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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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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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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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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机构憧憬9月“金秋行情” 三大行业标的最受青睐
机构憧憬9月“金秋行情” 三大行业标的最受青睐
2018-09-04 22:43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尽管8月A股市场整体呈现震荡调整格局,但由于今年来持续调整,在否极泰来的憧憬中,市场普遍认为,9月“金秋行情”值得期待。据统计,近一个月来,包括中金公司、申万宏源、银河证券、国泰君安、中信证券、招商证券等在内的53家券商共推荐1523只股。值得关注的是,受10家以上券商相中(含买入和增持等评级)的个股340只,其中,银行、休闲服务和食品饮料等三行业机构集中看好股占行业内成份股比例居前。

一、银行。据统计,在银行板块成份股中,近30日内共有14只股受到10家及以上机构扎堆推荐。具体看,招商银行(21家)、宁波银行(20家)、平安银行(19家)、南京银行(19家)、建设银行(17家),期间均受到15家以上机构给予“买入”或“增持”等看好评级。此外,上海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工商银行、常熟银行9只股近30日机构看好评级家数均达到或超过10家。

市场表现方面,14只机构扎堆看好的银行股中,8月有3只实现上涨,平安银行期间累计涨幅居首,上海银行、华夏银行2只股紧随其后。其余个股期间虽呈现不同程度下跌,但跌幅均在5%以下。资金面,有8只股8月受场内大单资金的集中抢筹,合计吸金19.4亿元。其中,平安银行期间累计大单资金净流入居首达7亿元以上,建设银行(33728.27万元)、工商银行(27829.68万元)、招商银行(26935.34万元)、华夏银行(11607.36万元)4只股期间也均受到1亿元以上大单资金追捧,此外,农业银行(7904.59万元)、北京银行(6955.45万元)、上海银行(3633.11万元)3只股期间均实现3000万元以上大单资金净流入。业绩方面,14家银行中报净利润均实现同比增长,常熟银行(24.55%)报告期内净利润同比增幅居首,上海银行(20.21%)、宁波银行(19.64%)、南京银行(17.11%)、招商银行(14.00%)4家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也均在10%以上。从中报净利润额看,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四大行”上半年净利润均达到1000亿元以上。此外,宁波银行率先披露三季报业绩预告,报告期内净利润有望同比增长25%,净利润达到920983.00万元。

泰君安认为,8月银行板块整体上涨0.9%,涨幅在所有行业板块中居第二。板块下跌空间依然不大,银行已进入价值投资区间。不过,类似2017年又不同于2017年,银行个股表现可能会显著分化,板块股价隐含的预期不良率13%已远超真实不良率6%(不良率+关注率),政策边际放松方向明朗。依托消费的韧性,零售型银行对经济波动的防御要好于对公型银行,重点推荐平安银行(成长零售)、招商银行(蓝筹零售)。其次,2017年去杠杆加码阶段,利率快速上升,依托存款占比高和资金拆出行优势,大型银行(国有行+招商银行)最受益。进入货币放松和去杠杆纠偏阶段,银行间市场利率显著回落,主动负债占比高和资金拆入行边际受益弹性反而更大。重点推荐估值较低且基本面已见拐点的兴业银行和南京银行。

西南证券表示,从中报整体业绩表现来看,上市银行合计实现归母净利润8266.7亿元,同比增长6.5%;拨备前净利润合计1.48万亿元,同比增长7.8%;经除权后的累计平均净利润同比增长9.8%。从结构看,国有银行业绩表现稳健,业绩增幅在5%左右,不良率下降,净息差走阔,边际向好趋势明显。股份行中,招商银行一枝独秀,录得两位数增长,展现了强劲的增长动力。中信、平安、兴业、光大也都各有千秋,展现了不俗的盈利能力,值得注意的是,股份行整体资本充足率依然偏低,后续依旧面临资本金补充压力。城商行在资产快速扩张过程中的业绩兑现情况良好,利润增幅中值在20%上下。上海、宁波、南京三家城商行资产质量较好,不良率处于行业低位。农商行业绩表现良好,息差水平维持高位,虽受到信用风险暴露波及,部分农商行不良率持续攀升,但常熟银行等优质标的资产质量持续向好,盈利能力突出。

