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中心电话:4001066887    

服务监督电话:0351-5665501     周一至周五 09:00-17:30

公司公告
   
公司声明
   
0351-5665501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央行降准、财政减税:决策层密集释放“稳定信心”积极信号
央行降准、财政减税:决策层密集释放“稳定信心”积极信号
2018-10-08 09:12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博览财经研报】“赶在”长假最后一天连续释放出央行降准、财政减税两大重量级利好,有关方面的意图是明确的:最大限度降低“外部风险冲击”,维护10月的经济、金融稳定,尤其是“国人预期与信心的稳定”。

博览研究员认为,三季度已经结束,随着相关统计数据逐步汇集到决策层手中,究竟如何因应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调整相关政策,就成为决策层在10月份首当其冲要解决的问题,而相关经济层面重大问题的政策调整,也势必会在近期的“重要会议”上得以体现

从国庆长假期间相关部委的政策动向看,面对外部贸易和金融格局的压力,以及国内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民营企业的挑战,有关方面已经开始做出部分政策调整——

央行“如约”降准,而财政部这次也很爽快的坦承了“减税降费”,甚至“直截了当”的表态“预计全年减税降费规模超过1.3万亿元”,这比“年初确定的全年减税降费1.1万亿元”,要多出约2000亿的额度

而财政部的“底气”就在于其披露的“在税负进一步降低情况下,预计全年收入能够完成年度预算,可能还会略有超收”。

在面对如此大的内外压力之下,财政部仍然有信心实现“略有超收”,可见决策层用以“稳增长、稳投资”的弹药还是相当充裕的,配合央行若干次的“定向降准”等流动性“合理充裕”的支持,当前各地方、各部委大力推动的基建、民间投资以及与高科技产业有关的投资,大概率能够“如期落实”,全年经济数据不会差,而受相关政策扶持的行业,表现应该会更加突出,股市当中相关板块驱动力的释放也就能够更加有持续性。

放水、减税费,是否能敌外围围堵?这不是钱的问题,是人的信心何存?

值得注意的是,从中长期看,当前中国经济、金融面临的核心问题(当前中国的主要矛盾),并不是“放水、减税”,而是“人的信心”!

对外,中美贸易博弈进入僵持阶段,从特朗普到彭斯,都在“妖魔化”中国的经济、贸易政策,在WTO,我们尚在“重组”,而别人已开始建群;

对内,实体经济、高科技产业,尤其是民企、小微企业固然需要更多的“减税降费、信贷额度”,但更需要“新一轮所有制问题的廓清与确权”!

博览研究员认为,其实从9月下旬习总书记的东北之行与克强总理的江浙之行,就已经可以看到决策层因应新的内外形势的变化,在积极做出相关政策立场与基调的“调整”——

如果说,两位决策层领导的地方调研,尤其是关于“国企、民企的两个‘毫不动摇’”,以及对“外资、高科技企业”的扶持与保护,可以看作是“关于大是大非”等方向性问题的“再定调”;

那么,长假最后一天的“两大重磅利好”,就是在这一“政策基调调整”之下,更加细致、直接的“政策操作”:稳定预期、稳定信心,才能更好的“稳增长”,实现“6个稳”

短期看,降准、减税,有助于帮助国内的经济与金融市场“降低长假期间外部市场大幅下跌带来的冲击”,今日国内金融市场(股市、汇市)开盘或有“补跌”的风险,但大概率有望延续长假之前“反弹势头”,本周实现“止跌回升”;

中长期看,相关政策能否起到“根本性的遏制实体经济增速下行、改善经济质量、结构”的效果,仍然要看决策层强调的“两个毫不动摇、保护外资、高科技”等政策的落实情况,而这仍然有待时间与实践的检验

在降准、减税等多重利好扶持之下,即期而言,下列板块值得注意——

银行、券商、地产等更加直接的受益于降准;

在PPI快速下滑阶段,有色金属很难趋势性走强,但降准预期的出现会使有色板块,尤其是背靠新兴产业的稀有金属的脉冲性机会增加,有色板块的波段投机频率会有所增加。

虽然降准不等同于降息,但随着银行间流动性的些许好转,银行间市场的资金价格有望出现一定程度回落。资金价格的回落也会使民间借贷等资金信贷的投资回报率回落。相比之下,蓝筹股,尤其是始终能够保持高分红比例的蓝筹股,其持有价值将有所突出。目前正是上市公司财报陆续披露阶段,对于高分红、低市盈率的蓝筹股而言,正是一个长期价值凸显的时候。

此外,各地方、各部委稳投资、稳基建政策持续出台,基建产业链仍然值得持续跟进。

财政、货币政策的“及时调整”,凸显“对内稳增长”的迫切性!

