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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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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从人口结构看中国经济中心西移
从人口结构看中国经济中心西移
2019-02-10 23:13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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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览财经特稿】人口并非经济发展的充分条件,而是与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包括交通)、区位、政策等一样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年轻劳动力充足、经济水平较低的情况下,非人口因素还显得更为关键。但是人口这个必要条件是“活”的,可以改善其他必要条件,比如可以改善基础设施,优化经济结构,将“非资源”(如太阳光、氮气)转变为“新资源”(如太阳能、氮肥)。随着经济的发展,非人口因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不断下降,比如中国的自然资源租金占GDP的比例,从1980年的19.1%降到2016年的1.1%;高铁、高速公路、机场等的修建使得一些边远地区的交通和区位条件得以改善;发展模式变得越来越成熟、趋同,小灶式的经济政策对区域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弱,比如近年各地出台了各类区域经济政策,虽然有一定效果,但都远不如当初深圳那么有效了。而人口(生产、消费、创新)越来越成了影响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尤其是中国是长期低生育率,劳动力在快速减少,人口结构在快速老化,人口越来越成为区域经济的制约因素。因此,本文聚焦于人口本身对经济的影响,也欢迎其他学者从其他方面予以补充。

1、历史上人口变局对中国区域经济的影响

中原地区长期是中国的人口和经济中心。但是西晋永嘉之乱、唐朝安史之乱、北宋靖康之难,导致中原地区人口减少,江南却因为相对安稳而人口增长较快,精英层衣冠南渡,加上气候因素,人口和经济中心不断南移。比如说安史之乱之前,江西只占全国人口的2.8%,而到元末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却占全国的24.7%了,成为全国的经济、文化中心。明朝后,随着江西填湖广,湖广填四川,江西人口占全国比例降至1381年的15.0%、1542年的9.8%、1776年的6.3%、1953年的2.8%,经济占全国比例也不断下降。

唐宋时期,四川是中国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唐天宝元年(742年),四川人口占全国的22%。南宋嘉定十六年(1223年),四川人口259万户,占南宋的20.4%。但是宋蒙战争导致四川人口锐减至1282年的12万户,民生凋敝。明朝时期,湖广(湖南、湖北)填四川,四川人口和经济恢复性增长,万历六年(1578年)人口增至310万人,占全国的5.1%。但是明末清初战乱使得四川人口再次锐减,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仍不足10万人。清朝第二次湖广填四川,四川人口占全国比例从1685年的0.4%增加到1776年的2.9%、1820年的7.8%、1910年的12.8%,经济占全国比例也随之提高。

在地理大发现后,美洲高产作物导致人口爆炸,“炸”得最厉害的是英国(含爱尔兰)和俄国。英国人口从1500年的474万人增加到1950年的5309万人。从英国独立出来的美国人口更是从1776年独立时的250万人增加到1950年的1.52亿人。18世纪60年代,英国的人口爆炸引发了工业革命,随后传播到欧美地区。英美两国人口占全球比例从1500年的1.5%上升到1950年的8.1%,同期经济占全球比例从1.6%上升到34.0%。整个西方国家的经济占全球比例从1500年的18%上升到1820年的25%、1950年的57%。

俄国(前苏联)人口从1600年的2070万人增加到1820年的5477万人、1940年的1.99亿人,占全球比例从1600年的3.7%增加到1940年的8.5%,同期经济占全球比例从3.4%上升到9.3%,在1931年之后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中国人口在鸦片战争后却增长非常缓慢,只是从1820年的3.8亿人增加到1950年的5.5亿人,占全球比例从1820年的37%下降到1950年的22%,同期经济占全球比例也从33%下降到4.6%。

欧美主导的国际海运贸易给上海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年轻移民蜂拥而至上海,上海的人口从1852年的54万人增至1949年540万人,占全国比例从0.13%上升到0.99%。1894年上海的对外贸易占全国的53%,1936年达到60%以上;1933年上海的工业产值占全国的50%;1947年全国主要城市有工厂14076家,上海占55%。

俄国崛起后对中国东北虎视眈眈,迫使清朝政府于1860年解除对东北已经实行了200多年的“封禁”。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也迅速成为工业化强国。崛起的俄国和日本给邻近的中国东北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东北像吸水机一样吸引着内地移民。东北人口从1871年的330万增加到1911年的1800万、1940年的4000万;占全国的比例从1870年的0.9%提高到1940年的7.8%。东北成为中国最发达的地区,1943年东北煤的产量占全国49%,钢材产量占93%,电力占78%,铁路线占42%。

