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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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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改革开放四十年 国外抄回的祸害经济不浅
改革开放四十年 国外抄回的祸害经济不浅
2019-04-28 21:08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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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财经特稿】本文系经济学家张五常2019年4月20日在深圳的演讲。

各位朋友,中国的经济出现困难有几年了。有些地方出现了负增长。北京的朋友当然知道,但真实的数据不容易掌握。有三个原因。一是农业不抽税,少了一项重要的数字。二是流动人口多,他们的收入为几不容易知道。三是数十年来中国爱用一个指标制,不达标没有奖金,干部们知道报低有害,报高无益。

论财富要从费雪教的看

客观地衡量,论财富比论收入可靠。这二者的衡量不一样,因为费雪解释得清楚:财富是预期收入的折现,而我们见到的国民收入可不是预期的。我认为从费雪的天才之见衡量,中国的财富是高于美国的。

如下几点可信:第一,中国的高楼大厦到处林立,其价高出美国不少。以房地产论财富,中国超出美国相当多是明显的。第二,中国的人口是美国的四倍,聪明的脑子无数。上苍有知,这些脑子的总市值--财富也是超过美国的。其三,中国的文化厚度冠于人类,怎样算市值恐怕上苍也不清楚,只是听说几年前在英国某拍卖行的一个乾隆通花瓶,拍出逾五亿元人民币,是真价。

可惜有了上述,我还不能肯定中国的总财富高于美国。这是因为中国的科技知识不及美国,差很远。中国的大学教育办得不够好,是以为难。

给旧朋友下断言

两年前,我的博士论文《佃农理论》竣工五十周年,美国一些旧同事与旧学生到深圳来开一个关于《佃农理论》的会议,给老人家打个招呼。他们认为该陈年旧作是经济发展学说的分水岭,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中流砥柱。

虽然经过那么长时日只被引用二千多次,该书或书中的文章还频频在西方的大学的读物表出现。看来《佃农理论》这件作品将会历久传世。这也应该算进炎黄子孙的财富吧。

在那次会议中,我有机会带几位来自西方的朋友到深圳南山的海旁一行,直截了当地对他们说:“记着我说的吧。你们这一剎那站着的土地,就是这一点,分寸不差,有朝一日会成为整个地球的经济中心。夸张吗?那当然。将会灵光吗?这类推断老人家很少错。

三十年前我推断上海的经济将会超越香港;今天我推断深圳一带将会超越上海。困难重重,沙石多,但假以时日,我应该对。

这推断其实不难。国际经济发展的中心历来要靠一个湾区,举世皆然也。大家今天朗朗上口的粤港澳当然也是一个湾区,只是奇怪地“深”字不在其内。无可置疑,名字打不进“粤港澳”的深圳将会是这湾区的龙头。可不是吗?

今天还在发展中的深圳的经济不仅超越了香港,也超越了整个台湾。两年前我推断十年后深圳一带会超越美国的硅谷。虽然目前中国的经济不好,还有八年我认为在时间上这推断不需要改——除非北京当局的经济政策继续错下去。

与深圳的交往

从一些陈年旧事说起。我第一次到深圳是一九四八年的夏天。那时广州疏散,我的大哥带我回港,途中遇上十号风球,火车到深圳要停下来。大哥带着我在深圳找留宿一夜的地方。在狂风暴雨中步行,见到一间卖米的小店子,大哥说:“这间房子要倒下来了。”果然,整间房子塌下,还竖着的是一个曲尺形的用作称米的磅。

我第二次到深圳是一九八二年回港任教职后不久,那是一别三十四年了。记得罗湖当时有一间电影院,满街都是单车,一辆汽车也没有。据说当时深圳有二十万人。三十七年后的今天上升了一百倍。

一九八八年十月我带弗里德曼到深圳一行,他见到罗湖开始在兴建高楼大厦,不以为然——弗老历来认为政府倡导的皆不成气候。我没有告诉他我为什么不同意,因为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五日我在《信报》发表了《出售土地一举三得》,建议深圳通过出售土地的方法来解决发展经济需要的资金。

