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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又到上市公司“试金期” 布局中报行情正当时
又到上市公司“试金期” 布局中报行情正当时
2018-07-02 22:39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7月10日,A股将正式进入中报披露期。在正式中报出台前,两市目前已有1181家公司提前发布中期业绩预告。从预告类型看,预喜公司829家(包括预增、略增、扭亏、续盈);预忧公司299家(包括预减、略减、首亏、续亏);另外有53家公司中报盈亏尚不确定,预喜公司合计占比70.19%。剔除预告中未明确具体盈利空间的公司和没有去年同期可比数据的次新股,1019家公司预计中期相比去年中期将实现13.39%~42.73%的利润同比增长。具体看,有592家公司中报净利润同比增速预计超过30%;367家公司增长预期在50%以上;177家公司净利润有望翻倍增长;中期的净利润同比增长预期甚至超过10倍以上的也有11家公司。

观察中报业绩预期暴增公司发现,其中既有因可结转的商品房销售收入和销售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世荣兆业、SPL肝素钠原料药量价齐升且SPL胰酶原料药销售增长带来毛利增加的海普瑞;同时也不乏因参股恒安嘉新产生投资收益已确认的启明星辰、收购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国创高新……仅从投资角度分析,相比外延式收入的“粉饰”,依靠内生主营业务稳定增长的公司未来更值得投资者关注。

因很多公司的中报预告早在一季报中提前披露,经过2个月左右时间消化,目前有14家公司相继于近日发布业绩修正公告。其中,有9家对此前业绩预期进行上调,4家业绩预期被下调,名家汇业绩修正公告与首次内容相比给出明确的增长预期。华昌化工4月28日发布过中报业绩预告,当时公司中期净利润预计实现3000万元~4000万元,相比去年同期的增长幅度为-0.95%~32.07%。而最新中期业绩修正公告显示,上半年盈利额提升至6500万元~8500万元,同比预增幅度抬升至114.61%~180.65%。在业绩修正公司中,同样因经营环境变化而业绩向好的还有山河智能、濮耐股份等。相比业绩预期上调公司,中报预告中“黑天鹅”也不断飞来。如众兴菌业的业绩修正公告显示,中期业绩预期由此前的略增修正为预减。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股价自2016年4月高点下跌以来,高管减持消息一直不断。2年多高管共减持28次,套现市值超9亿元。或正是在高管的持续套现助跌下,今年一季度业绩即便是向好也未能扭转股价下行趋势。从近3年历史数据统计看,每年中期都有近300家公司公布业绩修正预告,而目前市场中仅有14家,意味不排除未来几周会有大批量的业绩“变脸”公司陆续登台。为防止踩“雷”,中报披露期,选择一些行业基本面健康、个股成长性持续的公司持有或更安全。

观察232家A股一、二线龙头公司,有221家2017年、2018年一季度持续盈利且净利润同比不断增长。目前中报预告看,已有56家一、二线龙头提前公布上半年业绩预告,除光明地产表示2018年因房产主业规模和毛利率同比增加,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比将发生重大变动,尚不确定利润盈亏外,其余55家公司均预喜。从估值看,一、二线龙头公司绝大多数估值处在合理区间,其中甚至不乏一些公司还存在被低估的可能。如鸿特科技在2017年净利润同比实现880.12%的业绩快速增长基础上,今年一季度利润增幅进一步扩张至1564.37%,日前公司中报业绩预告显示,上半年预计净利润将再度实现803%~832%的同比增长,若41500万元~42800万元的净利润预期额能实现,则上半年就能完成几乎相当去年全年的利润额,其目前市盈率仅23倍,远小于创业板公司整体平均估值。世荣兆业市盈率仅9倍,其在2017年和2018年一季度的净利润增幅分别实现875.09%和4073.76%增长基础上,中期净利润预增幅度也达到4071%,不过需注意的是,若考虑二季度单季的业绩增长情况,整体利润已基本在一季度净利润中得到体现。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认为,随着中报披露期的临近,市场已到每年上市公司的“试金期”,一旦市场趋稳,中期业绩优异、估值偏低的公司极可能会率先反弹。二级市场中基本面优异、估值合理或低估的龙头公司未来仍值得长期看好。

