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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中国经济如何稳中求进与稳中防变?
中国经济如何稳中求进与稳中防变?
2018-05-24 16:25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经过后危机时期多年下行调整后,2016-17年中国经济增速止跌企稳并小幅回升,今年前几个月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显示中国宏观经济具有基本面优势条件与增长韧性。同时也要看到,经济增长内在潜力有序释放仍受到体制机制不完善因素制约,国际经贸与金融环境存在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因素,巩固宏观经济企稳回升走势并推动形成内生增长新景气局面仍面临不少困难。在肯定宏观经济积极向好条件同时,也需适当关注稳中酿变因素并防范可能出现稳中生变局面。

经济走势稳中有进

2017年全球经济增速从上年3.2%上升到3.8%,达到2011年以来最高增速,年度0.6个百分点提升是2010年以来全球经济最大年度增速提升。去年全球经济增长又一亮点,是出现发达国家与新兴经济体同步增长回升的形势:去年发达经济体整体经济增速从2016年1.5%上升到2.3%,新兴经济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速从4.4%上升到4.8%。

2016年中国内需较快增长推动宏观经济止跌企稳,并对全球经济增长做出明显贡献。去年全球经济同步增长环境下,中国经济增速出现2010年以来第一次显著回升,实际GDP增速2016年6.7%提升到2017年6.9%。今年1季度,中国经济继续保持了6.8%较快增速,消费物价和工业物价指数分别维持在2.1%和3.1%比较平稳水平,宏观经济呈现稳中有进良好走势。

中国经济近来呈现企稳向好形势得益于多方面因素。首先是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较快增长,2012-2016年间中国居民消费平均实际增速约为8.0%上下,小组高于同期GDP实际年均增速。同期零售实际增速约为10%,比GDP实际平均增速高出近3个百分点。去年消费占总需求比例有所回落,未来消费相对贡献作用变动需要关注,不过总起来看消费比较稳健增长在本轮经济下行调整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增长作用。

其次是固定资产投资与工业增加值增速经过多年下行调整后出现止跌企稳与温和回升走势。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名义增速从2016年上半年低谷5%上下回升到近来10%上下,考虑投资品价格指数变化的投资实际增速从一度为负值回升到最近5%左右。工业增加值增速从早先两位数逐步回落到2015年底和2016年初不到6%,近两年逐步回升到6%和7%之间。在重工业及相关部门中,发电、煤炭、货运量近年企稳回升。新兴产业较快增长显示增长动能结构积极变化。如近两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保持20%-30%上下高速增长,集成电路产量增速在20%上下,工业机器人利用爆发期产量增速达到40%-50%上下。

再次是外贸出口经过2015年后近两年罕见下行调整后,随着外部环境改善从去年开始较快回升。2018年2月出口规模2409亿美元,超过2015年2月历史最高值2355亿美元。2016年工业利润由负转正比上年增长8.5%,2017年增长21%,是2012年以来最高一年。近期宏观经济企稳向好的走势,显示中国经济基本面优势条件和面对深度调整冲击的增长韧性

近年宏观政策特点

十八大以来中国决策层改进创新宏观调控政策,对宏观经济近来出现企稳向好形势发挥了积极作用。不同于比较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主要采用财政货币政策工具调节宏观经济,对近年中国特色宏观调控政策需从较多维度观察理解。

首先是供给侧结构改革政策。2015年底以来中国最高决策层提出并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推进各个方面经济政策的主线。近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重要内容取向,是通过结构性调控和改革手段化解经济深度调整期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因素,客观具有宏观调控政策含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内容涵盖“三去一降一补”,即减少过剩产能、减少过量库存、减少过高杠杆、降税减费、补齐供求短板等等。例如去产能政策实施结果,使得2013-17年累计退出钢铁产能1.7亿多吨、煤炭产能8亿吨,安置分流职工110多万人。

其次是金融监管政策。观察近年中国货币和财政政策的方针定位与实施内容关系,需结合同期金融政策具体内容指向才能得到较好理解。近年金融政策包含多重目标,除了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需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改进金融体系结构,还有一个重要目标是防范化解早先经济扩张刺激时期遗留以及近年新生的金融风险以维护金融稳定。为此政府有关部门持续控制“表外融资和企业债”与“理财产品”等第一代影子银行业务,使二者同比增速分别回落到约6%和零增长。近来对2014-15年较快扩张的“资管”与“同业”等第二代影子银行业务年加大政策监管力度,有效遏制住其快速扩张势头。