文中我说一个不是美国人的人,只要钱够多,可以将整个美国的土地买下来!一九八七年初,因为读到该文,深圳政府邀请我到深圳研讨。我对他们说要先搞好有关的土地法律,要搞基建,要招标竞投,而最好是卖给外地的发展商。我毫不客气地直言,他们不会懂得怎样建造!当时我可没有想到,不到二十年中国的基建水平冠于地球。

深圳的朋友迫不及待,只几个月后他们就搞土地拍卖了。他们选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一日,我生日那一天,在深圳举行土地拍卖,是中国的第一次。事前他们到香港大学找我,问哪里可以借得一个拍卖时用的木槌。我教他们到哪里去找。该槌今天竟然在深圳的主要博物馆展出,作为镇馆之宝,可见深圳的博物馆的文化水平有点问题(一笑)。

约法三章论中国

说起来,我和内地的干部朋友的交往是来得更早的。一九七九年的秋天我到广州一行,就认识梁尚立。该年十月我发表了《千规律,万规律,经济规律仅一条》,是回应孙冶方先生的。当时我不懂得用中文书写,由我口述,杨怀康与侯运辉执笔。

一九八二年回港作港大的经济讲座教授,在香港新华社工作的一位姓叶的女士找我——因为她是我在佛山华英念小学时的高中师姊——希望我能多为国家分析经济发展的路向。我对叶师姊说我没有用过中文动笔,要学一下。

跟她约法三章:我可以不说,我可能说错,但我不能说我不相信的。从那时到今天,北京上头从来没干预过我说什么,只是下面自作聪明的人无数。

一九八三年的秋天,我在《信报》动笔写后来结集成书的《卖桔者言》,跟着的结集是《中国的前途》与《再论中国》。过程中査济民先生提供一些资助,让我聘用三位由深圳政府提供的替我找寻资料的助手。北京上头提供两位,不仅由他们出钱,而且我要在内地考查什么他们立刻处理。不是很舒适的考查。

好比一九八六年我在北京首钢的宿舍住了两个晚上,不清洁,让我有卧薪尝胆的感受。我在首钢讲话时,建议中国的发展要把土地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他们不同意,但后来北京还是依我的。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在厦门,一位姓习的副市长请我和太太在鼓浪屿的一间古老的大宅的后园进午膳,谈得好,过了两天习先生又再请我俩进晚膳。

考察温州时,那里的副市长带我和两位助手到雁荡山脚下的一间小宾馆住宿,倾谈到凌晨三时,该市长叫人拿出纸笔,请我题字。在感慨中我想起李白的诗,写下“雁荡奇峰高千尺,尚有温州待我情”。

当年在内地考察国家的经济发展,作点建议,可不是一律愉快。好比一九八七年在杭州参观一间国营的制药厂,在他们接待的会议中我直指他们漠视市场的引导不对,吵了起来。带我去的北京的李忠凡在座,替我们缓解气氛,今天还健在的王丽莉当时也在座,会记得这件事。

为了真理我半步不让的个性,内地的干部朋友知道。他们不仅接受,而且教我很多。任何要求的文件或档案他们一律提供,但我总是认为文件怎样说跟实际上怎样做可以是很不相同的事,所以坚持要见到实践的一面。

这解释了为什么我二〇〇八年出版的《中国的经济制度》,跟科斯与王宁二〇一二年出版的《变革中国》有那么大的分离。他们用的文件资料详尽,我却凭实地考察。将来写中国经济史的人这两本书都要参考,衡量起来可能很头痛。

地价、科技、恶法

回头说深圳,二〇〇六年初我见到那里的楼价开始稳步地上升,其图案反映着有商业价值的科技知识正在深圳急速地增长。这个话题上世纪七十年代我跟阿尔钦等人研讨过,得到启发:资金的回报是利息,劳力的回报是工资,而科技知识的回报减除研发者的收入,是跑到地价那边去。

炒买炒卖的楼价(源于地价)上升其市价的方差会比较大。从那时起,我就开始注意几家今天在地球上得享大名的深圳科技企业了。无可置疑,自新世纪初到今天,整个国家的优质青年喜欢跑到深圳找工作。

