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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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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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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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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新一轮财政政策催化,政务IT景气度显著正相关;政策持续催化,低空经济或沿着“订单获取-产品交付-财务表现”的逻辑前进——1014脱水研报
新一轮财政政策催化,政务IT景气度显著正相关;政策持续催化,低空经济或沿着“订单获取-产品交付-财务表现”的逻辑前进——1014脱水研报
2024-10-14 19:44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本文来自持牌证券机构,不代表平台观点,请独立判断和决策】 摘要: 1、政务IT:新一轮财政政策催化,复盘历史,IT系统是政策落地的重要工具和抓手。民生证券指出,重要政策和发布会提出“较大规模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扩大财政支出规模”等重要信息,都将助推政府信息化开支能力的提升,进而有望带动政务IT整体回暖,招采IT、财税IT、地下管网等细分有望重点受益。 2、颜料:光大证券认为苏达山此次对德国辉柏赫的收购将推动全球高性能有机颜料供给格局的优化,高性能有机颜料行业头部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能力将得以提升。相关高性能有机颜料供给或将缩减,国内高性能有机颜料龙头有望持续受益。 3、食品饮料:东吴证券研报指出,24Q3食饮消费加速探底,其中居民消费表现相对稳定,商务消费和企业礼赠需求边际走弱。24Q3上市酒企大多主动放松回款要求,加强库存及价格管控。大众品由于低位整固,预计分化也较为突出。 4、低空经济:华创证券复盘了2014-15年“牛市”行情,重头戏在于互利网+与双创,背后亦有4G网络驱动移动互联网爆发的产业趋势。华创证券指出,低空经济存在可类比的相似之处,关注主机厂商为核心牵引,各环节寻找稀缺标的。 正文: 1、新一轮财政政策催化,政务IT景气度显著正相关,招采IT将成为政务信息化领域的“金融IT” 新一轮财政政策催化,复盘历史,IT系统是政策落地的重要工具和抓手。 民生证券指出,重要政策和发布会提出“较大规模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扩大财政支出规模”等重要信息,都将助推政府信息化开支能力的提升,进而有望带动政务IT整体回暖,招采IT、财税IT、地下管网等细分有望重点受益。 1)政策持续催化,财政回暖有望带动政务IT整体景气度回升 ①国家发改委指出,扩大有效投资是未来重点工作方向:2024年10月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700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已经全部下达,用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的1万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已经全部下达到项目和地方,目前正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 ②财政发力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2024年10月12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央财政还有较大的举债空间和赤字提升空间,将在近期陆续推出一揽子增量政策举措,加大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 ③政府财政回暖与政务IT发展具有强粘性,财政的发力有望带动政务IT景气度整体回升。 近期重要政策和发布会提出“较大规模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扩大财政支出规模”等重要信息,都将助推政府财政回暖,而政府财政回暖与IT发展有着强粘性,即政府财政回暖将带来信息化开支能力的提升,进而有望带动政务IT整体回暖。 