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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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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惊心动魄“大逃港”史中管窥香港崛起之谜逻辑
惊心动魄“大逃港”史中管窥香港崛起之谜逻辑
2019-03-03 22:04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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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财经特稿】“我死后,连骨灰都不要吹回这边来!”几十年前,一个逃港的妇人留下了这样一句话,何其决绝!

这是一段快被遗忘的历史的一个瞬间。上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将近100万名内地居民,由深圳越境逃往香港。这是冷战时期历时最长、人数最多的群体性逃亡事件,史称“大逃港”。由于贫穷和饥饿,无数群众冒着生命危险,怀着一种无奈、绝情,甚至憎恨的心理逃离故土。

解开香港崛起之谜的真正钥匙

可能许多人都曾想过一个问题:香港因何崛起?答案大多落入“天时地利人和”的窠臼之内:香港北靠大陆,南接太平洋,是远东贸易的最佳选择,此为地利;很长时间内,香港是中国对外的唯一窗口,随后又搭上了西方发达国家转移产业链的顺风车,此为天时;而自上世纪初开始,几轮人口迁移涌入,创造了大量廉价劳动力和需求,此为人和。集齐了天时地利人和的香港,如同拥有了召唤神龙的力量,一跃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

这种经典范式的解析,虽正确,却略显冰冷。或许从这段跨度长达30年的惊心动魄的逃亡史中,从无数人颠沛流离的瞬间中,才能直达心灵地管窥香港崛起之谜的逻辑。

当年逃港群众对故土有多么决绝,对香港就有多么热诚。当一片土地寄托无数人殷切的希望时,只要给一点自由腾挪的空间,勤劳的华人都能创造出意想不到的结果。

此时的香港,就是这样一片热土。1962年5月26日,成群结队的逃难者,借着夜幕的掩护,奔向沙头角和新界的深港交界处,此时,人群中有一个母亲背着小孩。

深港两地搭界的边境北面是山地,南面是平原和丘陵,深圳河由北至南顺流而下,每逢暴雨,新界就会变成一片汪洋。在群众扒开边界铁丝网时,台风雨突然而至,当晚豪雨如注,山洪冲击着人群,无数人被洪水吞噬。狂流急浪之中,这对母子发现了一棵大树,母亲用力地把儿子推到了树上。在这位母亲往树上爬时,有人担心树干断了,伸脚蹬了一下,她摔了下去,瞬间被洪水淹没。

在这场叫人钻肺穿心的悲剧中,男孩是少数的幸存者,他暗自发誓一定在香港干出一番事业来。男孩当时才11岁,叫叶小明。多年后,担任公司高管的他,对《大逃港》的作者讲述了这段往事,并激动地说:“我告诉你,真正的香港奇迹,是我们这些人,是我们这些冒死上了梁山的人,用血、用眼泪创造出来的!”或许这句话才是解开香港崛起之谜的真正钥匙。

香港真正繁荣的起点

近代中国历史波诡云谲,因缘际会下,香港多次成为社会各界的避风港。

中英鸦片战争前,香港只是南蛮之地的一个荒岛,零散地住着些渔民和村夫。1842年战争以清廷溃败告终,香港全境(港岛,九龙,新界)三个部分先后被英国租借。

在大不列颠“日不落帝国”的全球规划中,香港的定位是远东地区枢纽,这充分发挥了维港四季不冻,联通亚洲各部的区位优势。由此,开启了香港长达一个多世纪的开挂升级之路。

伴随港口贸易的兴盛,港岛的金融业也从萌芽、到发展成熟,人口不断流入。而此时,大清帝国黄昏降临。18世纪50年代,太平天国战争血流成河,广州等地的群众逃亡香港,港岛人口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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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两地的命运自此分野,在连年战祸下,内地逐渐衰败,而香港则趁势而起。香港和上海这两个样本城市的浮沉,就是过去一个世纪两地命运的分野和迥异的缩影。

上海地处长江三角洲腹地,占据与香港一样的地利,上世纪以来就与香港相爱相杀。1890年代的上海,借助洋务运动的东风,已发展成辐射全国,远东最大的金融中心,名流汇聚夜上海。

