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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一场金融风暴让清末资本主义发展由买办堕入职业官僚之手
一场金融风暴让清末资本主义发展由买办堕入职业官僚之手
2018-10-22 09:34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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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览财经特稿】中国的改开,始于百五年前的1860年代。在三十年奋斗崛起之后登顶为亚洲第一,然后却被接连打击,乃怆然崩溃,也不过十余年。

股灾+商战,1883,中国的这场“双核”金融风暴,在事实上结束了洋务运动。历史,总会在我们最意想不到的时间段,显示出其笑匠般的魔力和鬼魅般的狰狞。

……

西元1872,在中国史上为清朝同治十一年。对于清廷而言,本年有两件大事值得记录:一件是喜事,皇帝载淳在10月15日迎娶了已于前一天册立为皇后的阿鲁特氏,她是蒙古正蓝旗人,慈安太后的姑表外甥女;

另一件则是丧事,3月12日,“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学士、一等毅勇侯、兵部尚书衔两江总督、南洋通商大臣兼两淮盐政总办、江南制造总局督办”曾国藩去世,近代史上最为坚忍泼辣的军政集团——湘军系统,终究没有一位代表人物能够进入朝廷中枢。

这两件事有着十足的指标意义。就喜事来说,慈禧的儿子以慈安的亲戚为妻,象征着两位曾并肩垂帘听政的皇太后团结融洽,当然也意味着整个满洲贵族统治阶层的合衷与共;就丧事来讲,那些为朝廷敉平太平军、捻军的所谓“中兴名臣”中,资望、名位、功勋,曾国藩远迈同侪,他一去世,真正能威胁到朝廷统治的汉族大臣,就一个都没有了。

如此,清廷反而在内外都消弭了猜忌争斗,倒也能上下一心,励精图治,继续朝着“自强”的既定政策奋进。

但从后世看来,本年还有三件大事非常重要。直至百年以后,阅读近代史的人们早就忽略了同治帝大婚和曾国藩去世的具体时间,但却牢牢记住了中国的民营企业、国资企业、现代传媒,都在这一年发端。

——就在这一年,华侨商人陈启源在广东南海县开设继昌隆缫丝厂,为中国第一家民族资本工业企业;而名为官商合办实则官府控制的轮船招商局成立,这是清政府经营的第一家近代民用企业;也是在今年,《申报》创刊,开启了其近八十年的记录中国的伟大历程。

然而,1872年还有两件大事——那就是外资银行开始操控中国金融市场,和清廷实施“留美幼童”计划——既没被当时所注重,也没被后世所研究,却在暗中长久地影响着中国历史的进程。

创办《申报》:背后的金融因缘

英国商人安纳斯托·美查刚来上海的时候,从没想过自己会在十余年后创办一份中文报纸。他从事的是茶叶棉布生意,也就是将中国的茶叶贩运到欧洲,再将英国的布匹贩运到上海。

当时中国经商的洋人在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尤其是两次鸦片战争的后果——《江宁条约》和《北京条约》的保护下,于上海的贸易是公平而高效的,但美查的生意却波折重重。这当然也是彼时在华所有洋商的困境,那就是同中国本土资本相融接的过程中,外来金融体系还需要长久的调适和纠偏。

1861年美国内战爆发,断绝了对于伦敦市场的美棉供应,棉花价格顿时上涨三四倍之多。于是印度和中国的棉花成为了抢手货,在华的洋商和洋行,无一不卷入疯狂的棉业投机热潮中。可以料到的是,迨四年后南北战争结束,棉价应声回落,全部参与棉花贸易的上海洋行都陷入了绝大的困境。

更有甚者,在上海的外资银行也集体参与了汇兑投机。那些大量吸纳棉花的洋行既需要充裕的现金,也需要经汇票交易,使得上海外资金融市场每天的交易额高达百万元计,因此市场利率竟盘旋在18%—36%之间。到美国内战结束,棉业和汇兑的双重投机崩盘,最严重的还是当时的世界金融中心伦敦。

马克思在其《资本论》第三卷就提到了这一金融惨状:“由于棉荒,把许多资本从通常的投资领域赶到了货币市场的大中心”,“因而主要带有金融的性质”。在提到伦敦最大的投机公司因亏蚀近两千万英镑而倒闭后,马克思接着说道:“继这家银行之后,无数在金融进行欺诈的公司也接着倒闭了。”

