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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最后期限不到30天:中美对“美方所谓结构性改革”分歧仍然较大
最后期限不到30天:中美对“美方所谓结构性改革”分歧仍然较大
2019-01-30 08:56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博览财经分析】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美全面经济对话中方牵头人刘鹤率领中方代表团于当地时间28日下午抵达华盛顿,将同美方就中美经贸问题举行高级别磋商。中方代表团成员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宁吉喆,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外交部副部长郑泽光,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罗文,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等。

博览财经注意到,据中美两国官方公开披露的信息,目前中美两国已经在三个方面达成重要共识——

一是中国承诺扩大对美农产品、能源产品和其他工业品的采购,并通过降低减税,减少进口环节的非关锐壁垒,来大幅削减对美贸易顺差;

二是中方承诺禁止强制性技术转让,同时美方承诺减少对中国投资的歧视性法律和行政措施;

三是双方同意建立协议监督执行机制,以定期验证的方式来确保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能按约定进度和方式完全履行。

不过,对于美方所说的结构性改革,双方尚未达成共识,分歧仍然较大。特朗普及其核心团队成员,最近多次肯定中美经贸磋商进展顺利的同时,也强硬表示如果在中国结构性改革上无法达成共识,将不会与中国签署任何协议。

美方所说的结构性改革,主要是指中国保持民族工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推行的一系列产业政策,比如给予特定行业和企业直接的财政补贴、产业基金扶持、土地和税收优惠、银行贷款支持等,美方认为不符合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此外,就是限制外资和外国商品进入中国的一些非关税贸易壁垒,所谓的玻璃门和旋转门,比如政府和国企采购中的不合理条款,事实上的配额管制,指定和限定进口商,限制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渠道等。其中,涉及到对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保护政策问题,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另一个是网络安全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双方实质性分歧已经不大,美方的要求中方都能满足,而且中方已经开始启动相关立法进程;但是美方指控中方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中方表示美方指控毫无依据,无法接受。基于对过去发生过的事情采取求同存异的谈判原则,这种分歧在协议中根本不需要体现出来,因此可以认为双方已经在这方面达成了共识。

至于网传美方要求中方扩大互联网开放的问题,美方根本就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因为美方非常清楚这涉及中国绝不能退让的原则,从一开始就没有将这个议题列入中美经贸磋商的内容。国内自媒体人老扯这个话题,纯粹是一厢情愿的胡言乱语。

此次中美高级别经贸磋商之所以非常重要,万众瞩目,主要是因为距离双方商定的90天最后期限只剩下不到30天时间,如果双方无法在本次会谈中就几乎所有重大分歧问题达成共识,那剩下的时间根本不可能完成具体协议文本的讨论,也根本来不及在最后期限到来前组织下一次高级别会谈。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对2000亿美中国进口商品额外征税10%提高到25%的措施,在3月2日就会立即生效;当然,中国相应的反击措施也会立即出台。

当然,即将3月1日前无法签署协议,也完全没有必要大惊小怪。接下来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3月1日前双方基本达成共识,但对具体的一些协议条款双方有些分歧,双方商定签署协议的时间再延长15天或30天,关税措施相应顺延;另一种是关税措施如期实施,且不排除各自出台更多的报复与反报复措施,经过几个月或几年正面交锋后双方再坐下来继续磋商。在后一种情况下,WTO组织将名存实亡。

  

传中美贸易战谈判当中美国提出的独特条件

彭博社引述消息人士的话称,知识产权问题是特朗普最终能否与中国达成协议的一个关键点。然而到目前为止,两国并未达成一致。彭博社还透露,在谈判现场,格里什长篇大论,试图证明美国向中国价值约2,5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是合理的。而中国官员重申没有任何不当行为,但要求美国拿出加征关税的证据。

