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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政策大方向明确了,就需要“实干家”来“逆袭”!
政策大方向明确了,就需要“实干家”来“逆袭”!
2019-01-28 09:20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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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财经分析】资本市场是金融风险管理最市场化的一个领域,在这里市场规律可以对行政干预发挥对抗作用。换言之,没有人可以在此为所欲为。在这样的基础之上,改革面临非常多不确定性。改革太快或太慢,改革太深或太浅,实践证明,最后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仅从肖钢和刘士余两任主席来看,他们在推行注册制改革、证券法修改、支持创新企业发展等方面,就经历了极其坎坷的过程。目前,科创板及注册制正在稳步推进,特别是在总体实施方案获得中央深改委批准之后,科创板方案向社会公布指日可待。刘士余在这一关键时刻离开,把后面的任务交给了易会满,同时交给他的是接受考验的艰难时刻。因此,无论谁是证监会主席,都将在曲折中推动改革继续向前

据最新消息,中共中央决定,任命易会满同志为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免去刘士余同志的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职务。国务院决定,任命易会满同志为中国证监会主席,免去刘士余同志的中国证监会主席职务。刘士余同志另有任用。

旋即,网络上就有人历数了新任证券监管领导的过往履历,各种吹捧、赞叹,例如“业务能力强、市场经验丰富”;“洞察金融乱象的思考者、银行业历练了三十多年的老兵”;又如“视野之宏大,思路之清晰、观点之透彻,在业内引发强烈反响”……

还有人搬出易经八卦从“姓名学”的角度,认为易会满的名字是非常吉利的、有利于股市涨的。和几年前对刘士余名字解读是一个套路。

总之,都是在各种花式套路地从乐观层面解读换人传闻对A股行情的正面影响力!

但决策层的深层次意义,则是急需“一位实干家”来推行“更加艰巨”的资本市场改革,以服务亟待转型升级的实体经济

……

监管部门的一把手大都不好干,但最不好干的要数证监会主席,这个位子俗称“火山口”。

许多投资者觉得新主席的名字比以往历届都要吉利,但这丝毫不会减少他将面对的挑战和压力。

首先是宏观环境的压力。当经济保持快速增长时,投资大概率都能获得回报,且获得较高回报,一切都欣欣向荣。但当经济增速下滑压力增大时,曾经不是问题的地方也会成为问题。

比如近期李克强总理在召开会议谈及经济形势时就曾反复表示“今年我国发展的环境更加复杂,困难挑战更多,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政府工作艰巨繁重”,希望“尽快拿出应对当前错综复杂形势、能有力推动改革发展和让群众受益的硬招实招,踏实苦干,积极有为,全面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

其次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压力。与间接融资相比,直接融资对于降低企业资金成本、支持创新经济发展有着直接优势,这使得资本市场一直备受重视。但是,资本市场的地位在今年乃至以后被提到更高位置。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曾用96个字对资本市场的改革做出要求——“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要通过深化改革,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交易制度,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进入,推动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尽快落地”。

可以说,这些要求,如今都成了对易会满的要求。

最后是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压力。本质上来说,资本市场是金融风险管理最市场化的一个领域,在这里市场规律可以对行政干预发挥对抗作用。换言之,没有人可以在此为所欲为。

在这样的基础之上,改革面临非常多不确定性。改革太快或太慢,改革太深或太浅,实践证明,最后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

仅从肖钢和刘士余两任主席来看,他们在推行注册制改革、证券法修改、支持创新企业发展等方面,就经历了极其坎坷的过程。

目前,科创板及注册制正在稳步推进,特别是在总体实施方案获得中央深改委批准之后,科创板方案向社会公布指日可待。刘士余在这一关键时刻离开,把后面的任务交给了易会满,同时交给他的是接受考验的艰难时刻。

可以看到在此之前,资本市场“黄”过多项重大改革,从最初的国际板,到战略新兴产业板,再到创新企业试点CDR,甚至是如今因为流动性过低备受质疑的新三板,科创板就一定会一帆风顺吗?这一点恐怕没有人可以保证。刘士余不能,易会满也不能。

唯一可以确定的是,无论谁是证监会主席,都将在曲折中推动改革继续向前

回顾证监会历任主席,在任期间都是饱受争议,这些争议时他们在原来的职位、后来的职位上都不曾承受过的。

新主席不易,希望易主席能如他的名字,逢凶化吉。带领A股市场的投资者,真正搭上通往春天的列车。

看得清大方向的“逆袭者”

逆袭者,是外界对易会满的一大评价。多位工行内部人士称,易会满在工行内部得到高度评价,银行经验丰富、看得清大方向,对员工也不错,是个高情商的人。

易会满是证监会第九任主政者,有意思的是,过去几年,四大行中已有三位“掌门人”去到证监会任职主席。

2011年,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上任。

2013年,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上任。

2016年,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刘士余上任。

公开资料显示,1984年从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毕业的易会满加入央行,担任央行杭州市分行计划处计划员。同年,央行剥离商业银行职能,成立了工商银行,易会满也伴随着工商银行的成立于1985年初进入工行,担任工行杭州市分行计划处副处长,至此开启了在工行34年的从业生涯。

