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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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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全球政治正在遭遇“特朗普困境”
全球政治正在遭遇“特朗普困境”
2018-08-23 16:24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美国总统特朗普上台短短一年半的时间,却已经把全球政治搅和得鸡犬不宁,正常、稳定的世界秩序正在经历和承受被美国新政府撕裂的阵痛。在国际关系的历史上,美国新总统常常会展示“新政”,为美国的内政外交带来调整。但却很少看到哪位美国总统嘴里高声喊着“让美国再度伟大”,却不停地在国内制造分裂,同时不停地折腾世界。全球政治正在经历罕见的“特朗普困境”。这一困境带来了两个最基本的、由美国引发的冲突:一是全球化可以调整、秩序规则可以变革,问题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二是美国依然是世界唯一的主导性大国,如果美国出了问题,中国和世界该怎么办?

特朗普困境”:美国使劲儿折腾世界

今天,全球政治中遭遇的特朗普困境已经远远超出了特朗普政府上台伊始的诸多“美国优先”所带来的麻烦。世界都知道,特朗普很“另类”。他的政策和价值理念代表了美国再度兴起的民粹主义政治思潮,其核心是经济民族主义、白人优先主义和美国至上主义。民粹主义在美国历史悠久,但在二战以后很少成为执政的价值和政策理念。自由国际主义(liberal internationalism)是美国自二战结束以来保持世界霸权所坚持的主流意识形态。特朗普的施政肯定会与自由国际主义拉开距离,但会在多大程度上折腾世界?仅仅通过特朗普政府上台伊始就宣布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退出巴黎气候公约、提议重新谈判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退群”行动还难以定论。即便从特朗普大量减少接受国际难民、大量驱赶滞留在美国的2500万非法移民、在美墨边境“造墙”和通过“禁穆令”等等做法来看,答案也并不清晰。

但今天我们清楚了:特朗普不仅折腾美国,更折腾世界;不仅在撕裂美国,更在撕裂世界。进入2018年以来,特朗普手中挥舞两杆“大棒”——关税和制裁,已经威胁到了世界经济的增长、推升地缘政治对抗的风险,并有可能给全球化进程带来颠覆性的影响。

从关税角度来说,特朗普政府启动上世纪60年代美国一份贸易法案的242条款,对欧洲、加拿大、墨西哥、中国、日本、韩国等国发动钢铝产品惩罚性关税。中国的钢铝产品只占美国钢铝产品进口的十分之一,也受到了制裁。加拿大总理特鲁多曾悲愤地对媒体表示,加拿大是美国的铁杆盟友,特朗普借用242条款以“国家安全”为借口对加拿大进行制裁,是“决不能接受的”。特朗普随即又签署对中国的301条款贸易特别调查备忘录,蛮横地指责中国侵犯知识产权和进行不公正贸易。中美就贸易摩擦曾展开了三轮谈判,但特朗普政府却一味想要让中国屈服,先是宣布了对500亿美元从中国进口商品的增税,随后又威胁要扩大到2000亿中国进口商品,甚至扬言要对5000亿美元中国对美出口商品总额进行加税。对中国进口商品的加税幅度,一会说25%,一会又说10%,现在又回到25%。一国的关税税率既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但同时也是对自由贸易这一国际规则的承诺。然而,在特朗普眼中,基于美国国内法,单方面增收关税是美国可以随意挥舞的大棒。

再来看看特朗普政府的对外制裁行动。仅仅2018年8月,美国就宣布恢复对伊朗的全面制裁,宣布对俄罗斯新的制裁措施,对土耳其征收钢铝产品的制裁性关税。在美国关税大棒的打压之下,俄罗斯卢布急剧贬值,土耳其里拉对美元的币值一周内狂泻30%,而对伊朗的全面制裁甚至有可能引发国际石油价格的再度暴涨。德黑兰政府当然不会屈服于美国的全面制裁。伊朗新的导弹试射行动和威胁封锁霍尔木兹海峡等言论,正在加剧中东地区的动荡。2015年有关伊朗核问题的“6+1”协议,被公认为是通过多边主义路径解决伊核问题的重大外交进展,体现了美国、中国、俄罗斯、欧洲主要国家和伊朗在管控伊核问题上长期政治与外交努力的成果。但特朗普政府说变就变,置这么多年多方的外交心血于不顾,漠视欧洲国家在伊朗不断增长的投资和商业联系,甚至还威胁要强制制裁继续从伊朗进口石油的各国企业。在美国制裁大棒的挥舞下,伊朗问题的恶化给全球能源供应的稳定、石油价格和业已“碎片化”的中东局势都来了重大的不确定性。一家美国私人能源咨询机构(PKVerleger LLC)预言,美国和伊朗对抗的加剧,将会使得世界石油价格飙升到200美元/每桶。虽然这一预言实现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伊朗在世界石油供应市场所占据的份额毕竟只有8%。但在美国发动对华贸易战、伊朗和沙特对立深化、美伊军事冲突有可能升级的背景下,全球能源供需和世界经济稳定的不确定性都在明显上升。如果出现石油价格飙升到150美元/每桶以上的局面,世界经济很可能再度遭遇又一次因石油危机的所带来重创。

