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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美否认“中止对华加征关税”但贸易战第一回合即将结束!
美否认“中止对华加征关税”但贸易战第一回合即将结束!
2019-01-21 08:45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博览财经分析】美国官员否认财长姆努钦曾建议先行取消对中国商品加征的关税,以换取中国政府在结构性改革方面做出让步,但与此同时,白宫经济顾问则透露,中美有史以来最大规模谈判取得进展。此外,以提出“修昔底德陷阱”理论而名噪一时的哈佛贝尔弗科学与国际事务中心主任格雷厄姆·艾利森教授,1月11日发表文章说,基于他最近访问北京时与中国高层关键人物的交谈,他很有信心中美两国贸易战的第一回合不久将会结束。艾利森在《国家利益》的文章中指出,目前看来,在3月1日截止日期前达成短期和解的可能性增加了,这主要是因为两国领导人都有动力在国内经济和股市指标下达成快速交易

受此影响,上周五(1月18日),美股追随欧亚股指强劲走势,在周五全线高开,道指涨逾150点。欧股全线大涨,并升至去年12月初以来最高。日经225收涨1.3%,创一个月新高; MSCI ACWI全球指数涨0.5%,MSCI新兴市场指数涨0.7%,均创六周新高。美债、黄金、日元等避险资产下跌;油价涨3%,WTI突破53美元,布伦特逼近63美元。美元站稳96创两周新高,美债跌幅扩大。

传姆努钦“中止对华征税”的想法遭到了强硬派的反对

《华尔街日报》1月17日报道称,在中国最高经济官员刘鹤本月晚些时候访问华盛顿之前,姆努钦在一系列战略会议上提议取消部分或全部对华加征的关税。加征关税是美中贸易战的核心元素。然而,根据《华尔街日报》的报道,姆努钦的想法遭到了美国政府内强硬派的反对,包括主导美中谈判的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

该报道导致美国股市大幅上涨,但很快遭到特朗普政府高级官员的否认。美国财政部发言人说,“无论是姆努钦部长还是莱特希泽大使,都没有就关税或与中国谈判的其他方面向任何人提出任何建议。这是一个与中方之间正在进行的进程,还远未完成,”

一位白宫官员补充称:“还没有做出新的关税决定。我们关注当前的90天期限,以及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刘鹤预计将于本月底进行的高级别访问。”

路透社1月18日报道,白宫经济顾问库德洛说:“在中美两国之间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谈判中,我们正在取得进展,我们谈到了所有问题……这将需要一些时间。但我们在前进。我希望能够达成协议。我是一个自由贸易人士,但这会是一个覆盖范围极广的协议。”

报道称,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将于1月30日至31日访问美国,与华盛顿进行下一轮贸易谈判。

另据彭博新闻社网站1月18日报道,了解相关谈判的官员称,中国提出了一项6年大采购计划,将加大从美国的进口。此举将重塑世界最大两个经济体之间的关系。

彭博新闻社经济部首席经济学家汤姆·奥利克说,中国提出加大购买量的产品类型可能比用美元数字设定的整体目标更重要。飞机、大豆和汽车是中国去年从美国进口额最大的几类产品。

此外,据路透社1月18日报道,据了解美中贸易谈判的消息人士透露,美国要求定期评估中国履行贸易改革承诺的情况,以此作为与中国达成贸易协议的条件。美国的要求是,假如美方认定中国违反协议,美国可以再次采取关税措施。

报道称,这将使世界两大经济体间的商贸活动继续受到关税威胁的困扰,意味着即便两国达成协议,假如相关投资涉及的公司与资产受到贸易战影响,投资活动仍将持续承受风险。

据消息人士介绍,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泽要求能够持续核验美中达成的任何贸易协议,而定期评估可以成为一种解决办法。

报道称,莱特希泽正在主导美国对华贸易谈判。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言人拒绝评论进行定期评估的可能性。

中美两国贸易战的第一回合不久将会结束

以提出“修昔底德陷阱”理论而名噪一时的哈佛贝尔弗科学与国际事务中心主任格雷厄姆·艾利森教授(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创始院长;曾为里根总统任内的国防部长特别顾问;历来美国国防部多任部长的国防政策委员会成员),1月11日在美国《国家利益》杂志发表文章说,基于他最近访问北京时与习近平团队关键人物的交谈,他很有信心中美两国贸易战的第一回合不久将会结束

