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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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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当制造业成稳定政局与破解危机“良药” “中国制造”何以“后发制人”
当制造业成稳定政局与破解危机“良药” “中国制造”何以“后发制人”
2019-05-05 17:12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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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财经特稿】金融危机爆发后,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幡然醒悟,全力重振和抢占先进制造业的大国竞争“制高点”,引发全球范围内实体经济的勃然兴起。

在世界诸大国竞相重构经济发展方式的进程中,过去分工明确有序的全球产业链正在锈结和断裂,以TPP为典型事件的各自为政相互争夺的市场分裂已经烽烟四起,世界经济竞争格局正在形成空前复杂的裂变局面。

此时此刻,勇攀“制造强国”,强悍“大国筋骨”,成为决定中华民族复兴的至高使命。

一个国家的竞争力实质是什么?

公元前557年,晋平公元年,晋国中军主帅中行偃在湛阪之战中大败楚军,重振晋国霸业,一举奠定中原地区近半个世纪的和平稳定,晋国步入最后的鼎盛时代。2500年后的1957年,考古人员在山西省侯马市发现了这个时期的晋都新田遗址,在牛村古城南挖掘出一个东周时期的大规模铸铜坊。

在近20万平方米范围内,出土了5万余件铸铜陶范,大到一人多高的编钟,小到空首布(晋国货币),门类繁多一时空前……美国考古学家罗伯特 贝格力考察了遗址规模、范围及庞大铜器群后说,“侯马晋国铸铜遗址在当时全世界范围内都堪称最大的铸造工厂。”

令人惊叹的是,侯马青铜器工厂采用的纹饰,有西周晚期的蟠龙纹,有草原民族的动物搏斗纹,还有中亚、西亚的鹰头狮身带翅怪兽——格里芬。这意味着,比汉朝张骞出塞早400多年,侯马青铜器可能就已远销西域。

这并非最惊奇之处。德国海德堡大学哲学历史学院院长雷德侯研究认为,一次浇铸十几吨、数百件,中国青铜器是专业工匠大规模协作的结果,他们发明了模件体系,形成了完善的劳动分工,每个人负责完成其中一项标准化工序,产品在一个生产体系内被极为顺畅而高效地装配生产出来……

在深入研究了诸如青铜、蚕丝、生漆、陶土和木材等制作的许多中国古代器物和建筑后,雷德侯在其《万物——中国艺术中的模件化和规模化生产》一书中写道,“假如一个工厂可以由其体系化的项目,譬如说劳动力的组织、分工、质量控制、系列化加工以及标准化加以定义,那就可以说,青铜器、丝绸或许还有玉器的工厂,早在商代(公元前1650~前1050年)就已出现。”

“而且这些工厂已经在探索大规模生产的方法。”亨利 福特为1947年版《不列颠百科全书》撰写的“大规模生产”条目,将其定义为,“对应于具动力、精确、经济、系统、持续、速度,还有循环复制之原则的制造业的项目。”雷德侯认为,除去动力差别,福特原则可以适用于3600多年前的商代工厂。

雷德侯的视野像一面透镜,放大出中国灿烂的古代文化何以辉煌数千年而不熄的秘密:每一个伟大王朝都依赖于一个庞大而高效的物质生产体系,一个国家的竞争力实质就是其组织大规模分工协作的广度、深度和复杂程度。

19世纪中叶以来,全球范围内曾先后出现过三个“全球制造业中心”,无一例外都成为一度主导世界发展方向的发达国家:19世纪70年代的英国,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和20世纪80年代的日本。

几乎同时,中国GDP占世界比重,自1820年32.9%的顶峰一路滑落,直至1990年触底。而后从1.83%的最低点开始陡峭急升,2018年达到16.1%,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成就这一人类史上发展奇观的原动力,也正是中国大规模先进制造能力自鸦片战争之后的沦丧和改革开放之后的重振。

美国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国际理事会成员小理查德 埃尔克斯,因此将一国对先进制造业的追逐,称之为“为大国的命脉而战”,“在任何市场中,在争夺经济的制高点时,决定胜负的力量通常掌握在控制战略要素的生产者手中,他们不仅影响到技术创新,还影响到贯彻和实施技术创新的能力,即制造产品的能力。”