同样令人担心的是,在特朗普政府“关税”和“制裁”大棒的打击下,全球新兴经济体国家正在相继出现货币和债务危机。继俄罗斯、南非、阿根廷等新兴市场经济出现一波接一波的货币贬值和资产下跌之后,8月8日,美国对土耳其的钢铝制品出口施加的关税制裁,造成土耳其货币里拉的狂跌,8月9日一天之内跌幅高达20%。从2018年初以来里拉贬值了45%。这对外汇储备有限、政府财务负担沉重、对国际资本依赖很高的土耳其经济来说,无疑是个沉重打击。土耳其是世界第14大经济体,里拉的急剧贬值正在引发全球新兴经济市场资产抛售的浪潮。

特朗普困境”:大国关系的对抗性显著上升

今天全球政治中正在发酵的“特朗普困境”的又一表现,是正在深化、而不是在管控大国关系的竞争性和对抗性。尤其是中美关系和美俄关系,都在出现历史性的倒退

从3月24日特朗普签署对华301条款特别贸易特别调查备忘录以来,特朗普政府不仅仅是发动对华贸易战,更是在给美中之间更为广泛的经济、投资、贸易和社会交往设限,在军事、安全和战略议题上施压中国,同时把中国视为最大战略对手的政策与战略正在不断成型。

特朗普签署了美国国会通过的《台湾旅行法》,提升美台接触的层级,加强对台湾的所谓“安全承诺”,甚至提出美国军舰和海军陆战队要重新“回到台湾”。在南海问题上,美国不仅批评中国岛礁建设的“军事化”,甚至直接将中国在南海正常、合理的维权与维稳行动视为是中国对南海其他声索国的“威胁和强制行动”,是中国想要对整个南海实行“军事控制”。五角大楼现在动不动就放言,美国不会“坐视”中国在南海问题上对东盟的“恐吓与威胁”,却完全无视中国和东盟在推动“南海行为准则”(COC)谈判、已经就COC单一案文所取得的重大进展。美国还不惜动摇其政府长期坚持的“一中政策”,除在台湾问题上对华施压和在南海问题上加大军事介入和干预力度之外,还有一个重大变化,就是收缩和压制正常的中美经贸、投资和社会交往,这也是近来特朗普政府推行的“中国对手”战略。

2018年8月3日,特朗普指示美国商务部,以“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显著风险”为由,将44家中国企业和机构列入出口限制的黑名单,进行技术封锁。8月13日,美国国会通过《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The Foreign Investment Risk Review Modernization Act of 2018,简称“FIRRMA法案”)。这是十多年来美国国会就“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 (简称CFIUS) 审查外国投资的法定职权进行的首次修改。根据该项法案,CFIUS的审查范围将大幅度扩大,特别是对某些不属于传统并购类型的投资交易的审查。其结果,原先能够获得豁免的很多中国企业在美国正常的投资、并购交易都将落入CFIUS的管辖范围,包括某些并不涉及美国业务的非控制权投资和房地产收购。这项法案的通过,意味着美国已经全面提升在中美投资和企业并购领域内的“安全门槛”,将使得中国在美投资和美国在华投资都将深受影响。