2012年,艾利森在英国《金融时报》发表文章,首次提出“修昔底德陷阱”这一概念。2015年9月下旬,艾利森在《大西洋月刊》发表题为《修昔底德陷阱:美国和中国正在走向战争吗?》的文章,深入阐述了“修昔底德陷阱”理论。2017年艾利森出版专著《注定一战:中美能避免修昔底德陷阱吗?》,探讨从16世纪上半叶到现在近500年间,在16个有关“崛起大国”与“守成大国”的案例中,其中12个陷入了战争,只有4个成功逃脱了“修昔底德陷阱”。随着中美贸易战的发酵和霸屏,《注定一战》成为从纽约、华盛顿、北京到上海的鸡尾酒会谈资,“修昔底德陷阱”也成为2018的“年度关键词”。上海人民出版社刚出版这本书的中文翻译。

然而,虽然艾利森强调战争的可能性,他也揭示了冲突的大国过去如何维持和平,以及美国和中国今天必须采取哪些痛苦的步骤来避免灾难。根据艾利森的分析,笼罩中美冲突的乌云包括:两个大国各自的“美国例外”和“中国例外”主张,中国过去的屈辱和现在的复兴,对应“让美国再度伟大”的口号,不相容的文化和政治制度,以及一系列纠缠的争执和各自联盟。同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相互依存的贸易关系和防止核武器事件发生的共同意愿为中美关系提供正面动力

艾利森在《国家利益》的文章中指出,目前看来,在3月1日截止日期前达成短期和解的可能性增加了,这主要是因为习近平和特朗普都有动力在国内经济和股市指标下达成快速交易。他还指出,习近平在去年12月18日的庆祝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说,中国推进改革发展,没有“可以对中国人民颐指气使的教师爷”,但这并不表示中方将在与美国的贸易谈判中坚持强硬立场。

艾利森表示,中国谈判代表剖析了在白宫对阿根廷G20会议上取得的习特共识的总结,这个文件提供了可能推迟到谈判第二阶段的刁钻问题的线索。白宫的总结提到了承诺缩小双边贸易逆差,减少中国的非关税壁垒,为美国公司在中国主要市场领域提供更大份额,并限制盗窃和强制转让知识产权。但在更为难解的产业政策问题和政府在中国经济中的作用问题上,白宫的总结文件却没有提及,这表明这些将是第二轮谈判较劲的竞技场。

艾利森的文章指出,去年12月中国提出为了引导经济回到6.5%的GDP增长速度,必须做出“痛苦的选择”。但中国政府已经在官方说辞上加了“上下”两个字给自己留下余地,如果增长放缓到6%甚至5.5%,我认为他们可以解释这一点,就像现在正准备发布去年第四季度收入报告的任何美国CEO一样,把财务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怪罪到关税冲突身上。在观察中国政府的运作时,把它想象成一个企业是很有启发性的。每年12月,首席执行官及其团队都会为来年制定目标。与苹果或亚马逊的领导层一样,他们评估了“逆风”的挑战,包括中国经济放缓的迹象、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的预测以及贸易战的不确定性。在此基础上,他们决定如何实现他们向“股东”承诺的增长。关税战,以及可能有的更大范围经济战争的不确定性,已经对消费者信心和商业投资产生了影响。所以显示政府成功地处理贸易战的迹象,应该对中国经济具有积极的作用

中方仔细研究《美墨加新贸易协定》与旧协议差异也不过10%至15%上下

艾利森指出,中方已经仔细研究了《美墨加新贸易协定》谈判,并认为旧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与新的《协定》之间的差异也不过10%至15%上下。

但《美墨加新贸易协定》谈判对于美中谈判来说是适当的标杆吗?毕竟,对美国来说,加拿大和墨西哥不构成“战略威胁”,也和美国没有意识形态争端。

值得注意到的差别是,美国与加拿大和墨西哥的争议是贸易问题。而在美国与中国的关系中,关税冲突只是崛起的中国与主导的美国之间更大的“修昔底德竞争”中的一个因素。因此,即使中国服从美国在关税和贸易方面的每一项要求,在其他经济问题上,包括投资、技术和其他领域,潜在的斗争也将继续。正如我在《注定一战: 中美能避免修昔底德陷阱吗?》一书中所写的:崛起的中国和主导的美国之间的竞争不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麻烦”,而是一个任何人都能看到、需要管理的长期“状况”

艾利森表示,中国人对贸易争端最大的疑问是:目前的美国政府能否接受中方肯定的答复和达成协议的意愿,见好就收?更大的问题和每个人都同意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是:中国和美国是否能够避免“修昔底德陷阱”?第三个有趣的问题是:美国是否更关心中国在做什么?或者中国正在成为什么样?

