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中心电话:4001066887    

服务监督电话:0351-5665501     周一至周五 09:00-17:30

公司公告
   
公司声明
   
0351-5665501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中国改革开放40年,没有敌人的40年
中国改革开放40年,没有敌人的40年
2018-12-17 00:08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111.jpg

    【博览财经特稿】最近播出的《奇葩说》第5季决赛,辩题是:“我不合群,我要改吗?”

这本是关于个人处世之道的话题,但第一个发言的选手杨奇函,开场就把这个话题跟改革开放40周年关联到了一起:

“中国历史上得到尊重的年代,都是拥抱世界、与世界舞台合群的年代,但是一旦不合群了,中国闭关锁国、中华民族就要遭殃。一部改革开放史,就是中国在世界舞台上学会合群的成长史。

这话说得太对了。改革开放,对内改革、对外开放互为表里,内部做好合群的准备,同时在外部寻找合适的群加入进去。

40年前,仍是美苏冷战最激烈的时代,当时的中国夹在其间相对中立,正从意识形态造成的人为对立中走出来,准备跟美国商量恢复加好友加群的事。

40年来,中国通过改革开放,实现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持续最久的经济高速增长:

经济规模排名从第11位跃升为世界第二,GDP从不足3700亿元人民币增长超过220倍、达到约83万亿元人民币,GDP在世界经济总量的占比从2%升至15%以上,贸易总额从世界第29位的206亿美元达到世界第一的4.1万亿美元,外汇储备从区区1.67亿美元达到超过3万亿美元。

能源总量和公路里程都增长超过4倍,高铁总量更是占到全球60%以上,钢铁、煤炭、水泥产量都超过世界总量的一半,发电量居世界第一。

全球货物吞吐量最大的10个港口有8个在中国,而就业人口则从4亿增长到近8亿人,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71元变成了2.6万元……

这是中国上百年来做梦都想要实现的成就,为什么能在最近40年得以实现?

一、没有敌人的40年

电视剧《虎啸龙吟》中,杨修处处与司马懿相争,而杨修犯错被曹操处死时,司马懿却为之求情。曹操问司马懿,为什么会对自己的政敌报以同情,司马懿说,“一路走来,没有敌人,看到的只有朋友和师长”。

这句话也正是中国40年来高速发展的根本原因和真实写照,即使在开放的道路上一度受到过封锁,中国也仍保持了这样的宽广格局和坚定信心。中国决心要与世界合群。

中国为合群所做的内部准备,主要是两个工作:

一是对包括企业家精神在内的各类要素价值予以认可,并为各类要素资源确立产权界定的原则,然后用市场价格机制配置这些资源;

二是持续降低制度性成本,显著地降低社会交易费用,让价格配置资源的过程更加顺利、有效。

这两项工作持续至今且仍可深化,改革红利还有很大的释放空间。

改革的红利,始终需要通过开放来兑现

周其仁在改革开放30周年时的一场讨论会上,发表了著名的《邓小平做对了什么?》一文,认为劳动力等要素相对低廉,并不是中国竞争力的根本。因为在改革开放之前,这些要素更为廉价,却并没有自动带来影响全球市场的“中国制造”。只有在通过改革激发出中国人掌握知识的欲望、通过开放降低了学习成本之后,知识扩展使得众多人口迅速累积为巨大的人力资本,中国早已存在的要素成本优势才有机会发挥出来,才有了经济起飞的基础,并累积为竞争优势。

一个国家只要没有内忧外患,正常发挥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分工,都能得到发展,而且作为发展中国家还能有后发优势,凭借消费、投资、出口这三驾马车的拉动就能显著增长,直到成为发达国家而逐渐饱和。

除了三驾马车,经济发展还有两个原动力:人口增长、科技进步。而当一个国家、地区的人口密度达到非常高的水平时,就不再能靠人口增长来促进经济发展了。三驾马车和人口增长对经济的推动,都会在一个阶段后遇到上限,只有科技进步,有机会不断突破上限。