同样是8月13日,特朗普在美国纽约州鼓堡(Fort Drum)军事基地,签署了美国国会6月28日通过的《2019国防授权法案》。该法案18次提到台湾、有11个条款和中国有关。这些条款除了禁止从中国采购敏感材料和禁止使用中国制造的通讯与监视设备之外,《法案》的第1259条禁止邀请中国参加环太平洋军事演习;《法案》第1260条修订了对中国军事和安全发展年度报告的要求,要求年度报告中增加如下内容:中国的海外军事和物流基础设施、间谍活动和技术转让、中俄安全和军事关系、中国海外投资(包括“一带一路”倡议、中国的安全和军事战略目标)、中国政府对其他国家使用的非军事工具(包括外交和政治胁迫、信息行动、经济压力、掠夺性贷款行为等),以及中国政府如何影响美国媒体、文化机构、企业、学术界和政界等等,几乎是全方位的“中国关注”。《法案》第1261条还特别强调,“与中国的长期战略竞争是美国的首要任务,需整合国家权力的多个要素,如外交、经济、情报、执法和军事等,以保护和加强美国的国家安全”,并要求于2019年3月1日前提交关于中国整体政策的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中国的政治影响力相关措施、经济工具、恶意网络活动、投资(“一带一路”、丝绸之路、全球其他地方的投资)、军事活动等,并在战略、外交、资源和机构协调等方面为美国如何应对提出建议。除了上述安全与战略性的内容之外,《法案》第1091条要求禁止向孔子学院和美国国防部中文课程提供资金;《法案》第1719条要求2026年前每两年评估中国对美投资,并形成报告,重点提及政府或非政府投资,投资的部门、数量和类型,以及《中国制造2025》等。

自1979年中美建交以来,从未有过哪一年的美国国防拨款法案有如此全面的涉华条款。其反映的实质是美国国会和政治精英空前规模地对华战略防范和敌意深重地对华战略遏制。这份法案的实施,将会使中美关系在经贸、文化、社会、军事交流等方方面面全面倒退。

特朗普困境”:“帝国外交”正在重新降临

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政治学教授勒格罗(Jeffrey Legro)在批评“911事件”后美国外交的单边主义时,曾尖锐地指出,美国外交总是认为自身的价值、观念和利益追求方式天然正确,总是以“君临天下”的方式告诉世界只能接受,否则就是“和美国为敌”,这是一种典型的“帝国外交”模式。这种模式并不会得到世界的尊重和接受。2009年奥巴马政府上台后,曾对这种美国的“帝国外交模式”进行过反思,强调美国外交重回多边主义和同盟协调,并寻求与中国和俄罗斯建立对话机制。但特朗普政府上台后,美国外交令人沮丧地正在重回这种充满美国优越感和自我正确的“帝国模式”。这是今天全球政治面临沉重的“特朗普困境”的主要原因。

看看今年7月特朗普前往欧洲参加的G7首脑峰会,看看美国在要求北约盟国增加军费到其本国GDP2%时的严厉与傲慢,看看欧盟国家要求免除对伊朗石油进口制裁时特朗普的决绝否定,看看特朗普在接受FOX电视台采访时甚至说欧盟是在俄罗斯之前的美国潜在的“foe”(敌人),特朗普对今天国际事务的处理方式表现出的是渗透在骨子里的美国“君临天下”的优越感与霸道作风

在操作层面,特朗普延续了美国共和党政府把安全与经济这两大议题作为优先政策议程的传统做法,一方面竭力吹嘘他上台执政之后美国经济如何增长、美国就业机会如何扩大的“政绩”,为其饱受争议的言论、形象和国内政策遮丑;另一方面,则在安全和防务政策上,不断将“强军”放在第一位。特朗普上台第一年,所有的联邦政府机构经费都被削减,只有美国国防部和退伍军人部的经费上升。2019年美国的国防军费达到了7160亿美元,比2018年度上升了3%。2019年国防授权法,实质性地增加了美军在导弹防御计划、进攻性核力量更新、新型舰载导弹、人工智能(AI)武器系统研发、增建海军新一代战舰和发展高超音速战机上的投入。用特朗普的话说,他已经前所未有地增强了美国军事力量,美国“自由的生存”依靠的是美国“不受挑战的军事力量”。美国五角大楼的官员在国会听证会上也公开表示,发展能够攻击美国本土的武器系统的国家“都不能被视为是对美国友好的国家”。

国际关系的稳定与和平,从理论到历史,历来强调力量间的制衡。如果将其他国家防御性的国防力量建设,视为“敌意”的话,不仅违背国际关系的常识,更是美国“帝国外交”重新回归的生动写照。

在防务和安全领域,特朗普政府同样在使劲地折腾世界。美国副总统彭斯2018年8月8日在五角大楼宣布,美国将于2020年正式建立“天军”——构成美国第六大军种的太空军事力量司令部;强调美国不仅要在外太空保持军事存在,而且也将追求在外太空远远超越其他国家的优势军事力量。外太空是人类的公共物品,是保持人类经济、通讯与科学进步和发展的共同空域。自冷战结束以来,为了实现人类对外太空的和平利用,避免大国军备竞赛伤及外太空,中国和其他国家一起,一直努力在日内瓦联合国裁军与军控机构中倡导外太空非军事化。特朗普政府的这一举动,不仅蔑视了人类对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决心,而且很可能导致危险性的外太空军备竞赛。