一、银行板块。中国有银行和大型股份制银行尚未发布中报业绩预告,只有宁波银行、张家港行、江阴银行等地方银行提前预告称半年度业绩预喜。其中,宁波银行、张家港行中期净利润同比增长预期分别为10%~20%和5%~20%。银行股目前整体动态市盈率6.35倍,低于全部A股14.83倍估值均值。从成长性看,目前银行股业绩正在逐步改善,2017年时,26只银行股净利润整体同比增长还为11.05%,但到今年一季度,行业利润增速已提升至15.86%。从目前业绩预告看,不排除增长超预期。目前看,银行板块是目前A股市场最被低估的行业之一,赚钱能力全球第一,估值却比全球平均水平还低。而在基本面明显改善下,今年2月来,银行股持续不振,至今却下跌超过25%,特别以招行为代表的绩优银行的下跌让投资者担忧。

上海实力资产管理中心CEO陈理表示,银行龙头股补跌意味市场恐慌已进入最后阶段,从估值看下跌空间有限。在银行股中,内部分化现象是长期趋势,风控好、文化强、成本低、护城河宽的高品质银行将在长跑中胜出,值得长期投资;反之,风控差、文化弱,成本高、护城河窄的低品质银行则将节节败退,即使静态看价值低廉,也可能是价值陷阱。

二、地产板块。预告中报业绩的公司仅19家,其中预喜9家。除上半年净利润预增10倍以上的世荣兆业,广宇集团、中洲控股、深深房A、京汉股份、合肥城建5家中报净利润也预期实现翻倍增长。地产股整体动态市盈率10.57倍,低于全部A股14.83倍估值均值。地产股业绩成长性同样,2017年净利润实现36.03%增长,而到一季度则达53.53%。从目前业绩预告看,不排除增长超预期。地产股在近几日突然下跌也使目前整体市盈率回落至10.57倍,估值创近年来的新低,保利地产、万科A等地产龙头公司的估值更是不及行业均值,仅分别有9.04倍和9.46倍。

其实,地产银行大幅下跌与市场传闻,即棚改政策和房产税的推出有可能出现新变化有关。近几年中,推动楼市持续火爆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棚改政策的实施,而传言棚改政策的转向让投资者提升了房价下跌的担忧。考虑到房贷是银行的大头,从而引发连锁效应,银行跟着下跌。更重要的是,最近人民币汇率大跌,也引发市场对宏观经济和资本外逃等更深层次的担忧。私募人士表示,从性价比说,地产行业中有A股市场最值得投资的公司存在,看好地产行业内具有明显管理优势、成本优势以及机制灵活的龙头公司,过去它们取得快速的发展,未来仍会取得不错的发展,同时取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三、医药板块。2017年、2018年一季度,医药股整体净利润分别增长26.61%和43.15%基础上,两市277家医药生物类公司中有82家公布中报业绩预告,其中72家上半年业绩预喜。圣济堂、海普瑞、美年健康、冠福股份、新和成、金达威、科伦药业、紫鑫药业等中期净利润均有望实现翻倍增长。

正因业绩稳定增长,今年来医药股表现极其抗跌,21个逆市上涨概念板块中,顺位的一、二、四、五、九位置均为医药概念类,分别为仿制药(年内上涨29.1%);CAR-T疗法(年内上涨22.99%);创新药(年内上涨13.93%);独家药(年内上涨10.71%);抗癌(年内上涨4.94%)。与往年市场以抗周期、大消费、刚需、老龄化等传统因素炒作不同的是,今年医药股的投资逻辑是“创新”,当前医药行业的关键核心在重大医疗技术的突破带来的超额成长性收益。市场中独立研发创新、仿制,实现(或即将实现)技术突破的公司,及通过合资、合作、代理方式率先占领国内市场的药企必然会受益匪浅。

深圳温莎资本投资副总监魏新元表示,非常看好医药股,尤其创新药公司的未来行情。目前市场上对医药股估值过高的质疑,相较国际上创新药公司几百倍估值,目前国内创新药公司估值并不高,随着国内创新药临床进度的推进,A股医药公司有望迎来更快的爆发式业绩增长,医药股极可能是未来2~3年的优势品种。

四、机械行业。7-8月是上市公司中报业绩预告和公告密集发布时点,建议关注中报业绩增长确定性较高的产业链和标的,海通证券推荐:1)工程机械产业链:挖掘机18年4-5月销量达4.59万台,同比增速达78.7%,预计2Q全国挖掘机行业销量保持较快增长;在房地产新开工面积数据向好情况下,预计混凝土泵车国内销量也将保持较快增长,主要产品销量增速上行、及出清更彻底的历史遗留风险为产业链中报业绩超预期奠定基础,对液压件企业而言,整机需求旺盛的因素也有利于提升总体净利率。继续推荐三一重工、恒立液压,建议关注柳工、徐工机械。

