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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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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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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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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无人驾驶“GPT”时刻,Robotaxi加速落地;电力系统安全压力持续提升,抽蓄建设有望从“不及预期”跃升至“超预期”——0624脱水研报
无人驾驶“GPT”时刻,Robotaxi加速落地;电力系统安全压力持续提升,抽蓄建设有望从“不及预期”跃升至“超预期”——0624脱水研报
2025-06-24 19:43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本文来自持牌证券机构,不代表平台观点,请独立判断和决策】 摘要: 1、抽蓄电站:中邮证券指出,根据《抽水蓄能产业发展报告2023年度》,国内抽蓄机组产能为40套/年,根据核准在建项目规模及进度分析,预计在2028年到2030年将迎来机组需求高峰,约为120台套/年。抽蓄是电网安全+新能源消纳的有效途径之一,关注相关设备厂商。 2、无人驾驶:光大证券指出,特斯拉L4纯视觉或再掀技术变革,Robotaxi商业化落地加速,规模上量拐点临近。看好2025E国内城市智驾渗透率拐点显现,2026E及之后的高速增长前景。 3、H酸:开源证券称,前期H酸价格已有一轮上涨,后续若内蒙古亚东装置整改持续,同时H酸行业内落后产能持续退出,H酸-活性染料产业链相关企业有望受益。 4、聚酯瓶片:东北证券研报称,近期聚酯瓶片企业陆续宣布停产计划,瓶片价差有望逐步修复;同时行业扩张已基本进入尾声,全球聚酯瓶片供需格局或有望迎来改善。 正文: 1、智利和西班牙大停电的启示:电力系统安全压力持续提升,抽蓄建设有望从“不及预期”跃升至“超预期” 中邮证券指出,根据《抽水蓄能产业发展报告2023年度》,国内抽蓄机组产能为40套/年,根据核准在建项目规模及进度分析,预计在2028年到2030年将迎来机组需求高峰,约为120台套/年。根据水电总院的预测,2025年中国抽蓄累计装机6600万千瓦,超规划的6200万千瓦,其预测2035年国内抽蓄累计装机规模在4-5亿千瓦。 1)风光发电持续渗透下的电力系统安全压力持续提升 2025年智利和西班牙大停电分别影响1900万和5500万人。根据西班牙政府的大停电调查报告,报告警示了高比例太阳能+低传统能源的运营风险,当太阳能发电骤降且跨境交换计划突变时,系统电压随之攀升。 全球进入风光发电量占比15%时代,中国的能源转型速度持续加快。2024年全球、中国、美国、欧盟、越南的风光发电量占比分别为15.0%、18.1%、17.2%、28.6%、12.5%。电网投资虽然景气度提升,但电力系统安全压力依然较大。全球电网投资从2021年开始回升,预计2025达到4000亿美元,但仍然不足。 2)从电力系统安全角度理解传统发电设备 “十四五”以来,煤电核准则呈倒U型趋势。根据绿色和平的统计,2022-2024年中国煤电核准分别为90.7、106.4、62.2GW,主要原因是2022年多地区出现电力供应紧张事件,东部负荷大省煤电核准出现“回潮”,并在2023年迎来“十三五”以来的峰值。 根据国网能源研究院鲁刚等的《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新型调节资源体系建设》,基于生产模拟软件NEOS对各省测算表明:缺口在最大负荷10%以内时,储能平衡系数为0.9~1;缺口在最大负荷10%~25%范围时,储能平衡系数为0.4~0.9;缺口超过最大负荷25%时,需要先配置其他保供电源,最后考虑储能。从测算中,发现电力存在一定的缺口,而火电在可靠性电源中建设周期相对较短,因此出现了火电建设的热潮。 我国电力系统的调节性电源占比亟待提升。假设不考虑燃煤机组,仅考虑抽蓄、燃机和电网侧电化学储能,则美国、意大利、英国、葡萄牙、韩国和中国的调节性电源占比分别为45%、41%、38%、33%、33%、7%。 3)抽蓄是电网安全+新能源消纳的有效途径之一 中国抽蓄的投运,从不及预期到超预期:无论“十二五”还是“十三五”的抽蓄规划,实际均未达成,根据水电总院的预测,2025年中国抽蓄累计装机6600万千瓦,超规划的6200万千瓦,其预测2035年国内抽蓄累计装机规模在4-5亿千瓦。 驱动因素①:系统层面——1W抽蓄能支撑3-5W新能源装机 安全性是第一原则,抽蓄是一种经过时间验证的成熟的大规模长时储能方式。 