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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5665501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区块链“风云再起”:搭上5G春风,才能避免“死亡率99%”的尴尬
区块链“风云再起”:搭上5G春风,才能避免“死亡率99%”的尴尬
2019-04-01 08:48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博览财经分析】3月30日,国家网信办公开发布第一批共197个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这是自2019年2月15日《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国家网信办组织开展备案审核工作以来首次公布备案情况。

网信办同时提示,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不代表对其机构、产品和服务的认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布的备案情况显示,发布的第一批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共有来自全国18个省的197个区块链信息服务在列,包含来自百度、阿里、腾讯、京东、陆金所、中国平安、浙商银行、海尔集团、易见股份等互联网巨头、金融公司旗下的区块链信息服务项目。

博览财经注意到,从今年1月份至三月初,A股87只区块链概念股全部收涨,其中71.26%个股的区间涨幅超过30%,27.59%个股的区间涨幅达到50%,而银之杰和宣亚国际在这两个多月时间里股价直接翻倍。

但这种整体上涨,更多只是跟随大盘的向上重估,而非“区块链”业务本身有什么“意外之喜”,其实,回望过去的一年,区块链板块下行趋势明显。在2018年6月之前,该板块涨跌表现跑赢沪深300指数,但是从6月份开始,区块链概念股不断走弱,逐渐拉开与主力股的差距。从个股方面来看,71.26%的个股在过去一年里二级市场整体走跌,平均跌幅25.90%。

究其原因,在于此前几年,区块链业务更多囿于“概念的跟风”,相关上市公司多项“介入”的动作,绝大部分“无疾而终、惨淡收场”,甚至“新项目死亡率高达99%”,在“风口”过去之后,相关公司不得不逐渐“退出”止血!

此次,有关部门选择“197个好人”做榜样,能否一改此前区块链业务的颓势?

对此,有关分析指出:区块链业务必须跟上5G、边缘计算等“具体运用”的春风,借助供应链金融和数字身份为代表的应用有望快速发展、推进落地,才能够真正的“风云再起”!

区块链+AIoT+5G将会诞生出不一样的互联网世界

行业过去两年经历的资本和市场的洗礼,行业将更注重实质落地。主要有三点变化值得关注——

一是加密代币融资不再狂热,行业更关注应用落地,监管持续跟进;

二是联盟链打出头阵,在低调务实中落地;

三是以摩根大通、Facebook、三星为代表的全球巨头加速“上链”,积极布局区块链。

我国“去币存链”已成趋势,未来也有望在应用层面推进区块链技术发展。

博览财经注意到,国盛证券宋嘉吉认为,区块链仍应放到IT发展的大趋势中观察,而5G的兴趣、边缘计算的壮大,为此提供了基础设施。在区块链、AI和和5G融合的推动下,互联网将呈现新商业模式。

纵观当下市场,区块链迈入应用落地阶段。国盛证券认为,以供应链金融和数字身份为代表的应用有望快速发展、推进落地。

推荐主线:国盛证券推荐关注区块链行业中涉及数字产权,包括供应链金融、版权交易和数字身份(身份信息、生物基因特征等)的标的,包括——

易见股份、金证股份、海联金汇、恒生电子、先进数通、 安妮股份、数字认证、华大基因、国脉科技、数字政通、新晨科技等个股。

……

此次,BATJ等互联网巨头均有区块链项目获得备案。如百度旗下有百度区块链引擎BBE、超级链、图腾等3个区块链信息服务获得备案;阿里巴巴旗下蚂蚁金服获得备案的有蚂蚁区块链BaaS平台;腾讯旗下获得备案的腾讯区块链和腾讯云TBaaS区块链服务平台;京东旗下获得备案的有京东云区块链数据服务等。

而5G的兴趣、边缘计算的壮大,为此提供了基础设施,在此之上,区块链+AIoT+5G将会诞生出不一样的互联网世界。

国盛证券认为,在区块链、AI和和5G融合的推动下,互联网将呈现新商业模式。互联网公司对数据的控制力下降,出现算法模式供应商;区块链网络为数据隐私和数据市场治理提供基础协议,用户分享更多数据价值;5G边缘网络的算力平台将承载更多终端流量,向改变先有网络构架;移动终端的硬件构架向GPU倾斜。


报告认为,未来算法可以预想呈现模块化、产品化的趋势,互联网公司由数据和网络效应的垄断者逐渐蜕变为算法模块的产品商。未来,数据上链、隐私保护下,IT巨头不必掌握用户的行为数据,只提供算法工具,通过区块链网络得到授权、完成数据使用权的费用支付,训练AI机器人。

此外,区块链实现数据确权和数据市场治理,数据资源的价值分享将向用户倾斜:

