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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文在寅:穿梭在板门店和华盛顿之间 面临重重质疑
文在寅:穿梭在板门店和华盛顿之间 面临重重质疑
2018-05-31 17:54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时隔一个月,韩国总统文在寅又一次来到板门店。2018年4月27日,他与朝鲜领导人金正恩在板门店韩方一侧的“和平之家”举行会晤时,曾牵手跨过军事分界线到朝方一侧留影。5月26日下午3时到5时,文在寅再次跨过军事分界线,前往朝方一侧的“统一阁”参加第四次朝韩领导人会晤。

朝中社在次日的报道中称本次会晤“闪电式地举行”,南北领导人为此“不拘于形式和礼仪”。此前,朝韩领导人每次会晤都经过长期筹备、预告、排练,双方记者团随行报道,每个环节都具有象征意义。

“此次应该在一个好的地方用礼宾车辆迎接您……没能好好接待真是抱歉。”在“统一阁”,金正恩对文在寅表示。这次会晤筹备时间不足一天,金正恩的妹妹、朝鲜劳动党中央第一副部长金与正只参与了在“统一阁”门口为文在寅举行的简短欢迎仪式。伴随着人民军礼兵的敬礼,文在寅走入“统一阁”,与金正恩握手,在留言簿上写下题词“半岛的和平与繁荣”。合影后,双方随即开始谈判。

朝中社公布的照片显示,与4月27日朝鲜的庞大南下代表团不同,本次参与会晤的朝方高层只有劳动党中央副委员长金英哲,文在寅身旁也仅有国家情报院院长徐薰坐陪。两个小时后,金正恩与文在寅走出“统一阁”,与上次会晤时一样热烈拥抱。又过了数小时,韩国总统府青瓦台向外界公布了这场全程保密的会晤。

面临重重质疑的“中间人”

在5月26日的镜头下神采奕奕的韩国总统文在寅,两天前出现在镜头中时还身着便服、一脸疲惫。当时他身边围坐着参加过4月27日朝韩领导人会晤的韩方官员,他们的手机、笔记本、纸笔散乱地摊在桌上,似乎一切都陷入混乱。从5月16日凌晨开始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让文在寅团队一次次面临舆论和在野党对其“斡旋朝美的仲裁者形象”的质疑。

“迄今为止,朝美双方尚未就实际会谈筹备工作进行任何磋商,”5月25日,韩国外长康京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朝美双方只通过公开发言、朝方谈话稿交换立场,未能进行建设性的对话。”同一天,韩国国家安保室长郑义溶主持召开会议,专门讨论韩方如何推动朝美直接对话。

现年72岁的郑义溶为此已奔波了一年。去年5月,他就与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东亚事务的官员马特·波廷格就朝鲜半岛局势展开对话。今年3月,郑义溶作为文在寅的特使先后访问平壤、华盛顿等地,并向特朗普传达了金正恩希望与之见面的请求,美国总统则在接见郑义溶40分钟后就给出肯定的答复。

但从那时起,朝美双方之间一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文在寅政府则扮演着“中间人”的角色。4月27日第三次领导人朝韩会晤结束后,文在寅最先与特朗普进行了长达1小时15分的通话,探讨“完全无核化”方案及朝美领导人会晤事宜。当天,韩国防长宋永武、外长康京和、联参议长郑景斗也分别与美方同级别官员通话。

此后,郑义溶于5月3日秘密访美,就朝美领导人会晤的地点与美国国家安全顾问博尔顿进行磋商。朝核问题六方会谈韩方团长李度勋和外交部长康京和也先后访问华盛顿,文在寅更于5月22日亲自飞赴美国与特朗普会面。面对韩国总统,特朗普重申韩美同盟在解决朝鲜问题上始终发挥中枢作用,并表示希望不久后与文在寅再会。

在此期间,虽然金正恩也在平壤接见了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并与之举行会谈,“相约再会”,但据白宫方面透露,此后双方就领导人会晤举行的唯一一次工作会议因朝方官员无故缺席而中止,且朝方至今未回复美方对此的问询。朝鲜官方媒体则从未停止对美国政府的批评。