上海于此同时出现了开埠二十年来第一次金融风潮,许多老牌洋行倒闭,连怡和洋行也“大有不堪之势”。在银行方面,半数因欠债而闭歇。雪上加霜的是,由于太平天国运动失败,大部分从苏南各地逃亡到上海的乡绅地主陆续还乡,租界的地价房价大幅度回落,也给外国投资商造成巨大损失。

经此一役,上海的外资银行和洋行痛定思痛地决定回避类似的投机生意,自己既不参与,也不把资金放给华商参与。

到1871年,受普法战争影响,中国销往欧洲的丝茶跌幅巨大;在国内,长江中游爆发前所未有的洪灾,商路断绝,人民困顿,既无法也无力购买洋货。由此造成的进出口贸易萎缩和银根收紧,外商非常理解。(也正是因为生意萎缩,英国商人安纳斯托·美查才不得不退出茶叶棉布市场,于次年创办《申报》。)但在冬天发生了一件事,令他们猝不及防。

在近年底的时候,中国盐政管理当局要求扬州盐商立即补缴承运食盐保证金,迫使以贩卖淮盐为业的千名盐商急忙通过汇兑,由上海外资银行支付了三百万两现银。其结果自然是上海金融市场银根极为吃紧。这件事使得外资银行对于中国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影响经济、财政、金融的能力,印象深刻

然而,也是在1871年,受到国内工农业普遍向好的鼓励,中国商人扩大了洋货的进口。但外资银行显然并不乐观,在第二年大幅度抑制了向华商的拆借,存现银九十万两,就是不肯放出。

在外资银行看来,1871年中国外贸结果是净进口值三百万两,失去了进出口平衡,因此1872年宁可“银根紧张的压力在中国商人面前成为一种恐慌”,也不愿因投机而产生重大损失。

金融运作原本就是逻辑闭合的有机体,外商既在市场中,那么他们有再大的宏愿,也只能用市场规律解决。由于中国的进口商得不到外资银行的资金挹注,只能拍卖汇票渡过难关。如此,造成汇率降低,使得出口商反而有着充裕的资金吸纳中国农产品以贩运海外。由此,1872年中国在二次鸦片战争后首次实现了贸易顺差,且出超额竟然达八百万两之巨。

由外资银行的紧缩银根,反而造成了中国的外贸出超,这是1872年发生的金融界大事,却不为人重视。即使在当时,也仅仅引起了英文媒体《字林西报》的注意。在解释为什么“外国银行扣住现款不放”的时候,这份报纸冷静地分析道:

“中国钱庄由于对货物进行押放,把自己的资金挤得一干二净。而这些货物却正是同一市场的另一方(指外商)把现款扣住要买而还未买的货物。而在正常情况下,这些资金本可以来周转出口贸易的。”

所以问题来了,“由于通过中国钱庄所进行的放款,难以保证准时收回,这就使得这样一个过程在目前不能不具有危险性。”这份报纸最后说出了外资银行的心声:“如果有一个强大而有力的外国金融组织来占领这个阵地(指上海金融市场),情况就会大为改善。

这个“外国金融组织”已经诞生了,那就是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当时虽然还仅仅只有八岁,并不“强大而有力”,但只要再经过几年的磨练,就将成为控制上海金融界的王者。

汇丰银行的买办:从钱庄到政府

清康熙廿三年(1684),清廷开放海禁,并改变了元明二代北洋航线只许官船官运的规定,允许商船商运。北洋航线的北端,由天津上延至营口,同辽河联运。如此,由沙船(“防沙平底木帆船”的简称)每年向上海运送的货物,“关东豆麦,不下千余万担”。而由上海运往辽东、京津,主要以松江棉布为主,杂以丝茶糖。上海在鸦片战争之前成为南北航运业的要冲,“实缘(松江)布市”。

江南的沙船业到嘉道年间臻于极盛,上海一直聚集有三千六百号,以每号船造价为万两计,其船商所投放的固定资本为天文数字。正因如此,其在船只投入运营后,资金难免捉襟见肘,因此所需的流动资本一般都由钱庄融资。

