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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上证观察家 | 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上证观察家 | 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2024-02-20 08:00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 创新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居于核心地位,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2023年,我国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取得长足发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步伐明显加快,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不断提高,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不断壮大,企业创新活力显著增强□ 进入2024年,全球经济“滞胀”及国际地缘政治风险加剧,全球产业链加速重构,把握住外贸出口的新动能、新机遇需要我国加快产业结构升级;一系列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正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对配套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 未来,我国要在科技自立自强上取得更大进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性和控制力,加快产业结构转型,着力培育新质生产力,不断提升我国经济发展的独立性、自主性、安全性,催生更多新技术新产业,开辟经济发展的新领域新赛道,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一、2023年我国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成绩显著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起步之年。为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国组织进行了多项科技体制改革,科技政策亮点频出,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在政策引导下,我国科技实力显著增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成绩显著。(一)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步伐明显加快,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不断提高2023年,我国制造业体系在科技创新的引领下,高质量发展水平持续上升,产业整体实力和质量效益不断提高。一是制造业整体实现稳步增长。2023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4.6%,其中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0%,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基本稳定,总体规模连续14年保持全球第一。二是突破“卡脖子”技术成果相继涌现,科技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国产大飞机C919完成首次商业载客飞行,国产大型邮轮制造实现“零的突破”;国产桌面级CPU芯片龙芯中科3A6000正式发布,进一步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手机5G芯片华为麒麟9000S实现量产,初步解决了三年来国产手机芯片受制于人的问题。创新高地加快建立,布局27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2家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快建设45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三是装备制造业支撑作用日趋凸显。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3%,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4%。造船工业领跑全球,2023年我国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和手持订单量以载重吨计分别占全球总量的50.2%、66.6%和55.0%,各项指标均保持世界第一。2023年中国品牌乘用车市场份额首次突破50%,有望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出口国。四是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截至2023年末,累计建成5G基站337.7万个,具备千兆网络服务能力的端口达到2302万个,服务能力持续升级,算力总规模排名全球第二。数实融合全面深化,5G应用融入97个国民经济大类中的71个,工业互联网覆盖全部41个工业大类。工业数字化转型进程加速,建成了62家“灯塔工厂”,占全球“灯塔工厂”总数的40%;培育了421家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万余家省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百城千园行”纵深推进,标识解析体系服务企业超27万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超过240家。五是产业绿色化发展取得长足进步。2023年,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第一批已建成并网4516万千瓦,第二批、第三批已核准超过5000万千瓦,正在陆续开工建设。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6.1亿千瓦,同比增长55.2%;风电装机容量约4.4亿千瓦,同比增长20.7%。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我国保障电力供应的新力量,装机达到14.5亿千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的比重超过50%,历史性超过火电装机。可再生能源发电量3万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3,风电光伏发电量已超过同期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突破15%。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均超900万辆,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全部汽车销售量的比重达31.6%,较2022年提升6个百分点,市场渗透率进一步上升。(二)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不断壮大,新质生产力发展已成趋势2023年,我国科技创新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快速发展,持续释放新质生产力。一是激发培育新质生产力政策体系不断完善。2023年我国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人形机器人创新发展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并首次对外发布了6G核心方案,着力培育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二是数据要素市场体系逐渐建立,数字经济快速发展。2023年我国成立国家数据局,并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我国是首个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的国家,中国数据产量、数字经济规模均已跃升至世界前列。三是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蓬勃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壮大。汽车及其配件出口增长幅度最高,全年汽车整车出口491万辆,同比增长57.9%,首次跃居全球第一,较2021年全年汽车出口量提升超过120%。在比亚迪、蔚来等企业带动下,欧洲发达国家市场和新能源汽车成为我国汽车出口的核心增长点,也是去年带动出口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以电动载人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为代表的“新三样”产品合计出口突破8000亿元,同比增长40%以上。四是未来产业崭露头角,成为新的发展热点。2023年我国人工智能算力市场规模达到664亿元,同比增长82.5%,人工智能算力需求快速增长。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已经达到了5000亿元,企业数量超过4300家,在自动驾驶、医疗、农业、天气预报等领域均有一定应用。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掀起了新一轮AI浪潮,在我国引发“千模大战”,腾讯混元、百度文心一言、360智脑、阿里云通义千问等四款国产大模型首批通过国家大模型标准测试。