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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政策宽松基调不断确认 钢铁业打破供需紧平衡因素将现
政策宽松基调不断确认 钢铁业打破供需紧平衡因素将现
2018-10-07 22:17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近期钢市价格趋势仍弱势向上,整体上行幅度较前期明显收缩,多数产品较月初期间价格有10至50元/吨不等的上浮,相比8月的价格涨势明显转弱。据金联创市场价格数据显示,唐山主流普方坯价格现报4010元/吨,较9月初累计只有10元/吨的上涨,中上旬期间,唐坯高价达到4110元/吨,从整体运行轨迹看,呈现涨幅回落趋势。

原料市场方面,进口矿指数价格在9月上旬和中旬经历两波比较明显的上行行情,但整体涨幅并不明显,目前62%指数价格报69.5美元/吨,较月初累计上涨3.35美元/吨。而8月价格涨势突出的焦炭产品在9月也经历一波涨幅回落行情,目前唐山二级焦价格2550元/吨,较月初价格持稳,但中上旬期间上调百元后,出货吃力下价格回降。

9月明显感觉涨势相较8月放缓,内在因素主要是一个供需阶段性配置变化的问题。从8月市场整体反应看,需求相对比较稳定,在与部分钢贸企业从业人员的沟通看,虽然8月相关经济数据并不突出,但市场基本面反应相对较好,这是导致价格持续上升的直接原因。而8月各地陆续出台针对后期供暖季期间的一系列政策意见书等内容,比较明确地预示后期供应端将继续收紧的可能,促使备货行情转旺。由于前期资源储备及市场心态的“张力”已阶段性达到较高的水平,9月市场面也急需调整,毕竟目前价格持续上涨后续动力并不充足,在中上旬期间出现震荡调整的行情实属正常。

经历8月下旬至9月中旬市场消耗,前一阶段的储备资源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从今年不少消息看,主流产钢地区10月即将迎来环保限产高峰,后期的总供应预期必然倾向于驱紧,国庆前夕再次迎来较大规模的一波备货行情。无论市场对成材的需求,还是钢企对原料的备料,都将迎来一小波预热高潮,对期间价格的看法仍是乐观居多。

华泰证券指出,梳理统计局口径后发现,统计局未统计地条钢,但对表内钢铁产量全覆盖,且计算增速更能体现表内钢铁总量增速。今年前7月,表内钢材产量的计算负增速与地条钢出表无关,与涂镀厂关停有关。在估算2017年地条钢产量后,今年前7月表内外粗钢产量同比持平,表观需求同比持平或增长;同期供给曲线左移,需求曲线刚性或右移。需求曲线的表现与市场印象背离,或与市场长期忽视制造业投资有关。制造业投资扩张是支撑前7月粗钢需求曲线刚性或右移的主要力量,前7月制造业投资累计增速7.3%,较2017年增速高2.5%。

今年前7月,统计局数据显示生铁、粗钢、钢材累计产量分别为4.42、5.33、6.26亿吨,对应累计同比增速1.0%、6.3%、6.6%。同期,钢铁去产能继续推进,环保限产压力不减,市场关注的钢铁下游需求如地产、基建投资增速均表现不佳,而同期统计局钢铁产量高增速,与市场印象不一致。市场对表内外钢铁产量出现多个解读,但总体结论是钢铁真实产量、需求下降。对统计局产量等数据进行分析说明,并重新计算表外地条钢产量等数据,对上半年供需变化进行说明。

国家统计局在官网常见问题解答的工业统计篇中提及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的企业应向当地统计局进行申报,经过国家统计局审批相关资料(财务表、资产负债表、纳税申报单、营业执照等)后,便可入企业名录库,入库以后便可以上报数据。地条钢企业通常缺乏营业执照、纳税申报单等文件,无法申报入库,故地条钢产量未在统计局统计中。统计局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产量进行统计,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以上即为规模以上。据测算,钢铁企业生铁、钢坯及螺纹年产量只要分别达到1.46、1.28、1.05万吨以上即为规模以上钢企,门槛相对较低,故统计局对钢铁产量几乎全覆盖,总量准确。统计局公布的同比增速涉及口径调整,与需要的总量增速不一致。

上半年以来,产能去化继续,且环保压缩产能,钢铁供给曲线左移。通过废钢总量、地条钢产能利用率等推算2017年前7月地条钢产量,得到2017年前7月粗钢表观需求4.85-4.99亿吨,而2018年前7月粗钢表观需求4.97亿吨,大致与2017年同期持平或略有增长。在供给曲线左移的情况下,△Q等于0或大于0是刚性需求曲线不动或右移的结果。