幸福总是来得那么“突然”,就在决策层在长假前不断释放出“保护民企、外资、高科技产业”等政策预期利好之后不久,相关部委赶在长假后,国内金融市场、实体经济“开工”前一日,密集释放“减税、降准”等更加具体的政策利好

这个史上最长的国庆假期,发生了很多事,从万科活下去,到碧桂园砸楼盘;从南海争端、到芯片门,再到美副总统演讲,从冰冰怒罚9亿,到全球股市大跌,1亿股民的心情,也跟着来回坐山车。正当韭菜们垂头丧气,要认怂时,央妈突然祭出大招,降准了!而旋即,财政更是“直截了当”,要“更大力度的减税降费”!预期今年减税力度要比年初确定的1.1万亿,多出2000亿,达到1.3万亿的规模!

◆10月7日,央行宣布自2018年10月15日起,下调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这是自今年2月底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4月17日宣布降准置换MLF和6月24日宣布定向降准支持“债转股”后,再次宣布降准。降准所释放的部分资金用于偿还10月15日到期的约4500亿元中期借贷便利(MLF),这部分MLF当日不再续做。除去此部分,降准还可再释放增量资金约7500亿元。

对此,博览研究员认为,从中长期看,相比“降准”,更重要的是疏通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比简单的货币政策放松更为关键。包括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适度放松金融监管、财政政策发力等。尤其是财政政策需要提升力度,通过减税或者增加支出方式来改善实体企业和居民的资产负债表,才有可能看到新一轮的信用扩张。

而这恰恰是财政部当前正在“抓紧研究、推出”的——

◆10月7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回应经济热点问题时表示,下一步,将抓紧研究更大规模的减税、更加明显的降费措施,真正让企业轻装上阵、放手发展;大力支持中央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深入研究论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方案等政策,增加居民收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政府要过“紧日子”,把省下的钱用于保障民生支出,用在老百姓身上,让人民过上好日子。对于中美经贸摩擦带来的冲击,财政部门已经制定了帮扶措施,包括协调解决企业在出口方面的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博览研究员认为,值得强调的是,即使在外部利率攀升,美国国债利率达到近7年高位,而美元再度升值环境下,央行继续降准,显示央行政策已经明确的以稳定国内经济和金融市场为主。在实体经济持续走弱环境下,宽松的货币环境不会发生变化。人民币汇率存在一定贬值压力,但有序可控。

可以明确的是,本次央行降准反映的一个问题,是央行并不认为短期内通胀会成为重大威胁。另一个背景是楼市已得到基本控制,只要调控不松,央行降准预计对楼市的影响非常有限,房地产企业仍应做好过冬的准备。

此外,短端利率继续保持低位,这意味着长端利率上升空间有限,债市大概率延续震荡态势,无需对外部利率上升过于恐慌。

 


央妈“无须大放水”:流动性“合理充裕”,银行超储率已恢复两年高位水平

央妈果然是“暖妈”,今年以来已经四次降准(此前三次是,年初的普惠制降准,4月25日的定向降准,7月5日的降准);

但央妈也是“严妈”,即使连续四次“降准”,但仍是“偏中性”的操作——四次降准带来的基础货币释放,将为其他方式(如央行对银行债权的减少)所回笼对冲。

例如,10月13日将有4515亿MLF到期,10月16日将有1500亿国库现金定存到期,二者合计回笼资金6015亿。此时降准并置换MLF既不会使资金面出现过大的波动,又有助于改善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期限结构、支持实体经济融资。

也难怪央行再三强调,本次降准仍属于定向调控,银行体系流动性总量基本稳定,银根是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取向没有改变。降准释放的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中期借贷便利,属于两种流动性调节工具的替代,而余下资金则与10月中下旬的税期形成对冲,因此,在优化流动性结构的同时,银行体系流动性的总量基本没有变化。

央行还强调,本次降准弥补了银行体系流动性缺口,优化了流动性结构,银根并没有放松,市场利率是稳定的,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长率与名义GDP增长率基本匹配,是合理适度的,不会形成贬值压力。

稍加注意不难发现,节前一周恰逢季末,7天回购利率冲高,其中R007升至3%左右,但DR007依旧维持在2.7%附近,均远低于2季度末时水平。而隔夜回购利率R001和DR001均下行至2.45%附近,保持在近两年以来的低位。

二季末时央行公布商业银行超储率已恢复至1.7%的两年高位水平,3季度以来央行公开市场投放货币约5000亿,再加上7月份定向降准的实施,即便扣除3季度数千亿的财政缴款,估算3季末的超储率仍在1.5%以上的相对高位。而央行宣布10月15日再度降准1%,在替换到期的MLF之后,释放7500亿基础货币,这意味着当前银行体系流动性总量处于较高水平。