一般的操作惯例是这样的:沙船在出海前向钱庄借入大宗款子,在上海备齐货物(如棉布、丝茶等),前往南北洋销售。往北地去的沙船,运回大豆、食油,往闽粤去的沙船,则运回木材。此为无抵押信用贷款,若沙船平安归来,则船主和钱庄均获厚利;若遇到风浪沙船倾覆,则钱庄血本无归,很可能就此破产。

到嘉庆初年,上海钱庄已经有一百二十多家,大多跟航运业关系密切。这或多或少养成了后来上海滩的金融业性格,那就是以信用贷款为手段,大胆冒险,投机为主。

上海开埠后,随着洋商而涌入的,一部分是广东人,他们之前便是洋行买办;另一部分则是福建人,他们多是南洋航线沙船上的海员。

1853年,借着太平军东来的大潮,小刀会的福建人和洪门的广东人联合起义,攻占上海县城。这让租界管理者和上海地方当局于起义失败后大规模驱逐闽粤人士。于是,苏州、镇江、宁波、绍兴的财经界精英就逐渐取代其地位,成了上海洋行和外资银行的新任买办。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的首任买办便是浙江余姚人王槐山,钱庄伙计出身。据说他“利用汇丰牌子做洋厘生意。在汇丰全日收解中了解到全市现银存底,从而买进卖出,稳操胜算。前后仅六年,就赚得白银八十万两”云云。其继任者,是苏州洞庭东山的席正甫。

席氏生于商贸世家,其父、兄、母舅都是钱庄业者,他跟后二者进入上海租界闯世界之初,也是钱庄伙计。正是他的助力,将汇丰银行带进了亚洲第一银行的地位。

汇丰银行创立于1865年,前十年发展得并不理想。尤其是1872年,汇丰银行参与了外商对华商的金融杯葛,先是不愿放款,拆息行市虚高,最后只能自动调低汇率。由于上海钱庄感觉外资银行不再像以前那样有求必应,因此对其也逐渐疏远,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国内土特产出口和国外工业品进口均大幅度降低,1873年进出口总额减少近七百万两。

在当年英国驻华官员的商务汇报中,无论是广州领事还是上海领事,都哀叹道:“在从事对华贸易的商人的记忆里,不论在中国或在英国,贸易都从没像过去十二个月里那样下降得厉害。

对于中国商人而言,丝茶的销量骤减使他们无法偿付年初获得的钱庄贷款,这令惯常给予钱庄短期信用贷款的外资银行分外紧张。到九月份,出口贸易没有复苏迹象,钱庄储备日益枯竭。于是外资银行下定决心同合作了十多年的上海钱庄彻底翻脸,无条件收回一切信用贷款。

秋冬连续三个月的追欠收银,使得金融市场一片混乱。到1874年新春,人们发现上海的大钱庄一半以上搁浅,其中南市的划汇庄由五十家缩减为二十家,北市则由七十三家缩减为三十八家。

汇丰银行当然也受创严重,非但损耗了大量贷款,还失去了在华商中培植多年的信任感。最显然的指标是股价,原本一直升水80%,而在1874年初,竟然跌破了面值。为此,第一代买办王槐山黯然离场,将买办间的这把交椅传给了席正甫,让他重新杀出一条血路。

席无意修复同钱庄和华人出口商的关系,他知道他们投机性太重,很容易就会把银行拖进泥坑。而且中国的惯例,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银行在发放信用贷款时,只要有一次判断错误,就可能会万劫不复。

于是,席正甫将眼光投向了清政府。

此时的清朝经过洋务运动的生聚教训,十年时间已经渐渐恢复了国力。但无论是开办工厂还是培训子弟,都需要巨额经费。同时期的日本正在进行明治维新,靠着发行纸币才勉强度过财政危机,但此事清廷万万不敢学。

早在二十年前,也就是咸丰三年(1853)冬天,朝廷就强行发行过不兑现纸币“官票”和“宝钞”,但由于缺乏准备金,刚落地就大规模贬值,物价则飞速上涨。到1862年,纸币已成废纸,清廷不得不明令废止,咸丰朝的币制改革彻底失败。