“朝韩双方担心自己在半岛问题上被边缘化。”奥地利维也纳大学东亚系主任鲁迪格·弗兰克教授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文在寅如此活跃的原因是“担心美国等大国径自在他们头顶上决定半岛命运。”而金正恩也更乐于同韩国政府对话,4月27日达成的《板门店宣言》就强调了“民族命运自决的自主原则”。

基于自主原则,《板门店宣言》写入了朝韩互设代表机构、进行高级别会谈等内容,金正恩在会谈前还主动提议设立朝韩领导人直通热线。有韩国政府高层感慨“以前总是朝鲜浪费时间,近来朝鲜却表现的很急躁”。与此相对的是,朝鲜外务省副相金桂官、崔善姬先后强调“不乞求同美方对话”“若美方表示不会同我们面对面交流,我们不会纠缠”。

但是,随着文在寅政府不断强调半岛局势变化“多亏特朗普支持”“是制裁打压的效果”,并不断向美国及周边国家致谢,朝鲜认为韩方未能坚守《板门店宣言》精神。5月9日,朝中社发布《不要脱离民族自主原则》的社论,称“板门店宣言诞生的如此重大事件是某种外部势力支持的结果的说法简直荒唐”,指出脱离自主原则即无法改善半岛关系。

韩国政府似乎没有理会朝中社的要求。当天,文在寅与特朗普通话时再次强调美方在推动半岛无核化进程中的关键作用。两天后,伴随着韩美“超级雷霆”大规模联合军演的炮声,韩美两国外长在华盛顿举行会晤,韩国外长康京和在完全无核化、不缓解制裁、不缩减驻韩美军三项问题上都倾向美方观点,而金正恩早已在5月7日明确提出与美方主张不同的分阶段、同步性无核化方案。

此外,文在寅无法控制韩国国内的反朝声音,也让朝鲜怀疑“中间人”的诚意。朝中社将洪准杓等自由韩国党议员对《板门店宣言》的批评称为“叛逆集团的歇斯底里妄动”,《劳动新闻》更警告文在寅“不除”反对声音则“不能改善北南关系”。但刚刚在国会推动修宪失败的文在寅显然不具备压制国会不同意见的现实基础。5月14日,“脱北者”、前朝鲜驻英公使太永浩还在国会举行了新书发布会。

5月16日凌晨,朝鲜突然宣布中止原定于当天举行的朝韩高级别会谈,会谈朝方代表团团长李善权随后发表讲话,直指韩国政府“与美国相勾结”举行军演、放任“天下人间渣滓”在国会诋毁金正恩,令朝方无法接受。此后,今年重新启动的南北沟通渠道纷纷中断。

从5月18日到22日,韩国政府通过板门店热线机制向朝方传递原定赴朝采访关闭核试验场活动的韩国记者团名单,但朝方一次次拒收。此前接到朝方邀请、原定于23日前往平壤的“《南北共同宣言》实践韩方委员会”最终也因没有拿到签证而未能成行。

“韩朝正处于共同描绘同一幅画的艰难过程中。”5月16日,青瓦台国民沟通首秘尹永灿向媒体群发短信表示。虽然朝鲜中断多条沟通渠道,但文在寅政府仍反复强调“相信朝方落实《板门店宣言》的诚意”。

5月17日,康京和在国会答议员问时被问到“是否相信金正恩”,稍稍迟疑后,她做出肯定答复。在朝鲜一再拒收记者团名单的情况下,统一部长赵明均21日表示该部联络官员将在公休假日继续加班尝试沟通,“将争取到最后一刻”。与此同时,在韩国媒体的推测中被朝鲜指为“天下人间渣滓”的太永浩辞去了公职。

“北南关系的方向完全取决于南朝鲜当局的态度。”李善权曾如此展望朝韩关系的未来。当文在寅政府做出努力后,朝鲜政府也很快调整政策。5月23日上午,朝方在记者团前往核试验场的最后时刻接受了韩国政府提供的记者名单。由于时间紧迫,韩方记者未按照此前计划到北京获取签证的流程,而是乘韩国政府的运输机直接飞越“三八线”。更大的惊喜发生在5月25日下午,金正恩主动向韩方提议举行第四次朝韩领导人会晤。