二〇〇八年一月北京推出的新《劳动合同法》是一个灾难性的法例。推出此法的人不知道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是同一市场,只是为了减少交易费用,二者采用不同的合约安排。政府干预劳动或生产要素合约,这市场的交易费用必会提升。

为了减低这交易费用的提升,工厂纷纷拆小,或搬到越南等地,或干脆关门去也。回归故里的劳动力不少,而为了生存工厂多安排生产线,要工人操作不停,学不到工业运作的商务知识。

近几年,本来因为该劳动法而变得一片萧条的东莞,因为华为扩展到那里而见到起色。深圳受到该劳动法的不良影响比较小,因为该市有华为、腾讯、大疆、顺丰等,走的是科技较高的路线,在比例上受该劳动法的影响较小。

我曾经建议采用以合约退出(contractingout)的方法来退出劳动法,即是工人与雇主之间如果有私订的合约,可以退出政府的劳动合同法。这合约退出的方法源自英国,香港昔日的租金管制曾采用。今天,如果中国的劳动市场采用此法,经济会立刻上升。

是不容易理解的问题。回顾中国开放改革的四十年,可取的经济政策大多是炎黄子孙自己想出来,但对经济为祸不浅的一律是从国外抄回来的。新《劳动合同法》是从外间百鸟归巢地抄;社保抄美国,搞得一团糟(北京可以考虑抄香港或新加坡的有清楚权利界定的强积金);不久前推出的复杂新税制也抄自美国(北京应该抄香港)。

崇洋媚外明显,但为什么要搞得这样复杂呢?我想到的一个答案,是开放改革了约二十年后,中国的利益团体增加了不少。这是一个经济发展得有看头的国家必会遇到的沙石。

东莞的存在有决定性

地理的形势非常好当然是深圳发展得有看头的一个重要因素。另一个可能更为重要的因素,是东莞就在隔壁。东莞不是一个普通的工业区,不是温州那样专于小商品,不是苏州工业园那样名牌满布,不是阳江那样专于一两项行业。东莞(某程度也要算进同在深圳隔壁的惠州)是无数种产品皆可制造,而且造得好、造得快、造得便宜。

我认识不少在东莞设厂的朋友,非常相熟的一个造玩具,一个造模具,一个造餐具,一个造展出架。他们做得辛苦,但从他们那里知道,在东莞,厂与厂之间,厂与山寨之间的互相发放的方便是我平生仅见。

我也对昆山这个大名的工业区有点认识,因为先父遗留下来的抛光蜡厂是在昆山。昆山多是台湾客,厂家一般专于自己的名牌,但论到行业的多元化与工作的互相发放的方便,东莞冠于地球应该没有疑问。

我肯定地推断深圳将会超越硅谷,主要是硅谷没有一个像东莞水平的工业区。不仅今天没有,永远也不会有。今天,东莞一间工厂专业员工的最低包食宿的工资,约美国西岸不包食宿的三分之一,而东莞的工业最低市价工资是远高于我也知道的江西与河南等地——高一倍多。这是地理的位置之别使然。

国际的工资比较

拿着东莞的一个劳动员工的最低市价工资(包括食宿)在国际上比较,东莞约美国的三分之一,约欧洲的先进国家的四分之一。另一方面,跟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则又倒转过来:印度的工厂员工的最低工资,约东莞的三分之一,越南约东莞的四分之一,非洲约东莞的五分之一。

换言之,从国际工业产出的最低层的市价工资看,东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分水岭。我喜欢用这分水岭来衡量国际上的工业产出竞争,大概的产品胜负可以算得快。

让我解释清楚一点。目前东莞的工业的最低市价工资是发展中国家最高的,但跟发达国家却最少是一与三之比,有三分之二的阔度差距。把这分水岭强行收窄,中国的工业就会转到越南、印度等地方去。

我们希望这阔度收窄,但要由阔度更大的国家——如越南、印度——在下面推上去。这解释了为什么十一年前我反对新《劳动合同法》反得那么厉害。经济学不是深学问,只是能把几个简单原则用出变化的学者凤毛麟角。