这场十年前的闹剧还历历在目,因此再怎么缺钱,朝廷也没人敢提再次发行纸币。如此,只能靠向外资银行谋求贷款,以解决燃眉之急。

这正是席正甫的业务方向。

借款:一场中饱私囊的盛宴

以席正甫为首的外资银行(及洋行)买办意识到,同投机性十足的中国传统钱庄比,唯有清政府才是最忠诚稳妥的客户。当时的朝政在名为同治帝、实为两宫皇太后的领导下,经恭亲王奕?具体操办,无不井井有条,颇具规模。而且总税务司也由英国人(先是李泰国后是赫德)担任,令人放心其数目之真实和操守之廉洁。

于是,在王槐山即将引咎退隐前夕,1874年,席正甫代表汇丰银行,同办理台湾等处海防事宜的钦差大臣沈葆桢,签订了“福建台防借款”二百万两。这也是外资银行对清政府进行大型政治借款的开始。

据说这项借款的幕后主张者是直隶总督李鸿章,因此协议的具体条款是席正甫去天津同李直接谈妥,最后请沈葆桢画押盖印而已。此行也使得李鸿章对席极为赏识,如左宗棠笼络胡雪岩一样,想将其收入幕府作为财政幕僚。席对政治毫无兴趣,婉拒了李的邀请,而两人也因此结下了终身友谊。

在汇丰银行以后几次同清政府签署的协定中,确定了后来政治借款的一些惯例,比如以关税为担保品,必须有“税务司印押,方能兑银”;以英国货币为计算单位,在借取时按汇兑实价将英镑折算成银两,归还贷款时仍按英镑汇率折算银两;设立经手人制度,若朝廷(或地方政府)不能按时还款,首先向经手人催讨。

在同左宗棠进行的西征借款中,这个经手人,就是胡雪岩。

胡的身份很复杂,对民间而言只是阜康银号的老板,但对外商和朝廷而言却是有布政使头衔的“江西候补道员”,作为左宗棠属下的“粮台总办”担任“上海采运局”的“委员”,因此胡雪岩无论在政治上还是行政上,都是地道的清朝官员。

然而,作为经手人,他堂而皇之地收取了巨额的佣金。以1877年第四次西征借款为例,汇丰银行索取的利息是年息一分,即10%,而左宗棠向朝廷申报时,成了12%;其后又以德商洋行“包认实银”为辞,将年息加到15%(据左宗棠解释,因借款以英镑计算,考虑到汇率有涨落,今后归还时可能增累,因此加息包给德商以转嫁风险)。

事实上这家德商洋行背后还是胡雪岩。据统计,1867—1879这十多年时间内,由胡雪岩经手的对外借款大约有一千二百万两白银,左宗棠为此要支付六百万两的利息。而这其中的一半也就是三百万两,作为外资银行支付的佣金进了胡的口袋。

胡雪岩的这种贪黩,连同样处于湘系阵营的曾纪泽都看不下去了。曾纪泽是曾国藩之子,长期担任驻外使节,有着丰富的国际知识和国际眼界,他的评论没有通常士大夫那种颟顸迂腐。就连他也对胡雪岩极为不满,在1879年11月15日的日记中他诅咒胡雪岩,说对于胡“虽籍没其资财,而科之以汉奸之罪,殆不为枉”。

整个六七十年代,左宗棠都是国家柱石,为朝廷东征西讨,匡复旧土,确实不可取代。因此他属下的劣行朝廷虽然心知肚明,却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过无论中枢还是高层的清流派,对洋务派的恶感,也是一天甚似一天了

到1880年代初期,对于朝廷的保守派来说,洋务运动近二十年来产生的问题,似乎已经同成绩一样多,中国是否还应该照这路子走下去,需要慎重地再思考。

我们刚才说过,在1872年发生了两桩既没被当时所注重,也没被后世所研究,却在暗中长久地影响着中国历史的进程的大事,其一是外资银行开始操控中国金融,另一件就是派遣“留美幼童”出国。而八十年代初保守思想回潮,所开刀的,第一项就是于1881年召回这些即将学有所成的孩子,不让他们进一步疏离“中国之伦常名教”。

真正惊天动地的大事则发生在两年半以后,即1884年春的“甲申易枢”。

以慈禧为主导的两宫皇太后突然罢黜一直在中枢指导全面工作和外交工作的军机处兼总理衙门负责人恭亲王奕?,并更换了全部大臣,而易之以太后领导下的,由醇亲王奕譞、礼亲王世铎、庆郡王奕劻具体负责的内政外交体系。其中世铎掌管军机处,奕劻掌管总理衙门,奕譞则作为外朝同内廷的联络员,负实际责任。