在“无主”的垄断状态下,个人用户产生的数据被广泛用来训练AI机器人,又产生各类互联网服务推送给用户或其他客户。大数据是基础的资源,其挖掘出的价值用户往往得不到任何回报——同时还要承担隐私被侵犯和泄露的风险。未来,分布在网络中的数据将得在区块链账本中得到确权,数据的使用利用区块链Token授权和支付交易。互联网的价值分享将向用户倾斜

 


 

报告还提及近期因5G概念而大火的边缘计算技术,并称之为“硬核”算力之基:

5G时代,针对不同的业务场景,业务将在不同节点终结;以去中心化的工作方式提高效率和可靠性。分布式AI的崛起,5G边缘网络平台将承载更多的算力和数据流量。

警惕风险:前车之鉴

1/4的公司只是在“研究区块链”,并无产品进展或落地案例

同花顺和东方财富上,区块链板块下分别有87和80只股票,而近期市面上关于 A股区块链概念股的分析文章也多以前者为样本。

有这么多大公司具备落地区块链技术的资源和实力,但概念股们都在区块链领域做了什么?

博览财经注意到,通过整理97家“相关公司”的公告、互动平台回复和相关新闻等资料发现——

◆其中1/4的公司和区块链最大的关联是“研究和探索区块链技术”;

◆23%的公司通过投资孵化或子公司参与区块链业务;

◆4家公司(海航投资、创维数字、游久游戏和恒银金融)与区块链并无直接关联;

◆2家公司已撤离或撇清区块链业务(分别为暴风集团和中南建设)。

……

这几十家概念股里仅中国联通三六零跻身全球区块链专利企业排行榜(上榜的趣链科技、博晨技术的资方也有概念股的身影)。

另一个直观的感受是,A股们开始研究区块链真心早,在数字货币牛市时到达发声的顶峰:“探索布局”、参与联盟、成立协会、出席活动、发表看法……

之后的1-2年间并无产品进展或案例落地。将其已上线的产品(金融+区块链领域除外),与互联网巨头作比较,多数“不太能打”。

即使今年以来A股整体上涨,而区块链板块也上涨约30%,但这受A股市场走势影响更大,倒是和数字货币市场本身并没有什么关系。

甚至可以说,区块链版块上涨和区块链业务都没有什么关系。

就近期区块链概念版块公司表现而言,并没有哪家公司发布和区块链相关业务公告,整个版块区块链业务进展都很低迷

这个情况尴尬的地方在于,即使要炒概念,却连编故事的内容都没有。

行业投资挖坑

那些拥有强大行业资源和资金支持的上市公司,也未能在区块链领域实现实质性的突破。反而在尝试一番后,开始收缩这方面的业务。这一点,在上市公司中南建设身上显露无疑。

从此前上市公司公告提示来看,区块链概念版块中关于区块链业务的公告极少。另外,回看此前交易所问及区块链版块相关个股业务成果时,“探索”、“研究”成为上市公司提及频率最高词汇

A股区块链版块公司涉足区块链的方式,比较简单的一种是成立某个研究中心或者直接宣布有开始研究,像恒宝股份、东华软件、宣亚国际等都是如此。

另外,此前非科技类公司,用购买区块链小公司股份的方式介入区块链业务也是一种手段,代表的像中南建设。但中南建设关于区块链的业务最后都以退出方式告终,此后专注主营业务,算是退出了区块链领域——

2016年12月,中南建设出资1亿元参与新三板公司金丘股份的定向增发,投资完成后中南建设将占金丘股份总股本的33.33%。当时双发在签署协议时,出让方金丘股份曾做出业绩对赌的承诺。

但是金丘股份并未能完成业绩要求,在浮盈1000万后卖掉金丘股份所持股份

与此同时,中南建设选择将战略重点放在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的现有业务上,逐步减少主营业务的投入,同时还将逐步对区块链类公司进行剥离以减少公司在新产业投资风险。

而在2017年,中南建设与美国硅谷区块链公司PEERNOVA合资成立智链数据科技(南通)有限公司(简称“智链”)。但截至2017年末,智链总资产为15.44万元,总负债172万元,净资产为负156.56万元;营业收入12.55万元,净利润亏损656.56万元。

严重的亏损让中南建设做出决定:卖!公司涉决定以1100万元向控股股东中南控股转让智链51%股权,此后不再持有智链股权。自此,智链区块链业务正式剥离上市公司主体。

除此之外,中南建设还曾与上市公司北大荒合资成立“善粮味道”,以推进区块链溯源平台的建设。同样,这一投资正在拖业绩的后腿。截至2017年末善粮味道亏损2904万元,中南建设认为该项目在没有产生规模经济前,不会产生业绩贡献