实体经济“王者归来”

而这个“常识”在20世纪80年代到本世纪初遭到遗弃。伴随着全球化的迅速扩张,以债券、股票和金融衍生品为主的金融交易指数式膨胀,在封闭的金融领域内部形成天文数字的金融资产名义数量虚拟增值。没有实质商品、劳务和投资基础的虚拟经济,或说脱离甚至排挤实体经济的“以钱生钱”的金融异化,成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最引人注目的全球化现象。

1978年以来,世界经济年均增长3%左右,而国际资本年均增长25%左右。据国际清算银行和世界银行数据显示,1990年全球虚拟资产达到50.04万亿美元,是全球GDP的2.19倍;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的2008年,全球虚拟资产“爆炸”到865.03万亿美元,是全球GDP的14.2倍。

像秃鹫一样肆无忌惮地追逐更高利润的美国华尔街和英国伦敦“金融城”,成为这场“金融大爆炸”的“原爆点”,驱动发达国家竞相走向以资本市场为主体的虚拟经济发展,将制造业作为垃圾产业和夕阳产业转移到成本低的东亚发展中国家,本土实体经济呈现“空心化”。美国甚至高达70%的就业人口转向金融和金融服务业。

物极必反,对经济发展规律的漠视,必然会受到其铁面无情的惩罚。1970~2011年间,与资本狂欢相伴的是,全球发生了147次银行危机。其中,1980年至今,世界经历了6次重要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其频度和烈度史所罕见。

尤其在最近的两次金融危机——全球金融危机和欧元区金融危机——重创了全球经济系统的核心国家后,《金融时报》首席评论员马丁 沃尔夫看到了令其最为恐惧的景象,“随着时间推移,这些金融危机看起来越来越严重,影响范围越来越遍及全球。”他相信,如果高收入国家在未来10年或者20年再次遭遇这样一次危机,政府可能因为负债累累而束手无策,任由一场“烈火”烧尽一切。

正是经历了超乎想象的灾难式经济溃败,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形势出现180度的大逆转: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从束之高阁的“供品”,变成稳定政局与破解危机的“良药”。

“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告诉我们,发达强健的实体经济是一国应对危机、摆脱困境的关键。”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智库产业政策研究所所长李燕认为,金融偏离实体经济而自我循环,很容易生出金融泡沫,“危机爆发后,美欧国家之所以至今难以脱身,重要的原因就是实体经济的孱弱,包括先进制造能力的退化。”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学界、政界和企业界一致呼吁制造业的本土回归。2009年上台伊始,美国总统奥巴马即以“危机总统”的姿态,高调倡导“重回制造业时代”,相继颁布实施《重振美国制造业政策框架》《先进制造伙伴计划》和《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计划》,从“去工业化”彻底扭转为“再工业化”。

紧跟其后,英国2009年提出“重振制造业战略”,法国2010年提出工业振兴计划,日本提出发展“领先世界的尖端产业群”,德国提出“工业4.0”的高科技战略计划……一时间“再工业化”成为发达国家的政策“流行词”,以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实体经济,以“王者归来”的气势重新主宰全球大国经济角逐场。

“逐鹿”先进制造

幸运的是,中国躲过这场史无前例的惩罚的直接冲击。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金碚表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多年来中国一直致力于发展实体经济,中国经济基础和发展战略自始至终没有脱离以工业制造为核心的实体经济。

这一点,得益于中国领导人对发展实体经济所保持的一贯冷静和笃定。早在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在论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时就强调,要“正确处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关系。”这是中国决策层首次明确提出正确处理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关系。

党中央后来又提出,“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实行更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需求导向,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合理布局建设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

依靠坚定的国家意志,过去20多年来,尤其是本世纪初加入WTO后,中国以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短短十余年间,中国连续将意大利、法国、英国、德国和日本甩在身后,并在2011年最终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工业国。

按照联合国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制造业增加值达到35910亿美元,居世界第一位。占全球制造业增加值比重从2004年的8.7%提高至2016年26.2%。按2015年不变价美元计算,中国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球的比重从2004年13.4%提高至2016年的26.7%,对全球制造业增加值增长的贡献率从2006年的30.1%提高至2016年54.4%,其中2008年贡献率高达157.8%。