易会满在工行一路摸爬滚打,从基层一步步提拔,先后担任过杭州市分行计划处处长、杭州市分行副行长、浙江省分行副行长兼杭州市分行行长、江苏省分行副行长等,并在35岁时(2000年)便成为江苏省分行行长,可谓年富力强。5年后,易会满调任北京,担任北京分行行长。

对于工行北京分行,在银行圈内一直流传着一个段子--四大行中,资产排名第二的建行与排名第一的工行之间就差了一个工行北京分行,足见其在工行体系内的份量。易会满在2005年-2008年担任工行北京分行行长期间,分行业绩排名一直不俗。据媒体报道,期间工行北京分行在存款、贷款、中间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主要业务指标均居北京地区银行同业第一位,这一优势一直保持至今。

逆袭者,是外界对易会满的一大评价。多位工行内部人士据记者表示,易会满在工行内部得到高度评价,银行经验丰富、看得清大方向,对员工也不错,是个高情商的人。在媒体中,易会满给人留下的印象也是随和务实据记者参加过多次工行业绩发布会,易会满不仅会在会上详细、务实地回应记者的提问,会后面对记者们的围堵追问,也是毫不回避各类尖锐问题,知无不言、耐心回应。

正是得益于这些品质,尽管易会满出身平凡,但进入工行后能够得到快速提拔,屡屡逆袭。

例如,他不仅在而立之年就成为省分行行长,还能在担任北京分行行长三月有余就成为总行党委委员(高级管理层成员)。更让外界惊叹的是,2013年,易会满以排行第五的副行长身份,脱颖而出成为工行行长;三年后,易会满又从行长位置上再度一跃成为工行董事长,这种'内部提拔'的任命安排在国有大行中较为罕见,此前国有大行董事长多从监管部门中选拔而来。

现如今,担任'宇宙行'董事长仅两年有余的易会满再上一步,成为证监会主席。这一职位变动牵一发而动全身,谁来填补工行董事长的职位空缺?前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何去何从?这些问题同样引人关注据记者从多位业内人士了解到,对于下一任工行董事长人选,目前呼声较高的是从自央行'空降',如在央行6位副行长中不乏有着丰富银行从业经历的人选。至于刘士余的下一站,大概率是供销总社。

坐上“火山口”'的新主席将迎六大挑战

现如今,担任'宇宙行'董事长仅两年有余的易会满再上一步,成为证监会主席。从'老银行人'转战资本市场,易会满不是第一位,国有大行向证监会培养输送了多位主席,如周小川、郭树清在担任证监会主席之前均来自建行、尚福林从农行行长之位升任证监会主席、肖钢做证监会主席之前在中行待了10年。但相比于上述几位在担任证监会主席之前有着'监管+银行'的双重履职经历,易会满的最大不同,在于他长期在市场浸润,对商业银行运行、金融市场运作的理解更深,但监管部门从业经历有限。从市场者转变为监管者,易会满执掌证监会后,所面临的挑战与压力不比掌舵'宇宙行'小。

资本市场各方参与者大抵都知道,证监会主席这活不好干,他们的职位和其他各部部长并无不同,但却更受关注,这大多是因为他们监管面对的是3000多家上市公司、亿万股民的交易市场,和各方利益、投资者的财富多寡休戚相关。

资本市场发展20多年来,中外经济形势的好赖都会在股市上有所反应,突发事件的牵扯都会让某个上市公司成为众矢之的,一丁点风吹草动、监管动向都会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账户收益。与利益相关,证监会主席难以独善其身,其监管改革的步伐和松紧度往往要考虑到市场承受力和投资者保护,难以迈开大步却也不能只局限于政策的小修小补固步不前,市场瞬息万变,资本市场需要的是与时俱进的监管者,这让坐在火山口上的证监会主席们并不轻松,逆势前行、曲高和寡是常事。

易会满是证监会第九任主政者,在他之前,刘鸿儒、周道炯、周正庆、周小川、尚福林、郭树清、肖钢、刘士余皆为前辈。

在经济转型和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易会满接任,难度不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要通过深化改革,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交易制度,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进入,推动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尽快落地',这为下一阶段的资本市场发展指明了方向。

上任初始,易会满或面临多项挑战——

一是如何确保科创板并试行注册制在上交所的尽快落地。中央深改委已经通过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待规则落地,相应的制度准备、企业筛选、前期辅导、市场教育等工作将逐次展开。

科创板是资本市场今年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中央要求,要增强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包容性,着力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要稳步试点注册制,统筹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

从规则落地,到首批符合条件上市,科创板并试行注册制,这一进程的每一步都将备受关注。

二是如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当前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作为资本市场的'掌门人',既要增强忧患意识,高度警惕和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又要保持战略定力,抢抓机遇,在改革开放上下功夫,努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要做好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处置,警惕市场的大涨大跌,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是如何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新股发行的常态化、退市制度的落实、上市公司停复牌制度的修正,这一系列基础制度的调整让资本市场更趋完善,要让更多的企业登上资本市场,让上市公司能够更便利融资,必须深化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加快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和完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推动债券品种创新,更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另外,还要优化再融资制度,深化市场化并购重组改革,鼓励国有控股企业和金融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四是如何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提高市场活跃度。市场前期的波动,让原本活跃的A股市场活跃度降低,必须想办法,通过取消新股首日涨跌幅限制、进一步松绑股指期货限制、引入境内外中长期资金、改善交易制度、丰富期货及衍生品工具、优化交易监管、放权给市场等方式,激发市场活力。