(三)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得到强化,创新活力显著增加我国持续推动促进企业创新投入政策措施,不断巩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一是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政策不断出台。2023年,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国务院审议通过《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政策鼓励力度。二是我国企业创新能力持续增强。2023年,研发投入前1000家民营企业研发费用总额1.24万亿元,同比增长14.37%;60.1%的企业具备高技术、高成长、高价值属性,共持有国内外有效专利106.2万件,每亿元研发费用的专利申请数量为19.3件,与全球创新企业的差距正在缩小。波士顿咨询公司2023年全球最具创新公司榜单中,华为和比亚迪进入前十,分别为第8和第10名,小米、中国石化、阿里巴巴、中国石油、联想也均进入前50名。三是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步伐加快。累计培育“小巨人”企业1.2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3万家,遴选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100个。“小巨人”企业平均研发强度达6.3%,平均研发费用总额超3100万元,平均研发人员占比达28%,创新投入远高于其他同等规模企业;从创新产出看,“小巨人”企业共获得20万余项授权发明专利,平均每户约17项。二、2024年我国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当前,我国已经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门类最全、配套最完备的制造业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深刻洞察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大力推进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数字经济、光伏太阳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实现换道超车,并正在逐个攻破“卡脖子”技术,补齐制造业体系中的短板,实现产业链安全自主,为进一步发展新质生产力打下良好产业基础。“中国智造”“一带一路”成为出口新的增长点,持续优化我国外贸产品结构。同时,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深度调整,外部环境更加复杂严峻,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质生产力发展正迎来爆发期,将加速全球产业链格局重塑,带给我国新的机遇和挑战,也对我国支撑产业发展的配套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一)外贸出口新动能、新机遇不断涌现,产业结构面临进一步优化2023年,在海外需求偏弱的大环境下,我国出口仍体现出一定韧性,并且不断涌现出增长新动能、新机遇,外贸出口结构持续优化。一是“中国制造”加速向“中国智造”迈进。一批硬核科技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脱颖而出,通过自主创新积极融入国际市场,形成独特竞争优势。二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成为外贸出口新增长点。“一带一路”沿线、拉美和非洲等新兴市场使我国外贸市场更加多元化。但同时也需要看到,在美元强周期、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影响长期化、制造业产业链转移等因素的影响下,欧美等国际市场对我国出口产品的需求转弱,作为我国传统出口优势产业的纺织品、塑料制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增速出现较为明显的放缓。2024年随着全球经济增速进一步降低,传统产业产品出口将面临更大挑战。但是,与此同时,“一带一路”沿线的出口市场也将进一步扩大,这意味着我国产业结构需要进一步转型升级,以更加高效的生产方式和更加高端的产品保持国际竞争优势。(二)经济全球化逆流涌动,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在全球地缘政治风险加剧的影响下,全球产业链正加速重构。一些国家基于其国家安全、国家发展及政治利益诉求,对我国产业发展开展“狙击”:一是以“有形之手”干预产业链布局,鼓励制造业回流本国,阻止跨国公司在我国设厂,引导印度及东南亚国家代替我国产业链;二是为阻碍、迟滞我国实现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码对我国的技术封锁,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打压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发展。2024年,随着我国对“卡脖子”技术不断突破,西方国家可能会采取更加极端的手段,阻碍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实现自主可控,进而限制我国产业发展。(三)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颠覆性技术正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数字经济开启工业生产新时代,为我国提升全要素生产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了重大机遇,并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以人工智能、室温超导、可控核聚变等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将孕育出更大的突破和变革。其中,人工智能的发展将显著提高人类的创新能力和劳动生产率,深刻改变现有工业生产的格局和范式,率先掌握并有效应用人工智能的国家将与其他国家显著拉开生产力差距,从而在国际竞争中获得巨大优势。我国庞大的数字产业基础为人工智能训练提供了天然的优势,但在算力方面,特别是专用于人工智能的芯片仍严重依赖进口。同时,西方国家也在量子计算等颠覆性技术领域加大投入争夺“量子霸权”。随着量子计算能力对未来科研、经济和国家安全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一系列颠覆性技术的出现,将使未来产业成为决定各国战略竞争格局的关键领域,给我国带来新的挑战。(四)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对配套体系提出更高需求当前,我国已经凭借超大规模市场、高水平的人才队伍、高质量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强大生产能力,构筑起完备的制造业体系,并不断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更加深度地参与国际产业链分工,具备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坚实基础。但也需要看到,推动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创新,实现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需要更高水平的制度体系、要素资源配置和市场基础设施等一系列保障。其中,与制造业强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既是新质生产力的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形成的重要基础。生产性服务业要与制造业相互融合、相互支撑。但是,生产性服务业是当前我国产业配套体系中的相对弱项,在服务贸易进口中占比较高,显示出我国企业大量依靠进口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强国的需求不相匹配。2024年,随着西方国家加大对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围堵,进口的生产性服务业将不能满足我国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需求,亟须本土建立有效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提供耐心资本填补这一市场空缺。  三、2024年对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加快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任务更加关键且迫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进入2024年,我国需要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链安全可控,实施产业结构转型,着力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一)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链安全可控一是要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既要发挥好政府的战略导向作用,也要发挥好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要加快补上工业化基础、深层次积累等方面的差距,不断强化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高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安全水平。完善“揭榜挂帅”等市场化机制,集中优质资源合力攻关,加快突破一批产业链短板瓶颈。