9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指出要继续“加大基础设施等领域补短板力度,稳定有效投资”。根据发布会,农林水利等领域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已全部下达完毕,发改委亦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开工建设,基建投资执行增强,增速或企稳,可关注钢铁板块,相关标的包括三钢闽光、鞍钢股份。

据中报统计,二季度上市钢企收入3899.20亿元,同比增长16.55%,环比增长18.43%,主要由于二季度采暖季限产结束、需求较好、钢产量环比大幅增加;归母净利润290.63亿元,同比增长171.83%、环比增长36.56%,超过去年4季度创历史新高,主要由于二季度钢价环比持续上涨,而原料价格环比Q1不涨反跌,造成原料价格与钢价的剪刀差,因此钢企利润环比增长较高。

二季度上市钢企毛利率16.24%,上升1.61%,钢价-原料剪刀差明显带动毛利率上升。普钢上市钢企上半年吨钢毛利平均为706.25,同比2017年上半年增长75.95%。样本企业二季度吨钢毛利平均为788.74元/吨,环比增长28.58%。上半年吨钢净利润367元/吨,同比增长112.58%,创近15年来新高。三费率整体保持平稳,钢企盈利能力仍在增强。2018年上市钢企经营净现金流合计602.95亿元,同比上升72.72%,随着上市钢企营收增长,经营现金流在改善。上半年投资现金流出97.39亿元、同比下降25.26%,仍处于下降趋势,表明上市钢企的投资活动大幅减少,同时筹资现金流出增加,与钢企去杠杆行为吻合。综合看,钢企净现金流同比大幅增长,持续改善迹象明显。

上半年行业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9.93天,同比下降5.9%,周转能力增强;资产注入等因素使固定资产有所增长,同时长期负债持续下降,与钢企无重大资本支出相印证。上半年上市钢企资产负债率为60.51%,比2017年末下降1.59%,主要由于钢企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增强,响应去杠杆号召等,钢企资产负债表持续改善。

招商证券认为,上半年北方钢企收入、利润无论是同比还是环比增幅均超南方钢企,主要由于北方钢企冬季采暖季限产影响一季度产量,二季度钢材产量环比有所增长。而南方钢企毛利率比北方钢企高2.6%,三费率比北方钢企低1.9%,盈利能力、营运能力显然高于北方钢企。目前库存仍处于低位,钢材价格受预期影响略有回调,但需求仍在。供给端下半年环保为影响供给端的最大变量,采暖季环保限产时间和范围均比去年有所扩大。供需紧平衡将带来下半年钢价高位震荡。预计下半年上游铁矿石价格仍维持低位,成本红利仍在利好钢铁行业盈利,预计三季度钢企利润环比增加15%-20%。基于催化剂,业绩确定性,安全边际三大思路,推荐华菱钢铁、柳钢股份、南钢股份、宝钢股份、久立特材、三钢闽光、太钢不锈、新钢股份、马钢股份等。

国信证券表示,上半年受益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钢铁行业景气持续,产业链条利润分配倾向于钢厂端。26家钢铁上市公司合计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8.7%,实现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28.1%。行业资产负债率下降至60.5%。钢铁企业现金流充沛,资本结构健康发展。行业高盈利已持续四个季度,板块经过8月的调整估值重回较低水平,行业盈利的持续及高分红的预期使板块存在估值修复空间。

9月,唐山地区在全市开展环境深度整治攻坚月行动,各县(市、区)继续执行三项气态污染物攻坚措施,停限产力度不低于8月,月初复产的高炉或将陆续停产。临汾也已开始执行限产,主要流通钢厂日影响产材量在1万吨左右。《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实施焦化钢铁等行业产业升级改造;深化钢铁企业污染治理;加快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等。

9月是钢材消费的传统旺季,工地赶工现象延续,需求端有望保持平稳,基建投资带来的支撑效应或逐步显现。供需平衡,叠加目前较低的库存水平,钢价有望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建议从三角度进行选股:关注环保压力较小地区钢铁企业;关注负债率较低企业,分红预期较高;由于吨焦利润较高,可关注焦炭自给率较高的企业。建议关注华菱钢铁、三钢闽光、新钢股份、马钢股份、柳钢股份、南钢股份和特钢标的大冶特钢。

