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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美国当权派能接受“以‘振兴底特律’换‘中国崛起’”吗?
美国当权派能接受“以‘振兴底特律’换‘中国崛起’”吗?
2018-10-22 09:08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博览财经特稿】不能简单照搬当年美日、美苏、美德之斗的形势来分析今天的中美之争,无论中国今天的经济政治格局、时代背景,还是中美利益交融及相互了解程度,都与前者根本不同。在中美关系上,需要精准把握当下特朗普所代表的、在美国占主流的草根派的根本诉求,即美国国内的经济社会重振,中美贸易谈判要有助于解决美国的国内问题,换取他们接受中国崛起的历史大势

中国作为如此巨大的文明古国,过去40年的快速发展,绝非美国所赐,尽管中美真诚合作是助力器。对于中国,做好自己是根本。

当下需要放弃以出口补内需、市场换技术的旧思路,从改革开放的基本经验中总结新思路——

一是地方政府、民营企业家、国有企业的激励必须调整到位;

二是教育、医疗、养老等重大社会问题不能简单推给市场,政府的责任不能缺位;

三是必须保持对外开放、虚心学习的良好心态,虚心学习美国人的法治精神、日本人的精细管理、德国人精准调控市场经济的体制以及英国人的战略思维。做到这些,中国的国运必然持续向上。

随着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在中国的舆论场上,尤其是互联网自媒体市场上,有一种声音引发了很大的反响,那就是:美国人翻脸了,中国的国运完了。其基本逻辑是,中国过去一段时间过于高调,在不同的场合宣传强调中国的强大,民众心浮气躁,这让美国认识到了中国的战略意图和潜在竞争力,为避免自己的地位被取代,决定以中国为敌。反观历史上与美国为敌的日本、前苏联和德国,无一幸免,除非缴械投降,中国国运必然逆转

果真如此吗?

1、中国不同于当年的日苏德

首先,我们必须非常清楚地认识到,今天的中国,与当年的日本、苏联和德国是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先看看今日的中国与当年的日本。以人均GDP衡量,当年日本的经济发展水平已经达到了美国的80%左右,而当今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仅为美国的23%。作为赶超的大国,中国的经济发展潜力远比当年的日本大得多。而当年日本经济对美国的依赖程度,按照对美出口占日本总出口的比例来算,远高于今天的中国经济(1990年日本对美出口占总出口的30%左右,而2016年中国对美出口仅占总出口的18%);按照贸易差额占总差额的比例来算,日本更是远高于今天的中国(1990年日美贸易顺差占日本总贸易顺差的70%以上,而2016年中美贸易顺差占中国总贸易顺差不到50%)。更重要的是,日本在军事、政治乃至整个体制上是完全依赖于美国的。日本的安全仰赖于两国的安保协议和驻日美军;日本战后的宪法,就是美军占领日本时军方律师所起草的。被美国人扯住命根子的日本人不可能据理力争,而只能按照美国人指出的路线硬性调整,因此步入了“失落的20年”。尽管这20多年的低增长过程中,日本民众的实际生活似乎并没有很多人想象的那么糟,但不可否认,日本并没有延续当年全面赶超美国的态势,如今日本已经不再是国际政治经济领域美国看得上的竞争对手。

今天中国与美苏争霸时期的苏联又完全不同。中国国内社会经济多元化发展,市场经济思维深入人心,民营经济规模远远大于国有经济,而当时苏联的社会经济体系单一僵化,几乎没有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空间。今天中国的经济和社会活力和创造力,远不是当年苏联可比。而中国当前的意识形态,和国际主流意识形态有很大程度的一致性,包括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勇担海运护航和联合国维稳等国际责任、力挺全球化、积极参与国际组织运行、尊重各国现有政权、不玩政变和傀儡游戏。相反,美苏之争时,苏联的战略目标是输出革命、颠覆不合意之外国政权。美苏意识形态几乎完全对立,水火不容。