再次是稳健货币政策。针对外汇储备停止趋势性增长派生的货币政策环境阶段性变化,央行创新采用“常备借贷便利”(SLF)、“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PSL)等政策工具实施基础货币投放,同时利用传统货币政策工具多次降息降准,力求兼顾为经济运行保持充足流动性与降低宏观杠杆率以控制金融风险的多重目标。2012年4月到2015年11月六次降息,一年期贷款利率从6.25%下降到4.35%,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从3.5%下调到1.5%。2011年12月到2016年4月七次降准,大型机构法定存准率从21.5%调到17%,中小机构从19.5%到15%。

在上述货币金融政策作用下,中国社会融资总额增速在退出四万亿刺激政策后趋势性下降,近年保持在13%上下水平,但是今年1季度降到接近10%低位水平。社会融资增量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突出表现为银行信贷所占比例较大幅度回升,从2011-2013年51%-57%上升到过去两年70%以上,今年1季度该指标值达到81%,与此同时各类影子银行业务所占比例不同程度下降。广义货币M2和信贷增速近年大体保持在12%-15%,但是去年以来广义货币增速显著下降,伴随用3个月Shibor利率衡量的短期流动性趋紧。在这一背景下,央行决定4月25日再次降低存准率,大型机构和中小机构法定存准率分别降到16%和14%。

最后是积极财政政策,在近年深度调整期对稳增长发挥重要作用。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预算内赤字从5000多亿元增长到近年2万多亿元,财政赤字GDP比例从2011年1.13%上升到2017年3%。2018年中央预算内财政赤字规模不变,赤字率下降,体现边际降低赤字相对规模政策意向。积极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结合的另一重要内容,是2015年“国务院决定用3年左右时间置换14.34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2015-2017年发行10.9万亿元置换债券与约4万亿元地方新债,兼具化解金融风险与积极财政政策双重效果。

仍未走出调整阶段

中国经济增速从2007年14.2%新世纪峰值回落已有十余年,自2010年达到后危机时期10.6%峰值进入增速减缓期也已有七年,虽然2016和2017年经济增速止跌企稳与小幅回升,然而经济运行仍未根本摆脱减速下行压力。巩固经济稳中向好走势并推动经济走出下行调整阶段,都还面临一系列制约因素和困难。

受体制机制等方面因素制约民间投资增长动力不足。经验数据显示,资本形成特别是民间投资增速下降是后危机时期整体经济增速减缓的关键变量。虽然近年市场驱动的投资减速有多方面原因,包括某些部门产能过剩调整周期性因素影响等等,民间投资不振与一些体制政策不完善因素制约投资增长有关。例如行政垄断供地体制不利于房地产投资,控制大城市增长政策取向对投资客观上产生抑制作用,某些部门准入和投资管制政策抑制投资,针对民营企业投资设置的行业壁垒仍未消除不利于释放有效投资潜力。

从增长结构看存在不利于经济保持企稳回升势头的因素。如去年净出口外需回升对经济增长贡献了0.6个百分点,考虑2016年外需减少拖累经济增长约0.4个百分点,2017年外需增长对总需求增长相对贡献了1个百分点,与库存投资一起对去年经济温和回升发挥了关键作用。今年外需增长条件虽然比2015-2016年显著改善,但是难以继续以2017年类似力度助推经济增长。

又如居民消费在本轮调整期整体较快增长,对经济增速阶段性回落时保持相对稳定发挥了关键作用。然而由于经济增长多年仍未能走出调整阶段,早先助推居民收入和消费增长的阶段性积极变量作用逐步递减,2017年出现消费增长略微不及总需求增长情况。农民工年度增量从高峰时1000多万人下降到近年300-400万,城镇新增就业虽然不断创新高,但是净增就业从1365万人下降到约1000万人。

近年金融系统风险聚集状态未能根本扭转背后有多方面因素,如周期与结构调整通过水落石出效应导致银行坏账和违约增加,又如互联网带来提升效率技术手段同时给庞兹骗术渗透力扩大提供技术手段,个别典型案例显示体制不完善环境下权钱交易导致风险,还有在深层改革滞后与金融抑制背景下市场内生出所谓“金融创新”冲动不断扩张到新领域形成新风险聚集点。在经济未能根本走出增速减缓调整期环境下,如何协调防风险与稳增长目标关系也存在困难。