央妈要改善的仍然是“结构性”,满足民企融资需要

此次央妈再度降准置换MLF,保持了总量不变,体现了稳健中性;但拉长了期限结构,有助于压缩期限利差;持续的降准,最终会有助于改善市场风险偏好,压缩信用利差,改善民营企业融资条件。

实事求是的说,从三季度的情况来看,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改善不大,三季度信用债违约事件依然频发。而从社融和经济数据的角度来看,情况也并不理想

也因此,今年宽货币的举措,都是一种定向的举措,很多指向的是中小企业。

当局现在事实上是采取了一种“强监管+宽货币宽信用”鼓励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组合来提振经济增长动能与增长质量。

在这样的一个政策指导方针下,2014年以来一贯采用的具有价格调控功能的货币政策工具如MLF、OMO等,并没有太好的效果,因为:

第一,商业银行对信贷的定价是在负债成本上加上信用溢价等因素来定价的,中小企业由于资产质量较差,信用溢价较高,是一种天生的属性,很难改变。

因此,要想降低他们的财务成本,刺激他们生产投资,需要降低银行的负债成本。

降准这一手段,释放出来的资金是无成本的中长期资金(不考虑机会成本),一可直接由央行释放给银行;二可通过降低市场利率来降低货基等资管产品的收益率,增强银行吸收存款的能力。

第二,全国大部分中小企业都是集中于二三四线城市,他们与中小银行无论是在业务关系,还是等级对应等方面都是相符的,换言之,中小银行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比大银行更具地缘优势。

但传统的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工具无法惠及这些银行,而降准是一种普惠性质的手段,有利于协助中小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这一次央行降准虽然没有规定专款专用,但地方隐性债务约束不变、地产调控强度未见弱化、中央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方针没有发生改变,商业银行如果要发放信贷,那么可能还是会在政策指导下加大中小企业贷款

决策层“调整政策”,但不会通过“走老路”的手段全面刺激经济

需要强调的是,在美联储继续加息的背景下,中国货币政策的放松将会继续压缩中美利差,使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在基本面上面临贬值压力。

但市场所担忧的美债快速上行带来中美利差缩窄导致资本外流的问题,实际是一个表面的现象。因为影响资本流动与汇率的深层次因素是中美两国经济基本面的强弱对比

现在美国经济强于中国已是不可更改的事实,降准会给人民币带来一定的贬值压力,但它也可让中国企业在对外出口时获得币值上的优势,以提振外需。

如果说,中国现在为了应对美国中短期强劲而被动紧缩国内的流动性,放弃内部的稳定与增长,那么现在增长动能弱化的经济将变的更弱,中国的周期位置也将长期持续的弱后于美国。

这显然是一个短视且不利于长期发展的行为。

更为理性长远的做法是以国内为主,做强国内,增强国内经济的活力与动能,甚至扭转两国经济周期的强弱位置。

如此,外部汇率具有强势的基础,未来两国竞争交锋,中国也将获得更大的自主权

因此,需要降准释放中长期的资金、减税给实体经济“减负”,来应对现在国内趋弱的经济增长动能。

但必须肯定的是,决策层已经不再寄希望于过去以土地为核心、房地产为载体的债务扩张推动增长的模式。政策调控已经在综合考虑债务膨胀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对冲关系。转型框架下,政策维稳与传统“稳增长”明显不同,不会通过“走老路”的手段全面刺激经济,而是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精准施策,围绕“补短板”、“增后劲”等领域,实现结构性发力。

而在这样的政策组合及效果推论下,地产开发商的冬天依然没有离去,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而形成的加速推盘回款的情况还是会存在,由于棚改的退潮与调控进一步升级,地产长期来看仍处于下行的通道中

不过在短期来看,由于降准,市场的风险偏好会有所回升,对风险资产会有一定的提振。

债券事实上在假期前对降准已有所反应,现在是靴子落地,如果信用继续无法得到有效的扩张,那么债券市场的牛市也难言结束。

以上内容为转载内容,用于投资者教育非商业用途,图片或文字与本公司立场无关,如认为涉及内容侵权,请联系本公司进行删除。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热门头条
假期有色金属价格上涨 行业面临重要拐点 房地产危机!“2018年楼市第一砸”与万科的“活下去”! 又得面临低开的困境 中兴通讯:5G技术开发加速,可先观察通信设备相关板块 A股入富时指数,这些板块最受益 周一两市操作建议

X

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