2)贬值受益标的:测算1Q人民币对美元升值达2.8%,而2Q贬值超5%,对出口占比较高、国际竞争力强的企业的利好不仅体现在存量的汇兑收入上,也体现在流量的毛利率提升上。结合基本面情况,贬值最可能造成2Q业绩超预期的标的包括:恒立液压、诺力股份和浙江鼎力。

3)炼化产业链:油价复苏和化工公司补齐产业链、油公司提升下游竞争力三大因素推动炼化新产能投资走向高峰,18-20年可能是炼化新产能投放的高峰期,上半年相关设备公司陆续开始交付订单,对业绩的正面影响初步体现,并且进入下半年交付速度可能进一步加快。推荐炼化产业链的日机密封、杭氧股份。此外,结合中报业绩确定性和当前估值水平,继续推荐木工机械/定制家具产业链的弘亚数控。

五、家电行业。Q2板块整体保持稳定增长的基调,但在地产下行压力逐步发酵,及ASP同比涨幅收窄的影响下,预计收入增速较18Q1有一定放缓。1)白电仍是增长最为确定的板块,龙头空调收入增速普遍达30%:在促销拉动及局部地区入夏较早影响下,空调Q2零售增长环比Q1略有加速,安装卡普遍达20%左右增长。三大白Q2空调收入增速则普遍接近30%左右,为增速最快子行业。冰洗以更新需求为主的结构体现出与地产较低的关联度,Q2行业规模相对稳定,其中海尔/美的凭借产品与渠道优势,份额继续提升,增速跑赢行业。2)厨电/灯具普遍受到一定地产下行影响,增速有所放缓。由于前期一二线地产限购导致销量下滑较大(40大中城市销量低谷期有20~30%下滑),相关地区家居/建材渠道出现了明显的客流量下降,因此厨电/灯具等与装修关联度较高、一二线比重较大的子行业零售普遍反馈存在一定压力,预计相关公司Q2收入增速有所放缓,但龙头公司增速依旧好于行业。从一二线地产销量增速变化来看,预计18Q4前后零售压力将会有所缓解,同时叠加龙头公司的经营政策、渠道逐步调整适应,份额开始逆势扩张,届时有望见到增速回暖。

18Q2原材料成本基本保持平稳或有一定下降,成本同比涨幅已在逐步收窄,叠加持续的产品升级及去年同期较低的产品价格,龙头毛利率将出现明显改善。在格局稳定的白电行业,预计体现最显著,部分子行业竞争格局短期趋紧,净利率则基本保持平稳。六月人民币出现一轮快速贬值,预计出口占比较大的公司均会出现一定程度受益,利润增速环比改善,对前期汇兑损失较大的新宝/莱克/三花均有较大改善。

光大证券认为,不同的产业发展阶段和竞争格局下,各子板块的公司战略重点与投资关注点在分化:白电需求稳定,周期性较弱;龙头壁垒深厚竞争格局优良,高ROE具备较强的持续性;龙头自身的经营周期关注点在优质产品+高效零售:持续研发推动的产品升级、存量市场下对渠道效率与终端能力的挖掘;对厨电/灯具等目前受地产下行压力影响的行业,短期增速下行并不是核心矛盾,关键在强化零售、控制库存,确保渠道的现金流与盈利。同时,加大渠道效率升级,提升对零售的指导与掌控,提升经销商服务与引流的能力。中长期看,相关行业成长空间依旧广阔,待行业压力有所缓解,龙头仍可逆势实现渠道扩张与份额提升。

展望板块下半年业绩表现,最核心指标为零售终端表现。空调板块若后续6~7月安装卡仍可以保持两位数增长,则全年出货预计实现20%以上同比增长,业绩确定性进一步得到保障。中长期看,后地产红利时代的家电产业,在全社会渠道效率升级的大背景下,行业逐步告别前期“渠道为王”时代下依靠深度分销实现扩张的逻辑,核心竞争力逐渐转变为围绕优质产品与高效零售,去打造自身的产业优势与经营壁垒。

以上内容为转载内容,用于投资者教育非商业用途,图片或文字与本公司立场无关,如认为涉及内容侵权,请联系本公司进行删除。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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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