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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车端和机器人部分零部件具备相似的底层制造逻辑,电机、减速器、丝杠等共通性高;海缆、超低损光纤、特高压电缆带来价值量结构性提升——1204脱水研报
车端和机器人部分零部件具备相似的底层制造逻辑,电机、减速器、丝杠等共通性高;海缆、超低损光纤、特高压电缆带来价值量结构性提升——1204脱水研报
2024-12-04 19:48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本文来自持牌证券机构,不代表平台观点,请独立判断和决策】 摘要: 1、人形机器人:国信证券研报指出,车端和机器人部分零部件(电机、减速器、丝杠等)生产、制造等环节共通性高,具备相似的底层制造逻辑。人形机器人快速发展将带动汽车零部件产业升级。 2、光纤光缆:中泰证券指出,随着海风海缆景气复苏及出海市场开拓,海洋通信光缆、超低损光纤、特高压电缆等部分带来价值量结构性提升,产业链龙头公司有望实现业绩、估值双提升。 3、养鸡:12月2日,新西兰、美国俄克拉荷马州各有一商业鸡场检测确认鸡群中存在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我国种鸡引种或将受阻,预计国内现有父母代雏鸡最大供应产能将较2023年销量减少30%左右,供给端迎来显著去化,白羽鸡产业链相关产品陆续涨价,有关企业盈利将明显好转。 4、信创:美国商务部推出新一轮对华芯片出口制裁措施,四大行业协会集体发文称美国芯片不再可靠、不再安全,我国政府已经建立了安全可靠采购制度,利好信创发展。国泰君安指出,美国对华芯片制裁的加剧以及我国地方政府大规模化债举措和更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地有望推动信创产业超预期发展。 正文: 1、车端和机器人部分零部件具备相似的底层制造逻辑,电机、减速器、丝杠等共通性高 国信证券研报指出,车端和机器人部分零部件(电机、减速器、丝杠等)生产、制造等环节共通性高,具备相似的底层制造逻辑。人形机器人快速发展将带动汽车零部件产业升级。 其重点分享了丝杠这个细分行业。丝杠是一种将旋转运动转化为直线运动的机械部件,主流丝杠方案包括梯形、滚珠、行星滚柱等,行星滚柱丝杠虽制造成本较高,但具传动效率高、精度高、寿命长、负载能力强等优势,其中反向式滚柱丝杠一体化、小型化程度高,便于集成为机电集成装置,有望成为特斯拉Optimus机器人关节的方案选择(预估量产后单台机器人关节行星滚柱丝杠价值量占比约15%-25%左右)。 丝杠性能的背后是极高的工艺要求和设备壁垒,如何在保持精度的同时提高效率,是降低成本、打开空间的重要基础。 行星滚柱丝杠壁垒: 1)设备方面,丝杠高精度特性对设备要求高,目前高端加工设备依赖进口,但海外高端磨床成本高且采购周期长; 2)工艺方面,螺纹精度要求高,加工存在轧磨车铣等方案;螺母内螺纹加工系壁垒之核心,需利用磨杆带动砂轮伸入有限直径的螺母进行磨削,难度极大;同时热处理环节也需深厚的技术和经验积累; 3)一致性批量生产:人形机器人远期需求有望达百万台,对供应链的批量生产和一致性保持能力同样提出较高要求。 外资品牌舍弗勒基于长期技术积累和产业整合等方式主导高端丝杠市场;国内产品在精度、可靠性等指标较外资仍有提升空间;但部分国内玩家也逐步基于自身的能力禀赋(如基于工业母机、车用丝杠等的工艺和设备储备)切入人形机器人丝杠产业布局,国产滚柱丝杠正逐渐被高端应用领域认可和采用;测算中性情形下,中期全球人形机器人关节用行星滚柱丝杠市场空间约150-200亿元。 关注人形机器人潜在总成供应商三花智控、拓普集团,在相关零部件领域有较深布局的北特科技、贝斯特、双林股份、斯菱股份等。 2、海缆、超低损光纤、特高压电缆带来价值量结构性提升,产业链龙头有望实现业绩、估值双提升 中泰证券指出,随着海风海缆景气复苏及出海市场开拓,海洋通信光缆、超低损光纤、特高压电缆等部分带来价值量结构性提升,产业链龙头公司有望实现业绩、估值双提升。 1)海缆:国内侧,海风电缆景气度有望复苏,且深远海趋势及在手订单优势有望带来价值量提升 海外端,欧洲海上风机装机量快速发展,海外头部海缆企业订单产能紧缺有望带来出口机遇。2024年1-9月,按发改委核准口径统计,相较去年同期海风项目容量同比提升65.64%,海风电缆有望迎来景气复苏。 深远海方面,今年已核准项目中,40-50km/50-60km/60km以上合计占比70.37%,海风向深远海发展趋势明显。