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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墨西哥“臣服”,美帝或“携成功案例”加大对华“战略忽悠”!
墨西哥“臣服”,美帝或“携成功案例”加大对华“战略忽悠”!
2019-06-10 08:54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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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财经分析】“假使我们不去打仗,敌人用刺刀杀死了我们,还要用手指着我们骨头说:看,这是奴隶!”——新华网

日前“新华网”刊登《让“投降论”成为过街老鼠》一文,强调指出——(当前)有少数人得了“软骨病”,丧失了民族气节,到处鼓吹“中国处于劣势,呼吁众人妥协”的投降论调,混淆视听、扰乱舆情、涣散人心。对此,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说“不”,理直气壮地开展斗争,让“投降论”成为过街老鼠。

……

众所周知,当前影响中美经济,乃至全球经济前景的最大不确定性因素,就是特朗普单方面发动的“对华贸易战、科技战”,以至于IMF也出面呼吁“尽早停止关税博弈”,否则全球贸易与经济前景堪忧!

当然了,已经宣布将于6月18日“正式”开展“连任竞选”的老特,仍然是“关税大棒”的最大拥趸——

不仅在于其“关税是个好东西,就看你会不会用”的言论,也在于墨西哥刚刚“臣服于”关税的淫威之下,与美帝在边境、移民的问题上“与美方达成‘共同行动’的共识”,作为“赏赐”,美帝取消了此前“发出的严厉关税惩罚”的威胁;

得益于此次“关税威胁”的成功案例,老特继续在推特上“带节奏”——

(转)北京时间8日晚,美国总统特朗普在其最新的推特中表示,“中国领导人和我将永远是朋友,无论我们的贸易争端如何。中国将取消贸易壁垒,因为这是正确的做法。税收将会变成互惠的,中美将会在知识产权上达成协议。两国都会有伟大未来”。

与此同时,部分“好事”的海外媒体与欢欣鼓舞的“网络第五纵队”,开始忙于编排“中方的最新‘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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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博览财经注意到,截至目前,官方层面看不出任何“奢望在6月的日本G20峰会”期间,会做出有啥“重大让步”的口风(毕竟刚刚公布了“三大原则底线”在哪,而刚刚在墨西哥身上尝到甜头的美帝,也不可能轻易“让步”),双方继续“掰腕子”,一个极限施压,一个“长期抗战”,这场“权力的游戏”,刚刚渐入高潮,还有得看!

既然双方的编剧和导演都还没有“安排落幕”的考虑,俺们也就甭被网络段子手给“忽悠”了看大戏的心情,这个溽热的夏日,继续“白天抄底、晚上看戏”的“度假模式”吧……

墨西哥“妥协”或进一步刺激特朗普的“关税野心”

日前,美墨联合声明显示,墨西哥承诺将采取前所未有的措施,加强执法,遏制非法移民。

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目前已经与墨西哥达成贸易协议,原加征关税的措施将被”无限期暂停“

墨西哥外交部长Ebrard在特朗普宣布暂定关税措施后确认,美国不会对墨西哥实施关税。

他表示,墨西哥开始优先考虑在南部边境地区部署国民警卫队以改善移民问题,并将增加适用法律以减少移民数量,允许等待完成美国庇护程序的移民被送往墨西哥;美墨两国将带头努力建立一个繁荣和安全的中美洲,并同意采取必要的额外措施。此外,美国和墨西哥达成新协议后,美墨加协定(USMCA)的通过进程将得到加快。

墨西哥驻美国大使则表示,在美墨新达成的协议下,墨西哥将加强移民法的实施;并将为在墨西哥等待美国庇护程序结束的人提供就业机会;同时还会加强墨西哥南部和美国中部地区的合作。

此前,特朗普称,加征关税是件好武器,只要你知道如何正确使用它

美国总统特朗普6月6日在接受福克斯新闻网采访时谈到美墨贸易战。他表示,墨西哥需要我们,而我们不需要他们;美国25年来一直像是墨西哥的自由取款机,在贸易上遭遇不公平对待;而加征关税是件好武器,只要你知道如何正确使用它。

IMF上调美国经济增长预期 但称贸易、市场对经济增长构成风险

IMF表示,到下月,美国经济将创下史上最长扩张周期。同时,该基金将今年美国的经济增速预期上调至2.6%,比两个月前的预测高出0.3个百分点,并维持2020年经济增速在1.9%不变。不过,IMF指出贸易局势、市场下跌或成为美国经济面临的风险因素。此外,IMF表示,支持美联储暂停加息的举动。

IMF指出:“正在进行的贸易争端的深化或最近金融市场状况的突然逆转对美国经济构成了重大风险”。与其扩大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美国及其贸易伙伴应该建设性地开展工作,以更好地解决贸易体系中的扭曲问题。”