这是保守派对洋务派的全面反扑,跟后者关系良好的清流派也被一并打到。从此,洋务运动只能在技术面蹒跚而行,至于意识形态和政治伦理的思考,则再也没有可能。

十年后,甲申易枢时被罢黜的青年清流陈宝琛面对甲午新败,不无讽刺地写了首诗:

阿母欢娱众女狂,十年养就满庭芳。

谁知绿怨红啼景,便在莺歌燕舞场。

处处凤楼劳剪彩,声声羯鼓促传觞。

可怜买尽西园醉,赢得嘉辰一断肠。

按照诗人及许多“事后诸葛亮”的判断,只要还是维持恭王班底,内有清流派辅政,外有洋务派进取,中国的富强还将又上层楼,不会因对日战争的失败乃戛然而止。然而,历史既不能假设,也无法重启。

而且,即使已经深知大势走向,但身在困局中的智者依然无能为力。

各国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型的革新维新过程,都是金融先行。比如早洋务运动三十年的德国工业化运动,第一步就是完善金融体制,并完善公司制度。

当然,也有资本主义革命倒逼金融体系近代化,比如日本明治维新以后,就由政商合力,营建西化的银行制度,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进取。

然而,这一切都没有在洋务运动中的清朝发生。这似乎同政治理念或技术手段无关。就在甲申易枢之前的三个月,一场金融风暴的点燃和蔓延,彻底改变了大清帝国的金融史走向

胡雪岩:引爆自身的金融风暴

自1866年遭遇“棉花风潮”以来,上海的外资银行就非常注意不再介入投机行为,对华商(及钱庄)的金融投机也分外警惕。不过,是银行就要放款。一般而言,以汇丰为主的外资银行在1870年代,于上海的放款额为三百万两白银。

但是整个上海滩,尤其是传统金融业总还是银根奇紧,捉襟见肘,经不得一点风浪,一旦外资银行收款,便叫苦不迭,摇摇欲坠。那么,他们这些钱哪里去了呢?

——股票。

他们用这三百万,购买了洋务运动中出现的“官督商办”国有企业在上海发行的股票。其中就有1872年成立的轮船招商局,也有赫赫有名的开平矿务局和上海机器织布局。这些由李鸿章亲自过问的国有企业占着垄断优势和政治优势,受到了一轮又一轮市场追捧

到1882年秋,尤其是招商局和开平局,股票分别上涨了2.53倍和2.16倍。所谓“追涨杀跌”,各华商更是倾囊而出,若上述几个大公司的股票已经市场饱和,他们就会去搜寻其他省份在沪发行的国企矿业股票。这十四五家各省新矿局,也赚得盆满钵满。

另一方面,上海的游资又被于1882年开始的贸易战所吸引,因为这场隐形战争的中方主将,正是全国首富胡雪岩。

两千年来,丝绸制品一直是全世界瞩目的奢侈品,作为丝绸面料之原材料的生丝,只有中国的苏南浙北和南欧的意大利能够提供,而后者生丝的质量和数量又远不及中国,因此当时上海洋行的重要贸易任务之一,就是采购苏南浙北生产的生丝。这是洋行对华农产品依赖的最大宗交易。

当时洋行和其国内的经销商都签有合同,每年都要向国内输入一定份额的产品,否则就要赔款甚至破产。比如英国怡和洋行就跟英国许多丝绸面料生产商签订合同,每年都要向这些厂商提供规定数额的生丝原料。如果不能及时提供,怡和洋行就将向这些厂商支付巨额赔款。

胡雪岩深知这一行规,因此想通过垄断手段控制整个江浙沪的生丝贸易,逼迫外国洋行退出中国生丝市场。现在想来,此一战略完全不可能成功。当时集聚于上海的生丝,每年数量超过一万包,每包收购价大概是四百两银子。也就是说,胡雪岩想垄断一年的生丝交易,就至少需支付五百万两白银。这仅仅是账面数字。

生丝本身不耐久存,两三年以内就会泛黄而变成废品,根本不适合长期持有;储存这么多生丝又须租用仓库的成本;资金本身也有使用成本,即利息。更重要的是,各家洋行绝不会坐以待毙,生丝价格将会一路上扬,绝非五百万两银子能够应付。

