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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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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闹成这样,中美关系还能回到从前吗?
闹成这样,中美关系还能回到从前吗?
2018-08-07 16:57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以中国人的身份生活在美国,尤其在当下,有人说是自1971年基辛格访华以来中美关系最差的时段生活在美国,会是怎样的体验?还有人搭理你吗?”

这不是知乎上的问题,而是前几天我偶遇一个美国国务院的外交官朋友时,她毫无外交辞令地抛给我的问题。

我非常认真地回想了一下,自中美有贸易战的由头以来,我的境遇还真是毫无变化:采访时没人会因为我是中国记者就断然拒绝;日常中,我的中国人身份也没有导致人们在态度和立场上的疏离或扭转。这是美国社会的成熟之处,他们理解我只是一个个体,只是一个新闻诠释者,和我是哪国人没关。

我的回答让这个国务院的外交官稍显惊讶,尽管更为惊讶的人是我。我无法想象这样的问题出自于美国外交官之口。尽管她从来不和中国议题打交道,但在那一刻我忽然意识到,中美关系走入低谷已不是停留在纸面上,也不仅限于政府和政府间的关系低迷,这种消极情绪已经扩大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以至于我的外交官朋友想当然地认为没人会搭理我了。

中美关系曾经一度被美国学者描述得像一对充满了爱恨情仇的怨偶。1989年到2000年间的中美关系接近于同床异梦的夫妻;2001年到2008年间的中美关系,则像是学着管理婚姻的新人,为了婚姻共同体,双方携手打击恐怖主义,联手应对金融危机;美国甚至主动示爱,允许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也许天下的爱情都有点”因为相遇太美而爱到心破碎“的意思,中美也不能免俗。

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副总裁包道格(Douglas Paal) 告诉我,在过去几年中,美国对中国的态度发生了从代际、制度、国会、经济和安全层面的全面转变。 这个变化可以追溯到2012年,但不同的人群、不同问题的产生,其根源则可以回溯到2007年至2008年期间。 这种转变现在已接近于百分百的完成,只是在官僚机构和智库中,尚遗存一些老人,他们的转变尚未如此有戏剧性。

包道格进一步和我解释说,所谓代际态度的转变,是指美国年轻一代对中国的批评更为整齐划一;在制度层面,美国各政府部门、包括国家政府部门在内都已成为对中国强烈质疑的大本营;从国会的视角,中国在国会议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眼中就像一个欠揍的男孩儿;在美国商界,支持中国的队伍急剧减少,更多的人加入了新涌起的批评大潮;国家安全官僚机构则已把注意力转移到了中国人、中国学生、中国商人甚至华裔美国人的身上。

这种态度的转变,对外经贸大学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感同身受。前几天他随中国智库专家团访美,与美国智库同行交流。行程结束后他告诉我,华盛顿一行让他更觉得悲观。实地考察让他发现,反华情绪在美国很有群众基础,包括这些智库在内,不少人对中国的态度都非常消极,甚至“越了解中国,看法越消极”——他们觉得中国和美国背道而行,中国不是市场经济,中国也不想真的开放。

闹到现在这个程度,中美还有多少爱可以重来?一切是否还可以再回到从前?

屠新泉说,恐怕回不去了,因为中国不可能自我削弱。即使中国向着美国的模式转变,中美间实力的竞争也只会愈演愈烈。但这并不意味着中美注定一战,在这个过程中的确需要双方充满智慧的管理好冲突,但短期内前景并不乐观。

四年之后,再也找不到拥抱的理由

四年前,中美围绕南中国海的问题一度向着冲突的方向演进,风声鹤唳,我在美国找了很多著名的中国通,求解如何避免中美冲突的最坏演绎,其中包括美国国务院前助理国务卿帮办、加州大学21世纪中国项目负责人谢淑丽(Susan Shirk)。那时她的评论是,中美关系变得更为紧张, 双方竞争性变得更强。传统上,美中都尝试以安静的外交渠道交流,而不是争抢话筒。