2、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长三角的崛起

1979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国际人口和经济结构再次冲击中国的区域经济格局。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是中国香港、日本、中国台湾、韩国、欧盟、北美。以现值美元为标准,1980年这些地区占全球GDP的71%,主导着全球经济和贸易格局。

1980年美国、欧盟的中位年龄只有30岁、33岁,年富力强,经济充满活力。日、港、台、韩1980年的中位年龄为33岁、25岁、23岁、22岁,作为整体,经济占世界比例从1960年的3.8%上升到1980年的11.1%、1995年的20.8%。1980年美、日、港的人均收入分别是中国大陆的65倍、48倍、29倍,这些地区的小商人到中国大陆都算是大老板。

也就是说,当1979年中国打开国门的时候,外贸、外资、技术、管理全来自东部海洋,加上海运的廉价,给中国东南沿海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中国外贸依存度(进出口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78年10%上升到2006年的66%。

而中西部却因为远程贸易所带来的“冰山”成本,经济落后于东部,年轻劳动力不断涌入东南沿海,经济中心也一再东移。广东、江浙的经济占全国比例从1979年的5.3%、11.6%上升到2006年的11.4%、16.1%。

比如广东、贵州1990年的0岁-19岁人口占全国的5.84%、3.39%,而2010年的20岁-39岁人口占9.33%、2.25%,2015年的25岁-44岁人口占9.36%、2.41%;以1990年0岁-19岁人口为基准,2010年、2015年广东流入了60%、60%,而贵州却流失了34%、29%。

2000年的0岁-4岁儿童到2010年是10岁-14岁,1990年的45+岁(45岁及以上)人口到2010年是65+岁(65岁及以上)老人,各地占比变化很小,说明儿童和老人基本都留守原籍。中西部劳动力的外流,导致留守老人“老无所养”、留守儿童“幼无所靠”。

3、2006年:中国经济中心开始往西南转移

1979年以来,中西部的经济占全国比例不断下滑,然后在2006年开始触底反弹。比如湘鄂、云贵桂、川渝、皖赣、陕甘宁的经济占比从1979年9.3%、5.5%、7.3%、5.9%、4.5%下降到2006年的6.6%、4.8%、5.4%、4.7%、3.3%,然后回升到2017年的8.3%、5.9%、6.6%、5.6%、3.85%。而东部的沪江浙、京津冀、广东的经济占比则从2006年的20.6%、10.3%、11.4%下降到2017年的19.6%、9.6%、10.5%。东北的经济占全国比例更是从1960年的18.0%下滑到1979年的13.3%、2006年的8.5%、2017年的6.5%。也就说,中国经济中心在2006年开始西移,尤其是往西南移动,这是唐朝以来最大的转向。笔者在2005年-2008年,预测了这种转向:发达国家由于人口老化,导致经济减速,给中国东南沿海的经贸机遇减少;中国中西部内需市场在崛起。

笔者在《社会科学论坛》2017年第12期的《中国大陆当下人口实证研究》中论证了2016年中国只有12.8亿人而非13.8亿人。本文假设中国停止计划生育后,出台鼓励生育的政策,将生育率一直稳定在1.2(难度很大)。除中国大陆外的世界其他地区的未来生育率则按联合国《世界人口展望2017》的中、低方案平均。

年轻人越多,创新活力就越强,随着中位年龄的提高,创新活力不断减弱。日本、意大利、台湾、韩国随着中位年龄的提高,经济增长率直线下降。比如日本的中位年龄从1965年的27岁增加到1985年的35岁、2015年的46岁,五年平均GDP增长率也从1963年-1967年的9.5%降至1983年-1987年的4.2%、2013年-2017年的1.1%。

劳动力是驱动经济的动力,老年化是经济发展的阻力,20岁-64岁劳动力与65岁以上老人之比反映了经济活力。日本、意大利、台湾、韩国随着劳动力/老人的下降,经济增长率直线下降。比如韩国的劳动力/老人从1990年的11.3降至2005年的7.4、2015年的5.2,五年平均GDP增长率也从1988年-1992年的9.1%降至2003年-2007年的4.5%、2013年-2017年的3.0%。