这一时期的香港发展远远落后于上海。军阀混战和随后的日本侵华战争让历史的天平逐渐向香港倾斜。

1937年上海沦陷,大批银行家、商人和知识分子举家南下,香港人口再次增加,这无疑削弱上海实力,增强了香港竞争力。但在1941年,香港也沦陷了。日占期间(1941年12月25日至1945年8月15日),香港居民被强迫遣散回乡,全港人口从1941年的164万锐减至1945年8月的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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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后,内地战火没有停止,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的溃败,包括上海、广州等地大量技术管理人才,携带着资本、设备,大规模的涌入香港,人口猛增至1946年的160万。据不完全统计,从1948年开始到50年代初期,上海(包括长三角地区)移民带来的财富占当时香港社会总财富的1/2以上,包玉刚、董建华都是当初这些上海移民的后代。急速涌入的人流和财富改变了香港的社会结构,华资迅速崛起,逐渐与外资分庭抗礼。这为香港60/70年代的腾飞奠定了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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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直至1949年之前,香港在经济和金融的规模、实力、影响力方面,与上海仍存在很大的差距。而历史的拐点在有时只在一夜之间,世界突然两极分明,内地与正在急速变化的西方世界从此隔绝。不夜城“大上海”顿时沉寂,而这次历史的翻云覆雨手,正成为了香港真正繁荣起点。

内地几轮运动后,生产效率下降,群众饥寒交迫,生活困难,最后演变成几次逃港大潮。难民冒着生命危险,采取陆路翻网、水路泅渡等方式,从深圳东、中、西三个方向涌入香港。根据陈秉安掌握的资料,从1955年开始出现逃港现象起,深圳历史上总共出现过4次大规模的逃港潮,分别是1957年、1962年、1972年和1979年,共计56万人(次);参与者来自广东、湖南、湖北、广西等全国12个省、62个市(县)。

再后是改革开放后放宽出境限制,于是来自内地的移民高潮再一次出现。上述几次大规模的移民,导致香港人口数量呈现跳跃式的变动。据另一数据,1949年后涌入的难民达到100万左右,1949-1978年间“非法”移民又达到100万左右。

一群充满希望与干劲的青壮年就像一堆“干柴”,跃跃欲试,而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就像一把烈火,香港经济像火箭般升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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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之珠最闪耀的时刻

量变引起质变,几轮人口的迁入,深刻改变着香港社会结构的演变。

文化上,一批知识分子和电影人南迁,如著名作家倪匡、“乐坛教父”罗文、“金牌编剧”梁立人等香港文化精英,都曾是逃港者中的一员,这极大地促进了香港文化及影视娱乐业的发展。而南下的海派文化和潮汕文化糅合香港市民文化,形成了一种亦雅亦俗,亦谐亦痞的独特港派文化。经济上,香港的民间财富陡增,消费需求提升,华资崛起,也深刻影响了产业结构转型进程。

英国人登岛前,香港是一个离岛型渔农社会,经济以渔农业为主,岛民主要以捕鱼、农耕为生,属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

1841年,英国打破香港自然经济体系,将香港开辟为自由港。到上世纪40年代日据时期,一个世纪时间,香港发展成为远东贸易转口枢纽,逐步形成了以转口贸易产业为主、以航运、仓储、船坞业和金融业为辅的产业结构。

根据克拉克定律,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首先由第一次产业向第二次产业移动,当人均国民收人水平进一步提高时,劳动力便向第三次产业移动。现实中,多个经济体的发展历程都验证了克拉克定律。但是,这一时期的香港实际上已发展成为一个服务经济体系。其产业结构的演化,并未遵循一般的发展规律,而是绕过第二产业部门直接跳跃到第三产业部门。

到上世纪40年代末期,上海以及内地其他城市的一批企业家移居香港,他们带来了大量的资金、技术、人才及市场联系,为香港最初的制造业发展奠定了基础。香港开启了第二次产业结构转型,逐步完成了从转口港向工业化过渡,开始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

六十到七十年代,大量的逃港人群即给香港提供了大量的年轻劳动力,这些人有极强的生命力,赤裸裸地欲望促使他们奋力向上,也将香港制造业推至顶峰。

随制造业之风而起,到香港掘金的第一批港人,跟着这一片热土的冉冉升起积累了自己的第一笔巨富。据统计,在上个世纪末,香港排名前100位的富豪当中有40多个人都是改革开放之前的“逃港者”,其中就有金利来集团董事局主席曾宪梓、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期货教父”刘梦熊等人。

电影《雷洛传》讲述就是那个年代香港“野蛮生长”的大环境:中小商业繁荣之下,暗潮涌动,“黄赌毒”之流也肆意泛滥,充满赌性和投机的证券市场蒙眼狂奔。而人口膨胀开始推动房地产这个巨型发动机转动,为后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埋下伏笔。

紧接着,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推动下,香港启动第三次产业结构转型,这次转型发轫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并在80年代中后期取得明显进展,到90年代末趋于完成。转型的基本趋势是“经济服务化”,即从原来的出口和制造业为主的经济模式,转变为亚洲区一个与中国贸易和对外关系有着密切关系,由港口带动并以金融等服务业为主的经济体系。

这一时期,香港制造业大规模转移到内地,特别是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双方形成“前店后厂”的分工格局。这次产业结构的转型,推动了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香港经济的持续增长,并强化了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贸易中心、航运及航空中心、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发展成为全球最主要的服务经济体系之一。