展望后市,在外部市场环境不确定性增强,内部宏观经济增长压力加大的双重因素下,市场缩量反弹表明当前投资情绪短期内或难以得到扭转。在大概率震荡盘整行情下,作为价值优选品种的银行股更能凭借其天然的避险属性和估值优势,在三、四季度的低利率市场环境和低信贷风险偏好背景下录得较为明显的相对收益,在当前时点理应受更多价值型投资者关注。主要理由有:首先,以稳定经济增长预期为目的进行的经济政策微调使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维持在相对充裕状态,在疏通货币传导机制的政策导向下,下半年银行信贷规模有望延续扩张趋势,推动板块业绩增长。第二、负债成本边际下降,息差水平有望提升。受定向降准因素和中期借贷便利操作影响,近期银行间市场资金流动相对充裕,同业拆借利率持续向下,银行理财收益率持续下滑对部分银行负债端成本形成边际利好。同时,资产端受信贷投放的结构性调整影响,银行在资产定价方面的地位有望上升,推动行业息差水平走扩。第三、资产质量改善,降低拨备释放利润。受益周期行业盈利好转和行业不良资产处置加快,银行贷款质量改善趋势明显,在行业风险偏好仍然较低背景下,银行对信用风险的管控仍较严格,下半年行业不良率有望进一步下降,从而使拨备降低释放更多业绩。当前机构对银行股的持仓普遍较低,二季度市值占比仅4%,连续三个季度环比下降,而板块估值对应2018年仅0.85倍PB,安全边际明显。在A股纳入MSCI指数比例提升,养老金等长线资金进场的背景下,市场对银行这类低估值价值投资标的的配置力度有望持续增强。个股方面,坚定看好估值便宜,核心指标更好,抵御信用风险能力较强的国有银行,如工行、建行、农行;同时建议关注业绩突出的弹性品种宁波银行、估值处于底部的边际改善标的平安银行、资质优良的农商行代表常熟银行。

天风证券表示,市场情绪低迷时,建议关注资产质量,大型国有银行因其信贷投放两端化(企业贷款主要投政府项目、个人贷款则主要投向房贷),资产质量优异,且四大行中报业绩普遍亮眼,可作为防御之选,首选农业银行(2018年上半年拨备前利润增速高达16.3%,资产质量显著改善)。

二、休闲服务。据统计,休闲服务板块成份股中,近30日内共有8只股受到10家以上机构扎堆推荐。其中,宋城演艺期间受30家机构推荐,中国国旅(24家)紧随其后,此外,众信旅游(19家)、中青旅(18家)、黄山旅游(16家)、首旅酒店(15家)、腾邦国际(15家)、丽江旅游(14家)6只股近30日内机构看好评级家数均超10家。

业绩方面,上述8家公司中报净利润实现同比增长,中国国旅(47.60%)、众信旅游(45.18%)、首旅酒店(41.23%)3家上半年净利润均同比增长40%以上。此外,众信旅游、首旅酒店、丽江旅游3家还披露三季报业绩预告,报告期内业绩均有望在中报的良好基础上继续实现同比增长。

华鑫证券指出,今年初以来休闲服务板块是惟一持续实现正收益的板块,这主要受益于行业仍处稳步发展期,板块中的个股绝大多数具备无可替代的旅游资源,从而确保公司业绩持续增长。休闲服务板块作为业绩较为确定的板块之一,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中长期看好周边游市场(中青旅、宋城演艺)、自然景区龙头(黄山旅游)、出境游龙头(众信旅游)及免税龙头(中国国旅)等。

东吴证券认为,中信餐饮旅游板块18H1总营收634亿,同增21.3%;归母净利52亿,同增27.3%,扣非净利45亿,同增29.7%;盈利能力显著提升,整体毛利率和净利率均有所提升。利润增速上看,免税>酒店>景区>餐饮>旅行社。免税内生与外延双向驱动增长;酒店板块加盟扩张、直营关店,H1和Q2净利润增速分别为35%和28%。

1、免税板块。海南建省30周年,离岛旅客全覆盖、提高免税购物限额、新增海口和琼海免税店的利好政策有望逐步落地;国务院国资委有望加快推进入税业务等专业化整合,中免作为免税行业绝对龙头,有望优先受益。中国国旅18H1实现营收210.8亿元(+67.8%),归母净利19.19亿元(+47.6%),扣非净利19.10亿(+48.4%),符合预期;免税业务营收149.47亿元(+126.31%),完成日上收购后的海外采购体系整合工作,毛利率显著提升至52.49%(+8.04pct),政策红利叠加经营提升,规模与采购能力共振,持续看好。

2、酒店行业。景气持续,板块业绩稳步增长,上半年营收165亿(+12%),扣非归母净利13.62亿(+44%),加盟比例增加、直营门店提效带动酒店板块盈利能力提升。酒店龙头扩店持续,华住/首旅/锦江上半年净开业157、75、341家;Q2华住和如家RevPAR同店增长速度分别为7.9%和4.3%,增速环比Q1有所提升,印证行业景气。锦江扣非净利3.16亿(+58.22%),首旅扣非净利3.16亿元(+32.09%),龙头受益于中端布局和加盟扩张,业绩保持较快增长。