浙商证券表示,钢铁股机会(普钢)需要等待,主要担心两个因素:唐山等地限产政策不稳定和中美贸易战带来的系统性风险,现在看,负面影响比预期的要来的大。

对环保限产的看法:1、市场传言一,今年蓝天保卫战的空气指标双降目标由5%下调至3%,基本属实,生态环境部8月文件中有陈述,近期又重新进行关注。2、传言二,环保限产完全取消,这是不属实的,但各地限产可能不规定具体比例,要根据大气指标进行督察,给地方政府更多灵活性。以唐山为例,生态环境部不给具体限产比例,但会根据大气指标和空气排名进行督察,各地自行制定限产比例。3、环保限产有边际放松迹象,但总体偏紧。环境规划院专家预测,今年冬季空气会比较差(北方冬季空气确实也不好),所以虽然目标下调至3%,但由于去年空气质量好,基数低,今年执行难度不一定比去年要容易。再说,不制定限产比例不是说不进行环保限产,而是通过空气指标监测来灵活督察,交由地方政府自己安排限产方案,由于关系到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所以操作起来还是比较严的。4、汾渭平原和长三角区域可能要比2+26要严,因为去年没有限,今年大气指标下降要求将会超过3%,对产量的影响比去年要大。

整体看,环保限产政策对价格的边际效用在递减,重点关注生态环境部9月下旬对采暖季限产的最新规定,普钢机会继续等待,建议关注油气管道和特钢标的的机会,推荐常宝股份和大冶特钢。

爱建证券认为,从7月截止当前钢厂利润看,三季度业绩有望超过二季度再创新高,将对板块起到一定支撑作用。唐山9月限产文件的最终出炉提振期现市场信心,现货钢价止跌反弹逼近前高。行业相对估值经历从8月20日高位回落到波动区间的中端位,短期跟随大盘波动趋势难改,在外围贸易争端加剧以及国际避险情绪升温背景下,板块后期仍需旺季下游需求证实的催化剂来发酵行情。

当前行业逻辑在下半年基建需求是否能企稳对冲宏观政策微调下可能更严厉的地产调控,及钢铁供给端是否能在环保限产下再度压缩,对此保持谨慎乐观的预期并给予行业“同步大市”的评级。建议投资组合:宝钢股份、方大特钢、华菱钢铁、三钢闽光、新钢股份。

国泰君安表示,政策宽松基调不断得到确认:7月23日国常会明确“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7月31日政治局会议强调“财政政策要在扩大内需和结构调整上发挥更大作用”,市场对需求“断崖式”下跌预期已得到修复。判断政策宽松在下半年将逐步落地,“补短板”和合格PPP项目的放行给基建带来增量,而专项债发行的提速已开始显现端倪;房地产销售在期房和现房价差维持的情况下韧性较强,销售和紧信用约束迫使开发商采取高周转模式,支撑地产新开工。伴随需求旺季和政策稳步落地,需求边际或超预期。

2018年钢材社会库存量低于近三年历史同期水平,截至8月底的钢材社会库存995.88万吨,较2015-2017年均值高1.5%(或15.11万吨);考虑到过去3年地条钢存在所产生的隐形库存,今年库存处于历史低位。从钢厂库存看,绝对低位的钢厂库存已成钢价的重要支撑,截至8月底的钢厂螺纹钢库存181.11万吨,较过去3年均值低30.65%(或80.05万吨)。随着冬季限产到来,整体钢材库存上升的动力不足,钢价存在较强的支撑。

今年陡峭的钢材库存去化曲线和不断上行的钢价印证钢材供需处于紧平衡状态,而近期钢价回调释放前期钢价过快上涨风险。不同于市场认识,秋冬季限产将严格执行:从近期进行的汾渭平原环保督察和9月唐山继续实施限产看,环保政策无放松迹象;而整治“一刀切”更多是针对钢铁下游,这将减轻需求受环保的影响。伴随需求旺季到来和增量需求的落地,钢价在短期调整后将重拾升势,钢价在旺季有望更旺。另外,10月开始的“2+26”城市错峰限产新增天津、邢台为限产50%的城市(两市产能合计2916万吨/年),同时新纳入蓝天保卫战计划的汾渭平原地区和长三角地区占全国钢铁产能的比例超过14.5%,参考去年限产情景,钢铁供给侧将继续收缩,钢价仍有继续上涨空间,3季度钢铁股盈利稳中有升。重点推荐盈利确定性较高的华南、华中地区长材龙头钢铁股:三钢闵光、韶钢松山、方大特钢;同时推荐低估值标的柳钢股份、华菱钢铁,从公司质地、管理能力角度推荐宝钢股份;港股重点推荐中国东方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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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