根据“初级国际关系”的基础知识,在两个政府之间达成一项协议需要三个要素:第一,在A国政府内部达成协议;第二,在B国政府内部达成协议;第三,这些协议之间有足够的重叠,使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北京方面仍在努力理解,究竟哪种协议可以在华盛顿内部达成一致协议

我在过去一年半的时间里一直在寻找可以摆脱“修昔底德陷阱”的方法。到目前为止,我已经找到了9个潜在的“逃生通道”——当然,每个通道都有其优缺点。我还没有准备好全部接受任何一个可以超过其他方法的途径。然而我目前认为最有前景的途径是从约翰·肯尼迪提出的概念开始:“如果我们现在不能结束我们的分歧,至少我们可以帮助使世界多样而安全。”

这是肯尼迪在古巴导弹危机后得出的结论,认为不管怎样,美国和苏联都必须避免重复这种对抗。肯尼迪的思想与周恩来总理提出的“和平共处”理念有着相似之处。在我最近的中国之行,一位中国学者向我指出了“竞争伙伴”的概念,这一概念是宋朝和邻近辽国关系的特征。此外,在商业世界中,企业一方面习惯于在一个领域进行残酷的竞争,另一方面与它们如果能够就想要摧毁的竞争对手进行合作。很明显地这是我想要澄清的一个想法。

艾利森称,在修昔底德式的互动关系中,美国人的最佳替罪羊是谁?中国。如果中国经济经历了严重的衰退,中国人会责怪谁呢?美国。但正如我在《注定一战》里所写的,如果习近平和特朗普听李光耀的话,他们会首先关注最重要的事情:自己国内的问题。今天美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什么是对美国在世界上的地位构成了最大的威胁?这两个问题的答案不是在中国,而是在美国政治制度的失败。两国旧有的模式都不适合迎接21世纪最严峻的考验。

我是一个天生的乐观主义者,但我担心美国的民主制度正在表现出危险的症状。华盛顿已成为功能失调首都的缩写:一个党派关系日益恶化的沼泽,白宫和国会之间的关系导致预算和对外协议等基本政府功能的瘫痪,公民对政府失去信任。同时,我也赞同李光耀对中国“操作系统”的批评,包括缺乏法治、中央的过度管控、以及“无法吸引和吸收他国的人才”。李光耀的处方不是美国式的民主,他钦佩一个有着强大领导的传统中国式政府。但正如李光耀直截了当地告诉中方的:21世纪的治理是一个新的前沿领域,20世纪的复古式独裁“操作系统”将无法成功运行21世纪的“应用程序”。

在更大的地缘政治棋盘上,关税冲突是相对较小的问题,其解决或推迟的协议条款不会显著影响崛起的中国和守成的美国之间修昔底德式的竞争轨迹。即使中国在特朗普团队的愿望清单上的每一个项目都做出让步,中国的经济增长率可能仍将是美国的两倍多。此外,由于美国人有理由担心我们自己的民主,并将其在本世纪前18年的表现,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市场经济和社会进行比较,这种竞争的意识形态维度变得越来越突出。

由于过去十年中国经济增长的引擎一直是中国的民营企业,因此美国要求中国减少政府的作用,并停止对国有企业提供补贴,这确实有利于中国。中国政府内部的改革者一直在朝着这个方向推进改革,不是为了美国,而是为了中国。可以理解的是,他们正在寻求利用中国经济放缓的迹象,以及来自美国的压力,来推动这一议程。

由于中国已成为全球经济的支柱和大多数主要经济体的最大贸易伙伴,华盛顿想在全球经济体系中“孤立”中国是一种妄想,但是中美脱钩的风险是真实的。上个月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被逮捕,应该被视为“煤矿中的金丝雀”(注:危险的征兆),这听起来是个警钟:中美关税争端正滑向一场更广泛的经济战,其中5G、人工智能和量子计算等前沿技术正成为新的前线战场。美国努力将华为列为安全威胁,并将其电信设备排除在美国安全保护伞下的国家之外,从“五眼联盟”开始到最近的波兰,我看到了未来发展的先兆。

但是我要再重申一次,在更大的地缘政治棋盘上,关税争端是一个相对较小的问题。如果能以对双方都“足够好”的条件来解决问题,这将对双方的经济都有好处,并降低由此引发更广泛的经济战争及最终可能导致真枪实弹的风险。1930年代,美国对日本出口商品的关税升级为对石油的禁运,这挑衅了日本,导致其偷袭珍珠港。

但即使当前关税冲突得到最有效的解决,这两个大国之间的关系也将由一场无情的修昔底德式对抗来界定。最重要和最紧迫的挑战是,找到两个国家能够控制这种竞争的方法,以避免第三方的挑衅可能会引发两个主角的反应,把他们拖入一场他们都不想、也都知道对自己来说具有灾难性的战争。最重要的一个更大的挑战是,要找到一些双方政府和社会都能接受的新的策略概念——即使这令人很不舒服——以摆脱“修昔底德陷阱”。

以上内容为转载内容,用于投资者教育非商业用途,图片或文字与本公司立场无关,如认为涉及内容侵权,请联系本公司进行删除。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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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