在手订单方面,从头部企业在手订单占总订单比与海缆毛利占总毛利比分析来看,未来随着海缆等高价值量产品确收推进,相关企业盈利有望进一步提升。2023-2030年,欧洲海上风电新增装机量CAGR为35.2%,且以Nexans为例,其订单投产日期已排至2028年,随着海外需求持续旺盛,海外头部海缆厂家产能紧缺,或将给国内海缆厂商带来新机遇。 2)光缆:普缆量价有望企稳,DCI/海洋通信有望带来光缆价值量提升,且预计以中国移动为代表的运营商有望开启下一次普缆招投标 2018-2024年,中国移动普通光缆使用量共计分批招标5次,其光缆实际使用年限为6年。在单价及年均使用量上,第五次招采标单价/年均使用量均有企稳回升态势。未来,随着国家算力枢纽之间互联及DCI直连需求有望释放,同时叠加低空经济拉动的5G-A建设需求加大;预计运营商下一次招投标有望迎来量价企稳回升。 AI带来的DCI互联需求有望增加,其主要使用超低损光纤或特殊行业用特种光纤,相对普缆价值量更高。此外,在海洋通信方面,随着各大云商加大全球范围内数据中心节点布局,未来海洋通信亦有望成为光缆需求关键增量。出口侧,国内光缆出口当前呈现恢复态势,尤其是海外数据中心内多模光纤需求量增加较快。 3)电缆:超高压带来柔直需求提升,电缆出海有望使能高KV电缆部分带来价值/估值双提升 西北风光大基地规划总量可观,其送出需求旺盛。“十四五”规划发布以来,风电光伏基地规划总规模约455GW,其主要依托大电网,通过跨区城联合调度,实现西部水风光多种清洁能源时空互补。十五五期间特高压直流建设有望维持高位,特高压带来的柔直项目进度亦有望加速。 出口端,老牌发达国家电力设备更换期限已至,全球正处于一个电力设备更新换代的大周期中。此外,海关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来,我国110KV以上电缆出口情况良好,1-10月,220KV以上/110-220KV电缆出口累计同比增长73.38%/25.62%。 关注亨通光电、中天科技、长飞光纤、东方电缆等。 3、新西兰、美国俄州发生禽流感,种鸡产能去化或将超30%,企业盈利将明显好转 12月2日,新西兰、美国俄克拉荷马州各有一商业鸡场检测确认鸡群中存在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我国种鸡引种或将受阻,预计国内现有父母代雏鸡最大供应产能将较2023年销量减少30%左右,供给端迎来显著去化,白羽鸡产业链相关产品陆续涨价,有关企业盈利将明显好转。 1)新西兰、美国俄州发生HPAI,海外引种或受阻 12月2日,新西兰、美国俄克拉荷马州各有一商业鸡场检测确认鸡群中存在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HPAI),新西兰已宣布停止出口所有禽类产品、预计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的禽类产品出口也将停止。 值得注意的是,俄克拉荷马州是目前国内自美国引种的唯一开放州。 2022年以来,我国祖代种鸡更新主要依靠: ①从美国引进AA+、罗斯308、利丰品种, ②新西兰引进的科宝品种曾祖代在国内自繁, ③国内品种圣泽901、广明2号、沃德188更新。 根据钢联数据,2023年/2024年1-10月国内祖代种鸡更新量均约128万套,其中美国引种量占比约30%/43%、科宝国内自繁占比约28%/26%。 同时,由于各品种间性能存在差异等因素,美国品种祖代利用率明显更高,2024年1-10月全国父母代鸡苗销量接近5800万套,其中美国/新西兰品种的销量占比分别约56%/26%。 2)国内产能难以满足种鸡需求,白羽鸡产能或现明显被动去化 引种若受阻后,国内祖代更新来源仅剩科宝品种国内自繁、国内品种更新。 考虑到: ①科宝品种无法引进曾祖代,其可供应的祖代量短期或难有明显增加、约每年30~40万套; ②国内品种多不对外销售祖代种鸡、主要销售父母代种鸡,圣农发展已具备1750万套父母代种鸡雏鸡供应能力,估算加上沃德188、广明2号,国内品种或具备约3000万套左右父母代鸡苗供应能力; ③新增引种来源地尚存较高不确定性,如 法国:我国或已于近期重新开放自法国的引种,但其重新开放引种后的可供种量尚不确定; 美国其他州:密西西比州、阿拉巴马州的上一次商业鸡群禽流感疫情分别在2023年2月和2023年11月,已符合复关条件,但是否以及何时复关尚存不确定性。 估计国内每年可供应的父母代鸡苗产能或约4350~4800万套(2020~2023年国内父母代鸡苗销量均超6000万套,2023年为6641万套),预计国内白羽鸡种鸡产能或将出现明显的被动去化。 