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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三行业绩优品种扎堆 中报中寻成长标的
三行业绩优品种扎堆 中报中寻成长标的
2018-08-23 00:40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据统计,截至8月21日,共有1146家上市公司公布上半年业绩报告,共有840家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实现同比增长,218家中报业绩更是实现同比翻番,凸显较高成长性。其中,启明星辰(14898.72%)、中石科技(10284.26%)、中兵红箭(7959.41%)、中际旭创(7884.94%)、圣济堂(4194.86%)、山西焦化(4038.96%)、安阳钢铁(3562.17%)等7家中报净利润同比增长30倍以上。此外,国创高新(2876.97%)、*ST佳电(2640.15%)、鲁亿通(1982.43%)、卓翼科技(1803.36%)、赛轮金宇(1555.70%)、通源石油(1511.42%)等6家报告期内净利润同比增幅均超过1500%。

进一步梳理发现,已披露中报公司中,已有403家率先披露三季报业绩预告,业绩预喜公司家数达319家。其中,通达动力(3291.11%)、希努尔(3026.43%)、鲁亿通(1952%)3家预计报告期内净利润同比增长15倍以上。此外,*ST宝鼎(971.76%)、乐心医疗817.58%)、合肥城建(730%)、威华股份(683.23%)、杰瑞股份(650%)、山东墨龙(637.70%)、中京电子(637.56%)、国创高新(557.89%)、华昌化工(547.26%)等三季报净利润均有望同比增逾500%。

机构评级方面,据统计,共有503只股近30日内获机构给予“买入”或“增持”等看好评级。其中,贵州茅台、华鲁恒升、万华化学、水井坊、海天味业、保利地产6只股机构看好评级家数均在25家及以上,后市表现备受机构认可。此外,被机构扎堆看好的还有:乐普医疗、恒瑞医药、广联达、涪陵榨菜、中顺洁柔、欧菲科技、用友网络、桐昆股份。

据统计,行业属性方面,银行、钢铁、国防军工等三行业净利润实现同比增长的公司家数分别为5只、15只、8只,占行业内已披露中报业绩公司家数比例居前,占比分别为100%、100%、88.89%。

一、银行业。申万宏源表示,近期银行间市场利率持续走低,虽有回升但仍处在底部位置,这对缓解银行负债成本压力无疑是利好,叠加政策频吹暖风,利好银行板块。推荐相关标的:中信银行、平安银行。

兴业证券指出,年内机构重点持仓的头部银行表现相对疲弱,或指向避险情绪进一步提升。随后两周进入银行财报的密集披露期,随着业绩的确认,市场此前对板块基本面中期走弱的担忧将逐渐得以缓解。

周初银保监会披露2季度经营数据,行业不良率季度环比上行11bps至1.86%,农商行贡献了本季度1800亿不良新增额的80%以上,从草根调研看,90天以上逾期限期确认为不良的口径调整可能是本次小型银行不良率大幅提升的最主要原因之一。本周还披露了7月信贷及社融数据,7月下旬来一系列政策的效果,在数据上的反映仍需一定的时间——无论表外非标融资的收缩减缓,或是表内信贷结构的趋势改善。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可能仍要面临政策与数据的预期差。

受益金融政策调整和下半年财政政策预期,综合考虑全年基本面相对平稳、目前仓位与估值双底及进入业绩披露期窗口,维持行业推荐评级。个股上除兴业银行外,推荐四大行及招行,关注边际变化的上海银行。

天风证券认为,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72号文),要求“加快发行进度”,“各地至9月底累计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剩余发行额度应当主要放在10月份发行”。据财政部预算司,2018年1-7月全国累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1679亿元,其中专项债券5632亿元。据此估算,8-9月共计需要发行至少5168亿元专项债,10月份2700亿元。当前资本约束下,银行配置动力或不足。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此前规定,地方政府债的风险权重为20%(而国债为0)。但下调到0并不违反巴塞尔协议,只是力度从严格恢复到一般水平。据BaselII(2006),在国家层面的斟酌决定下,对地方公共部门实体债权的风险权重可参照其司法所属的国家的债权确定。如果该地方政府有特定的融资能力和可用于减少违约风险的特定机构性安排,其债权的风险权重可以与其中央政府的债权一致。