对于中南建设来讲,投资技术、开公司、建平台等产业手段试了个遍,但是区块链“重大的不确定风险”只能被迫暂时离开这个圈子。

上市公司撤资

二级市场表现欠佳,业务风险不可预估。消极情绪在一级市场得以蔓延。上市公司正在缩减区块链领域的投资金额。

上市公司嘉泽新能在2018年3月份曾同意以溢价增资的方式投资500万参股延安易迪森新能源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并已累计出资100万。但是在12月底,嘉泽新能与转让方友好协商,解除投资协议,并拿回了100万的投资款

同样的事情发生在远光软件身上。2017年5月,远光软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启迪远光区块链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对外投资参与设立合肥启迪远光区块链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启迪远光区块链产业基金规模1.6亿元,远光软件及全资子公司拟投资1.1亿元,占比68.75%。不过根据其今年1月4日发布的公告,远光软件及全资子公司已投资3300万元,但剩余7700万元不再投资

2018年年初,宣亚国际、新晨科技、科蓝软件等多家上市公司因为区块链概念而火极一时,但是来到2019年,虽然市场整体表现转好,但是行情之下却看到,上市公司正在通过减少资本投入的方式撤离区块链行业。对他们来说,“风险不确定”或许才是最大的隐患。

 

其他有具体应用的,如北大荒用农业溯源,易见股份在供应链领域,都在使用区块链技术探索发展。

安妮股份是版权保护类的代表。值得一提的是,此前2018年年初交易所询问安妮股份区块链业务问题,安妮股份表示业务对公司营收暂时没有影响。而2019年年初安妮股份业绩大幅上涨,原因是此前安妮股份大幅计提了商誉减值,和区块链也没有关系

另外,区块链相关硬件设备也是重要手段,比如乐视旗下超级电视主体乐融致新和区块链社区推出的“一链盒子”,卓翼科技与迅雷合作的“玩客云”、晨鑫科技子公司壕鑫互联的“竞斗云”。这些项目此前在2018年还比较受关注,但不是遇到市场冷遇,就是被传负面消息

到了2019年,区块链概念上市公司关于区块链业务的声音越来越小,近期上市公司中继续推进区块链业务且比较受关注的,主要是深大通。

A股上市公司深大通于2月13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大通可信联盟链作为公司在区块链领域成果,已进行多次内测和迭代升级,已正式试点上线。同时和区块链相关三项发明专利的申请工作正在积极申请过程中。目前大通链运转测试进程顺利,未来有望有效解决传统广告行业普遍存在的数据流量造假等诸多问题。

深大通做的大通链是联盟链。联盟链和公链在技术上本身没有大差异,主要区别在于是公链是开放的,而联盟链则是封闭的。大通链具体运营情况不得而知,不过耐人寻味的是在于这条比较重要的业务进展信息深大通并没有在上市公司公告发布,而是通过投资者互动平台发布。

因此,整体来看,如果想投“真区块链概念股”,还是看看国内外的互联网巨头……

新项目死亡率高达99%!A股区块链何去何从?

博览财经注意到,上市公司区块链版块相关个股从事相关业务表现差强人意,其根原因在于,整个区块链行业表现混乱以及疲弱,而且在行业内应用落地的商业逻辑并不明晰。单看区块链行业在2018年的表现,在三大交易所上新项目死亡率高达99%

行业乱而且弱,还闹不清怎么赚钱,所以上市公司区块链业务表现不佳并不稀奇。这并不能否认未来上市公司可以发展好相关业务。而且随着区块链技术成熟,会有更多上市公司会进入区块链领域

如果思考未来A股上市公司发展,从应用场景角度看,有很多需求是客观存在的,只要有需求,就有业务空间——

比如防伪溯源。很多造假成本低,但获利颇丰的行业,尤其是那些毛利率极高,且利润主要来源于品牌溢价的行业。像奢侈品,高端白酒这些领域,区块链就有明确应用场景。而版权也是一个应用区块链的重要领域。另外,解决大数据数据权的问题,区块链对此也有很大的应用空间。

关于区块链的硬件设备,如果不谈那些可以帮助挖矿的设备,像疫苗,环保等领域依然有很多相关。比如,由监控设备录入信息后上链,且不可篡改,这样的方式用于防伪监管,都大有用处。

总而言之,有很多实际的场景依然需要区块链去解决,所以未来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是很有希望的

另外,近期摩根大通发布摩根币,而据《纽约时报》报道,Facebook可能最早在今年上半年推出其加密货币。巨头们自己都开始利用区块链技术发币了,通证经济已经是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A股上市公司们会眼睁睁看着这一切发生而无动于衷吗?

有很多事情等着人们去做,也有很多榜样走在前面做出了表率,A股上市公司虽然目前在区块链领域表现平庸,但是未来一定会更加深入地介入区块链领域。

以上内容为转载内容,用于投资者教育非商业用途,图片或文字与本公司立场无关,如认为涉及内容侵权,请联系本公司进行删除。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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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