2022年全国新核准抽蓄电站48座,核准总装机规模6890万千瓦,年度核准规模超过之前50年投产总规模(2021-2025E核准装机分别1380、6889.6、6342、3090、4000-5000万千瓦)。截至2024年底,核准在建的抽蓄电站规模2亿千瓦。 驱动因素②:具有逆周期调节和扶贫的双重作用 大型抽蓄电站的主体工程施工期需要59/62个月(四台机/六台机),是大型基建项目。根据国家能源局,“十四五”可核准装机规模2.7亿千瓦,总投资1.6万亿元。 驱动因素③:抽蓄的两部制电价,稳定成本回收预期+提升盈利 调节电源的核心是其电价政策,而容量电价政策是回收抽蓄固定成本有效政策。202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抽蓄电站经营期内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按6.5%核定,2023年5月,国家发改委核定在运及2025年底前拟投运的48座抽水蓄能的容量电价。 抽蓄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有助于提升其电量电价收益。随着第三产业用电量的不断增大和新能源渗透率(尤其光伏具有部署快的特性)的不断提升,需求和供给的峰谷差逐步拉大,在电力市场化情况下,电量电价的波动性及峰谷价差可能逐步提升。抽蓄本质是为电力系统提供了国内相对稀缺的调节资源,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电量电价收益。 根据《抽水蓄能产业发展报告2023年度》,国内抽蓄机组产能为40套/年,根据核准在建项目规模及进度分析,预计在2028年到2030年将迎来机组需求高峰,约为120台套/年。中邮证券认为主要原因是“十二五”、“十三五”抽蓄建设不及规划,行业产能持续出清,关注哈尔滨电气、东方电气、浙富控股。 2、无人驾驶“GPT”时刻,Robotaxi加速落地,最核心的产业链公司都圈出来了 20-30辆2025款ModelY在奥斯汀正式接单,13分钟112单,累计行驶近500英里,接管次数0。"纯视觉+端到端大模型"方案,不依赖高精地图,单车成本和扩展速度极具优势。 光大证券指出,特斯拉L4纯视觉或再掀技术变革,Robotaxi商业化落地加速,规模上量拐点临近。 1)robotaxi商业化落地加速,规模上量拐点临近 Robotaxi定位L4,为可摈弃驾驶员/车内安全员、可在城市指定场景下运营的高阶无人驾驶。 从2H24至今,全球Robotaxi头部公司的订单量、对外合作均取得重大突破。 预计,2025E全球Robotaxi商业化落地加速,规模上量拐点临近。 2025E小马智行车队规模或将达1,000辆、2026EWaymo车队规模或将达3,500辆。 2)从L2+到L4,激光雷达vs.纯视觉仍将双路并行 激光雷达技术路径存在延迟性、多传感器融合+识别结果矛盾、以及挤占车端算力等弊端。 L4硬件成本增加,如何实现技术升级/降本带动大规模量产是决定L4能否实现商业化上量的关键;预计激光雷达vs.纯视觉双路并行或从L2+延续至L4。 3)特斯拉L4纯视觉或再掀技术变革,持续关注智驾主题 看好2025E国内城市智驾渗透率拐点显现,2026E及之后的高速增长前景。 L2+市场:聚焦10-20万元平价智能化的推进;L4市场:聚焦Robotaxi商业化规模上量拐点的突破(核心在于能否跑通+技术/降本)。 4)相关公司 ①roboTaxi: 运营商:特斯拉、小马、文远、锦江在线(赚牌照钱+绑定小马) 供应链:耐世特,其他:伯特利、禾赛/速腾、新泉、拓普、均胜电子。 ②roboVan: 运营商:中邮科技、开勒股份 供应链:经纬恒润、浙江世宝,其他:禾赛/速腾、万朗磁塑。 3、前期涨过一轮的化学单品又来新催化!龙头企业面临整改,行业供给缩紧,价格有进一步上涨的可能 前期H酸价格已有一轮上涨,后续若内蒙古亚东装置整改持续,同时H酸行业内落后产能持续退出,H酸-活性染料产业链相关企业有望受益。 1)H酸行业龙头内蒙古亚东装置或需面临整改,其H酸装置开工率或受影响 H酸是重要染料中间体,可用于生产活性染料、酸性染料和直接染料。随着行业竞争加剧,叠加环保监管趋严,H酸行业落后产能持续退出。根据闰土股份公告及开源证券统计,国内H酸的有效产能不足6万吨,其中内蒙古亚东产能2万吨/年,为H酸行业龙头。 据乌海融媒公众号,6月22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景英深入生产一线,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汲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抓好设备设施技术改造升级,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未来随着内蒙古亚东装置进行整改,其H酸装置开工率或受影响,进而使得H酸行业供应进一步偏紧。 