IMF主席拉加德警告称,美国与其贸易伙伴之间紧张局势升级将给经济增长带来危险。她表示,贸易风险已经开始实现,使世界经济的增长前景蒙上阴影。

4月,IMF下调全球经济增长前景至金融危机以来的最低点。这是其6个月内第三次下调预测。

由于特朗普减税的影响逐渐减弱,该基金4月时预计,美国经济今年将增长2.3%,然后在2020年放缓至1.9%。

中国研究部署进一步推动东北振兴工作

《人民日报》指出,中国在应对风险挑战方面具有制度优势和雄厚的物质基础。中国围绕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推出一系列政策举措,经济运行稳健性日益增强,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不会改变。

而此时,面对美方可能“乘胜”而“加大施压”力度,中方的应对仍然是“自主发展,提高抗打击能力”。

继此前“国常会”强调“创新创业”之后,6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动东北振兴工作。

李克强说,当前是东北经济转型关键期,也是矛盾凸显期。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在国家战略大局中的重要意义。

李克强指出,全面振兴东北要靠改革开放。要切实转变观念,加大力度刀刃向内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努力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上走在前列,国家将在东北地区率先开展营商环境试评价。各部门要在简政放权上给予东北更大支持。东北地区要落实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等各项政策,国家将设立东北振兴专项转移支付给予倾斜支持。要加快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取得突破,分类施策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破除隐性壁垒,壮大民营经济。做好沿海经济带和沿边开放大文章,采取更大力度开放措施,打造重点面向东北亚的开放合作高地。

人民银行:中国有充分的政策空间来应对贸易摩擦

除了国务院层面的“政策谋划”,部委,尤其是在“全球降息潮”下备受关注的中国央行也有了最新表态——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6月7日表示,如果中美贸易摩擦升级,中国有足够的政策空间来应对,包括调整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他还说,非常有信心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我们有很大的空间,”

易纲在北京接受彭博独家专访时称,“如果事态恶化,我们的货币政策将有效应对,我们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上有充足的空间。”

不过,易纲表示,目前,中国的利率处于相对合适的水平。

……

几乎与此同时,央行公布,近日,金融委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维护同业业务稳定工作。会上,参会银行表示,虽然前几天同业市场出现一些波动,但目前已经明显好转,下一步对其他中小银行开展的同业业务规模将保持稳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而在财政政策方面,有研究指出——下半年,经济可能会对财政政策有新的诉求,倒逼包括财政政策在内的需求管理政策更加“有所作为”。

年初以来财政政策积极程度强于以往,但年初预算报告明确了财政政策全年上限,主要政策在上半年基本铺开,如果下半年没有政策上的新变化,财政政策在下半年的发力空间总体不大。根据年初预算和1-4月财政支出数据对5-12月财政支出增速进行预测,结果发现与1-4月相比,5-12月财政支出累计同比可能会有明显下滑,财政支出增速放缓。如果经济出现新的下行压力,或倒逼财政政策更加“有所作为”。

下半年,财政政策的新工具可能包括七个方面:政府债限额内未使用余额、提高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软财政工具、增加赤字额度、隐性债务置换、新的减税降费措施、特别建设债券。

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在逆周期调控和“加力提效”方针指导下,专项债额度增加、发行节奏提前,赤字规模持续扩大,财政支出节奏提前,同时开始实施大规模的减税降费。积极的财政政策有效遏制了经济下行,一季度宏观经济止跌企稳,表现出一定韧性

下半年国内不排除出现新的经济下行压力,其中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不确定性最大,而4月份的经济表现与一季度相比有所下滑,如果经济出现新的下行压力,可能会倒逼包括财政政策在内的需求管理政策更加“有所作为”。下半年,财政政策的新工具可能包括政府债限额内未使用余额、提高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软财政工具、增加赤字额度、隐性债务置换、新的减税降费措施、特别建设债券等七个方面。

人民日报:筑起技术经济安全“防火墙”

建立国家技术安全管理清单制度,不会损害开放公平的投资环境,表明的是我国捍卫国家核心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坚定决心!

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正牵头组织研究建立国家技术安全管理清单制度。建立国家技术安全管理清单制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呼唤,也是更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的重要保障。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航空航天、高铁装备、移动支付、5G 等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创新,一批技术成果在国际上进入并行、领跑阶段,已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大国。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国际治理格局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必须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经济安全保障,加强对我重大技术突破的保护和对外技术出口管制,保障我国技术经济安全。要坚持底线思维,认真抓好技术安全防控各项工作。根据《国家安全法》,建立国家技术安全管理清单制度,将为我国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构筑强有力的“防火墙”。

 

纽约联储:上调关税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扭曲,并导致美国关税收入减少

《人民日报》钟声:“保护消费者的最有效方法是国内的自由竞争和遍及全世界的自由贸易。”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的这句名言,对于当下有着深刻的启发意义。