3)相关企业盈利有关明显提升 今年以来,商品代鸡苗、尤其白羽鸡肉产品价格总体表现为偏弱,白羽肉鸡产业链上市公司盈利持续承压,主因或为白羽鸡供应仍较充足。 预计海外引种或受阻带来的产能被动去化将大概率带动白羽鸡产业链相关产品陆续涨价,相关公司盈利有望实现明显好转,叠加板块估值仍处低位,关注白羽肉鸡板块, 种鸡自主可控、养殖屠宰持续降本增效的圣农发展, 父母代鸡苗龙头地位稳固、商品代鸡苗持续增量的益生股份等。 4、四大协会建议慎采美国芯片,信创产业有望实现超预期发展 美国商务部推出新一轮对华芯片出口制裁措施,四大行业协会集体发文称美国芯片不再可靠、不再安全,我国政府已经建立了安全可靠采购制度,利好信创发展。国泰君安指出,美国对华芯片制裁的加剧以及我国地方政府大规模化债举措和更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地有望推动信创产业超预期发展。 1)美国商务部推出新一轮对华芯片出口制裁措施,制裁规模创造新高 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华半导体出口管制制裁新措施,将140家中国半导体相关公司列入“实体清单”,其中包括了100多年半导体设备和工具制造商,这是美国对华芯片制裁启动以来新增“实体清单”公司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的一次。 除此以外,新规还包括了对先进制程半导体制造设备及软件工具的新管控,对AI芯片所需的高带宽内存HBM的新管控等措施。中国商务部回应称,该行为严重破坏市场规则和国际经贸秩序,严重威胁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2)四大行业协会集体发文称美国芯片不再可靠、不再安全,建议中国企业谨慎采购 12月3日,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均发布声明,称美方滥用出口管制手段对中国进行无端封锁和打压的做法,已经动摇业界对美国芯片产品的信任和信心,美国芯片产品不再可靠、不再安全,为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建议行业内各企业谨慎采购美国芯片。 此前在10月16日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曾发文指出英特尔芯片产品存在网络安全风险,应对其在华销售产品启动网络安全审查。互联网、通信以及汽车行业是芯片产品最主要的下游客户,其采购导向发生转变之后,安全可靠的半导体产品供应商将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有望通过客户的大量使用实现快速迭代和发展。 3)我国政府已经建立并启动了安全可靠采购制度,信创产业有望实现超预期发展 早在2023年7月,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就发布了《安全可靠测评工作指南(试行)》,建立了包括CPU、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在内的基础软硬件安全可靠测评体系。2023年12月新发布的政府采购标准明确要求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以及乡镇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机关采购相关产品时需通过安全可靠测评。随着政府化债及更积极财政政策的落地,预计政府信创采购将从2024年四季度开始持续回暖,推动信创产业实现超预期发展。 研报来源: 1、国信证券,唐旭霞,S0980519080002,高壁垒精密机械件,国产化空间广阔。2024年12月4日 2、中泰证券,陈宁玉,S0740517020004,通信行业:海缆底部复苏,DCI或拉动增量光纤需求。2024年12月02日 3、华泰证券,樊俊豪,S0570524050001,海外突发HPAI,白羽鸡引种或受阻。2024年12月3日 4、国泰君安,朱丽江,S0880523060002,四大协会建议慎采美国芯片,利好信创。2024年12月04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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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