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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基金圆桌 | 四大外资公募掌门人畅谈A股机遇
基金圆桌 | 四大外资公募掌门人畅谈A股机遇
2024-02-20 07:57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王琼慧黄小薏刘颂张兰一年之计在于春。站在龙年投资征程的起点上,外资巨头如何看待当前中国市场投资价值?对外资而言,中国公募行业又面临怎样的发展机遇?上海证券报记者邀请了摩根资产管理中国首席执行官王琼慧,富达国际中国区董事总经理、富达基金总经理黄小薏,路博迈基金董事长刘颂,施罗德基金总经理张兰,畅谈他们眼中2024年的中国机遇。在四位外资公募掌门人看来,中国市场是全球市场不容忽视的重要部分,蕴藏着非常大的增长机遇。从全球范围来看,A股估值处于历史较低水平,随着海外流动性压力缓解,有望看到海外资金加大对中国核心资产的配置。站在当前时点,外资公募将积极发挥其自身独特优势,从产品设计、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投教等多方面入手,与本土公募同场竞技,共同促进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中国市场迎来长线布局良机记者:作为外资公募,从全球视角来看,如何看待2024年中国市场的机会?王琼慧:中国市场是全球市场不容忽视的重要部分,蕴藏着非常大的增长机遇。摩根资产管理2023年底发布的《长期资本市场假设》报告预测,中国权益资产未来10年至15年或将创造较高回报,在全球主要市场中居前。中国仍是世界上较大、增长较快、令人振奋的市场之一。展望2024年,中国核心资产或已迎来难得的配置时点,引擎就是经济的复苏和企业盈利的回暖。随着基本面的逐步转暖,我们认为价格回归价值是必然的趋势。同时,随着海外流动性压力的缓解,加之A股估值在全球的吸引力,非常有希望看到海外资金加大对A股核心资产的配置。黄小薏: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目前通过新旧动能转换的经济结构转型有望推动经济高质量的增长,结合当前国际资本对于中国资产低配的现状及A股极具吸引力的估值水平,富达认为中国市场正在迎来长线布局良机。目前A股的估值较其他大部分地区更有吸引力,近期富达全球有30多位基金经理来到中国调研,看到中国一些行业和公司实际上远比宏观经济指标所反映的情况更具韧性。另外,中国引人注目的创新速度,叠加人口老龄化和能源转型带来的需求机会,以及企业持续国际化带来的出海势能,都将继续为投资者提供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刘颂:2023年的中国资本市场有两大亮点:一是绿色金融。在全球的零碳运动中,中国是积极参与者,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一直在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0月25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3.65亿吨,累计成交额194.37亿元。未来碳金融发展空间巨大;二是数字经济。数字经济是全球经济未来的发展方向,是新的发展引擎,中国数字经济规模稳步上升,人工智能也是2023年市场上最有亮点最活跃的板块之一。站在当下时点,展望2024年的中国资本市场,除了依然坚定看好绿色金融和数字经济之外,还有几点必须关注:中国经济正经历由人口红利驱动向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转型的关键时期;中国制造业的新兴增长点和民营经济的活力将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生产率提升;美国经济的软着陆预期将对中国资本市场产生积极影响。在经济结构大调整背景下,各行业都存在结构性的机会。张兰:2023年初,中国经济出现“V”形反弹,其中旅游和服务业最为明显。我们看到消费恢复和家庭储蓄保持高位的迹象。尽管在整体市场波动的情况下,2023年A股表现相对平淡,但截至2023年11月,占MSCI新兴市场指数的权重约为30%(28.39%),投资者不能忽视其对任何投资组合的战略重要性,特别是考虑到A股已经深度调整了一段时间,目前估值开始呈现吸引力,管理良好、拥有强大品牌的企业尤其有望实现增长。展望2024年,中国经济稳步复苏,随着支持政策的落实,经济前景有望继续向好。同时,全球货币政策逐步宽松,可能导致金融市场风险偏好上升。从全球范围来看,A股估值处于历史较低水平,权益类资产具有较高的潜在回报。从行业来看,我们看好符合长期结构性趋势的行业,包括先进技术和制造(如新能源、科技和电动汽车)以及不断获得全球市场份额的行业,包括AI+相关硬件、服务和应用、大众消费相关行业,并注意到可再生能源潜在的周期性复苏。全球经验与本土市场融合记者:如何看待外资公募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如何发挥全球经验优势,在中国公募行业与本土公司同场竞技?王琼慧:公募基金行业是中国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外资公募基金公司持续扩容,这是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体现,外资资管机构也正在为中国资管行业带来有益的影响。首先,外资基金公司具有丰富的投研经验和相对完善的风控体系、创新产品和投资策略,有利于促进行业朝多元化、差异化的方向发展;其次,对于中国投资者而言,通过外资基金公司全球化的投资能力和视野,可以更好地配置不同类别的资产,实现多元化资产配置;最后,外资可以成为把海外资金“引进来”的桥梁。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投资者不容忽视的投资市场,并且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和开放程度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海外投资者可以更便捷地投资中国。坚持尊重市场、本土化经营。目前摩根资产管理全球资产管理规模超过20万亿元人民币,投资策略超过600种,我们将在买方研究、产品创新、科技能力、投资教育等方面持续融合、投入,希望可以给市场和客户带来不一样的东西,尽到对客户、对市场、对行业的长期责任。黄小薏:整体来看,外资公募在中国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以富达为例,虽然业内对于我们的品牌和理念有一定的了解也比较认可,但是仍需要时间和耐心,通过一次次的沟通,建立起与投资者之间的信任。尽管外资机构在中国市场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全球经验与本土市场的融合本身就是有意义的。如果包括富达在内的外资机构能够探索出一条路,不仅是我们的成功,对整个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也有重要意义。随着更多外资布局中国公募市场,相信将为中国资本市场引入更长期的投资视角和更多的长期资金。而且,外资也会将自身在海外市场积累的产品运营经验、投教经验等带入中国市场,更好地满足中国投资者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投资需求。刘颂: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和国际化,外资公募基金公司在中国市场的份额逐渐扩大。一些外资公募基金公司凭借其全球投资经验和品牌优势,在中国市场上的影响力逐渐增强。随着时间积累,外资公募也会引入更多的产品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在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方面的特色会得到更多投资者的认可。以路博迈为例,全球投资视野和经验确实是在中国拓展业务的优势之一,比如多元化的投资策略、丰富经验的风控体系以及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体系。