今天的中国与美德竞争时的德国也完全不同。当年的德国是在旧的帝国思维支配之下马力全开,其基本思路就是通过一两场战争扩大版图,从而获取自己的长期利益。这个时代,总体上讲已经过去了。以色列作家、历史学家尤瓦尔·赫拉利在《今日简史》中明确说过,当今世界总体上讲,包括美国政府在内,已经放弃通过一两场战争来获得民族利益和国家发展的战略。比如虽然以色列在军事上完全有能力消灭或兼并周边国家,但是这么做,对其而言并没有好处,反而会招致祸端。俄罗斯在克里米亚问题上并不是例外,俄罗斯并非简单述诸于武力、强取强夺克里米亚,美欧更没有针锋相对、以武制武。

特别需要看到的是,当今中美之间的经济、社会、人文方面的联系,远远超过当年的美日和美苏。当年日本极少有美国的大公司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占日本投资总额平均每年不到1%。而今天中国是美国几乎所有大公司的第一大市场,或者是第一大投资国。中国在美国的留学生远多于当年日本在美国读书的学生。中美之间的利益交融程度以及相互了解程度,远超当年的美日。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代中国政府中在美国工作或学习过的决策者不在少数,这在当年以及今天日本政府的决策层中极为少见,笔者长期观察,日本财政部与央行在美国留过学的人员非常少。因此,绝对不能把当年美日之争、美苏之争、美德之争的格局和结果简单照搬,用于分析今天的中美之争,而必须实事求是。

中美之间的矛盾不是不可调和,中国绝不是当年的日苏德,绝不会重蹈覆辙!

2、美国的国内格局与特朗普的根本诉求

其次,我们必须精准把握美方的诉求和美国的国内格局, 尤其是在政治上占上风的特朗普所代表的草根派的根本诉求。

事实上,尽管中美贸易关系如此紧张,如果我们打开《纽约时报》,会发现每一天三四十篇重点报道中,谈论中美关系包括中美贸易的文章,顶多只有很有限的一两篇,而每周许多天根本没有中国报道。《纽约时报》已经是美国非常国际化的报纸,其他的媒体更是如此,包括电视和互联网。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事实上,对于绝大多数美国人而言,他们最关心的是国内政治问题,美国民众对中美关系的关心程度远远低于国内事务。美国人常说, all politics are local, 即所有的政治都是地方政治,就是这个道理。

为什么会这样?美国国内政治到底发生了什么?笔者之前写过一些文章,核心观点是:美国政界当前的基本矛盾是精英派和草根派之间的矛盾,而以特朗普为代表的草根派占了上风。草根派的根本诉求是重振美国经济和社会,尤其是美国的制造业,典型代表就是底特律这个曾经辉煌、如今衰败的城市。而美国精英派的诉求更加侧重国际大局、意识形态,这与特朗普是格格不入、水火不容的。但是精英派对中国也有不满,他们主要担心中国的强大会搅乱美国精心营造起来的国际秩序。这两派人的共同点,就是矛头直指中国,竞相显示对中国的强硬

当前草根派明显占上风。最近几周,特朗普的私人律师和前任竞选委员会主席等人物纷纷陷入法律困境,大有与美国司法部门合作指控特朗普的态势,美国媒体和精英人士欢呼雀跃,认为特朗普颓势来临。但是,特朗普的公众支持率依然居高不下,民众不买精英和媒体的账!如果今天重新来一次美国大选,特朗普几乎没有悬念,还会当选。这明白地说明,今天美国政治的主流是草根派,而非媒体和媒体大咖所代表的精英。草根派本质上并不关心中国的意识形态,并不关心中国的国际作用,根本不知道“厉害了我的国”之类的对外宣传,他们关心的就是美国本土蓝领阶层的就业和工资水平的提高;他们要恢复的就是美国过去的光荣孤立时期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他们矛头最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并不认同美国传统价值观的新移民,中国在他们的政治体系里面仅仅是一个外部矛盾,并非不可调和。

有这个判断之后,我们的政策就是要精准地把握美国草根派的诉求,例如,想方设法积极地提出一些解决方案,帮助草根派解决经济病痛,包括积极扩大中国从美国进口汽车的规模,重振底特律这类长期衰败地区的经济,以此换得他们接受中国崛起的历史大势。应该说,中国政府与特朗普总统是有明显合作空间的。当然,特朗普政府内部也有五角大楼所代表的鹰派,必须严加提防。