2)招采IT:有望率先受益财政发力,成为政务信息化领域的“金融IT” 财政发力有望率先推动各个领域招标采购数量的增加,进而推动招采IT自身的持续运营服务需求有望提升,SaaS化的第三方招采平台也有望直接受益,因此招采IT有望成为政务IT领域的“金融IT”,是政务IT弹性较大的细分领域。 3)财税IT:同时受益于财税改革、财政发力的细分领域 财税IT是政务IT的重要细分领域,有望直接受益于财政领域的发力,实现景气度回暖。 同时,税改持续推进,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新一轮财税工作有望启动;2024年6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也提出: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健全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退出机制。 4)地下管网:政策高度重视,未来投资有望持续加大 发改委表示,续建基础设施、地下管网建设、城市更新等领域增量资金需求较大。以地下管网建设改造为例,有关方面预计在未来五年需要改造的城市燃气、供排水、供热等各类管网总量将近60万公里,投资总需求约4万亿,明年要继续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并优化投向,加力支持“两重”建设。 国内的综合地下管网建设快速发展,地下综合管廊长度超7000公里,市场规模已达万亿级别,同时相关龙头已有深入布局,数字化全面赋能地下管网建设。 5)产业链核心公司 近期多个重磅政策落地支持经济发展,财政领域有望集中发力。重要政策和发布会提出“较大规模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扩大财政支出规模”等重要信息,都将助推政府信息化开支能力的提升,进而有望带动政务IT整体回暖,招采IT、财税IT、地下管网等细分有望重点受益。 重点关注: 招采IT:新点软件、广联达等。 财税IT:税友股份、博思软件、中科江南、中国软件等。 地下管网:数字政通、超图软件、千方科技、测绘股份等。 其他政务IT:海康威视、大华股份、太极股份、深桑达、创意信息、中科星图、航天宏图、辰安科技等。 2、德国辉柏赫破产重组落地,颜料行业巨变后,主要受益品种和企业几何? 2024年10月11日,印度苏达山化学工业有限公司(SudarshanChemicalIndustriesLimited)发布公告表示其在荷兰的全资子公司SEBVEurope将收购德国辉柏赫集团全球颜料业务,交易对价为1.275亿欧元(约合11.8亿印度卢比)。 2024年4月22日,辉柏赫官网发布消息表示其德国子公司提交了破产申请,辉柏赫德国子公司的过度负债为其申请破产的主要原因之一。在经过近半年的破产申请程序后,德国辉柏赫破产重组落地。 光大证券认为苏达山此次对德国辉柏赫的收购将推动全球高性能有机颜料供给格局的优化,高性能有机颜料行业头部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能力将得以提升。相关高性能有机颜料供给或将缩减,国内高性能有机颜料龙头有望持续受益。 1)有机颜料产能向亚洲转移,国产企业突破海外垄断掌握核心生产技术 自上世纪80年代后,全球有机颜料的生产逐渐由欧美发达国家向亚洲国家(如中国、印度)转移,亚洲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有机颜料生产和消费地区。2021年,我国有机颜料产量为26万吨,约占全球有机颜料产量的62%,约占亚洲有机颜料产量的74%。 随着有机颜料的快速发展,经典有机颜料的产能逐步趋于饱和甚至过剩,产品价格和毛利率有所下降,因此高性能有机颜料成为行业发展新趋势。而高性能有机颜料由于技术门槛较高,国际市场曾经大多被巴斯夫、科莱恩、大日本油墨等少数几家全球化工龙头掌握。国内市场方面,目前仅有七彩化学、百合花等少数企业掌握核心生产技术。 2)有机颜料需求稳步增长,其中高端有机颜料需求增速较快 据华经情报网数据,2022年全球有机颜料需求量约为40.7万吨,2017年-2022年消费量增长率为2.6%左右。据中国染料工业协会数据,2017-2021年我国有机颜料需求量、进口量均稳步增长,其中2021年需求量为15.7万吨,年复合增速为6.73%;进口量为3.6万吨,年复合增速为18.92%;进口依赖度为23%。 目前我国仍有需进口较多高端有机颜料,主要用于汽车金属面漆、高档油墨、食品包装等工作环境苛刻或对环保、安全要求较高的领域。未来食品包装、药品标签、印制电路板、新能源汽车高端漆等行业仍将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这将催生上述行业对于高端有机颜料的需求增加,看好未来高端有机颜料需求的快速增长。 