8月2日我们再通电话时,她很感慨,现在的中美关系比起四年前,已进一步恶化了更多。

恶化的实证是,特朗普8月伊始即指示贸易官员斟酌将2000亿美元中国商品的加征关税税率从10%上调至25%。新措施的公众意见征询期将于9月5日截止,此后可能正式实施。显然,特朗普一再对中国贸易施压而无效,倒迎来人民币汇率大幅下跌,逼急了。

中国方面也没有屈服的迹象,8月3日中国宣布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207个税目约6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20%、10%、5%不等的关税。

有媒体报道说,特朗普对华加税来狠的、硬的,是华盛顿智库美国企业研究所(AEI)美中经济问题研究员史剑道(Derek Scissors)给特朗普出的主意。

史剑道是我经常采访请教之人。我印象特别深的一次是今年4月,中国提出“新一轮改革开放”时,我去采访他,本以为他会说,改革开放利好中国,利好世界,结果他无比沮丧地说,“我研究中国经济25年了,我都记不清已经听说过多少次中国要进入‘开放新阶段’之类的话了,也不知道到底为什么,中国总得要另一个新的开放阶段。”

史剑道对中国的沮丧之情正在美国智库中蔓延。问题是,智库的学者是美国政策决策中的精英,在我印象中他们本来是寻求与中国对话、合作的。

我问史剑道,他给特朗普提供咨询的周期和频率,他说,“我从来不直接给特朗普本人以政策建议,只不过每隔几周,我会和特朗普政府的人碰一次面,但他们是否听则是另一回事。”至于他建言把关税提高到25%的出发点,史剑道说,“我更倾向于对那些侵犯知识产权的特定公司进行制裁。既然使用的手段是关税,10%的关税不会有多少效果。”

在更狠的25%的关税消息出来的同时,彭博社报道说,美国财政部长姆努钦和中国副总理刘鹤的代表已在私下展开对话,为双方重启谈判做准备。

这是对中国的胡罗卜加大棒,还是白宫内斗不断,不同思路同场竞技?似乎二者都有。史剑道说,这些信息不互相矛盾,因为美国政府中不同群体的意见并不一致。此外,美国的目标是迫使中国在谈判中让步,不起作用的情况下才适用关税。

过去美国学者中流传着一句话,研究中国让你爱上中国,研究俄罗斯让你对它心灰意冷。

但现在,美国智库那些研究中国的也对中国态度普遍变得负面。谢淑丽对我解释说,因为中国国内形势和外交政策发展出现掉头转弯的倾向。中国在倒退,变成了个性化权威而非制度性权威,改革停滞,在世界舞台上放弃了自我克制的立场,变得更加膨胀,外交政策变得好斗,这三个维度的倒退在全球引发了失望以及对中国的反弹。

如今网上大谈美国对中国“幻灭”了,谢淑丽强调说,没有人期待中国的政治和社会急速转型,即刻民主化,但中国一直是在持续进步的,直到几年前这出现了反向行进的迹象,“我希望中国领导人能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及时有所调整。”谢淑丽说。

四年前我去请教的还有美国国防部前助理部长帮办谢伟森(David Sedney),前两天我找到他时,他正在阿拉斯加。谢伟森对我还原了中美四年之变。他说,过去四年中,中国的经济和军事实力都有所增长,但美国的军事实力和经济实力也变得更强。四年的时间证明了所谓的“中国崛起,美国衰落”是错误的。相反,过去四年中我们看到了“中国崛起,美国更强大”。

虽然现在紧张局势已经出现,但谢伟森相信中国经济仍会持续增长,中国军力规模可能会变得非常强大。中国的国际角色、国际影响力也在继续增长。与此同时,美国经济取得了惊人的积极成果,并在可预见的未来继续引领世界;美国的军费开支达到新高,新的军事战略、强者衡强的军事领导力巩固了美国作为世界领先军事大国的地位。

中美对弈的局面是,两国都很强大,但两国在国家政策制订层面上都有弱点,都缺乏纠正机制,这导致未来两三年内发生冲突和紧张局势升级的可能性增大。这对中美,对整个世界来说,都可悲而危险。

谁推开了谁?