今天的深圳,因为有东莞与惠州的存在,在国际上竞争无疑是有着一个重要的甜头。这优胜之处会因为工作人员的知识层面的提升而逐步减少。换言之,工作人员的知识愈高,深圳与西方的先进之邦的工资差距愈小。升到最高的世界级人马,深圳的工资却又高于西方的先进之邦了。

零关税要加零手续才是零

是在上述的局限下,遇到这些日子美国推出的贸易战,我几番建议中国要立刻推出零关税。我构思的战略,是先从英国入手。该国历来近于零关税,中、英互相零关税,英国当然会开心得笑出声来,何况他们目前遇到的脱欧困境,中、英实行零关税会解决这困境的所有问题。这是雪中送炭了。

不止此也,要是北京对欧洲的先进之邦说大家一起零关税,同时也要求他们抽英国零关税,他们一定会接受。这里我要强调,中国进口零关税,要加零手续才是零。这是我知道的中国:有任何麻烦手续利益团体会出现,要搞什么关系货品才能过关。这不是零关税。进出口的手续中国要学香港那么简单。

中国抽零关税会震撼世界。想想吧,虽然中国还算不上是一个富有国家,但市场大得离奇。如果我们不算那些价值奇高的高科技产品,只看日常用品——即是那些支持人民生活的主要部分——中国的市场约占地球的一半!有这样的优势当然有话事权了。

所以我认为目前中美的贸易战很有点无聊。是的,我绝对不认为中国免税买进欧洲先进之邦的名牌珍品有任何害处。劳力士手表的真货今天的市价是内地倍于香港。内地免税进口劳力士,也是中国的香港人会到深圳来购买。购物天堂转到内地,香港会怎样?

经济调整的弹性香港历来冠于地球,中国的大事开放国际贸易香港人会找到他们的门路,何况他们做劳力士的中国代理会赚得更多!不止此也,我主导了香港的经济学高考三十年,那里的商、政人士不少是我的学生,他们不会那样没出息。说不得笑,当年我在香港主导的高考今天在维基百科有介绍。

是的,我认为如果中国与西方的先进之邦提出互相零关税,特朗普的天才会变为泡影。这是因为美国没有多少像法国香水或劳力士手表那样的名牌消费品。他们有飞机,有农产品,有先进的医疗药物,也有比中国高明不少的大学教育。让美国以出售知识来赚取中国人的钱,不是皆大欢喜吗?

二十世纪的两大商业发明

说起来,整个二十世纪有两项价值连城的科技发明,皆出自该世纪的五十年代。其一是半导体的发明,导致今天盛行的数码科技与产品。其二是双螺旋的基因结构的发现,导致今天的医药发展。二者皆以人多好赚钱。

在数码商业这方面,中国做得好,冠于地球没有疑问。朋友们一致说用数码付账的普及中国自成一家,而深圳的项目如速递、网上游戏,什么智能工具、无人机等皆可观——也有令我看得目瞪口呆的医疗仪器。从数码协助商业的用途看,因为多服务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是零,中国因为人多今天占了先机是理所当然的。

困难是第二项二十世纪的重要商业——基因的研究带来的医药发展。这方面中国远为困难。这是因为数码商业的表表者要讲够聪明,但不需要读很多书,二十岁出头可以是能手。医药呢?要成为世界级的人马三十年寒窗苦读是起码的要求。

这方面,中国的大学办得不够好。不少中国的学子在美国学有所成,听说不下三千个,但因为种种原因他们不愿意回归。在生物与医药这些方面我知得比较多,因为我带到美国求学的外甥与自己的儿子皆以此为生计,听说今天他俩属世界级人马。

从我自己的专业看,我确实认为中国的大学办得不够好。北京的朋友知道大学教育与研究重要,愿意花很多钱,中国的学子够聪明也没有疑问,只是大学的制度办得不好。几年前我出版了一本题为《科学与文化》的书,作了解释,也作了建议,可惜北京的朋友不重视。

没有本地人有利也有害

是一个近于天方夜谭的故事,但确是发生了。深圳的有利之处是天时地利之外,深圳本土没有深圳人——今天可能一个也没有!美国有种族歧视,那里的政府出尽九牛二虎之力也驱之不去。上海说不上有多少种族歧视,但或多或少他们歧视不是上海人。今天的深圳没有深圳人,歧视的问题不存在是一个难得的优胜处。