2)前期H酸价格已有一轮上涨,活性染料价格向下传导有效 截至2025年6月23日,H酸价格为4.17万元/吨,较年初的3.6万元/吨的价格上涨16%;活性染料的价格2.3万元/吨,较年初2万元/吨的价格上涨15%;价差(活性染料-0.2*H酸)同样实现15%的涨幅,说明活性染料价格向下游传导顺畅,且价差在产品涨价过程中进一步扩大。目前中美贸易冲突环节,纺服出口较为顺畅,后续若H酸涨价,活性染料仍可将成本压力向下传导。 3)H酸的生产涉及硝化反应,后续有加强对硝化反应装置监管的可能 5月,山东友道化学硝化车间发生爆炸,导致5人身亡;同月,河北武邑硝化棉生产工厂发生爆炸,导致5人身亡。上述事件均涉及硝化反应,H酸的生产同样涉及硝化反应,而硝化反应是我国限制类的反应。据应急管理部2024年3月发布的《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要求包括H酸在内的27种化学品需要将间歇或半间歇釜式硝化工艺改造成微通道反应器、管式反应器或连续釜式硝化生产工艺,并在2年内改造完毕,即2026年3月之前。 同时H酸生产过程中对环保污染较大,H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酸性强、COD高、色度高、毒性大、含盐量高,难以进行生物降解,容易造成水体污染。在环保督查较为严格的2015年,多数环保不达标的H酸工厂停产,导致H酸价格最高涨至6.5万元/吨。如果后续对于硝化反应进行较为严格的限制,行业落后产能出清,H酸价格有进一步上涨的可能。目前H酸价格4.17万元/吨,较历史高点有超过50%的差距。 受益标的: 锦鸡股份(具备0.5万吨H酸产能、0.8万吨H酸产能预计2025年下半年试生产、具备4.5万吨活性染料产能)、闰土股份(活性染料龙头,具备10万吨活性染料产能)、浙江龙盛(7万吨活性染料产能)、吉华集团(2万吨活性染料产能)、安诺其(1.5万吨活性染料产能)。 4、聚酯瓶片集中减产,约占总产能的16.3%,产业链利润有望修复 东北证券研报称,近期聚酯瓶片企业陆续宣布停产计划,瓶片价差有望逐步修复;同时行业扩张已基本进入尾声,全球聚酯瓶片供需格局或有望迎来改善。 事件:据百川盈孚,近期聚酯瓶片企业陆续宣布停产计划。 1)聚酯瓶片企业集中减产336万吨,约占总产能的16.3% 近期聚酯瓶片企业陆续宣布停产计划,据百川盈孚: 1)华润化学计划于6月22日开始,三地工厂聚酯瓶片装置同时减产,减产量为其总产能的20%,涉及聚酯瓶片产能约66万吨。 2)三房巷自2025年5月底以来已累计停产100万吨聚酯瓶片产能,重启时间未定。 3)重庆万凯计划于7月1日开始减产,涉及聚酯瓶片产能60万吨/年。 4)逸盛计划于7月1日开始减产,逸盛海南停车75万吨(两条线25+50),逸盛大化停车35万吨。 据百川盈孚数据,2025年5月,国内聚酯瓶片产能2058万吨,开工率为88.75%,本次集中减产涉及产能合计约336万吨,约占总产能的16.3%。伴随本次集中减产计划的逐步推进,预计国内聚酯瓶片开工率或下滑至75%左右。 2)全球瓶片扩张已进入尾声,供需格局有望迎来改善 2024年,全球聚酯瓶片原生需求维持增长,同比增长约8.2%。全球聚酯瓶片市场新投产能集中在中国大陆地区,截至2024年年底,全球聚酯瓶片新增产能435万吨,其中中国新投产能417万吨,剔除海外部分淘汰或长停产能112万吨,合计产能达到4,262万吨/年。 据卓创资讯数据,2025年聚酯瓶片预计投产产能为260万吨/年,其中仪征化纤50万吨/年、三房巷150万吨/年已于2025年上半年投产,2025年下半年或仅有富海集团60万吨/年聚酯瓶片产能产能投产,2026年及以后暂无聚酯瓶片产能投产计划。 随着国内规划产能的陆续投产,全球聚酯瓶片集中投产周期逐步进入尾声,全球供需格局或迎来改善,瓶片价格有望逐步回暖,产业链利润有望修复。 3)相关标的 东北证券认为聚酯瓶片行业景气度有望回暖,一方面,行业扩张已基本进入尾声,全球聚酯瓶片供需格局或有望迎来改善;另一方面,近期聚酯瓶片企业陆续宣布停产计划,瓶片价差有望逐步修复。 积极拓展产业链布局以及海外市场的万凯新材,以及深耕聚酯产业链的荣盛石化、恒力石化。 研报来源: 1、中邮证券,杨帅波,S1340524070002,电力设备行业抽蓄系列产业报告1:抽蓄是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和提升电力系统安全性的有效途径。2025年06月24日 2、光大证券,倪昱婧,S0930515090002,obotaxi加速落地,智驾精进前行。2025年6月23日 3、开源证券,金益腾,S0790520020002,基础化工行业点评报告:H酸行业供给或偏紧,H酸~活性染料价格或上涨。2025年06月24日 4、东北证券,杨占魁,S0550525010002,聚酯瓶片集中减产,产业链利润有望修复。2025年6月23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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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