库存下降速度超出市场预期,建议关注山东海化、远兴能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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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