日、港、台、韩的中位年龄从1980年的33岁、26岁、23岁、22岁增加到2015年的46岁、43岁、40岁、41岁,人口在快速老化,经济增长率在快速下降。欧盟、美国的中位年龄也从1980年的33岁、30岁提高到2015年的43岁、38岁,经济增速也有所下降。加上中国大陆的经济占全球比例在提升,日、港、台、韩作为整体,经济占世界比例从1995年的20.8%下降到2016年的9.5%;欧盟、美国的经济占全球比例也从2003年的60.3%下降到2016年的46.3%。

在2004年之前,与日港台韩、欧盟、美国的贸易一直占中国大陆总外贸的70%以上。这些地区的经济减速,使得中国的外贸依存度从2006年的66%不断下降到2016年的37%,东南沿海的经济优势下降。

而随着经济发展,中国的人均GDP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比例,从1980年的8%,上升到2006年的27%、2016年的80%,经济从过去的出口驱动转变为内需驱动。而人口和消费中心仍在中西部,内需给中西部带来了机遇。并且西部地区的生育率高于东部,人口结构年轻,劳动力相对丰沛。这些因素驱动中国经济中心在2006年开始西移。

日本、欧盟中位年龄将增加到2030年的52岁、48岁,2050年的55岁、50岁,人口占全球比例也将下降,GDP总量占全球比例必将继续下降,给中国的经贸机遇将继续减少。

美国的人口结构变化相对平稳,2030年、2050年的中位年龄将只有40岁、44岁,总人口和劳动力还将继续增长,加上研发优势,今后经济占世界比例将长期波动在21%-25%。但是一方面由于美国正在重振制造业、抬高市场准入门槛,一方面由于印度等国的产品开始占有美国市场,中国产品在美国市场的份额可能将下降。

而2015年东南亚的中位年龄还不到29岁,正处于迸发经济活力的阶段,加上地缘优势,对华贸易占中国外贸的比重从2000年的8.3%上升到2016年的12.3%,很快就要超过欧盟对华贸易了。2015年南亚(包括印度)、中亚、西亚、非洲的中位年龄分别只有26岁、26岁、27岁、19岁,作为整体,经济占世界比例从1994年的5.4%上升到2016年的11.4%,对华贸易占中国外贸比重也从2000年-2002年年均15.7%上升到2014年-2016年年均26.2%,还将快速上升。今后几十年东南亚、南亚、中亚和西亚将是最有经济活力的地区,将给中国西部带来发展机遇,推动经济中心继续西移。今后到这些地区的铁路修通后,中国西部将从开放的“三线”变为“一线”。

4、从劳动力迁徙看各省的经济前景

20岁-39岁黄金年龄劳动力是最有经济活力的人口。东北20岁-39岁人口占全国比例从1981年的10.1%下降到2015年的7.6%,同期经济占比也从13.1%下降到8.0%。

由于东北年轻劳动力数量在下降,人们就误以为是人口外流。其实东北的人口流出、流入大致平衡,辽宁略有流入,黑龙江略有流出。比如,2015年黑龙江人口净流出,但是常住人口中仍然有55万是外省人。

很多人以为东北人口大量流往海南。但海南2015年常住人口911万人中,外省人口只占62.5万人,包括6.4万东北人(集中分布在三亚)。由于三亚常住人口中有20%是外来人口,外来人口中又有22%是东北人(3.7万人),再加上东北人明显的体征和语言特色,这就给人一种假象:在海南的东北人很多。

广西的劳动力流失率远比黑龙江高,但是由于生育率较高,补充了劳动力,留在本省的20岁-39岁人口占比仍然稳中有升,经济占比也没有像东北那样大幅下降。东北经济衰退的原因当然很多,但是核心原因是他们不再“制造”东北人了,“人口制造业”的衰退,必然导致“物质制造业”的衰退。

川渝常住人口20岁-39岁人口占比的降幅比东北还大。但川渝是因为劳动力外流,而东北是因为生孩子太少。川渝外出打工的劳动力仍寄钱回家养孩子、养老人,仍在贡献家乡的内需和经济。2010年笔者在西南大学演讲曾判断重庆的劳动力将开始回流,今后几年重庆的经济增速将领先全国。现在果然如此,比如1990年重庆、四川的0岁-19岁人口占全国的2.31%、6.64%,而2010年的20岁-39岁人口只占1.81%、5.37%,说明劳动力严重外流;但是2015年的25岁-44岁人口却占全国的1.96%、5.43%了,有经验、有见识、有技术的青壮年劳动力在回流。而东北既没有人寄钱回来,也没有人可以回流。