据慧聪化工网数据,2017年全球有机颜料销售32万吨,其中高性能颜料占比11%,主要由海外企业供应,供应比例达到65%。未来随着国内有机颜料企业生产技术不断迭代,未来有望逐步实现进口替代,进一步扩大自身市场份额。 3)预计此次主要影响品种为苯并咪唑酮、喹吖啶酮、色酚系偶氮颜料等,中间体为-20%其合成关键之一 苯并咪唑酮由Hoechst公司(科莱恩前身)于20世纪60年代开发。苯并咪唑酮合成的关键中间体为AABI、ASBI等。由于AABI等中间体合成过程中需要涉及硝化、还原等反应,苯并咪唑酮颜料合成过程中所用的取代芳胺需涉及重氮化反应,因此苯并咪唑酮颜料及其中间体实际生产过程中对于反应装置的安全性要求较高。 喹吖啶酮于1955年由美国杜邦公司发现其作为颜料的价值,并于1958年投放市场。目前商用的喹吖啶酮以线型反式结构为主,主要色谱为紫红色和红色。在工业化生产中,喹吖啶酮的主要生产方法为热闭环法和酸闭环法,其都需要用到同样的中间体丁二酰丁二酸二烷基酯(DMSS)。 色酚系偶氮颜料通常是指以色酚AS及其衍生物为耦合组分的偶氮颜料。由于颜料分子中含有甲酰胺基(-CONH-),因此色酚系偶氮颜料拥有良好的耐溶剂性能。色酚AS及其衍生物为此类颜料的关键中间体,通过改变色酚中芳甲酰基的芳基结构或在胺基上引入不同的取代基,就可以改变最终颜料的色泽或性能。 伴随环保政策趋严,利润空间趋紧,海外龙头企业逐步剥离颜料业务,2019年8月巴斯夫将全球颜料业务出售给DIC,并于2021年6月完成颜料业务剥离;2022年1月,科莱恩将其颜料业务出售给Heubach集团和SKCapitalPartners。在环保政策趋严和经典有机颜料产能过剩的背景下,高性能有机颜料凭借较高的技术壁垒,竞争格局向好,利好行业龙头发展。关注七彩化学、百合花、双乐股份、美联新材。 3、食品饮料Q3季报前瞻:白酒降速去库,大众品分化突出 东吴证券研报指出,24Q3食饮消费加速探底,其中居民消费表现相对稳定,商务消费和企业礼赠需求边际走弱。24Q3上市酒企大多主动放松回款要求,加强库存及价格管控。大众品由于低位整固,预计分化也较为突出。 具体来看,高端酒:24Q3受中秋礼赠需求走弱冲击较大,为维护价盘稳定,茅五泸均加强出货管控以保持库存良性,预计Q3单季收入增速环比放缓。后续需重点关注10~11月年底出货节奏及批价影响,以及来年增速目标制定情况。 次高端酒:需求弱势背景下,多数酒企难以保量,转而优先维护价格稳定,预计Q3单季收入增速环比放缓。同时,酒企努力通过产品结构调节、渠道精耕/下沉、数字化营销管理等手段加强销售赋能,以巩固自身品牌份额。 区域酒:Q3居民消费保持韧性背景下,苏皖区域龙头回款兑现相对稳定,预计Q3单季收入增速表现分化,优质龙头酒企Q3单季增速仍保持在板块前列。从产品结构看,区域酒企均明确高价位带单品M6+、V3、古20等价在量先,更多以腰部产品承担放量任务,增长压力相对好于高端、次高端酒企。 大众品分支中,零食板块以盐津、松鼠等表现为佳,得益于经营战略调整及时,渠道红利释放。乳业龙头营收仍然承压下滑,传统蛋白饮料礼品属性突出,Q3普遍下滑,新饮料龙头东鹏饮料表现优异;调味品龙头改革起效,份额支撑营收较快增长达双位数;餐饮供应链板块继续承压低位运行,期待后续改善。 4、低空经济沿着“订单获取-产品交付-财务表现”的逻辑前进,存在复刻2014-15 年互联网行情的可能 华创证券复盘了2014-15年“牛市”行情,重头戏在于互联网+双创,背后亦有4G网络驱动移动互联网爆发的产业趋势。华创证券指出,低空经济存在可类比的相似之处,关注主机厂商为核心牵引,各环节寻找稀缺标的。 1)畅想2027,通航飞机市场空间有多大? 从通航机场数量+单机场对应飞机数量两个参数入手来做预测。预计27年较23年新增196座通航机场,总数量将达到645座,23-27年复合增速9.5%。预计27年通航飞机数量较23年增长44-119%。按照单机场对应飞机数量7.4、10、20架来测算,2027年较23年新增1454、1964、3929架飞机。 ①2027年我国通航机场数量预测:预计27年较23年新增196座通航机场。 查阅发布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规划的省份,摘录其中关于通航机场建设的目标: 安徽省2023年有通航机场9座,规划2027年达到20座; 海南省2023年有4座,规划到2026年9座;浙江省2023年有12座,规划到2027年建成20座; 四川、湖北、内蒙规划2027年分别达到20座、30座、33座通航机场。 披露对比数值的省份,浙江省27年较23年增长7成,安徽、海南达到翻倍水平。我国19-23年平均每年新增49座机场,2020年更是新增达到93座机场,2023年为新增50座,因此采取49座年均增长较为合理,即2027年较23年新增196座机场,我国通航机场总数量将达到645座,23-27年复合增速9.5%。 ②通航飞机数量需求预测:预计27年较23年增长44-119%。 按照我国通航机场单机场/7.4架飞机规模计算,预计到2027年新增1454架飞机,4年增长44%,复合增速9.5%。前文引用弗若斯特沙利文预计2023-27年亚太地区通航飞机复合增速可达到8.8%,我国市场应超过亚太地区增速,较为合理。 基于美国通航机场与飞机数量均保持了稳定,可以视为成熟市场参考值。假设按照10架/机场看,则我国27年较23年通航飞机数量需求会达到1964架,4年增长59%,相当于12.4%的复合增速,但并非均匀分布,预计后期会加速。假设相当于美国公共机场单机场飞机数量的50%,即20架,则需求会达到3929架,4年增长翻倍,相当于21.6%的复合增速。 综合看,预计对通航飞机的需求,2027年相较于23年增长44%-119%,假设单机1000万人民币左右,则为145-393亿规模的市场。 2)畅想2027,eVTOL市场空间有多大? ①城市/城际空中交通具备最大的规模潜力。 城市拥堵、高峰时段地面繁忙会造成经济损失、带来安全隐患,城市空中交通是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综合立体的大交通物流体系构建有助于缓解地面压力,推动智慧城市建设。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我国拥有巡游出租汽车136.74万辆,客运量334.78亿人次,假设渗透率达到1%,即意味着超过1.3万架eVTOL的需求。根据交通部数据,2024年7月我国有网约车驾驶员证书已经达到715.9万人,若考虑网约车的规模,则至少还有翻倍空间。 ②就当前进展而言,预计到2027年,低空+旅游是率先可商业化落地的市场。 根据24年5月发布的《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到2027年,引导推动全国文化和旅游领域更新一批设施设备。推动重点旅游景区陆上、水上及空中旅游观光设备升级,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低能耗的先进设备,包括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房车自驾车营地设施,冰雪旅游设备,观光游轮、旅游观光船、快艇、低空飞行器等。 截止2024年初,全国共有A级旅游景区1.57万家,其中,5A级景区339家,4A级景区超过3000家(2018年数据,4A级景区由各省评定,存在不完全的可能性)。假设在2027年有三分之一的4A级以上景区引入eVTOL低空游览,一个景区5-10架,则至少5000-10000架需求。 3)“牛市”不可忽视的重大投资机会 低空经济从产业发展趋势上,政府开始着重于如何落地实践,预计这将意味着“订单获取-产品交付-财务表现”的正向逻辑会加速走进视野。 ①看好以主机厂为行情核心牵引。产业趋势商业化进度或超市场预期,eVTOL或传统通航飞机或正迎来包括政府在内的订单潮。低空飞行器主机厂商具备全国化甚至全球化拓展空间,市场容量更大。两类主机厂公司或最有机会成为低空经济产业链链主企业。其一是具有重大项目投资落地能力。能够吸引产业链企业配套,包括通用航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及低空经济新质生产力前沿驱动。其二是具备运营能力。能够将生产-销售-运营打通,帮助当地实质性推动低空商业产值。A股上市公司中主机厂商目前以万丰奥威为代表。 ②低空经济从产业发展趋势上,政府开始着重于如何落地实践,预计这将意味着“订单获取-产品交付-财务表现”的正向逻辑会加速走进视野。对标运营层稀缺标的:中信海直(看好通航龙头在低空经济浪潮下的三重受益逻辑与发展潜力)。关注基础设施与配套保障(新晨科技、地铁设计、中国通号、莱斯信息、四创电子、苏交科)。 ③区域线索投资:因地制宜发展,示范特色先行。重点关注粤、皖、苏、浙、川(渝)等省市的企业。 研报来源: 1、民生证券,吕伟。S0100521110003,政务IT:受益于财政发力的重点领域。2024年10月13日 2、光大证券,赵乃迪,S0930517050005,德国辉柏赫破产重组落地,全球高性能有机颜料格局有望优化。2024年10月13日 3、东吴证券,孙瑜,S0600523120002,24Q3季报前瞻:白酒降速去库,大众品分化待突围。2024年10月14日 4、华创证券,吴一凡,S0360516090002,低空产业快车道,“牛市”不可忽视的重大投资机会。2024年10月13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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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