在推进中长期资金入市方面,鼓励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等扩大入市规模。完善QFII、RQFII制度,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投资公募基金试点。

五是如何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A股要与国际市场同台竞技,必须修炼'内功',在完善自身规则的同时,要对标国际标准,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投资银行,优化沪深港通机制,有序扩大期货特定品种开放范围。

六是如何加快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这里的法治,一方面是尽快的推动修订证券法、期货法,让资本市场的秩序建立、规则建设能够有法可依,证券法自2014年修订以来,历时较久,仍为最终落地,市场期待着证券法对科技企业更包容、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更大、对投资者保护更有利。另一方面,则需要强化监管,在当前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基础上,继续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易会满部分观点——

1、中国经济稳中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正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金融市场改革不断深化,金融乱象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果,将从多个维度重构金融生态环境。中国目前面临着'成长的烦恼'和'前进中的问题':

一是国际经济不稳定,不确定,全球金融市场的波动加剧,给银行经营带来更多风险;

二是实体经济运行困难增多,区域、企业分化趋势加深,有可能向金融领域传导,这需要经历一个艰难的阵痛期;

三是金融科技发展带来创新动力的同时,也对银行传统经营理念服务模式带来了挑战;

四是全球银行业金融强监管周期,中资银行走出去面临更大的合规压力与挑战。

2、民企融资难,不是难在银行体系的断贷压贷,而是难在流动性的压力。民企融资贵,不是贵在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的渠道,而是贵在各种新金融、类金融、民间融资等渠道。

现在很多民营企业有几十家融资对象,实际上当市场有点波动的时候,容易发生踩踏和恐慌,所以说主办行制度、联合授信,对保持比较稳定的、科学的银企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对部分民营企业的一些流动性问题,只要齐心协力,相信能够比较好地解决和帮助企业渡过这个难关。

3、大型银行的从业者每天都是如履薄冰。如何管好资产,管好这一家银行,为国家做更大的贡献,保持我们良好的形象,一直是我们的目标。

市场人士对新主席的期待:把“风险定价”还给市场、服务好科创企业

资本市场人士表示,资本市场要进一步发挥服务好科技创新企业的功能,要把风险定价还给资本市场,强化监管的同时也要促进创新。

希望A股市场更加规范化、市场化、法制化;同时,IPO正常化,让垃圾股和壳资源炒作在A股市场不再兴风作浪,进一步夯实价值投资的基础。总之,就是按照价值规律办事,着眼于长远利益,有利于社会的资源配置

随着科创板不久之后将正式推出,资本市场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科技创新型企业和实体经济的功能,让中国一大批有科技实力但又处于初创期的企业能够从资本市场得到扶持,让科技创新进一步成为经济持续稳健发展的强劲动力;同时,资本市场也会有越来越多优秀的上市公司,给价值投资注入更多的源头活水。

中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现在仍然不成熟,重点是让股票市场真正法治化、制度化、市场化、规范化。强调严监管的时候也要有真正的创新,否则资本市场就会缺乏活力,资本市场不能失去创新的动力。

新股发行要真正市场化,中介机构才能真正发挥其能力和水平,市场化定价才能更加明确。注册制改革要真正落实,要把“风险定价”还给资本市场。不能因为有风险而停止创新,监管要法治化,当这些都做好之后,资本市场就自然做好了。

在改革攻坚期、内外部矛盾突发期、股市低迷期上任的易主席更是承载了比前几任主席更多的使命和期待。尽管不能以涨跌论成败,但还是希望易主席上任之后股市能够一路长阳。当然,大家也不能给易主席太大压力,毕竟股市涨跌不是监管者说了算的,要靠更加清楚的定位、更加完善的制度、更加成熟的参与者、更加健康的实体经济。

回归监管本源

回归监管的本源,真正让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到核心作用。资本市场是中国构建现代金融体系的基石,是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不是传统金融融资功能的简单延伸。

正在脱胎换骨的中国证券市场有两个挑战:建立“易进易出”的以注册制为基础的上市退市机制确保上市公司永远是最好的企业。培育相互竞争的有风险管理能力的优质机构投资者来吸引最广泛的投资者。

坚定市场化法制化方向不动摇,中国股市才有希望。相信市场,尊重市场,减少对市场运行的行政干涉,充分发挥市场自主创新能力,让市场主体之间博弈而不是与监管博弈。

坚持法制化,减少窗口指导,法无禁止即可行,重大制度性变化,要充分征求市场意见,而不能走形式。坚持违法必究,严格执法清除不法分子。

要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可偏听市场某一方意见,很多打着保护投资者利益名义的政策是在伤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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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