3、景区。各景区客流基本平稳,板块上半年营收113亿(+13.6%),归母净利17亿(+29%),扣非净利14亿(+18.5%),业绩增长主要由门票增长、索道/交通收入增长及控费力度提升。宋城演艺三亚千古情表现突出,收入和利润增速分别9%和27%;中青旅客流受天气等因素影响,营收和利润增速均为17%。

4、餐饮板块。上半年营收19亿(+6.6%),归母净利1.34亿(+14.8%),板块盈利能力基本持平,净利率提升0.5pct。餐饮行业容量大,预计18年总体规模将达4.3万亿;集中度逐步提升,17年餐饮百强企业CR100提升1.1pct。广州酒家18H1营收7.91亿元(+15.14%),归母净利0.58亿元(+42.09%),剔除利口福降税率影响后增速约36%,速冻/年货销售驱动显著,期待三季度月饼销售潜力。

5、出境游。行业复苏,7月赴日/韩/越南的游客分别同增13%/46%/34%,上半年旅行社板块营收152亿(+20%),扣非归母净利4.09亿(+25%),增长较为稳健。板块内,众信批零一体化实现盈利能力提升,归母净利1.38亿元(+45.2%),扣非净利1.16亿元(+24.1%);腾邦业务转型高增速,归母净利2.27(+39.73%),扣非净利1.38亿元(+55.74%)。

海通证券表示,休闲服务行业(申万一级行业分类)上市公司上半年合计实现收入650亿元,同比增长27%,扣非后归母净利润45亿元,同比增长34%;单二季度合计实现收入364亿元,同比增长38%,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7亿元,同比增长61%。虽然7月航空和酒店等数据面临一些边际改善递减的短期挫折,但中长期在子行业渗透率和龙头公司市占率方面仍然空间较大。继续重点推荐催化不断的主题公园、超跌的酒店、出境游:锦江股份、首旅酒店、凯撒旅游、众信旅游、宋城演艺;建议关注:华住、海昌海洋公园。

除自然景区,子板块上半年均实现收入和利润规模的较高增长。①2018上半年景气度从高到低依次是免税、主题公园、出境游、酒店、餐饮、自然景区,收入增速分别为68%、15%、13%、12%、8%、1%。②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增速从高到低依次是:免税、酒店、主题公园、餐饮、自然景区,子板块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48%、42%、27%、14%、12%、持平;依旧免税第一自然景区垫底。但基本都实现了正增长。③扣非后的净利率看:酒店、主题公园、餐饮的销售净利率分别增长1.6pct、1.3pct、0.3pct,至7.6%、13.1%、7.7%;出境游维持在2%;自然景区和免税有所下降至13.4%和9.1%。

主题公园龙头公司进入新一轮异地扩张,收入增速和盈利能力均提高。酒店业出现两种趋势:①提价推动RevPAR增长;②连锁化率提高,尤其是连锁化率提高意味龙头公司市占率迅速增加。并且由于市占率增加主要依靠管理和加盟的轻资产方式,因此出现收入端持稳但利润大幅增长的情况。出境游收入增速趋缓,盈利平稳。截止上半年,航司数据增速维持约16%,与上市公司增速基本持平。

三、食品饮料。据统计,近30日有21只食品饮料股受到10家以上机构扎堆推荐。具体看,贵州茅台(28家)、山西汾酒(28家)、中炬高新(28家)、五粮液(28家),海天味业(26家)、洋河股份(23家)、绝味食品(21家)、双汇发展(21家)、泸州老窖(20家)等期间均受到20家及以上机构给予“买入”或“增持”等看好评级,此外,包括古井贡酒(19家)、恒顺醋业(16家)、伊利股份(14家)、口子窖(14家)、桃李面包(14家)等在内的12只股近30日内机构看好评级家数也均达到10家及以上。

据中报数据统计,上述21家公司上半年净利润均实现同比增长,其中,顺鑫农业(96.78%)、古井贡酒(62.59%)、中炬高新(60.99%)、山西汾酒(55.76%)、好想你(50.29%)5家中报净利润同比增长均在50%以上,桃李面包、五粮液、广州酒家、贵州茅台、口子窖、酒鬼酒、安井食品、泸州老窖、绝味食品、恒顺醋业等公司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幅也均超过30%。此外,好想你、洋河股份、洽洽食品3家均已发布三季报业绩预告,报告期内净利润均有望实现同比增长。进一步梳理发现,21只股中,双汇发展、五粮液、泸州老窖、洽洽食品、口子窖、洋河股份、伊利股份、恒顺醋业、贵州茅台、古井贡酒等10只股最新动态市盈率均低于行业平均值(26.61倍),具有较高的安全边际,估值优势较显著。