为什么外迁劳动力开始回流?区域发展不平衡是人口流动的动力,而区域均衡化发展是趋势。以前伦敦、巴黎、纽约、东京的人均收入远高于全国,吸引着人口流入。但是后面由于各地基础设施的改善和财税制度的倾斜,人均收入差距不断缩小。比如说,密西西比一直是美国最穷的州,人均收入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例从1930年32%上升到1950年的51%、1980年的70%、2015年的72%;而纽约州却从1930年的168%降至1950年的122%、2015年的122%。1956年东京的人均GDP是全国的1.95倍,吸引着人口流入;1967年降至全国的1.55倍后,东京人口占全国比例开始下降。日本最穷的冲绳县的人均GDP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例也从1970年的41%上升到2000年的66%、2014年的71%。

深圳的人均GDP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经是全国的5倍了,1991年更是6.5倍,广州也是全国的3.2倍,吸引着年轻劳动力涌入广东。上海、北京在1996年、2000年放开人口闸门时,人均GDP分别是全国的3.7倍、3.1倍。

重庆、四川、湖南、贵州、安徽、广西等劳动力输出地的人均GDP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例在2005年前后触底反弹,从2005年的81%、59%、66%、34%、57%、55%上升到2017年的103%、72%、82%、61%、71%、68%。而2017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人均GDP只是全国的2.1倍、2.0倍、2.5倍、3.0倍了,还将继续下降,对外来人口的吸引力在下降。

湖南、广西、安徽、河南、四川是主要的人口流出地,2015年光是向北京、上海、广东这三地就分别流出了488万、362万、348万、329万、299万人口。从25岁-44岁劳动力流失率来看,贵州、河南、安徽、广西流失率最高,2015年分别流失了29%、21%、20%、20%,留守危机也最严重。但是流失率高也意味着今后人口回流势能大。

对于人口输出的中西部省份来说,人均GDP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意味着有后发优势,有经济上升的强大势能。现在中西部的基础设施在改善,国家也出台了扶贫政策,将增强经济造血能力,拉动内需,区域发展差距将继续缩小。考虑到路费和骨肉分离的精神成本等,外迁劳动力部分会带着技术、资金回流,将迎来一波劳动力红利,像前些年重庆那样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而劳动力流入地(珠三角、长三角、北京、天津)的经济占全国比例将下降。

东北由于人口老化,经济活力减弱,人均GDP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例不断下降。1960年东北的人均GDP是全国的2.1倍,1980年还是1.5倍,而2015年降至全国平均水平,2017年只是全国的82%了。人口外移的势能加大。

5、从人口结构看各省的经济前景

近期的经济看人口迁徙,长期的经济看人口生产(生育率)。将1982年、1990年、2000年、2010年四次人口普查的生育率平均可以发现,东北、北京、天津、长三角最低,西部地区最高。生育率的差别也导致年龄结构的差异和经济活力的差异,东北的中位年龄最大,经济率先衰落。西部地区中位年龄小,经济潜力大。

北京、上海由于吸引了外来年轻人口,2015年常住人口的中位年龄只有38岁、40岁,但是户籍人口的中位年龄高达44岁、50岁,比东北还要高;如果没有外来年轻劳动力,经济比东北还糟。

2015年广东的外来人口的中位年龄与北京、上海一样只有33岁左右,由于户籍人口的中位年龄也只有33岁,因此常住人口的中位年龄只有33.7岁,全国最小。广东的人口结构最年轻,是因为1980年全国实行一胎化时,习仲勋主政的广东却出台了《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二孩,其中农村的二孩政策一直延续到1998年,使得广东户籍人口“额外”多出生了数百万孩子,给经济注入了“额外”活力,改变了中国几十年的区域经济格局。但是由于广东在1998年取消了二胎政策,生育率快速下降,今后的人口结构也不容乐观。

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的儿童比例低,吸引了大量外来年轻劳动力,有利于近期的经济;但随着时间推移,年龄结构将由目前的纺锤形变成极为危险的倒三角形。这些大城市生育环境恶劣,民不聊“生”,生育率长期只有0.7,如果继续吸引外地年轻人,这些人生不起孩子,而相当部分将在此终老,今后将面临空前的老龄化危机,威胁社会稳定。并且,过多的年轻人流入这些大城市,也会使得全国的生育率低下,将会导致今后全国宏观经济的衰退。