银保监会,2Q18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65%,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3.76万亿。截至18年8月,地方政府债托管额16.96万亿,因银行持有比例缺乏最新数据,按中债登披露的17年8月末的78%估算。静态测算,地方债权重调整为0后,RWA占用将减少2.65万亿,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上行22BP至10.87%,释放信贷空间估计在3-5万亿之间。地方债票息往往高于国债且带来存款,综合收益较高,权重调降后银行配置意愿有望大增。

据中债登,截至7月底,商业银行投资国债8.25万亿,投资地方政府债估计为12.93万亿(按商业银行持有78%估算),得出商业银行的政府债券投资中地方债占比为61.05%。A股26家上市银行17年底共投资政府债券16.29万亿,按61.05%的比例估计,则投资地方债约约9.94万亿。以1Q18的资本情况计算,地方债权重调降可释放RWA共1.99万亿,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提升在20BP以上的有:五大行,五家城商行(贵阳、成都、上海、宁波、南京),一家农商行(张家港)。

地方债风险权重由20%调降为0,预计提升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22BP,释放信贷空间3-5万亿,助力地方债发行以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有一箭双雕之效果。地方债风险权重调降对银行板块形成明显利好。

二、钢铁行业。分析人士表示,上半年在去产能和环保限产政策的强势推动下,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稳步推进,其中压减粗钢产能的任务已完成大半。考虑到下半年基建行业后续发力,钢材需求稳中有升,预计钢材价格仍有上涨空间,盈利增长可期。建议关注低估值高弹性的公司,推荐相关标的:韶钢松山、华菱钢铁、新钢股份和南钢股份。

国海证券指出,2018年需求边际走弱,主要钢厂需弥补地条钢退出造成的需求缺口,产能利用率逐步上行的中期逻辑仍然不变。钢企盈利仍维持高位,供给、需求对于钢价的边际影响弱化,趋势性行情难有,建议关注短期优质钢铁个股中报业绩超预期反弹和下游预期供暖季限产提前补库,造成三季度淡季不淡的波段性反弹。另外由于板块、个股PE估值均处于历史底部,一旦经济走低悲观预期扭转,阶段性向上的弹性力度会超预期。

上周全国高炉开工率与上周持平为66.16%,唐山钢厂产能利用率下行2.29pct.至61.48%。近期供给端环保限产事件层出不穷、预计压力只会超预期的严,现货价格继续高位上扬、带动期货贴水持续修复。需求端1-7月房地产累计投资开发增速为10.2%,韧性十足再次证明下游需求不弱。国常会、政治局会议确立基建补短政策基调不变,银保监76号文力促银行间充裕流动性向实体传导,虽然7月宏观数据生产、需求双弱,但政策传导需要时间。若8月经济数据出现好转,尤其预期中的基建投资反弹被数据验证,叠加当前钢材社会库存处于低位,配合优质钢企出色的中报,板块、个股低估值,及“金九银十”生产旺季到来,板块从7月下旬开始的修复行情时间、幅度会超预期。继续推荐关注华菱钢铁、八一钢铁、三钢闽光、方大特钢、新钢股份、韶钢松山及中厚板龙头南钢股份。

爱建证券认为,7月房地产销售及新开工数据保持上半年强势表现,基建投资增速再创新低,目前行业依然处于房地产需求较好对冲基建需求下行阶段。上周五受唐山或提前至9月1日开始采暖限产的传闻刺激,期股现三市走强,从近期唐山空气质量排名倒数看,提前限产可能性存在,近期需要密切关注其执行进展。住建部公布1-7月全国棚改新开工407万套,完成今年目标超过70%。而对今年后5个月,房屋新开工数量相较1-7月有不小降幅,一定程度上需要基建投资的企稳甚至反弹来平稳下游需求。截止上周五板块相对估值为0.78,后市跟随大盘波动可能性较大。