外媒列举了中美两国的基本诉求——

第一,美国官员希望中国严格控制一系列做法,在他们看来,这些做法相当于北京当局对美国技术创新的掠夺,旨在帮助中国的私营和国有企业超越美国企业。其主要抱怨是中国强迫美国公司交出敏感技术以换取市场准入,并积极鼓励知识产权盗窃和专利侵权,包括通过网络间谍活动。

中国坚称,并未强迫外国公司转让技术。相反,中方谈判代表辩称,一些海外投资者通过合资公司或其他方式自愿这样做,以进入中国市场。

第二,美国官员认为,中国市场的运行方式,使美国企业极难与中国本土同行进行公平竞争。一大争论焦点是中国对企业中外资股比的限制。外界认为,在众多与国家安全没有严格关系的领域(包括金融服务业),此类限制太过宽泛。

在去年5月的首轮贸易谈判中,刘鹤明确表示,中国不会在云计算等被视为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领域开放市场准入或作出其他让步。

第三,美国希望中国政府最好削减对多个国内行业的补贴。其中既包括传统商品,例如农产品和金属(包括钢铁和铝),也包括前沿行业,例如航空航天和电信,这些是《中国制造2025》工业战略特别指出要予以政府支持的行业。

据美国媒体透露,在最近的美中贸易谈判中,中国方面提出了六年增加进口美国商品的建议,总额将超过1万亿美元。这一交易旨在到2024年把美国对华年度贸易赤字降至为零。但双方在中国的经贸结构改革、保护知识产权和减少对国企补贴等方面,仍然缺乏实质进展。

另外,据了解谈判情况的人士称,中国已经提出增加美国商品和服务进口,包括大豆和能源产品。美国财长努钦12月曾表示,中国提出向美国额外进口1.2万亿美元产品。彭博周五报导称,中国已提出通过六年大举采购,增加从美国的进口,寻求将对美贸易顺差到2024年降至零。

消息称,美国谈判代表正在寻求与中国达成的贸易协议,与传统贸易协定相比,可能与制裁监督机制有更多共性。

路透中文网报道,了解中美贸易磋商情况的消息人士透露,美国提出对中国承诺的贸易改革的进展进行定期评估的要求,以此作为贸易协议的一个条件,如果认为中国违反了该协议,可能会再度诉诸关税行动

这项评估要求可能是使得美中贸易协议有别于全球各地的典型贸易协议的一个关键方面,部分原因是两国政府之间存在很深的不信任感。

文章称,美国计划3月2日起提高2,0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的关税税率,虽然两国谈判代表正在努力避免此事发生,但美国并未公开表示过任何取消关税的意向。美国官员认为持续的关税威胁是任何协议中的“牙齿”。美国称中国企业强迫美国合作伙伴转让专有技术,北京则否认这项指控。要求频繁进行合规审查,反映了美国官员的沮丧情绪,他们抱怨中国未履行以前做出的实施自由市场改革的承诺。

美方传递出的信号普遍“偏乐观”,但也有“不和谐的声音”——

日前,特朗普在白宫举行的一次活动中回答记者有关中美贸易谈判的问题时说,“我喜欢我们现在的处境,中国‘非常希望达成协议’”。

而美国国务卿蓬佩奥1月22日表示,对中美贸易谈判结局乐观。蓬佩奥在透过视像会议,在华盛顿向远在瑞士达沃斯举行的世界经济论坛发表讲话时强调,“中美关系的取向将会取决于美国坚持的理念”,包括自由和开放的海域和“公平及双向的贸易安排,令所有国家都有机会在公平、透明和开放的前提下竞争”。蓬佩奥表示如果北京也奉行同样政策,他“有信心两国能一同繁荣和富强下去”。

1月23日稍早,白宫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哈西特表示,他相信美中两国可能在3月1日前达成贸易协议。

但1月25日有外媒报道称,美国商务部长罗斯警告,美中距离达成贸易协议仍很遥远,要用“英里”来衡量。虽然中国在贸易战休战期间,兑现部分承诺,采取了恢复大豆和原油采购等行动来释放诚意,但是距离美国的要求似乎还很远。