年龄结构最好的是广西、贵州、西藏、云南、江西、河南、安徽等省,儿童比例高,后备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今后老年化危机轻。

假设2015年后人口不再跨省迁徙(事实上仍然会有跨省迁徙的,比如现在的流动人口部分将返回原籍)。各省2015年常住人口年龄结构采纳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各地区分性别、年龄的人口》数据,再用《中国大陆当下人口实证研究》中全国各年龄数据推算各省的各年龄人数。2000年、2010年人口普查全国生育率为1.22、1.18,平均是1.20,假设各省未来的生育率也稳定在2000年、2010年普查的平均水平,比如吉林为0.80,广西为1.67。

20岁-39岁人口占比下降越快,劳动力/老人越小,中位年龄越大,那么经济活力就越低。2035年20岁以上人口是2015年之前出生的,因此2035年的20岁-39岁人口占全国比例、劳动力/老人是已经确定了的,不受今后生育率影响。

老龄化指数又称老少比,是指100个儿童(0岁-14岁)对应的老年(65岁及以上)人口数,指数越高说明老龄化程度越深。由于老人和儿童基本都留守原籍,因此老龄化指数比中位年龄更能反映真实的老年化程度。

2015年东北的中位年龄已经超过43岁了,相当于日本2006年的水平。日本2004年-2008年GDP年均只增长1.2%,而辽宁、吉林、黑龙江在2014年-2017年GDP还年均增长2.6%、6.3%、6.0%。原因之一是东北的劳动力/老人在2015年还有6.7,只略低于全国的6.9,而日本在2006年只有3.0了。但是东北的劳动力/老人在快速下降,今后将是全国最低,经济活力最弱,社保危机最严重。没有人口再生产的一场革命,东北是很难振兴的。

从各项人口参数综合判断,东北的人口结构最差,其次是华东、华北、华中,最好的是西南、西北。西南比西北有人口规模优势,自然条件也更好,并且在新的国际贸易体系中,拥有最佳的区位优势,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广西、云南、贵州的经济增速将领先全国。加上广东的人口结构也较好,因此中国经济中心是往西南转移。

三大城市群中,粤港澳大湾区人口结构最好,京津冀其次,长三角最差。江苏的经济不可能超过广东,因为户籍20岁-39岁人口在减少,人口快速老化。人口结构也影响社会心态,广东最开放,上海次之,东北最保守。全国的人口结构不断老化,社会心态也将不断“东北化”。

四川、重庆近年经济增速领先全国。在新的国际贸易格局下,今后的区位优势也不错。但是两地的生育率长期低于全国,经济后劲并不足。

全国各地的人口结构差距甚大,应该因“人”施政。东北已经进入了“经济老年”,需要“养生”:优化经济结构,力求如日本、德国那样在恶劣的人口结构下仍能维持经济的低速增长。德国、日本的经济之所以相对较好,是因为2016年仍然有28%、27%的劳动力从事工业,实体经济还坚挺;而法国、英国、希腊只有21%、19%、15%的劳动力从事工业。

东北如果“不服老”,继续追求速度,会导致经济结构恶化和数据的水分。老人如果“养生”得当,可能长寿百岁;否则,可能只能活到六七十岁。因此,人口结构恶化,决策需要更为科学、精细才行。东北的生育率在1980年就低于更替水平了,比全国早11年,东北的今日就是全国的明日。全国的人口结构都在快速老化,急需出台有效的“休养生息”政策,提升生育率。

很多人认为政府的职责是发展经济。其实在人口结构改善后,经济也会随之而增长,这已经被中外历史反复证明。亚当·斯密认为“国家繁荣最关键的因素是其居民数量的增长”。那么对政府来说,还有什么比发展人口更重要的?

  为政一方,如果只注重经济增长而忽略人口发展,将人财两空,导致区域的长期衰败;注重人口发展,将人财两旺。没有“人口制造业”的振兴,就不可能有“物质制造业”的振兴。唐太宗等政治家将婚育和人口增长作为考核官吏升降标准,比现在以GDP为主的考核标准合理的多。各省的经济前景取决于如何引导年轻人生儿育女。(来源:本文首发于「财经杂志」(ID:i-caijing),作者:易富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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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