然而,此时此刻全球范围内实体经济的突然兴起,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提出重振制造业、发展高技术产业抢占制高点的战略转型,引发全球诸大国竞相重构经济发展方式。过去分工明确有序的全球产业链正在锈结和断裂,各自为政相互争夺的市场分裂已经烽烟四起,世界经济竞争格局正在形成空前复杂的裂变局面。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叶连松认为,美欧发达国家再工业化,绝非发展低端制造业,而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向高端制造发展,企图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尤其加大信息技术对新能源、生物技术和新材料等产业发展的渗透融合,重新夺回世界制造业的优势地位。

中国而言,无论如何解读这一进程,有两件事是一望而知的:其一,未来10年将是美欧“再工业化”重建高端制造业的10年,这不但会缩减我国制造业对外出口空间,而且随着贸易摩擦的日益加剧,强烈冲击中国工业制成品对世界其他市场的出口规模;其二,一些世界发达国家对国际贸易的围堵对象,已从“中国制造”上升为“中国高端制造”领域。

“行百里者半九十”

《战国策 秦策五》曰,“诗云:‘行百里者半九十。’此言末路之难也。”意喻做事愈接近成功愈困难。在金碚看来,以此来形容四面围堵下的“中国制造”再恰当不过,“中国虽然已经是制造业生产能力世界第一的国家,但不能不清醒认识到,我们离‘制造强国’目标还有相当距离。”

目前,中国制造业仍然没有摆脱“大而不强”的现状,人均工业增加值不及制造业强国美日德的1/3。而且,总体技术水平落后,自主创新能力弱。2017年我国高端芯片进口额2601亿美元,超过当年原油进口额近1000亿美元。

据高通垄断案透露,国内每生产一台CDMA手机,要向美国高通公司交10美元专利费,而几乎所有支持中国新4G标准的高端手机都采用高通芯片。更有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显示,我国优质、低耗的先进工艺普及率不足10%,数控机床、精密设备不足5%,且90%以上的高档数控机床、100%的光纤制造装备、85%的集成电路制造设备、80%的石化设备、70%的轿车工业装备,都依赖进口。

同时,产能过剩问题严重。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行业,如钢铁、光伏、风力发电等产业,出现了所谓“先进产能”而非“落后产能”的过剩。

中国工业资源能源消耗量大、利用效率低仍然有待改善。据测算,2010年,单位GDP能耗仍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与此相反,在国际产业价值链中,中国制造处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的“制造-加工-组装”环节,在消耗大量国内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物的同时,所获利益却甚少。如在iPhone这款产品的价值链条中,苹果公司占有了全部价值的75%,而中国装配线上50多万工人仅分得了2%。

李燕认为,尤其令人担忧的是,“近几年,在外需持续萎缩与内需增势放缓相互叠加,有效需求不足与产能过剩矛盾相互作用下,我国实体经济总体上很不景气,工业发展中面临诸多困难,多数工业企业经营效益出现下滑,大量资本‘脱实入虚’趋势明显,实体经济异化潜在风险加大。”其中,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以致牵动最高层亲自督导,就是最刺耳的警报。

2018年9月,中国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18中国企业500强”报告显示,33家金融企业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10.7万亿元、1.7万亿元,分别占全部企业的15.0%、65.8%。其中,17家银行的净利润为1.4万亿元,占全部企业的43.4%。换言之,占500强企业数3.4%的银行,赚取了500强全部利润的43.4%。

最赚钱的工商银行利润总额为2860亿元,比排名第62强的吉利控股一年的营业收入还要高出100亿元,相当于排名179位的杭钢集团3年的营收。这意味着我国制造业与金融业之间的效益“鸿沟”继续扩大,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严重倒挂。

中国制造业在“大而未强”时刻,外有强邻环伺,内有“脱实入虚”隐患,何去何从?在李燕看来,自古华山一条路,唯有向上,她强调,“美国工业发展的经验教训,将是砥砺中国制造走向强大的最好‘磨刀石’。”

“当一个国家失去制造能力时,同时也在失去创新能力”