扎实开展强链补链稳链行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攻关,提升科技攻坚和应急攻关的体系化能力,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二是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统筹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加快技术攻关突破和成果应用。聚焦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关键基础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大力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在重点领域布局一批产业基础共性技术中心,再培育若干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努力突破一批关键急需基础产品,培育更多专注产业基础的优质企业,把提升产业链的核心技术能力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基石,将重点产业链的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提高本土产业链的配套水平。三是推进以“数智赋能”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夯实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数字底座,加快5G专网和RedCap落地步伐,扎实推进以智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通过数字技术,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制造业企业生产过程管理,提高制造业创新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智改数转网联”为重要抓手,打造一批5G工厂和数字化转型企业标杆,推动工业大数据分类分级开发利用,加快数字技术应用,提高碳排放效率实现“数字减碳”。引导制造企业聚焦居民消费向高端化、绿色化、个性化、多样化升级,在产品种类创新、品质提升、品牌创建、管理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帮助其对接研发设计、科技、信息、品牌等现代生产性服务资源,推动制造企业由原来的低水平同质化成本竞争,转向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差异化、高质量发展。(二)实施产业结构转型,着力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一是加快谋划和系统布局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加快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全面提高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大力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继续适度超前推进网络、算力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要积极主动适应和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发展人工智能,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开辟量子、脑科学等未来产业新赛道,鼓励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要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为传统产业注入新动能,加快实现转型升级。三是前瞻布局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激励企业加快数智化转型,实现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夯实技术策源基础,探索建立“科学家+企业家+投资家”的技术预见与协同创新机制,搭建跨学科、大协作、高强度的协同创新基础平台,加强前沿技术多路径探索、交叉融合和颠覆性技术源头供给。打造应用场景体系,推动新技术与生产、生活、生态、治理等各领域全环节融合,构建多维度、可持续的场景体系,构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规模发展”的全链条服务体系。强化资金投入保障,给予政府长期稳定的领投支持。四是着力培育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放宽市场准入,减少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投资便利化程度。五是打造新型劳动者队伍,包括能够创造新质生产力的战略人才和能够熟练掌握新质生产资料的应用型人才。六是用好新型生产工具,特别是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赋能发展新兴产业。技术层面要补短板、筑长板、重视通用技术。产业层面要巩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前布局未来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七是塑造适应新质生产力的生产关系。通过改革开放着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和高效配置。八是健全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机制,激发劳动、知识、技术、管理、数据和资本等生产要素活力,更好体现知识、技术、人力资本导向。九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改善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与全球企业和人才共享中国的发展红利。(三)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强化科技创新政策与财税、金融、人才、产业、知识产权等方面政策的衔接协同,为企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一是凝练产业需求,优化创新体系布局。根据产业的当下急需和长远发展需要,再凝练部署一批关系全局、影响长远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不断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进一步发挥好国家实验室体系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作用。二是完善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体系化推进机制。建立合理分工的科研体系,健全研究决策咨询和选题机制,完善科研人才的培养使用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科研评价支持方式。三是进一步加强促进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政策,完善市场化企业创新激励机制。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国家科技创新决策的机制,健全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强化从企业和产业实践中凝练应用研究任务。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聚焦国家重大需求,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要支持企业前瞻布局基础前沿研究,通过研发合作、平台共建、成果共享等方式参与科技创新平台与基地建设。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弘扬科学家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营造鼓励大胆创新的良好氛围。加快完善新型举国体制,发挥好政府的战略导向作用,让企业真正成为创新主体,让人才、资金等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四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新时期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场景驱动作用,建设一批重大示范应用场景,推动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真正发挥超大规模市场的应用场景丰富和创新收益放大的独特优势。五是提高财政政策精准性和针对性。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税收优惠、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减轻企业的创新资金压力。六是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机制。构建稳健、有序的行业顶层制度设计,引导、推动长线资金进入创投行业,探索积极有效的税收条例,建设多层次退出体系。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支持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更多地投向科技创新。(徐策工作单位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何赛工作单位系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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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