中国自1840年结束闭关锁国后,对融入全球化体系一度是抗拒、被动的。而因为内外战乱,融入的进程也是断续的。选择学习对象的过程也极不顺利,从以日为师到以德为师、再到以俄为师,却屡被打脸。中国在改革开放前,采用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自力更生思路,导致只有国家投资和人口增长这两个动力起作用,科技投入也主要集中在国防领域,且因为交流协作受限、资源分散而发展效率低下,实际上与发达国家差距越来越大。

只有改革开放这40年来,是中国主动、持续地参与全球分工协作体系,并且占尽天时、地利、人和:冷战对立结束、地缘矛盾转向中东等地,中国面临的内外纷争减少,且开放时机与世界产业转移的趋势相合。

日本、德国刚完成向亚洲四小龙的产业转移,低附加值、劳动密集的轻工、纺织等产业被转移到这些地区,进而又被转移到地理临近、文化相连而劳动力丰富的中国大陆。先富起来的港台地区和新加坡,对中国大陆的直接投资,提高了人均资本存量,也带来了先进科技和管理经验。

醒来的东方睡狮,一旦走对路,国运真是势不可挡。以亚洲四小龙的体量,单靠几个产业或环节就能发达,而中国大陆的人口和资源禀赋,却需要、也能够发展更多更完整的产业链。

但如果没有足够的销路和持续积累的资本,即使有余力发展各项产业也无处安放,WTO适时解决了这个问题。中国在加入WTO后加速发展,拥有了最完备的工业体系且能向自身腹地持续转移,成了基建狂魔和第一贸易大国,是这一轮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

中国与世界合群,因为心中无敌,而变得无敌于天下。

二、敌人永远是自己

如果一定要说中国有敌人,那个真正的敌人,永远是自己。

当代中国的经济规模和影响力,确实在世界上已经举足轻重。但是满招损、谦受益,不如换个视角看看不足。

论比重,尚不如明清时代;

论人均,竟不如马来西亚;

论质量,还不如日本;

论后劲,仍不如美国。

明清时中国的GDP长期稳居世界首位,即使到了1840年,清朝人口占世界1/3,GDP也占1/3。刚刚完成工业革命的列强,还没有在世界范围内显露出压倒性的数字优势,所以清朝的人均生产力仍堪堪与世界水平相当。

根据推算,16世纪的明朝,人均GDP遥遥领先,约相当于900美元,高于刚刚文艺复兴、尚未工业革命的西欧(700美元),和同样闭关锁国的日本(500美元)。而在第一次工业革命后,英国人均GDP达到了1700美元,西欧平均水平是1300美元,日本也达到了近700美元,而同期的清朝,却从18世纪开始就始终只有600美元了。

这意味着,当时的清朝作为自成一体的农业国,土地能承载的人口已达当时极限,经济也发展到了极限,只能靠人口总量,勉强堆出个老大帝国的模样。

如今,中国终于完成了工业化,GDP占世界的比重从2%提升到了15%,而中国人口占世界的比重则是19%,跟1840年的清朝仍有距离。如果把衡量的标尺设定为中华民族曾有的和应有的位置,目前的成就是不值得满足的,复兴之路仍道阻且长。

中国人均GDP的赶超之路是成效显著的。

改革开放元年,中国人均GDP为224美元,是世界人均2180美元的1/10,如今达到论世界平均水平的80%以上。

改革开放前15年,吃了人民币一直巨幅贬值的亏,人民币兑换美元的比率从1.5:1一度贬值到8.7:1,以美元统计的经济增长,被汇率贬值给掩盖住了。

人均GDP毫无争议、真正意义上的快速提升,实际始于1995年汇率相对稳定后。1997年,中国人均GDP为778美元,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7。

在中国加入WTO后,因为贸易扩展和人民币逐渐升值,人均GDP加速暴涨,但排名直到2008年金融危机后,才因为部分国家负增长而大幅上升,从2008年的111名升至如今的70名。