事实上,在全球展业80多年的背后,主要是以团队信念和价值体系为基础,这个优势更多是一种软实力的体现。张兰: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外资公募基金正加速进军中国市场,深度参与市场运作。外资公募基金不仅带来了国际化的投资理念,更凭借其丰富的全球投资经验,为中国金融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外资公募基金在中国市场的投资策略丰富多样,既涵盖了传统的价值投资、成长投资,也包括新兴的绿色投资等。这些多元化的投资策略为中国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助力其优化资产配置。同时,外资公募基金非常注重风险控制、合规运营,努力为提升中国金融市场的整体运营水平添砖加瓦。然而,外资公募基金在中国市场的发展并非坦途。一方面,外资公募基金需要积极学习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自身的合法合规经营;另一方面,业务发展上与本土基金公司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使得外资公募基金面临一定的市场压力。外资公募基金在中国市场的发展现状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在中国资管业这个广阔的市场里,充满日新月异的机会和不断涌现的细分市场需求。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与规范化,外资公募基金的发展前景将更加光明。我们将充分利用自身全球经验和全面的投资专业知识来支持中国公募基金行业的发展。我们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始终以审慎的风险管理为骄傲;其次,拥有跨资产类别的投资能力,并且对本地投资者和资本市场有着深入的了解;最后,我们是可持续投资方面的先行者和践行者。这些优势不仅是我们在中国取得成功的基石,也是将海外的经验扩展到中国的基础。真正重视投资者回报记者:近期监管层发声,倡导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积极发挥作用,注重投资者回报。您觉得基金公司如何真正做到重视投资者回报?怎样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王琼慧:作为专业机构,应坚定地在市场低位逆向布局权益产品,提高基金投资者盈利的概率。摩根资产管理深耕中国公募基金行业20年,始终秉持“投资中国,做多中国”的战略决心。我们坚信,立于中国经济潮头的龙头公司,经历过去几年的大浪淘沙,有机会变得更加强大,也有望率先创造更好的盈利表现。与此同时,我们致力于打造专业的投前、投中、投后服务体系,全流程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首先,要帮助投资者买得“明明白白”,在基金风格清晰稳定的基础上,发挥专业的投研能力;其次,要让投资者理解它的风险、回报等各方面特征,在客户沟通方面做大量工作,通过线上线下可触达投资者的渠道,沟通产品和市场观点;最后,做好全流程的服务和陪伴,通过线上直播、线下巡讲等形式,去解答投资者心中“该不该继续持有”“怎么应对波动”的疑问。黄小薏:从根本上来说,基金公司应不断提升自身投研能力,做好人才培养和投资理念的传承,以推出能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健收益的产品,才能帮助提升投资者回报。同时做好投资者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尤其是让广大投资者认同长期投资的理念,因为这与投资者追求回报的目标并不矛盾。而且,长期投资可以帮助投资者平稳度过市场震荡期,避免情绪化交易;长期投资的复利效应也十分可观。此外,还可以通过数字化等方式帮助投资者了解自身风险偏好和公募基金的特点,正确认识各类产品的收益特征,让投资者选择到真正适合自己的产品,并且长期持有,实现财富增值。刘颂:公募基金公司要真正重视投资者回报,须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坚持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将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在产品设计、投资策略、风险控制等方面充分考虑投资者的需求和利益;其次,要加强研究能力和团队建设,提高对市场和行业的认知和理解,发掘优质投资标的和机会,为投资者创造更多的价值;最后,要建立科学、严谨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机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道德风险。为了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公募基金公司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不断优化和改进自身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能力,紧跟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保持与时俱进;二是加强与同行的交流和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投资理念和经验,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竞争力;三是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和创新产品,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和发挥专业优势是公募基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也是其长期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因此,公募基金公司需要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和团队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投资者创造更多的价值。张兰:在当今的金融市场,基金公司作为重要的投资机构,承担着为投资者创造价值、实现资产增值的重要使命。而在这个充满竞争和挑战的环境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基金公司如何真正做到重视投资回报并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第一,要真正做到持有人利益优先。第二,重视持有人体验。基金公司除了重视投资收益,更重要的是注重持有人体验,否则容易出现基金赚钱但投资人不赚钱的情况。首先,要把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投资人。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要和投资人的财务需求和预期相匹配;其次,基金公司要形成完备的产品矩阵,涵盖广泛的风险收益谱系,满足不同投资人的不同需求;再次,基金公司要完善风控措施,确保投资组合的风格不漂移,提高投资业绩的可预见性;最后,投研团队要通过资产配置、精选证券和对冲等多种手段着力减小净值曲线的波动性,提高夏普比率。第三,持之以恒地进行投资者教育。持续的学习和熏陶能够帮助投资者建立起一定的价值投资理念,基金公司应发挥自身优势,多方面多形式地触达投资者,真正用心进行投资者教育。

以上内容为转载内容,用于投资者教育非商业用途,图片或文字与本公司立场无关,如认为涉及内容侵权,请联系本公司进行删除。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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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