“双方应相互信任、体谅和共同关心……”5月26日,朝中社在报道中披露,文在寅与金正恩就各项议题“达成了满意的共识”,并“同意今后随时见面,积极进行对话,汇集智慧和力量”。此前被朝方中止的南北高级别会谈定于6月1日重新召开,军事当局会谈、红十字会谈等也得到快速推进。金正恩感慨:“我觉得现在平壤和首尔正处于变得越来越近的过程中。”

朝方还首次肯定韩国政府作为朝美沟通“中间人”的角色。据朝中社报道,金正恩在会晤中特别感谢文在寅“为预定6月12日举行的朝美峰会付出很大努力的辛劳”。据青瓦台消息,5月27日起朝韩双方已就朝美会晤相关议题开展工作磋商,涉及朝美宣布互不侵犯、消除朝方安全忧虑、启动停转和谈判、韩朝美三方宣布战争结束等问题。

“(文在寅和金正恩)必须保持主动,并向其他相关方、特别是向美国施加压力。”鲁迪格·弗兰克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朝韩双方将试图为即将举行的朝美会晤划定底线,“他们必须确保特朗普只能对他们的作为进行反应,不能让特朗普随心所欲。”

打破多年来僵局的难得机会

就在朝美领导人会晤呈现柳暗花明的态势之际,一些阻碍依然横亘在文在寅的“中间人”之路上。据朝中社报道,当朝韩双方拆除非军事区的宣传喊话工具、实现终止陆上敌对状态后,韩方一些民间团体仍向北方散发“反动传单”。虽然韩国政府多次请求相关团体停止行动,但朝中社于5月22日质问:“对全民族承诺的板门店宣言履行这样重大问题不能理直气壮,就以什么请求之词向他们乞求?”要求韩政府强硬处理此事,否则“南朝鲜当局自己应该明白,其代价会是什么”。

除了边境线上的传单和国会里的在野党,在对美态度上,文在寅政府与朝方仍存有较大分歧。与朝鲜方面着重强调“自主原则”不同,文在寅5月22日访美时再次盛赞特朗普是半岛局势变化中“创造奇迹”的人。当朝鲜将韩美两国的联合军演列为中止南北对话的理由时,韩美两国军政要员在紧急会议后决定军演继续、规模不变。

除了5月25日结束的“超级雷霆”军演,韩国国防部发言人崔贤洙21日特别预告,计划于8月举行的“乙支自由卫士”美韩联演也会照常进行,规模绝不缩减。而4月27日,文在寅曾与金正恩商议8月访问朝鲜,5月26日,文在寅再次提到“我已经说好在秋天访问平壤”。对于军演与会谈同期举行的计划,朝方目前尚未作回应。

“(朝美领导人会晤)若未能成行也无妨。”5月2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与文在寅一同会见记者时突然语出惊人。几分钟前,文在寅刚在讲话中赞扬“(朝美)领导人尝试对话尚属首次。这正是在特朗普的引导下才即将得以实现。”

对于特朗普的表态,随同文在寅出访的韩国国家安保室长郑义溶对记者保证“99%的可能,朝美领导人会晤将如期举行”。但两天后,特朗普在未提前通知韩国政府的情况下发布致金正恩的公开信,宣布取消6月12日的朝美领导人会晤。虽然次日朝美双方重新释放积极信号,郑义溶还是因为未能预判形势遭到韩国国会在野党声讨。据白宫人士透露,特朗普未向文在寅“打招呼”的原因仅是“担心走漏风声”。

这不是韩美同盟第一次出现矛盾。今年4月27日以来,朝韩关系波澜起伏,韩美在半岛问题上也多次出现分歧,甚至从4月28日文在寅与特朗普通电话时就已产生。

据青瓦台消息,当天文在寅和特朗普讨论了朝美领导人会晤的地点,特朗普用“象征”一词形容板门店。4月30日,特朗普在推特上表示板门店“或许比第三方国家更具代表性、更重要和更持续”,青瓦台随即表示欢迎。但是,根据韩联社等韩国媒体的报道,美国国务卿蓬佩奥等白宫核心人士反对在板门店举行会谈,特朗普最终于5月3日向韩方告知会晤将在新加坡举行。

对于朝美领导人最关心的无核化方案,韩美之间也有矛盾。韩联社5月7日曾报道,白宫核心团队在无核化方案上主张比韩国政府“完全、可验证、不可逆的无核化”(CVID)更彻底的“永久、可验证、不可逆无核化”(PVID)计划。就在当天,韩国政府特别强调中日韩三国支持《板门店宣言》的特别声明不会提到具体的无核化。此前,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曾希望特别声明写入PVID。