上周,我《财经》的同事来美国度假时,介绍我认识了一个美国媒体人Matt,见面后才发现我们彼此早就通过邮件,甚至他告诉我,他看过一些《金焱看美国》的专栏文章,他发现通过这种方式看别人眼中的美国也很有趣。

同理,我也喜欢读一些美国记者的中国文章,他们的描述和视角也总是别有味道。比如上周六《华尔街日报》刊出了一篇文章“When the World Opened the Gates of China”,文章基本上回顾了中国入世时,美国一些关键人物、上至克林顿总统,下至美方贸易谈判代表当初接受中国的考量,并与如今的现实相关照。文章说,多年来,那些曾经力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美方倡导者中,很多人开始感到他们受了蒙骗和背叛。

同样的情绪也出现在那些此前驻华的美国记者之中。有人指出,在他们当中,尤其是那些本身掌握了相当高水平的普通话技能、又能深入了解中国社会的美国驻站记者,现在他们大都对中国感到无比失望,进而成为最尖锐的中国批评者。 

我确实见过对中国非常尖锐的前美国驻华记者。 其中一个以美国标准来衡量,都是绝对的极品。

这位美国某新闻杂志前驻京记者从北京回到华盛顿后,向别人描述中国的语言基本上是:“世界上最糟糕”  “世界上最下流” 等诸如此类的表达。甚至在谈及一些中国的城市时,他也毫不吝啬地扣上“世界上最乏味”的字样。聊天过程中,虽然大多数时间我们用英语交谈,但他会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得意地炫耀他地痞味十足的京腔。

最后一次我在公开场合见到他,他已要奔赴纽约的智库。在十多个在美的外交政策领域人士的众目睽睽之下,他把会场上一瓶未开封的红酒揣在怀里,扬长而去。

相对来说,我更喜欢和那些对中国有建设性态度的美国记者打交道,我也更关心他们这些有思考、有担当的媒体人的看法。

我找到了《华盛顿邮报》前驻京分社社长John Pomfret。第一次见到中文名叫潘文的John Pomfret时,我人还在北京。巧合的是,和他见面之前不久,我刚读完他以自己在南京大学学习和生活为线索写的纪实作品Chinese Lesson: Five Classmates and the Story of the New China 。他书写得非常生动,那些英语字母拼装出了一个活灵活现的中国八十年代。

John Pomfret现在又出了和中国有关的新书,他的身份也变成了《华盛顿邮报》的撰稿人。前不久他在一篇文章中写道,20世纪50年代,美国通过政治迫害让社会四分五裂,声称是要找到那些让美国“失去了中国”、把中国推向共产主义革命的人。 差不多70年后,在中国也许有些人在想,是”谁让中国失去了美国?”

所谓“失去美国”,在美国相对应地掀起了对克林顿政府和布什政府对华政策的重新梳理,甚至指责他们放纵了中国。

如今美国的贸易火力几乎直扫中国,在各种关税打压之外,近日以国家安全和外交利益为由,美国商务部宣布将44家中国企业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主要涉及中国航天科学与工业总公司(航天科工)及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中国电科)旗下部分企业;在中美关系中最重要、最敏感的核心问题台湾问题上,美国陆续祭出了一系列举措使华盛顿与北京越隔越远,最新消息是,8月1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项价值7160亿美元的国防授权法案,在涉及台湾方面,该法案提及提升台湾“自我防卫”能力。

这大有中美逆向而行越走越远的意思。

若要反思,John Pomfret对我说,中国那些所谓的“美国观察员”做得很糟。这背后原因很多,从“统一思想”,“专制”,“文化差异”,到赤裸裸的无知,不一而足。结果就是中国真的没有看到美国对华态度的转变,而美国人这么多年来一直在警告他们的中国朋友,变化即将来临。 

中国的媒体在John Pomfret看来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他说,中国驻美媒体总部设在纽约和华盛顿,并把所有时间花在智库上,而没有报道更广义的美国,所以也没能看到美国态度的逆转。中国媒体上太多的这个专家、那个教授的你说我说,却没有足够有趣的人和故事的报道,目光短浅、缺乏远见,这些合力造成了今天的局势。(文章来源:财经杂志;作者:金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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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