无独有偶,网络空间同样是国际公共领域。为了推动在网络空间建立国际规则和全球治理,国际社会一直期待中美等网络技术和应用大国能够率先就网络安全进行对话和谈判,推进国际网络空间能够和平、合理与合法地被利用。然而,特朗普政府自恃其在网络技术与网络安全力量方面有优势,抛开其他国家的意见和利益,追求单边主义的、美国化的网络执法机制。美国副总统彭斯8月1日在就网络安全发表公开演说时特意强调,美国将按照自己的国内法、对在网络空间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进行惩处和打击。全球网络安全的“美国化”很可能成为未来国际冲突新的爆发点。

如何应对全球政治中的“特朗普困境”?

今天,特朗普政府对世界以及中美关系的挑战和冲击,已经远远超出了贸易战。全球政治正在陷入很有可能是灾难性的“特朗普困境”。世界经济的增长、能源供应的稳定、自由贸易规则的维护、开放性的社会与文化具有深度与广度的交往、自由主义价值、外太空与网络空间的和平利用、国家间安全与外交关系的建设性合作等诸多方面,都在痛苦地承受着特朗普政府的折腾与威胁。对华贸易战说到底只是个由头。特朗普政府要求中美经贸关系要“对等”、要公平和自由竞争、要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这些通过双方的接触和对话,并非不能实现。但特朗普政府在中美贸易战背后想要的是通过打压中国保持美国的技术和产业优势、保持美国的战略与安全力量优势,甚至不惜以“帝国外交”的模式强压中国让步。美国如此的政治伎俩和战略意图,必然受到中国和更多国际社会成员的反对。

即便是中美贸易战,特朗普政府自以为是的蛮横做法也在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经济学教授劳伦斯(Robert Z. Lawrence)日前撰文指出,特朗普这么对待中国和其他的美国贸易伙伴,说到底是特朗普和他政策团队的“心魔”在作怪,其政策充满矛盾。美国要中国改善国内投资环境,以吸引更多的美国企业去中国投资,这样美国企业就可以在中国生产更多的产品然后再出口回美国;而特朗普的贸易战却是在阻碍中美经贸合作、大幅度阻止美国在华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回流。

劳伦斯教授指出,特朗普对中国的贸易战政策把“每个人都搞糊涂了”,因为这项政策“开创了美国在贸易问题上左右摇摆和混乱的历史记录”。

应对贸易战,中国必须更深入地看到其背后全球政治中业已出现的“特朗普困境”的严重性。美国的“国家机器”开始转向,重新以中、俄等国的“威胁”作为美国再度回归“帝国外交”的借口,中美关系历史性新里程已经开始。这不是简单地选择斗争还是妥协就能回答的问题。我们必须认识到,美国能够再度如此强势地向世界输出“特朗普困境”,是美国的政治和战略精英看到了中俄因素的复杂性和争议性,并且还想全力抓住对手的“弱点”。应对中美贸易战和美国的霸凌态势,中国需要既坚决斗争、又要善于妥协。中国宣布对美国增税的反制措施,就是坚决斗争的生动体现。但对于中国自身的政策实践中被美国人抓住的争议性问题和弱点,中国需要有政治决心去面对、去解决。“妥协”不是简单的、无原则的让步,“妥协”首先要有为了人民的利益勇于自我调整、自我变革的决心。中美的战略竞争是一个长期的战略周旋的过程。说到底,比的是谁在机制、体制和政策上能够赢得更多民众的拥戴,能够得到更为广泛的国际理解,能够真正赢得响亮和清晰的世界掌声。与美国全面对抗不是中国的战略选择。如果以“苏联方式”选择和美国对抗,中国很可能就是“第二个苏联”。

幸运的是,中国从来不会是“第二个苏联”。全球政治的稳定与繁荣,需要制度和规则,更需要制度与规则背后的力量均衡。今天的“特朗普困境”说到底是国际权力系统中继续存在着的力量失衡的结构。这对中国来说,是一面可以真实地照射出中国目前的实力、地位与困境的“镜子”。在咄咄逼人的“特朗普困境”面前,世界对中国强大和发展的需求前所未有的强烈,这是中国继续发展和崛起的新的战略机遇。问题是,中国要能够深切地认识到今天发展进程中的诸多“中国问题”,并及时调整,勇于改革,砥砺前行。只有做到了这些,在向“帝国外交模式”回归的“特朗普困境”面前,才能树立起体制、机制、行为更加民本、法治和人性的“中国形象”,中国“强起来”的时代才会更加光明。(文章来源: FT中文网;作者: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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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