在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前,泰国的人均GDP还是中国4倍,2012年中国终于反超了泰国,亚洲四小虎中,只剩下马来西亚(约1万美元)还排在中国(约8800美元)前边了。

中国大陆超越马来西亚指日可待,接下来再超亚洲四小龙,哪怕只超过后两名的韩国(约3万美元)、台湾(约2.5万美元),就真可与发达国家比肩了。

当然,简单地看人均GDP排名参考意义不大,因为排名受汇率波动、新增国家、人口密度、资源分布等多种因素影响。大而化之地看,可以认为,世界上有约19亿人生活在人均GDP高于中国的国家,约37亿人生活在人均GDP低于中国的国家。而排在中国前边的国家,除去其中的资源型国家和人口很少的国家,基本只剩下自工业革命以来发展了约200年的老牌列强。

人口总量、经济总量、人均GDP都相当高,而导致世界平均水平被抬高的国家,主要是美国、日本和德国,若再加上人口密度高这个指标做筛选,就只有日本了。

论发展速度,日本在1950-1970年代也有一轮高速发展,以比中国更少的人口、更少的资源和更短的时间,达到了世界第二的水平,同样在二战后获得美国扶持,日本复兴速度异常地快,经济总量一度相当于德英法的总和;

论人口密度,中国有大片面积的不宜居土地,人口集中在东部,实际人口密度是接近日本的;日本要比中国贫富差异要小,而中国却与日本面临同样严重的老龄化和人口衰减问题。

所以,如果论高速增长的质量及成效,曾两度与中国交战的日本,如今是中国的最佳师友。日本在三驾马车、人口增长和科技进步上,目前都面临着瓶颈,一个阶段内已达到了其发达的极限,所以中国人均GDP常规发展的极限,可能就是日本现在这样,大约3.5万美元。

中国经济总量即将超过美国,并不是多么高不可攀的成就,更不意味着就立即有了与美国同等的超级大国地位。美国实际上在1860年代的南北战争时,工业产值还只是英国的一半,是世界第四工业国,1894年就超过英国成为第一工业大国,但在保持领先50年后才成了世界领导者。

美国人口密度是日本的1/10,仍有巨大的人口增长空间、极为丰富的自然资源、极为发达的教育和科技水平,能支持美国按现有增长速度继续持续、稳定增长上百年,其实力和耐力都足以在整个21世纪,继续给中国担当亦师亦友的角色。

无论是需要韬光养晦,还是因为高手寂寞,中国仍将需要继续、长期开启“无敌模式”。改革尚未成功,开放仍需努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永远在路上,路上的敌人,也永远只有自己。

三、别因走得太远,而忘记为什么出发

面对改革开放40年的成就,妄自菲薄和妄自尊大这两种心态都不可取。

中国从来都理应是第一,如今还只是第二。但这第二的地位,也是从低谷一步一个脚印实干、攀爬回来的,与中国目前对世界的贡献相称,得之不易但绝非得来不义。这样的实力型选手,重新找回了自己的最佳状态,心中需要有敌人吗?需要担心什么吗?

很难想象,一个勤劳致富但还只是刚过小康的家庭,会需要时常担心被贼惦记,还老需要担心会被首富暴击。那些因为一些进步就膨胀、沾沾自喜,趾高气扬生怕没人看重自己的成绩,却又时不时担心被后进者超越,动不动怀疑被领先者打压的人,一定是从小到大,都没有在任何领域当过好学生、好选手的人,甚至有些进步都不是凭实力得来的。他们还没有做好准备,成为与大国气象相称的国民。

所以他们不知道,中国这样的高手,从来都是心中无敌、只以自己为敌的。

他们也从不知道,中国发展的目的。难道我们谋求发展,只是为了不让人瞧不起吗?只是为了夺个第一吗?要当第一是为了欺负甚至消灭第二吗?当了第一的,就那么怕被超过,就一定得打压第二吗?国家竞争的规则,真的是“一山不容二虎、除非一公一母”吗?

