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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江西: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 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
江西: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 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
2024-05-08 19:21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江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持续提升。全文如下:江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发挥江西产业特色优势,扎实推进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人民生活品质提升。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持续提升。二、重点任务(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1.加快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开展“千项技改、万企升级”工作,加快落后低效设备替代,更新升级高端先进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到2027年,每年力争推进实施1000个左右重点技改项目(含改建、扩建、迁建),推动10000家左右重点企业技改升级(含设备更新),带动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亿元左右,其中,工业技改投资2000亿元左右。全省全员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强化企业本质安全,推动石化化工老旧装置安全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装备,提升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责任单位涉及多部门的均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动生产和用能设备更新。加快生产设备绿色化改造,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结合实际推进水电、风电、光伏机组设备更新升级。到2027年,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推广一批先进适用安全装备,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3.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加快智能工厂建设,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汽车、电线电缆、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应急设备等领域“江西制造”产品竞争力。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培育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2000家,推进数字化改造企业10000家以上,实现重点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赋能全覆盖、重点行业“产业大脑”全覆盖、规上工业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全覆盖,全省制造业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4.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分级分类补齐一批、更新一批、提升一批环境监测、辐射监管、督察执法、环境应急等设备,持续巩固拓展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推动企业不达标环保设备淘汰和更新替换,推进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7年,重点行业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显著提升。(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5.加快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以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环卫、施工设施、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为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更新淘汰超过使用年限、高污染、高能耗、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到2027年,更新改造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800座、城市垃圾转运站200座、各类老化燃气管道2000公里,涉及更新改造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总规模达100万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6.加快老旧小区设备更新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交付年限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或大修改造,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老旧电梯,督促电梯使用单位依法履行报废义务。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推进既有住宅、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更新改造超出使用寿命、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到2027年,累计报废更新或大修改造老旧住宅电梯10000台。(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管局)7.推进城市公交车绿色更新。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鼓励各设区市全域推广应用电动公交车。到2027年,力争各设区市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比例达到86%,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新能源化比例达到74%以上。(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8.加快交通运输设备和船舶更新。加快推动重点区域路网和千吨级内河航道网设施设备更新,支持新能源动力中重型货车、船舶推广应用,逐步开展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到2027年,分别完成公路、航道数字化改造800公里、400公里,累计淘汰老旧内河运输船舶100艘。(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9.推动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淘汰能耗高、排放高、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在产粮大市推进农机装备集成配套,提升作业效率。到2027年,主要农业县区农机报废更新实施覆盖率达95%以上,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78%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10.加快教学和科研设备更新。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推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加快淘汰落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学科评估B级以上学科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平台所需仪器设备更新。优先考虑更新建设公共科研平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需要的重大科研仪器和实习实训设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1.推动文旅体设备更新提升。支持文旅融合,推进文旅场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提高文旅设施设备安全性。支持旅游观光、大中型游乐、文化演艺、文旅数字化提升等设备,广电行业高清超高清设备、文物考古勘察科研设备、博物馆高标准展示设备更新。鼓励体育健身设施设备更新,助力全民健身运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12.推进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加快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设施迭代升级,推动各级医院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磁共振成像系统等医学影像设备和医用直线加速器等放射治疗设备的更新购置。(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13.推动安防设备更新改造。开展前端物联感知设备智能化升级,加快重点公共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等视频监控和卡口类配套安防设备及视频图像平台的更新改造。推进公安执法设(装)备更新升级。到2027年,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或改建城市前端设备智能化比例达到80%,农村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无盲区。(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14.加快汽车以旧换新。挖掘汽车消费潜力,激活汽车消费市场。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加快更新达到报废标准的执法执勤车辆。到2027年,全省汽车报废更新量累计达20万辆、年报废机动车25万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管局)15.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引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落实新能源汽车路权保障支持政策。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到2027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年销售量达到25万辆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16.推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销售商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的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非标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行为。到2025年,全面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17.促进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到2027年,全省家电以旧换新总量较2023年增长30%。(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鼓励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做法,引导商家积极开展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18.推动旧房改造和家装换新。依托“消费促进年”活动平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方式协同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局部升级改造,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升级。引导企业提高家装消费供给质量和水平,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打造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样板间,丰富居民消费选择。(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19.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强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导,为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群体提供系统、简单、可行的改造方案和技术路径。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改造对象范围,实现愿改尽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红十字会)(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20.健全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网络,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持续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支持废旧产品设备交易平台发展。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发展“换新+回收”物流体系,推广“互联网+回收”和“以车代库”流动回收新模式。到2027年,每个乡镇至少设立1个回收点、主城区回收网点基本覆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管局、省供销联社)21.规范二手商品交易发展。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家电、服装、家具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规范开展闲置物品交易。完善二手车交易查询平台,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完善二手电子产品信息处置机制,加强二手电子产品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到2027年,全省二手车交易量达到65万辆左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南昌海关)。22.推进废旧设备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探索发展汽车零部件、风电光伏、航空等装备再制造业务。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23.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支持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产业集聚区发展。推动上饶、鹰潭、赣州、吉安、宜春、抚州加快发展有色金属回收利用产业集群,赣州、宜春、上饶、新余、萍乡、抚州加快发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24.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实施规范管理。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参与建设国家再生塑料、再生金属等再生材料使用情况信息化追溯系统。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25.加快完善能效、排放、技术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严格落实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和乘用车、重型商用车能量消耗量值等国家标准。加快完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排放控制水平。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碳排放核算、清洁生产、设备更新等国家标准研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26.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贯彻落实国家对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标准升级要求,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建设标准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重点消费品标准“领跑者”。落实碳标签、碳标识等标准认证体系,鼓励引导企业参与“双碳”认证。到2027年,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产品50个以上、标准创新型企业5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27.加大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加强二手产品交易、废旧产品回收利用、再生材料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宣贯,支持开展相关领域地方标准研制。推动制定一批涉及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等产品设备和材料零部件回收利用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进电子废弃物整体资源化利用、电子元器件循环产业链等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28.强化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衔接。探索开展汽车、家电、碳排放等领域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比对分析,积极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推进铜及铜合金、日用陶瓷、钨与稀土等相关国际标准研制,加快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以标准“走出去”,助力我省装备、技术、产品“走出去”。到2027年,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5项以上,国家标准50项以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三、保障措施29.加强财政支持。谋划储备设备更新、循环利用等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用足用好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专项资金等,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等政策。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通过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再生资源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30.落实税收政策。落实好购置用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落实落细所得税征管措施。(责任单位:省税务局)31.优化金融支持。积极争取货币政策工具和中央财政贴息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资源倾斜,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消费等环节的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江西证监局)32.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用能、用地保障,对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技术改造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加快能评、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办理。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力度,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33.夯实科技支撑。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新能源装备、再制造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推广使用“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实施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我省优势创新资源攻克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加快建设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网络体系,推进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省市县三级联动发力、合力共为。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实施清单化管理。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汇报衔接,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围绕目标加快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尽快出台投资、金融等方面配套支持政策,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各地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因地制宜推出差异化、有含金量的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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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