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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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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揭开那隐秘的罪恶——《统治世界:神秘共济会揭秘》
揭开那隐秘的罪恶——《统治世界:神秘共济会揭秘》
2019-01-07 08:32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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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览财经特稿】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当我还是大学生时,就曾与闻何新先生的大名,在书店和书摊上见到过何新先生的著作,只是当时“有眼无珠”,不曾细读。近读何新先生编著的《统治世界:神秘共济会揭秘》(中国书籍出版社2011年3月出版)一书,了解到在欧美等西方国家存在的共济会、骷髅会、彼德伯格俱乐部等幕后神秘组织的情况,大为震惊。为使中国学界广泛知悉此类神秘组织意欲统治世界、毁我中华的阴谋,特撰文推介此书。

一、该书的主要内容

第一,关于共济会的发展史及相关制度。

共济会(Free and Accepted Masons)中文直译名称是“自由石匠盟会”,何新先生主张译为“自由建筑师同盟”。他认为“建筑师”比“石匠”更能传达微妙的政治涵义。

古代共济会起源于古代迦南的犹太石工社团,后来随犹太人的迁徙而传布于世界,成为散居世界各地的犹太人之间互相支持、保护、联络的“兄弟会”。1717年,共济会的第一个联合组织“共济总会”(Grand Lodge)在英格兰成立。共济会在18世纪中后期得以扩展到欧洲大陆和北美,以及整个英属殖民地。现代共济会的总部在英国和美国,据称美国的国会山地下室是美国共济会的秘址,英国权贵共济会的会址在白金汉宫中。

共济会会员必须是相信上帝的存在并坚信灵魂不灭说的成年男子;会员之间有一套秘密的标志、暗语和手势进行互相辨认;入会后,会员终身不得向他人透露会员身份,也永远不能透露“内部秘密”。在19世纪20年代,曾有名为William Morgan的共济会会员出版了《一个致力于共济会研究三十年的会友对共济会的阐释》一书揭露了共济会的秘密,不久就被谋杀了。共济会共有33个级别,内部等级森严,高层共济会是一个封闭的权贵俱乐部,即便较低层的共济会员也不能进入。

该书介绍了共济会代表性标志——圆规、曲尺,全能之眼(光照神眼),通天塔等。此外,依据美国著名作家丹·布朗2009年出版的《失落的秘符》(The Lost Symbol)中的记述,该书还介绍了美国共济会的现代入会仪式。

第二,关于共济会与近代重大历史事件。

共济会会员哈扬·所罗门提供了北美独立运动所需要的绝大部分资金,并为后来的“大陆议会”和美国总统提供办公经费,金额总计大约60万美元(以购买力计算,大致相当于现在的400亿美元)。在美国独立战争中,战功赫赫的马贵斯·拉法叶将军是法国共济会会员,本杰明·富兰克林是美国共济会的创始人之一,开国总统乔治·华盛顿是美国共济会的大长老教父,在起草和签署美国《独立宣言》的56位革命领袖中,有53位是美国共济会成员。可以说,正是美国共济会领导了美国的独立运动。著名的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临终前加入了法国共济会。1789年法国制宪会议通过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的蓝本是马贵斯·拉法叶向制宪会议递交的《人权宣言》草案。领导法国大革命的,多数是法国共济会员。俄国共济会在1917年二月革命中实际上起到了一个“影子指挥部”的作用。也就是说,近代三大资本主义革命运动——美国独立、法国大革命、俄罗斯二月革命都与共济会有关。

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1948年以色列建国运动也都若隐若现着共济会的身影。戈尔巴乔夫是共济会会员,为摧毁苏联经济的“哈佛500天计划”提供资助的乔治·索罗斯是共济会会员。可以说,在苏联体系解体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神秘的隐形共济会之手的有力操纵。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论及共济会的存在:“我们在这里得到了一个像数学一样精确的证明:为什么资本家在他们的竞争中表现出彼此都是假兄弟,但面对整个工人阶级却结成真正的共济会团体。”何新先生认为,正是由于国际资产阶级有一个神秘的统一领导组织共济会的存在,才导致马克思、恩格斯决意组织一个国际无产阶级的统一领导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国际工人协会),并用“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口号,代替了共济会“四海之内皆兄弟”旧口号。而20世纪的冷战,实际也是以共济会领导的西方国家为一方,以国际共运组织领导的苏联为另一方的两大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国际体系争夺世界控制权的斗争。冷战最终以共济会一方的胜利而告终。因此冷战后所谓“全球化”和“国际新秩序”,就是英美共济会所设计的全球政治、金融和市场资源分配的新秩序。

何新先生得出的结论是:纵观17世纪以来的整个世界近代现代政治经济史,几乎无处不可以看到共济会的身影;对共济会政治活动的揭秘性研究,会导致世界近现代历史的改写!