今年3月15日,美联储公布的数据显示,美国工厂的产出在今年1月份下降0.5%后,2月份又下降了0.4%。虽然1月份的下滑在很大程度上与汽车产量急剧减少有关,但目前的下滑似乎更广泛,涵盖机械、电子和服装等领域。

这意味着,被美国总统称做事关美国经济健康和中产阶级命运的美国制造业仍然没有真正摆脱衰退阴影,所谓的“美国制造的回归”和“再工业化”还是一个美好的政策愿望。

“随着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呈指数不断增加,一个国家要重新进入其已经丧失的基础技术和基础设施领域的成本,需付出的代价将令人不堪重负。”小理查德 埃尔克斯出任过多家高科技公司的创始人和董事长,亲身经历了美国过去几十年“去工业化”进程,他看到的现实是,“如果你退出了,也许就再也进不来了。”

近年来,随着后金融危机阵痛不断,美国学界和企业界开始掀起了反思实体经济兴衰机制的研究热潮。许多来自美国制造业第一线的“病理解剖”,正在颠覆西方教科书中关于国家竞争在产业发展领域的政策理论。

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加里 皮萨诺和威利 史在其《制造繁荣:美国为什么需要制造业复兴》一书中,愤怒地将美国制造业规模的下降归结为一场大型“经济实验”的结果:“这场实验基于以下假设:即使在制造业衰退的情况下,一个发达的经济体仍然可以保持繁荣发展,因为服务业,尤其是金融业,以及其他以知识为基础的行业能够填补制造业衰退留下的空缺,并且促使经济运行更加出色。”

于是,如此理论指导下的政界和企业界,一方面认为“制造业是无足轻重的低附加值的经济活动,只需要低技能的工人,而这类资源可以轻松从世界各地获得”;一方面自信地将加工制造业务和技术能力大规模转移和外包。

而美国数十年的“去工业化”过去了,服务贸易所产生的顺差几乎微不足道,相比之下货物贸易逆差却在迅速持续扩大。更惊人的结果发生在过去十年,贸易逆差开始“吞噬”美国竞争力核心的高技术产品,美国高技术产品出口比重从1992年的33%下降到2009年的23%,相反一直作为外包对象国的中国则从同期的6%飙升到31%,并一直保持至今。

加里 皮萨诺认为,这完全是美国制造业竞争力下降的结果,“从传统产业到新兴产业,大量必需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基础设施已经迁往海外。”比如,美国发明了光伏电池大量的基础技术,却在产品制造上止步不前。原因很简单,与光伏电池产业相关的许多技术早已迁至亚洲,美国成立光伏电池生产工厂缺乏供应商和基础设施。

对此,美国政府试图通过财政补贴消除障碍。美国长青太阳能公司从马萨诸塞州获得了5800万美元的补贴以在该州生产光伏电池组件。但即使获得了补贴,长青公司依然缺乏竞争力。2011年初,该公司宣布关闭位于马萨诸塞州的工厂,并将剩余生产线迁往东亚。

于是,一个恶性循环顺势形成,“如果每个企业都选择将业务外包给国外的工厂,本土供应商生存将会陷入困境,投资于创新、新技术和员工培训在经济意义上变得不可行。而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源方面的投资不足,反过来造成这些供应商竞争力的下降,这又进一步推动企业将供应链转移至海外。”

正如加里 皮萨诺所言,最终的结果就是,“当一个国家失去制造能力时,同时也在失去创新能力。”

事实上,这还只是问题的开始。伴随着制造业的衰退,曾经创造了全球最庞大中产阶级群体的美国制造业就业岗位也在大幅度萎缩。有跟踪研究发现,在iPod创造的全部4.1万个就业机会中,仅有30个岗位留在了美国。

的确,美国本土的薪酬超过海外的两倍,但英特尔创始人兼首任董事长安德鲁 格罗夫回应说,“像很多人一样,你或许会说,将就业岗位送到国外不是什么大事,因为高附加值的工作、当然也是高利润的工作,依旧留在美国。但是如果一个社会里只有高收入人群从事着高收入附加值工作,而绝大多数人都在失业,那将是怎样的一种社会呢?”

“中国制造”何以“后发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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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新时代“工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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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瞭望智库(zhczyj) 作者:王健君、李绍、飞宫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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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