外部新风险因素

今年1季度全球主要经济体仍保持较快增长,然而全面观察外部经济环境也面临多方面变数。首先是主要发达国家经济较快增长可持续性存在疑问。如2010-17年美国经济保持八年复苏增长,然而具体观察其增长实现机制,依靠宏观刺激政策特别是超宽货币政策拉高资产价格,并通过居民净资产价值上升刺激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增长模式随着美联储宽松货币政策退出如何调整存在变数。欧央行目前仍维持目前每月300亿欧元购债,结束购债后仍将维持高度宽松货币政策立场,日本央行预计到2019年4月开始财年之前不会改变超级宽松货币政策。通过超常刺激政策支持较快增长可持续性存在疑问。

其次在美国货币政策正常化进程冲击下,某些新兴经济体面临汇市和金融风险。美联储2015年12月17日加息退出后危机时期实施的零利率政策,此后至今六次加息把基准利率上调至1.5%-1.75%目标区间,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今年5月初在过去七年内第一次达到3%。美元指数从2014年下半年80上下,飙升到2017年初超过100峰值,虽去年回落到90上下,然而最近又出现上升势头。美元进入加息周期和汇率走强影响国际资本流动,对宏观经济基本面较为脆弱新兴经济体带来压力并形成新风险,目前阿根廷相关表现比较突出。

阿根廷经济多年受高通胀等宏观失衡问题困扰,近两年资本账户逆差大幅飙升派生比索贬值压力,过去半年前后比索对美元贬值超过三成,4月底到5月初贬值11%。为稳定形势阿根廷央行从4月27日到5月4日8天内三次加息,将基准利率由此前7.25%升至40%。5月上旬阿根廷与IMF磋商寻求援助。不仅阿根廷承压,今年以来土耳其里拉兑美元汇率已贬值超过8%,自2017年8月以来已贬值13.9%,最近发生一周内暴跌6%情况。印尼、俄罗斯、南非、印度也不同程度遭遇压力。

还有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与中美经贸摩擦风险因素。特朗普上任后调整美国对华经贸政策,今年以来接二连三制造经贸摩擦,尤其是依据301调查结果宣布将对中国500亿进口品加征关税及其引发的中方反制行动,使双边贸易战成为现实风险。5月中旬两国财经高官在华盛顿举行磋商,5月20日发布联合声明显示双方用磋商谈判解决争端取得重要进展,化解了6月份可能爆发贸易战的风险。不过中美经贸关系结构性问题难以很快消除,下一步落实两国框架性协议共识是否会节外生枝,美方是否会就301调查涉及非关税措施进一步挑起争端,仍存在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另外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与其他国家也频发摩擦派生风险。

应对稳中酿变形势

中共十九大提出“新时代”命题与提前实现现代化目标,标志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内外环境发生深刻演变。新时代中国发展目标更加多元,然而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保持经济较快增长,通过内政与外交政策措施有效组合维护有利于中国和平发展的外部环境,是保证中国成功实现提前建成现代化目标所要求的必要任务。

中国需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聚焦到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尽快实施关键领域新一代深化改革议程,为巩固国民经济企稳向好并为新一轮经济内生景气增长到来创造必要条件。在促进有效投资释放增长潜力方面,要加大城市建设用地行政垄断体制改革力度,增加土地供给灵活性和价格弹性,根治房地产泡沫并促进城市化过程中住房行业稳定增长。要进一步落实产权保护政策,放松制造和服务业投资管制,扩大制造和服务业对外开放,释放非国有部门投资潜能。即便对钢铁等行业也要在严控环保标准基础上放松投资准入,让市场决定合理产能与供给增加量。

面对外部环境尤其是中美经贸与整体关系的阶段性变化,需按照习近平主席在今年博鳌演讲要求加快实施进一步扩大开放举措,在更好满足经济发展新阶段国内消费者对高质量产品需求同时,使得中国经济发展对全球经济做出更多贡献。在诸多行业实施产业政策干预,是由中国发展历史背景塑造的体制转型期经济政策重要特征之一。广泛细密的产业政策干预在不少领域取得重要积极的成就,同时也对完善国内市场经济秩序和管理外部经贸关系带来新矛盾新问题。对新时代产业政策需要在审时度势总结评估基础上,有所坚持、有所取舍、突出重点、提高效率。

宏观经济政策特征是因时而变与相机抉择。目前宏观经济保持企稳向好态势,为推进防治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并实现中国官方今年经济增长目标提供了有利条件。对国内外宏观经济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又需在动态关注基础上适当调节有效应对。正如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所指出的:宏观政策要“注重引导预期,把加快调整结构与持续扩大内需结合起来,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同时“要推动信贷、股市、债市、汇市、楼市健康发展,及时跟进监督,消除隐患”。(文章作者:北京大学国发院教授 卢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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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