第三,关于共济会在当今世界上的控制力。

何新先生认为,共济会是由罗斯切尔德(Rothschild,又译为:罗斯柴尔德、洛希尔、路特希尔德)、摩根和洛克菲勒三大犹太金融家族与盎格鲁·撒克逊精英分子控制的,甚至世界金融就是罗斯切尔德家族设计的。美联储是一家私人金融机构,其主要创立者保罗·沃伯格是罗斯切尔德家族在美国业务的代理人,它的全部股东都是共济会家族成员。美元实际上是美国政府以税收和国债为担保而从美联储那里借得的信用券。制造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乔治·索罗斯是共济会会员。2008年以来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背后有着美欧共济会的巨大阴谋——通过一系列金融危机让美元、欧元、人民币相继破产崩溃,成为垃圾币,借此彻底甩脱美国无法偿还的几十万亿美元的债务。

从开国总统乔治·华盛顿到现任总统奥巴马几乎全部美国总统都是共济会会员,而反对共济会旨意的美国总统都没有好下场——林肯要发行国家货币而被刺杀,肯尼迪因试图改革美国币制和金融体系而被暗杀。美国两党政治是由共济会金融家族幕后设计的,是共济会把美国总统关进了“笼子”里。此外,美国的最有影响的政策设计机构,比如对外关系委员会、三边委员会、美国企业研究所、胡佛研究所、国家经济研究所、美国传统基金会、布鲁金斯学会、伍德·威尔逊中心、战略和国际研究中心、詹姆斯顿基金会、新美国安全中心等,也都依赖共济会家族的基金资助,为其战略利益服务。共济会在欧洲政坛也有极大的影响力: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弟弟肯特公爵是英国共济会会长;法国现任总统萨科奇及其执政团队的“人民运动联盟”的领导人都是法国共济会“大东方社”社员;意大利现任总理贝卢斯科尼也是共济会会员;荷兰、西班牙、比利时、瑞典等欧洲王室也都与共济会关系密切,其不少成员本人就是共济会会员——自古斯塔夫六世起,瑞典国王都是共济会会员。

美联社、合众社以及英美主要传媒也都为共济会家族成员控股。比如大名鼎鼎的媒体大亨、新闻集团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鲁伯特·默多克就是共济会高层成员。也正因为如此,世人才对共济会等幕后神秘组织了解甚少。

共济会精英在学术研究领域也有很深的渗透。在罗斯切尔德家族的授意和资助下,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写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鼓吹放弃政府监管、建立没有任何政府管理的“自由经济体系”。不过在其临终前,他恨悔此书毒害将来,留下遗嘱要家人将它作为“必须焚毁的罪恶”烧掉。诺贝尔基金会的真正大股东是隐身在幕后的共济会家族;把诺贝尔文学奖、和平奖、经济学奖授予谁,是以共济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为标准的,因而,它们是具有鲜明政治和意识形态涵义的奖项。美国名牌大学以及多数名牌学者都依靠共济会所属基金如福特基金、洛克菲勒基金、索罗斯基金、哈默基金等的资助和供养。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布道也得到美英共济会背景的基金会支持。

“黑手党”起初是意大利共济会领袖马志尼(Giuseppe Mazzini)在西西里岛建立的秘密组织“烧炭党”的分支机构,后来发展为独立的、组织严密的地下黑帮恐怖组织。当今的美国黑手党(“教父”黑帮)背后也有共济会势力的庇护,赌城拉斯维加斯就是他们的合法洗钱之地。黑手党是共济会的另一双手——专门从事黑色活动和暗杀的黑手。另外,控制美国联邦调查局(及其前身美国调查局)近50年之久的约翰·埃德加·胡佛是美国共济会第33级(最高级)大师。

鉴于共济会在世界金融、政治和意识形态等领域的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力,何新先生将其称为“全球资本主义的核心中枢”。