5月8日,韩国外交部发言人鲁圭德被问到CVID与PVID的区别时表示“措辞上基本没有差异”。5月15日,青瓦台宣布就无核化方案向美方传达了意见,但未公布具体内容。当朝鲜宣布关闭北部核试验场的计划时,韩外长康京和、青瓦台发言人金宜谦、统一部发言人白泰铉分别作出高度评价,强调其“空前意义”,而美国国务院负责东亚事务的助理国务卿苏珊·桑顿则公开表示“说什么很重要,是很好的信号,但不足以说服美方。”

康京和与苏珊·桑顿的不同表态,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韩美两方对朝鲜的信任程度不同。5月22日,文在寅与特朗普一同会见记者时也强调:“不少美国学者选择质疑朝鲜完全弃核的可能性,但若以过去的失败为由不看好未来的成功可能性,历史就无法迎来新的机遇。”

事实上,持有这一态度的人远不止“学者”。虽然陪同蓬佩奥出访平壤并负责朝美工作会议的中情局官员安德鲁·金的个人观点不详,但他的老同事、中情局原朝鲜事务高级官员布鲁斯·克林格最近在一份报告中即表达了文在寅批评的观点。“我不是说美国政府不应该再试一次(对话解决方案),但这种努力必须基于对过去历史的全面了解。”克林格写道,“我认为最好的政策仍是威慑、遏制和最终达成政权更迭。”

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曾出任美国前总统卡特访朝顾问的鲁迪格·弗兰克也对朝鲜的弃核诚意表示怀疑。“目前,拥有核武器是金正恩主要、甚至唯一的一张王牌。他不会放下这张牌。”弗兰克表示,“不过,他有可能愿意暂时冻结核武器研发、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检查,甚至重新加入《核不扩散条约》。”

克林格、弗兰克的观点在美国朝野具有代表性,但决定政策走向的仍是特朗普及其核心团队,而美国总统展现出极大的灵活性。5月22日与文在寅会晤时,特朗普没有坚持PVID,而是与文在寅就CVID的无核化模式达成共识。美国国务卿蓬佩奥接受福克斯电视台专访时也表态:“我们的目标只是完全、可验证、不可逆的朝鲜无核化。”

除了在总体目标上不提“永久无核化”,特朗普还改变了对无核化过程“一揽子”“一步到位”的要求。5月22日会见文在寅时,美国总统先是使用“灵活的一步到位无核化”措辞,随后又改口称可以考虑“迅速的分步无核化”,这被视作是与金正恩提出的“分阶段”方案达成缩短距离。

“此前朝美未进行工作磋商是因为未能找到讨论无核化模式的契合点,”?韩国国家安保战略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赵成烈随后指出,“这一问题通过特朗普表态达成了妥协。”当美方不再强调更严苛的PVID模式后,金正恩于26日向文在寅表示“无核化决心是不含糊的”,他现在担心的是“能否相信美国会在无核化实现后结束敌对状态保障体制安全”。

而早在4月22日,特朗普已经给出比较明确的答案。他对文在寅表示愿意承诺“保障金正恩的安全”,并对朝鲜进行经济援助。据青瓦台消息,在26日的朝韩领导人会晤中,文在寅已将特朗普的保证传递给金正恩,称“美方会确确实实终结敌对关系”,并敦促朝美双方直接沟通、确认诚意。

5月27日到29日,朝鲜外务省副相崔善姬和美国前驻韩国大使金成在板门店展开朝美直接对话。有分析称,双方将就无核化方案的具体细节进行磋商。与此同时,朝鲜国务委员会部长金昌善率团飞赴新加坡,与白宫副幕僚长哈金开始就6月12日的“特金会”进行首次工作谈判。

“我们已经没有多少时间了。”5月26日,特朗普幕僚马特·波廷格在一次闭门会议上表示,即使现在开始朝美直接对话,6月12日能否实现会晤尚很难说。鲁迪格·弗兰克则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特朗普做决定更随心所欲,他能很快改变旧有的政策。对朝鲜来说,这是打破多年来僵局的难得机会。”。(文章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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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