近日,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就发布了一份研究报告,警告称:“这些上调的关税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扭曲,并导致美国关税收入减少。非常高的税率可能导致关税收入下降,因为进口商将停止从一个被加征关税的国家进口商品,并寻求从其他国家(效率较低)的生产商那里进口商品。”一项统计数据也显示,加征关税使美国消费者和进口商去年每月损失44亿美元,且美国收取的关税收入“不足以弥补购买进口商品的消费者所承受的损失”。就连白宫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库德洛也不得不公开承认,中国人没有为输美产品直接支付关税,中美双方都会因关税承受损失。

《华尔街日报》就指出,加征更高关税,将对美国普通消费者产生巨大影响,因为涉及的是一系列消费品,消费者将会面临更高的价格。更为直观的,是芝加哥大学和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一项联合研究,研究者用“洗衣机的例子”来证明关税提高对消费品的影响。结果显示,自2018年1月美国对进口洗衣机加征关税以来,洗衣机的平均价格上涨了12%,美国消费者每年在洗衣机和烘干机上的支出增加了15亿美元,每台洗衣机要多花86美元,每台烘干机要多花92美元。美方所加征的关税,最终只会通过其国内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转嫁到美国国内消费者身上。不仅如此,根据代表美国150多家贸易协会的“关税伤害美国腹地”组织估算,将关税上调至25%会损害近100万个美国就业岗位,并加大金融市场动荡。一言以蔽之,加征关税给美国人带来的绝非“福音”,而是“噩梦”,为关税“埋单”的最终还是美国消费者和企业界。

人民日报:美国关税措施升级对我影响依然可控

美国关税措施升级对我出口总量冲击有限。按照沙盘推演,极端情况下,若美国将全部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加征25%的关税,最差的情形是美国从中国的年度进口额从5395.0亿美元下降到3803.2亿美元,年度下降额约为1600亿美元。需要说明的是,经过我国内各类措施的对冲和应对,我对美出口下降额度会远小于1600亿美元。即便按照最大的下降额度,相对于我每年2.49万亿美元的商品出口额,对美出口额的下降对我出口总量的影响仍然有限。另外,即便在我对美国出口下降的情况下,我对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出口仍有望保持较快增长。

整体来看,随着近年来我出口市场多元化工作的开展,我相关商品对美国市场的依赖正在逐步下降。2002年,我商品对美国出口占比达到21.5%,到2018年,这一比例已经下降至19.2%。在美国市场出口受阻的情况下,我可以继续做好出口市场多元化工作,增加对除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出口。

相反,细察美方已经实施关税措施的340亿美元、160亿美元、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以及正在履行相关听证程序的3000亿美元清单商品,美国这些商品从我进口的比重逐步增加,对我商品的依赖度也逐步增加。其中,美方已经实施关税措施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和3000亿美元正在履行相关听证程序的清单商品中,有大量商品需要完全从中国进口。比如,美方3000亿美元清单商品中,包含手机、电脑、玩具、游戏机、服装、鞋靴等商品,中国制造具备质优价廉的优势,美国对中国的依赖程度较高,很难被其他国家的相关商品替代。加征关税后增加的成本最后还是需要由生产商、美国采购商以及美国国内消费者共同分摊。

新华网:让“投降论”成为过街老鼠

对于中美经贸谈判,中方希望达成协议,但绝不会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做交易。中国经济的体量在这里,中华民族的尊严不可欺,谁都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

但也有少数人得了“软骨病”,丧失了民族气节,到处鼓吹“中国处于劣势,呼吁众人妥协”的投降论调,混淆视听、扰乱舆情、涣散人心。对此,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说“不”,理直气壮地开展斗争,让“投降论”成为过街老鼠。

“投降论”者无条件吹捧美国政府对中国的贸易霸凌政策以及强权政治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必要性”,将中美贸易战的责任单方面推给中国,指责中国“恩将仇报”“不具有抵抗美国贸易霸凌的合理依据”,是阿谀奉承的谄媚之举,是颠倒黑白的荒谬之论。

 “投降论”者最常用的伎俩就是把美国最好的一面和中国最差的一面放在一起进行“科学对比”,从而得出“完了,这下中国完了”的结论。比如,个别人采取对中方研究机构研究报告“断章取义”的方式,摘录出最能体现抵抗美方压力不利于中方的局部段落,予以放大解读。这是“唱衰中国论”陈词滥调的升级版,是缺乏客观依据的虚妄认知,根本站不住脚。对于中美经贸谈判,中方希望达成协议,但绝不会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做交易。

正告那些崇美媚美恐美者,别再做美国政府霸凌的帮凶,别再试图用“投降论”瓦解中国人的抵抗精神,执迷不悟、一意孤行的前方是万丈深渊。也希望国人擦亮眼睛,认清“投降论”者的真面目和险恶用心,人人喊打,让他们再也不敢出来招摇撞骗,蛊惑人心。

最后,一起重温一首诗:“假使我们不去打仗,敌人用刺刀杀死了我们,还要用手指着我们骨头说:看,这是奴隶!”

以上内容为转载内容,用于投资者教育非商业用途,图片或文字与本公司立场无关,如认为涉及内容侵权,请联系本公司进行删除。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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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