第四,关于共济会与锡安会、骷髅会、彼德伯格俱乐部,以及罗斯切尔德等犹太金融家族的关系。

何新先生认为,锡安会是共济会的犹太人秘密组织。20世纪初出版的《锡安长老会纪要》披露了犹太人和共济会密谋策划通过控制全球金融而实现对全世界的统治、建立“新世界秩序”的秘密会谈记录。

骷髅会是美国耶鲁大学一个特殊小精英群体组成的秘密社团,1832年由一位名叫威廉·罗素的有钱的耶鲁学生创办。威廉·罗素曾在德国留学,并参加了德国共济会分支巴伐利亚光明会下属的德国“骷髅社”。

彼德伯格集团是美欧共济会成员中最高端成员组成的核心俱乐部,它是一个汇集欧美最高层政要、企业巨头、银行家而组成的超级精英团队,用一双看不见的手“暗中”操控着世界。洛克菲勒家族、罗斯切尔德家族和荷兰王室是彼德伯格俱乐部的核心。

共济会的掌门者是世袭的金权家族——罗斯切尔德家族、洛克菲勒家族、摩根家族等。在华尔街流传着一句经典的话形容美国:“民主党是属于摩根家族的,而共和党是属于洛克菲勒家族的”。但这句话后面还有一句:“洛克菲勒和摩根财团,都是属于罗斯切尔德世家的!”因为摩根与洛克菲勒财团都是罗斯切尔德家族一手建立的。罗斯切尔德家族的创始人是梅耶·罗斯切尔德(1744—1812),他的名言是:只要我能控制一个国家的货币发行,我不在乎由谁制定法律。他靠买卖古董和古钱币的生意发家,后来派自己的五个儿子分别到法兰克福、伦敦、巴黎、维也纳、那不勒斯等欧洲著名城市开设银行,建立了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金融王国。据估算,现在的罗斯切尔德家族拥有几十万亿美元的财富。该家族第六代掌门人大卫·罗斯切尔德曾于2009年访问中国。

第五,共济会正在和将要实施的计划。

共济会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由北美及西欧的世袭精英集团控制下的的新世界秩序——统一的世界政府、世界央行、世界货币。为达此目的,共济会等神秘组织正在和将要实施的具体计划有:

1.引发全球金融危机,以加速对全球金融的集权化控制。共济会财阀已制定好计划,促使美元走向崩溃,使美国几十万亿的债务“消失”(当然,与之同时“消失”的还有中国的全部美元外汇储备);筹备发行北美通用货币AMERO,为走向世界统一货币做准备。

2.“碳币”销售计划。《京都议定书》的核心是确定一个二氧化碳排放的“上限”,然后要求世界各国承担相应的减排义务,如果达不到各自的减排指标,就必须从二氧化碳排放量市场上买入他国多余的排放指标。这实质上是以“低碳生活”为名,在全世界征收“碳排放税”,也就是让实体经济国家(发展中国家)为虚拟经济国家(欧美国家)提供丰富商品的同时,以交纳“碳排放税”的形式把贸易所得的美元、欧元再流回到发达国家,从而建立一个既能创造经济利益又能占据保护全球生态环境的道德制高点的“完美的财富转移机制”。

3.在全世界推广人体芯片植入,逐步建立一个全球范围的可以远程控制一切人信息的“芯片人社会”。首先,以渐进的步骤使世人慢慢地习惯于电子识别证件,例如银行提款卡、信用卡、电子IC保健卡;而后,要求将微晶片植入人体,那些不愿植入的人将无法进行买卖和到医院看病,于是,所有人就都在控制之中了。

4.大规模减少世界人口。

1974年12月,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在基辛格主持下制定《国家安全研究备忘录第200号:世界人口增长对美国国家安全和海外利益的影响》(NSSM-200)秘密报告。1975年杰拉德·福特总统上任后即签署命令,使其成为美国政府的官方政策。该报告的主旨是:实施“世界人口行动计划”,以大幅度降低世界人口数量。

参加共济会1995年旧金山费尔蒙特会议的“精英”们认为,在21世纪,仅启用全球人口的20%就足以维持世界经济的繁荣,其余80%的地球人口,都是多余的垃圾人口,这部分人要依靠“喂奶”过日子,即由20%的精英将一些消费残渣供给他们苟延残喘。