3、做好自己,三件大事必须搞对

最重要的是,必须清醒地意识到,中国作为如此巨大的文明古国,过去40年的快速发展,绝非美国所赐,尽管中美真诚合作是助力器。对于中国而言,做好自己是根本。

中美贸易摩擦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中国经济发展,旧思路已经行不通了,旧的思路是靠出口来弥补国内市场的不足,是靠吸引外资、让外资带来新的技术,这些思路在当前中美关系大格局下,已经是“此路不通”了,必须要有新的思路。

怎样有新的思路呢?那就要回归改革开放最基本的经验,做好自己的功课。三件大事必须搞对。

首先,重拾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当前的问题是激励机制不畅,尤其是地方官员受约束很多,在经济问题上授权远远不足,巡视、监督、问责有余,正面激励不足,束手束脚,忙于学习文件。学文件学不出改革,实践和创新是真正的改革。我们应该恢复改革开放40年以来地方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改革、帮着企业谋发展的态势;同时也要给民营企业家明确的产权保护,明确的与国企、外企一视同仁的待遇;国有企业必须产权多元化,对管理者要有明确的授权,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让国有企业真正作为面向市场的企业而不是面向上级的政府部门,落实国家“管资本,不管经营”的基本原则。

第二,社会层面的重大问题,包括教育、医疗、养老,不能完全推给市场,政府责任不可缺位。当前中国很多矛盾,已经不是简单的经济层面的问题,而是社会层面的,包括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问题。这些矛盾,不能简单地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来解决,政府责任不可缺位,必须精准地用公共管理政策与市场相结合的办法来解决。例如人口问题,需要从现在开始,完全放开计划生育政策,适当地鼓励生育,但是需要非常精准而柔性的公共政策。再比如教育问题,必须要强调义务教育阶段的政府主导,不能盲目引入民间资本。民间资本必然是以盈利为导向的,盈利为导向的基础教育必然是追求短期功效,这就会扭曲义务教育的目标:义务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公平发展,所有受教育者都有同样的机会。高等教育也要强调长期的素质发展,而不是短期的学位获取。在养老问题上,必须要彻底改造现在的养老退休制度,增加养老退休的灵活性,同时辅之以各种各样的养老退休计划。

第三,在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下,要更加强调对外开放、虚心学习的心态。对外开放的本质是学习,而不是简单的获得市场、资金或者技术。政府、企业、民众认真地学习一切外国的有益实践,这是经济进步、社会发展的根本。

首先要认真虚心地学习美国人的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美国最宝贵的特点。在美国,任何重大事件发生后,最终都会在法律层面寻求解决,最高法院的判决就被认为是最终解决方案。这次美国草根派与精英派之争,双方都在法治层面上寻求解决,这方面中国必须学习,要把法治打造成凝聚力的根本点。小到拆迁,大到国家政策,争议止于法院判决,这是我们最该向美国学习的地方。

另外,我们要学习日本人精细管理的精神。虽然日本的企业和政府在战略层面上屡屡犯错,但精细管理是他们的看家本领,其水平在全球范围内首屈一指。这一点我们的企业和全体国民必须认真学习。

我们也要学习德国人精准调控市场经济的方法。德国人在房地产和金融领域,都有非常成功的精准调控制度。德国为什么要精准调控市场经济呢?这是因为德国在一战和二战之间的魏玛共和国时期尝到了放任自流的市场经济的苦头,二战之后他们认真总结那段时间的经验,提出了社会市场经济的理念。直到今天,德国的房地产和金融市场都没有出现重大危机——相反,德国的实体经济包括制造业的发展如日中天。

同时,我们还要认真学习英国人的战略思维。过去500年以来,英国人在重大战略问题上基本没有犯过错误,英国在跟法国、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德国、日本等国的战略竞争中,每次都能胜出。英国人善于顺应历史潮流而动,例如,英国当年撤出各个殖民地,都是相对平和的。如今英国人看好中国,在西方国家中率先提出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并积极地参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最近,英国提出,退欧以后首先要和中国谈自由贸易协定。在英国人的眼神里,我们应该看到中国持续向上的信心。过去500年,英国人对历史大势的判断从未失误,而今天他们在以实际行动选择中国,难道我们对自己的国运还没有自信心吗?(来源:新财富杂志  作者:李稻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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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