当前行业逻辑在下半年基建需求是否能企稳对冲宏观政策微调下可能更为严厉的地产调控,及钢铁供给端是否能够在环保限产下再度压缩,对此保持谨慎乐观的预期并给予行业“同步大市”的评级。建议投资组合:宝钢股份、方大特钢、华菱钢铁、三钢闽光、新钢股份。

三、国防军工。分析人士表示,军工板块或迎来最佳布局时点,目前整体估值水平已不到50倍,虽然绝对值不低,但相对自身历史水平已处于低位,且一些优质个股目前估值已在30倍附近。当下已进入中报密集披露期,受益行业订单回款的加速及各主机厂推进均衡生产,预计军工板块今年中报业绩同比增幅将有显著提升。推荐相关标的:中航沈飞、内蒙一机。

开源证券指出,日前美国国防部出台一年一度呈交国会的所谓《中国军力报告》。与往年相比,今年这一报告中列出五大“特别关注”,分别是:中国日益扩展的全球影响力、中国与朝鲜关系、解放军合成化、轰炸机海上行动、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整体看,今年的《中国军力报告》内容大部分乏善可陈,并且依然坚持鼓吹“中国威胁论”。美国本次发布的《中国军力报告》再次确认美国已将中国视为主要竞争对手的事实,随着美国政府开始据此制定政策方针,中美战略竞争的局面已无法避免。中美战略竞争是未来十年内军工股获得发展机遇的终极逻辑,为维护我国领土和主权独立、完整,维护我国海外利益,保护海外投资安全,我国将积极应对美国的竞争,势必加大在军事现代化上的投入。处于斗争第一线的海空军将长期成为建设重点,拥有核心装备制造能力的企业将首先获益,可关注中航沈飞、中航动力、中国重工、中国船舶、中船防务、国睿科技、中直股份等。

经过近几个月吹风后,美国空军鼓吹的新一代反导监控卫星项目在8月14日签约。据美国《防务新闻》报道,美国空军与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签署价值29亿美元的合约,后者将负责研制和生产3枚”下一代天顶持续红外项目”(OPIR)卫星,这种卫星将逐步取代现役部署在地球同步轨道和太阳同步轨道上的SBIRS卫星系统。据称,首枚卫星将在2023年发射,这比最初计划中这套卫星星座系统2029年成型提前了6年。美国再次开始太空军事化研究也将刺激其他国家跟进,对军工行业形成促进。可关注中国卫星、航天电子、航天信息、航天动力、北斗星通、振芯科技、鹏起科技等。

国海证券认为,日前美国国防部发表2018年度《中国军事与安全发展态势报告》,渲染“中国军事威胁”,中美关系发展前景更充满不确定性。国防作为国家安全和发展的根本保障,发展的迫切性进一步加强。推荐投资者关注国防军工行业的发展确定性和成长性,重点关注近期调整较为充分的、核心受益国防建设的标的,推荐内蒙一机、中航飞机、中航沈飞、航发动力、中航机电等。

看好军工行业发展,给予推荐评级,主要理由:1)军改的不利影响逐渐消除,国防建设对装备的需求开始释放,军工行业步入业绩加速增长阶段;2)军工科研院所改制、资产证券化、军品定价机制等改革不断深化、股权激励逐渐推广,军工行业发展利好不断;3)中美关系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强,国防建设和高端制造重要性及迫切性进一步提升,国家有望加大投入,产业发展有望加速。

重点看好三大方向:1)直接受益国防建设装备需求释放,业绩开启高增长的核心主战装备总装龙头和核心配套,推荐中航沈飞、中直股份、中航飞机及内蒙一机、中航机电等;2)受益军工科研院所改制和资产证券化的上市平台标的,推荐中航机电、中航电子、四创电子、国睿科技;3)大国对抗背景下受益自主可控关注度提升和国家发展力度加大的军民融合型高端制造标的,推荐航发动力、中国动力。

以上内容为转载内容,用于投资者教育非商业用途,图片或文字与本公司立场无关,如认为涉及内容侵权,请联系本公司进行删除。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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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