结果是,胡雪岩支付的收购费用高达二千万两。1882年,他收购了上海生丝市场的大半,即八千包,其他外商洋行只竞争到三千包。但这样一来,生丝价格极速上扬。第二年春天,新丝上场,他又收购了六千包。平均算下来,这些生丝的价格高达每包一千四百两,为原始价格的三四倍之多。

胡雪岩引以为后盾的,是手上充沛的现金流,因为他手握东南地区最大的钱庄,有着丰富的存款余额供其调度。不过到了二千万两已经是最高限度,他再也拿不出现金了。

此次商战的要点就是“垄断”。1882—1883年两季新丝上市,胡雪岩收购了共一万四千包生丝,这两年上海市场的销售总量是二万二千包,也就是还有八千包生丝被洋行和中国其他投机商收购(其中,1882年洋行收购三千包,1883年中国投机商跟风收购五千包),胡雪岩既然不能形成垄断,也就根本不能置洋行于死地,胡雪岩高估自己的实力了。

而且1883年意大利生丝丰收,足以供应欧洲本地丝绸生产商的原料要求,洋行于是更有底气拒绝收购上海所有的生丝原料。胡雪岩聚集了两年的蛮力,一拳向洋行打去,不料却扑了个空,自己却下盘不稳摔了个大跟斗。

1883年10月,也就是生丝贸易战到达白热化,胡雪岩在谋划究竟是抛售套现还是再支持一下以求转机的时候,江海关应该向汇丰银行支付由胡雪岩作为经手人的借款之到期本息五十万两,可是该关监督邵友濂表示,江海关“恰好”没钱,无力支付。此时席正甫却一反常态,公开高调地向胡雪岩发出法律文书,要求其履行担保人的义务,先行代偿款项

原本这五十万两对于前年甚至去年的胡雪岩来讲,都根本不是问题。但是1883年10月的胡雪岩手上只有花二千万两白银购得的一万四千包生丝,现银根本没有。为了防止事态扩大以造成市场信心的崩溃,胡雪岩只有抛售套现。

他11月抛售的手上生丝(据说对象就是怡和洋行),价格最低只有362.5两一包。也就是一万四千包生丝,胡雪岩卖得的现银只有五六百万两。他至少亏掉了一千四百万两的白银。而且各大商家对阜康的挤提更加猛烈,其现银根本无法支付,于是,1883年12月5日,阜康银号关门倒债,胡雪岩宣布破产。

这真是一场“双核”金融风暴

1882年底最为关键——上海大小钱庄的现银因急于短期获利,纷纷向战火正炽的生丝市场集结,许多华商立即抛售手上的洋务国企股票套现,而在丝市抢一个身位;另一方面,随着投机商大幅度抛售股票,原本那些殷实稳重的投资者也担忧套牢,于是跟着沽清股票。

这首先造成了股市崩盘,所谓的“矿股亏败”使得许多反应不及的小户血本无归,而发行股票的各省洋务国企也在自己完全没有预料的状态下濒临绝境。

也正是在同时,随着生丝价格的瞬间跌落,那些将资金集中于丝市的华商和钱庄也纷纷破产。胡雪岩只是他们的代表。在这场“双核”夹击下,著名买办徐润跟胡雪岩一起破产,唐廷枢和郑观应则遭受重创。就全盘市场而言,作为亚洲金融中心的上海,传统钱庄只剩下了十家。

后来,郑氏在其名著《盛世危言》中沉痛地回顾道:“中国自矿股亏败以来,上海倾倒银号多家,丧资百万,至今视为厉阶。”也就是说,自此以后,华商和钱庄对于洋务国企,畏之如虎,不再有投资的兴趣。

反过来,朝廷及其洋务重臣对于职业买办操持国企也失去了信心。自1883年后,国企由放权的“官督商办”转型为集权的“官员督办”,中国的一流企业家也由买办出身的徐润、郑观应一变而为盛宣怀这种职业官僚

也就是说,经过1883这场“双核”金融风暴,中国传统金融业既失去了向西化银行业转型的动力和能量,也失去了挹注本国资本主义发展的愿望和平台。

从此,中国的洋务运动越来越迟钝衰敝,随着十余年后的甲午战败,也就彻底烟消云散了。(文章来源:近代史论语 克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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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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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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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