2005年6月共济会高级成员又在英国伦敦召开了秘密会议,策划制定了“盎格鲁·撒克逊计划”,通过策划第三次世界大战,最终消灭中国人和其他有色人种,实现白色人种对未来世界和文明的全面掌控。为达到种族清除的目标,西方将展开金融战争、生物战争,甚至一场核战争。

人工病毒、流行病疫苗、转基因食品都可以作为生物战的武器:艾滋病病毒、SARS病毒和H1N1病毒都可能是人为制造出来的武器;疫苗可以通过促进退化性疾病、降低生殖能力等途径减少世界人口;转基因食品也具有减少人口的强力功效——转基因大豆可以提高新生婴儿缺陷率和儿童癌症发病率,俄罗斯科学家的动物实验证实,动物食用转基因食品后三代绝种。

第六,关于共济会与中国。

18至19世纪对中国的鸦片贸易是罗氏控股的英国东印度公司一手操作的,1840年的鸦片战争就是共济会领导的英国和东印度公司发动的。19世纪末,罗斯切尔德家族在法国的洛希尔(Rothschild,即罗斯切尔德)银行与李鸿章家族合作在上海建立了“福”系公司。最早一位有材料记载的中国共济会员是一个叫Shan Hing Yung的海军中尉,他于1889年在广州加入南中国之星会社。最早在香港加入共济会的中国人包括,香港首任华人立法局会员何启爵士及其继任者韦玉爵士。

孙中山先生的革命活动曾经得到“洪门”会党以及“华人共济会”的资助。1927年改变中国现代史的四·一二事变,深层原因是国际共济会在上海的美英银行财阀们与蒋介石订立了经济政治结盟的密约。解放前,在上海外滩和青岛都有共济会的会所。1949年3月18日中国美生总会(the Grand Lodge of China)在上海成立,后来随国民党迁往台湾。

现在,罗斯切尔德家族、摩根财团、高盛财团都已把手伸入中国。2005年共济会伦敦会议的与会者认为,中国的崛起是西方进行人种清洗的最大障碍,因为中国是有色人种中具有健全工业体系、文化体系、国防体系和核武体系的大国,是唯一有能力以国家体系与他们在经济、政治、文化上进行全面抗衡的有色人种大国。因此,解体中国是其首要目标。

从2007年5月30日至6月5日上午,A股指数从4335点跌至3461点,七成股票连续五天跌停,市值蒸发近20万亿人民币。这是进入中国的共济会金融大鳄联手放空人民币的结果。不到五天时间,三十年来全中国人民创造的GDP总量的1/4被金融大鳄洗劫一空。

2010年10月掌控全球烟草企业和市场的共济会金融集团,通过媒体刊载其控制下的烟草检测评估机构ITC(国际烟草控制政策评估项目)发布的13种最畅销的国产知名品牌香烟重金属“超标”的报告,来进击中国烟草市场。何新先生认为,这是在用西医检验标准几乎彻底摧毁了中国本土医药体系从而让罗氏制药大规模攻略占领中国医药市场,继之用转基因粮食和大豆油攻陷了中国粮油市场之后,罗斯切尔德家族利用其渗透控制的中国网络媒体,对中国国内烟草市场发动的第一轮攻击。

二、该书带给我们的启示

第一,必须高度重视国家经济安全、尤其是国家金融安全。本来,在经济全球化和实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国家经济安全、尤其是国家金融安全问题就应纳入国家战略;况且,现在我们得知,国际垄断资产阶级正在通过有预谋地策划金融危机把财富转移和集中于自己囊中;更何况,它们已把主要的矛头指向中国。

第二,绝不能照搬欧美的政治制度。在中国,总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极力地鼓吹模仿甚至搬用美国的政治制度模式来推进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何新先生对共济会、骷髅会等神秘组织的揭秘,再一次有力地证明了西方民主的虚伪——它只是一种“形式民主”。施行“形式民主”的西方国家,任凭“掌权者”变换,国家制度仍然保持高度稳定的秘密在于,“掌权者”背后的真正主宰——金权家族是世袭的。模仿这种“形式民主”的那些发展中国家,由于不存在西方那个数百年形成的、强大的金权集团,必然呈现分崩离析的乱象。