显然在核心利益上双方都还不愿让步。美方关注的焦点是“强制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中方则一直在回避或者否认存在强制来华的外资企业向其合资伙伴转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执行机制,也是双方很难取得共识的领域。

美方提出的要求中国似乎很难满足。美国官员正在敦促中国同意一种机制,这种机制将使各方做出的承诺具有约束力,这是另一个棘手问题。也就是如何保证这种承诺得到执行。“不仅是有多少大豆和液化天然气,更重要的是我方认为中国经济需要推行的结构性改革。而比那还要更加重要的是执行机制和未能遵守协议的处罚措施,”罗斯说。

中美全面摩擦背后 舆论战超越贸易战实际影响

中美贸易战虽然表面上休兵,但孟晚舟事件发生后,让人们普遍认为,美国对中国发动的贸易战,仅仅是一个切入点,事实上这是美国在科技、金融、舆论等领域全面围堵中国的一个开端。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金灿荣近日在金砖国家智库合作中方理事会年会暨首届万寿国际形势研讨会上指出,贸易战开打以来,一直到2018年9月,包括对美出口在内的中国对外出口,并未收到太大影响,而事实上,美国通过舆论攻势对中国造成的影响,比起贸易战的实际影响要大得多

贸易战仅仅是美国围堵中国的一个切入点,两国已开始全方面的竞争。

2018年中国确实在外交上遇到麻烦了,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把中国当对手,开始整中国了,而且出手比想象的快,比想象的狠。所以,习近平讲了中美贸易战是一场“遭遇战”。而中国现在正在把“遭遇战”变成“阵地战”,美国人没有耐心就算了,“遭遇战”猛打一气,很快有了结果这令它很爽。但要跟变成“阵地战”,跟它搞坑道,它老打不死你,最后打烦了也就不打了,中国可以进行这样的调整

总之,美国为首的西方,特别是美国本身对中国的定位变了,把中国从有缺点的伙伴变成了主要的竞争对手,而且长期看是唯一对手,这个定位变了,就麻烦了。而且美国是个土豪国家,动手能力很强,不像欧洲是帮骷髅贵族,即使对中国不满,老批评中国,也不会不动手。美国是土豪国家,而且现在的领导人是个地产商,中国对应的社会角色就是包工头,上来就动手。以贸易切入开始往别的地方蔓延,出发点是贸易战,实际现在已经打成混合战了。后来打中兴、打华为就是技术战,此前渣打银行和汇丰全面中断与华为的金融联系,这就是金融战。至于说舆论战,那是贯穿始终的,舆论战的表现是,网络定期会出来各种谣言,一定是有人拿着钱在后面推出这些东西,这是舆论战

这四个已经开打了,其他的已经动手,但还没有全面开打。一个是台湾还没有打,第二是南海和东海。还有人权牌,用新疆、西藏问题指责中国。

“一带一路”方面,已经开始捣乱了,说“一带一路”搞成了债务陷阱;“中国威胁论”现在甚嚣尘上,把中国在外面推广的文化叫交流坚实力。美国学术界政治觉悟很高,而我们学术界标榜和政府保持距离,叫“独立之意志,自由之精神”,换言之,给资本家说话,尤其是给美国资本家,就叫独立之意志、自由之精神。

我的结论是,中国的外交问题就是一个方向,美国对中国有看法,又行动能力强,于是麻烦就来了。现在看到的贸易摩擦、科技摩擦都只是一部分,以后还有很多。但是中国也没有必要太悲观,虽然整个舆论场差不多一年了,很悲观,而且都是以贸易摩擦来说事儿。金灿荣说,其实之前中国自由派的知识分子很讨厌特朗普的,因为这个家伙不讲普世价值,特喜欢希拉里,特朗普一打贸易战,就成他们的英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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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