这是香港这颗东方之珠最闪耀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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霓虹闪烁风光背后隐藏着危机

但霓虹闪烁的风光背后,往往隐藏着危机。长期看一个城市的命运取决于人口。而人口的流动推动了产业结构转型,而产业结构的变化又影响着人口的流动。

回顾香港的三次产业结构转型,一次是外力土地割据直接推动,后两次是在外部因素影响下,市场机制下自动调节的结果,而危机暗含在第三次产业结构转型。

由于缺乏科技储备,第二产业没有升级,而是出清式地进行制造业转移,直接导致了产业空心化。香港不再成为普通人造梦的天堂,普通人不再流入,存量的人口结构不断割裂。在初期和经济高速发展阶段,往往能为普罗大众提供各种平等的机会,实现社会阶层的良性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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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香港开埠,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鼎盛时期,纺织、手表、塑料花等制造业、中小零售业、餐饮业都能提供大容量的流动机会,普通人能凭借行业经验实现向上流动,跃迁为中产阶级。这期间,冒出来一批塑胶大王、人参大王等顶级富豪的同时,还诞生了数量众多的中产阶级。这些人或拥有高学历,或是普通打工仔,又或住在木屋区的逃港难民……

这一时期,社会阶层间还保留着许多向上流动的通道,这些通道不止是教育,也可能是各行各业一份普通的工作。当产业空心化后,形成第三产业单极发展,广泛的第二产业流动通道关闭,中产开始坍缩,最终形成了“M”型社会。

“M型社会”是日本管理学家大前研一提出的一个术语,指社会正逐渐形成一种双峰结构:穷者愈穷,富者愈富,而代表社会富裕与安定的中产阶级则越来越小,不断向下沉沦为中下层阶级,整个社会结构如同“M”型一般。

据数据统计,2016年,香港基尼系数0.539,与部分拉美国家持平,贫富差距急速扩大。而香港800多万人,全港领低保综援的人数约为100多万,其中老年人占60%。

而当此前通过实业沉淀的民间财富,转而投资楼市等资产,甚至是投机式炒作时,房子等资产价格飙升,极大地放大了了“M型社会”,变为极端的“杠铃式社会”。

历史进程中,阶层流动通道数量不断变动。有史以来,类似香港60/70年代和内地改革开放这种有巨大的时代红利的时期屈指可数,但毋庸置疑,教育这个流动通道都是畅通的。而当房价将双峰之间的差距拉大时,通过教育实现阶层流动的难度陡增,教育这个通道也逐渐关闭。

此时,房子既是加剧分化的始作俑者,也成为阶层流动的唯一通道,横亘在“杠铃式社会”的巨大鸿沟之间。

2010年,60岁香港富豪田北辰,参加《穷富翁大作战》真人秀,体验底层生活,与底层人士同吃同住同工作。体验了两天环卫工生活之后,他放弃了原本五天的节目安排。他说,“来来去去都在死胡同”。

香港阶层分有产和无产,唯独无中产。所谓香港中产,就像在房子这个通道里的沙子,随着房价波动,在有产和无产两端之间来回颠倒。

而在我们的概念里,中产除了有稳定的工作收入,还代表了愉快、高品质的生活。当房地产成为阶层跃迁的唯一通道时,这些人不得不为高企的房价、不断上涨的房租,忍受无尽的生活工作压力,牺牲休息时间,咬牙“上车”,期待通过房子这个通道实现阶层跃迁。就像香港电视节目《有楼万事足》中有颜有才的女学霸也拼劲洪荒之力,靠打十几份临工,月入四万来冲向自己的买房小目标。房价是他们改变命运的信仰,也是信仰的产物。

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对香港的定位

回顾香港发展路径,产业空心化又似乎是历史的必然,且不可逆。香港仍要一直背负房价撕裂社会阶层这个包袱,负重前行,在发展中解决问题,甚至是把当年抄捷径的路重头走一遍。

近期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将香港、澳门、广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作为区域发展的核心引擎,提出优化提升中心城市。并首次明确了四大城市定位,其中对香港的定位是:

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和国际航空枢纽地位,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功能,推动金融、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向高端高增值方向发展,大力发展创新及科技事业,培育新兴产业,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国际大都会。

事实上,在粤港澳大湾区规划过程中香港是相当积极的。发展到今天,香港最好的出路就是与内地统筹发展,发挥制度优势,专业优势和管理优势,实现香港利益和价值,保住作为内地对外枢纽的基本盘,再好好试图补过去的抄捷径的漏。

而更广泛且现实的命题是,镜鉴历史,内地一些城市应该从香港的社会问题中思考:如何才能避免重蹈覆辙?(来源:格隆汇 作者:三个火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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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