太平洋证券指出,食品板块近期走势较强,个别优质公司在中报之后走出较强的反弹行情。大众消费品因其生活必需的属性和业绩较强的稳定性,行业景气度将得到持续。继续看好相对估值便宜、景气度较好、增长较快并且有成长空间的个股:双汇发展、梅花生物、中炬高新、安井食品。

华创证券表示,整体看白酒行业上半年继续较高景气,高端白酒龙头业绩表现稳健,以符合及超预期为主,茅台预收款释放带动收入加速,五粮液、洋河Q2亦业绩提速;次高端白酒部分公司Q2控货带来收入增速放缓,已在预期内,业绩维持高增长主要来自净利率稳步提升;部分区域及低端酒品牌表现继续亮眼,古井继续加速,口子与今世缘表现不俗,低端酒牛栏山加速放量带动顺鑫再超预期,白酒净利率提升可期。白酒进入旺季关注加大,增速换挡周期拉长,稳健成长可期。当前市场进入对中秋国庆旺季的密切关注,17Q3高基数一定程度对增速带来压力,动销大概率为自然平稳放缓,三季度放缓一定程度已在预期,茅台近期多项举措意图加大供应以期旺季稳价,渠道库存依旧偏低,有助于行业拉长周期实现稳健增长。展望周期下半场,增速或换挡,周期可拉长,优势龙头挤压增长趋势不变,格局有望加速集中。

上半年乳制品及调味品等板块龙头收入增长稳健,继续提升市占率。伊利收入增长强劲,收割份额巩固优势,H1液态奶收入增长20.5%领先竞品蒙牛,常温、低温及奶粉市占率继续强力提升,但龙头之间竞争有所加剧致短期费用率高位,后续边际改善可期。调味品酱油龙头如海天中炬等业务发展保持稳健,规模效应及费用控制继续提升净利率,其他如榨菜、安井、恒顺等品类龙头亦表现突出。啤酒行业在年初提价、龙头华润战略积极转变背景下,格局已有所改善,龙头量稳价增收入均实现正增长,净利率均有所改善,积极关注后续格局改善趋势进一步明确。肉制品如双汇盈利改善明显,屠宰上量趋势不改,肉制品业务经营调整清晰,期待中式及高价新品带来看点。

白酒方面,在消费后周期担忧及增速换挡预期下,边际改善减弱,但目前估值及预期较为理性,后续随着新预期形成后,稳态估值依旧可期。若经济预期下行,优选低预期确定性较大品种,防御首选茅台顺鑫,反弹首选洋河、五粮液、古井、汾酒。大众品方面,紧盯品类龙头,重点推荐中炬高新,战略性配置伊利股份,推荐绝味食品、安井食品,关注海天味业、汤臣倍健。

东方财富指出,白酒方面,目前各酒企备战中秋国庆旺季。茅台8、9两月预计市场投放量7000吨,并加快发货速度,用以平抑市场价格。五粮液、泸州老窖、洋河等渠道库存较低,已开始补库存。渠道反馈,茅台货源充足,批价终端价坚挺,基本保持在1700元和1900元一线。五粮液批价820-830元,终端价900元。国窖批价730元、终端价850元。预计以茅台提价和商务消费引领下的白酒周期持续,看好高端白酒行业高速成长,次高端白酒潜力释放及中低端市场的品牌集中。

必选消费上,建议关注乳制品及调味品板块。乳制品方面,2018H1行业常温奶同比增速9%,低温奶5.5%,婴幼儿配方乳粉17%。常温奶继续保持高单位数增长,低温奶增速放缓,主要受巴氏鲜奶需求不振影响。上半年,伊利股份营收大幅增长19%,受世界杯期间广告营销费用增加影响,归母净利润速低个位数,预计下半年公司费用率将明显改善。此外,健康饮品事业部也于7月底成立,未来将会独设厂、构建物流发展经销商和出新品,短期业绩波动不改公司核心竞争力。调味品方面,受新季早熟大豆丰收、国家引导大豆种植及季节性因素影响,我国大豆期现价格持续低靡。各调味品企业原材料价格稳定,伴随技改提效,毛利率提升。目前,餐饮业是调味品企业最大的消费增量,鲜酱油是酱油行业最主要的消费升级。海天味业在餐饮渠道强势,中炬高新产品在消费升级中具备先天优势,并且逐步实现零售餐饮双轮动,预计业绩保持高速增长并可持续。

投资方面,看好:伊利股份、五粮液。谨慎看好:贵州茅台、重庆啤酒、海天味业、中炬高新、汤臣倍健、安琪酵母、涪陵榨菜、绝味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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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