第三,必须对资产阶级的“普世价值”的虚伪性进行彻底的揭露。从彼德伯格俱乐部“不欢迎记者”的态度,我们可以把握西方所谓的“新闻自由”的真正意蕴。把总统关在“笼子”里所彰显的“民主”,并不真正属于普罗大众,而是属于共济会家族控制的骷髅会。白色人种是天生高贵的统治者,有色人种则是只配消费残渣的垃圾人口——这就是共济会家族成员头脑中的“平等”。通过发动战争、注射疫苗、传播病毒、推广转基因食品等手段,让世界上的大部分人口从地球上“消失”,这就是“博爱”。好一个“普世价值”!只有在公有制经济的基础上,在朝着消除贫富分化迈进的社会主义道路上,才有真正的自由、民主、平等、博爱。

第四,必须联合全国、乃至全世界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对抗共济会的阴谋。可以说,当前,中华民族再次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我们必须行动起来,加强宣传,唤醒全国人民的觉悟,联合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以粉碎共济会亡我中华的阴谋。当前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谨防执政党内的腐败力量、新自由主义学术思潮、共济会金权力量的相互勾结。另外,我们有必要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全世界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并逐步建立起像“国际工人协会”那样的组织,彻底埋葬国际垄断资产阶级的统治,从而坚定不移地朝着共产主义的目标迈进。

三、该书的或可商榷、不尽如人意之处

第一,关于共济会历史作用的评价。读罢本书,可以得知,何新先生本人口中的共济会就是“阴谋与罪恶”的代名词。其实,在《共产党宣言》中,断言“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的马克思、恩格斯也曾说“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对于犯下很多“罪行”的英国殖民者,马克思也没有一棍子打死,而是承认它造成了印度的社会革命,“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我以为,对于作为国际资产阶级的联合组织的共济会,也应作如是观。

第二,关于共济会与其他秘密组织的关系。何新先生认为,光明会、锡安会、骷髅会、彼德伯格俱乐部等都从属于共济会。其实,不如说,这些神秘组织都从属于世袭的国际金融家族更恰当些。收入该书、由前方和东源撰写的《西方的“影子政府”以及相关资料》一文认为,“影子政府”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深深藏在背后的金融垄断资本寡头,他们是“影子政府”的核心,也是掌控者、发起者和资助者;第二层是金融寡头们的秘密组织共济会、骷髅会及彼德伯格俱乐部等社团;第三层是由金融垄断资本寡头支持,并由共济会等秘密社团成员出面组织的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传统基金会、三边委员会等公开社团),并用“第三层——第二层——第一层”的“倒叙”方式来展开自己的介绍,这是非常有见地的。

第三,关于该书的资料编排。何新先生坦言,该书并非严密的学术考证,而仅是一个情况综述性介绍。书的封面也标明是“编著”。不过,在资料编排上,该书也尚有诸多有待改进之处。首先,通读全文,很容易发现,很多资料内容在书中多次重复出现。其次,书中有大量被标为“附录”的资料,编排很是凌乱。这可能给读者造成如下印象:该书是编者在很长时间内收集到的种种相关资料的简单汇编,并未进行悉心整理。最后,编者将主体内容分为三卷(共济会揭秘、美国减少世界人口计划、生物战:疫苗、人工病毒与转基因),结构上不太妥当:就篇幅而言,卷一共计240页,卷三180页,而卷二只有14页;就内容而言,“减少世界人口计划”在卷一多处提到,卷二专门介绍,卷三介绍的疫苗、人工病毒与转基因也都可以视为实施“计划”的具体举措。

第四,关于该书的文句错讹。细读该书,可以很容易地找到错字、标点错误、病句等文句错讹。这里列举几个错字:序言部分第15页有“法国的布莱尔”(显然应是“英国的布莱尔”),正文第14页有“英土乔治一世”(“英土”显然应是“英王”),第17页的页下注有“美国骼骼会”(“骼骼会”显然应是“骷髅会”)。回想当初,读此书第一遍时,发现不下上百处错误,我都怀疑自己买到的是拙劣的盗版书,后来,经与何新先生本人的赠书作比对,才打消了这个念头。

尽管该书还有不少尚待改进之处,但瑕不掩瑜。该书在我国大陆正式出版后,很快成为畅销书。不过,很多学者对于共济会等神秘组织还只是“有所耳闻”,当然肯定还会有人“从未听闻”。故而,在此向我国学术界郑重推荐阅读,希望学者们深入研究书中披露的问题,以找出有效的应对之策。(文章来源:《海派经济学》2012年第2期,作者是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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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