这优势带来的不幸,是深圳不仅没有自己的文化,连中国的文化也搞得不好。人类历史上我们很少见到一个经济发达而文化尘下的地方。不仅深圳的多间博物馆一律没有看头,那里的音乐厅、剧场等,其层面皆与上海或北京相去甚远!目前看深圳的经济发展,没有歧视的利是高于文化欠奉的害,因为我们见到举世的企业家都跑到深圳来看看究竟是发生着些什么事。

解除汇管是前海的前途

最后要说的,是关于深圳的前海。这话题非常重要,因为据我的理解,前海的设立是要搞一个国际金融中心,把人民币推出国际。当然,没有这样的金融中心人民币也可以推出去,但由北京的央行看着前海不仅有助,而且会有较大的作为。

要把人民币大事推出国际不是那么容易,因为任何货币在国际上要替代美元美国一定反对。这反对是合情合理的。从我知道的经济学衡量,美国今天搞的贸易战属无聊之举,对美国人民的生活不会有助。然而,人民币推出国际,某程度一定会取代国际上的美元。你在市场卖花生,我也在同一市场卖花生,大家的利益怎会不出现冲突呢?

印制钞票的成本近于零,外人可以接受多少你就赚多少,打回头你就赚了利息。何况中国是那么大的一个国家,国际上不普遍地接受人民币不成话。但真的要把人民币大事推出国际,解除所有外汇管制是必需的。我们也要注意,美国没有什么外汇储备,原因是国际接受美元,他们不需要有外汇储备。不久前看资料,在国际上的美元储备约百分之六十二,人民币只约百分之二。那么大的分离对中国的外贸发展不利。

中国要解除所有外汇管制,让人民币推出国际这个观点,一九八八年弗里德曼就说要办。当时弗老可没有想到上文我提出的卖花生的问题:人民币被杀下马来可以是灾难。几年前,前海试行解除外汇管制——这是人民币推出国际必要做的——一下子央行的外汇储备流失得快,上头鸣金收兵。

经济逻辑是这样的。一、人民币要大事推出国际,全面解除外汇管制是需要的。二、解除汇管的初期,央行的外汇储备会流失,也一定。三、外人接受人民币,央行的外汇储备会回升。四、调整人民币的进出口与央行外汇储备的一个法门,是调校人民币对外币的汇率。因为上述,人民币还远没有美元的一般接受性,推出国际要先下一个锚。

说货币想到弗里德曼

已故的二十世纪的货币大师弗里德曼是我的深交,他健在时屡次建议人民币要解除所有外汇管制,也同意人民币要下一个稳定的锚。但弗老又说像中国那么大的一个国家,要找到一个交易费用够低的锚近于不可能。

在人民币下锚这个重要话题上我想了多年,终于想出以一篮子物品的物价指数为锚这个交易费用近于零而又是万无一失的方法。是朱镕基总理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处理好当时溃不成军的人民币给我启发的。这方法我不厌其烦地解释过多次,网上有载,这里不再说。

(按:无锚货币称fiatmoney,人民币今天是,美元也是,但后者一九七二年之前不是。港元一九七一年之前有锚,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之后也有锚,七一至八三没有。小经济易下锚,大经济难找锚下。这个不简单的问题当年我跟香港的前后三位财政司、撒切尔夫人的经济顾问、英国央行的首席顾问、弗里德曼等人有深入的争论与研讨。)

我不同意弗老的只有一点。我认为货币的主要用途是协助贸易或投资,不应该一石二鸟地也用作调控经济。按我提出的下锚方法把人民币推出国际,要让人民币的汇率自由浮动,也要让中国的利率自由浮动。我也认为依我说的方法,下了锚,把人民币推出国际,其成果会比大家想象的来得快,来得大。这是因为满布地球的有点钱的炎黄子孙无数,人民币的币值够稳定,给祖宗一个面子何乐不为?

深圳是个现象吗?应该是。如果前海能成功地把人民币推出国际,不管用哪个法门,一定是。(来源:张五常新浪微博 作者:张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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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