国家发展的目的,是为了国民幸福,而不是获得欺压霸权。

美国从工业第一到成为世界秩序领导者,走了超过50年,这并不是处心积虑、刻意规划的产物,而是老欧洲陷入混战、拱手让人的结果。而曾经抱有“必须消灭敌人才能发展”这种思维的新兴国家,如德国、日本,都在二战中得到了教训,需要在战争废墟中重新开始,并且都又当过世界第二。他们都没有被消灭。

身为超级大国,美国的确享受了很多霸主红利,比如所谓的美元霸权和铸币税。但超级大国是责任而不是目的,可以通过金融手段收割全球,同样只是承担责任的对价,而不是发展的目的。

如果美国沦落到不顾吃相,为了保住收割地位而不择手段,并且拒绝承担相应责任,那他注定会衰落而不足为惧了。

所谓GDP、人均GDP,首先体现的是人们的产出,对应的才是人们可享受的所得。GDP的排名,从来都不是谁占了世界多少便宜的记账单,而是体现各国为世界做贡献的能力及责任。

中国如今的成就,是每一个国民努力参与世界分工、为世界做贡献而应得的,是与付出匹配的,而不是哪位老板奖赏施舍的飞来横财,更不是靠作弊、偷窃得来的,而且我们还可以、也应该做得更好。

正常发展的话,中国也终将成为遥遥领先的超级大国。作为“无敌模式”、增量思维的受益者,中国的发展规划,从来都是唯恐国民幸福得还不够,都是想让更多国民能实现中国梦,何曾提出过要跟谁较短长?

四、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老子在《道德经》中说:“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有人说,美国如今发起的贸易战,不就是在与我们争短长么?美国用司法大棒给中兴华为添堵,不就是在搞小动作么?美国舞剑,意在5G,难道不是为了打压中国制造、阻挠科技进步吗?

特朗普代表军工、钢铁、石油、汽车等本土传统制造业利益,他的政策当然有从中国夺回制造业地位和就业资源的目的。但是他想要,并不意味着手段是对的,更不意味着能做到。难道我们几十年的积累,会那么脆弱不堪幺?难道我们没有信心继续通过开放学习和交流创新,实现科技进步幺?

贸易战中被指摘的补贴、汇率、关税和知识产权等问题,并不是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发展的真正动力,更不是立国立业的根本。补贴之类并不是中国竞争力的来源,最多只是在不同贸易部门间的调节。

“狂风骤雨可以掀翻小池塘,但不能掀翻大海。经历了无数次狂风骤雨,大海依旧在那儿!”

在首届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中国加大打开市场,强调了想对世界承担的责任,也展现了我自岿然不动的定力。中国连更强的风雨都经历过,无数次都立于不败之地。作为耐力深厚的长跑选手,中国不需要像甲午战争前的日本那样去赌。子弹不多的小个子,才需要一把梭。

《孙子兵法·九变篇》有云:“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

《孙子兵法·军形篇》则说:“故善战者,立于不败之地,而不失敌之败也。是故,胜兵先胜而后求战,败兵先战而后求胜。”

中国人自古以来,只要知道自己谋的是怎样的全局,就能做到“你打你的、我打我的”,不会计较一城一地的得失,也不会贸然解除“无敌模式”,更不需要在自己长期必胜的局中一把All in,试图“赌国运”追求戏剧化的逆转胜。

国运在呢,何必浪费在这里。少年强则中国强,这句话从不过时。少年,你到底是强,还是不强?(来源:王雅媛港股圈,作者:戎一人)

以上内容为转载内容,用于投资者教育非商业用途,图片或文字与本公司立场无关,如认为涉及内容侵权,请联系本公司进行删除。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热门头条
融资净买入额现净流入 两融余额二连升 美国前副国务卿:中国发展成这样的局面让美国人震惊 美国经常不是省油的灯,但日本更没有底线 2016~2018这三年,近2亿中产阶级的消费受到影响 任正非:回顾我自己已走过的历史,唯一有愧的是对不起父母 柳传志:我谈不上是高尚的人,但我努力在做一个知恩图报的人

X

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