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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过去一年,美国开始了一场秘密的、威胁性的“阻止华为”全球运动
过去一年,美国开始了一场秘密的、威胁性的“阻止华为”全球运动
2019-01-30 08:56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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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财经分析】报道称,在过去的一年里,美国开始了一场秘密的、有时甚至是威胁性的全球运动,阻止华为和其他中国公司参与对控制互联网的管道系统进行改造工作。  

1,1月29日,美国司法部宣称,美国将对华为提起23项罪名,从盗窃商业机密到违反对伊朗制裁等等,对象包括华为、华为子公司和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等。

2,按照美方的说法,其中10项罪名与华为两家子公司有关,另外13项则与孟晚舟和美国对伊朗制裁有关。这也意味着美方肯定会对孟晚舟发起引渡要求。

3,但美方也承认,这还只是指控,最终指控是否成立,还要看法庭判决。此前华为也多次表示,华为公司一直遵守业务所在国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合规经营,并要求所有员工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

……

美国政府声称,世界正在进行一场新的军备竞赛——这场军备竞赛涉及的是技术,而不是常规武器,但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的威胁同样严重。  

报道认为,长期以来,美国一直对中国的技术感到不安,因为美国担心中国公司可能为电信和计算机网络安插“后门”。 

博览财经注意到,有外媒称,越来越多国家面临着来自美国的压力,要求他们禁止华为建设5G网络。然而,由于缺乏确凿证据表明华为参与任何间谍活动,一些国家已经开始质疑美国的这么做究竟是真的为了国家安全还是旨在阻止中国获得竞争优势。  

据《纽约时报》网站1月26日报道,英国外交大臣杰里米·亨特上周抵达华盛顿参加了一系列会议,这些会议的一个关键议题是:英国是否应该冒着与北京失和的风险,同意特朗普政府提出的禁止中国主要电信制造商华为建设下一代计算机和电话网络的要求?  

报道称,英国不是唯一一个感受到压力的美国盟友。在波兰,官员们同样也面临着来自美国的压力,美国要求他们禁止华为建设5G网络。特朗普官员表示,未来美国军队的部署可能取决于波兰的决定。  

此前,一个美国官员代表团出现在德国,这个代表团要传达的信息是:使用更廉价的中国电信设备带来的任何经济好处都无法与北约联盟所面临的安全威胁相提并论。  

但到目前为止,围绕华为的恐慌几乎完全是理论上的。  

澳大利亚去年禁止华为和另一家中国制造商中兴提供5G设备。其他国家则在考虑是否冒着激怒中国的风险要效仿,这可能阻碍它们进入不断发展的中国市场,并使它们无法获得价格更低廉的华为产品。  

英国等国家的政府官员指出,华为已经在旧式网络上投入巨资——并且雇用英国人来建造和运营这些网络。他们认为,华为不会消失——它将管理着全世界一半甚至更多的网络,并且必须以某种方式与美国及其盟友的网络相连。  

对此种基于“猜测”为企业经营设置障碍的现象,中国驻欧盟使团1月25日已作出表态,称基于“猜测”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企业正常经营设置障碍有失公允,与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则不符,也可能加剧其自身的营商环境的不确定性,影响外国投资者信心。据“中国驻欧盟使团”网站消息,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安西普1月25日接受采访,在被问及欧盟国家是否应限制与华为公司合作时,安西普表示,他不会如此建议,但希望有关国家对此认真进行风险评估。  

中国驻欧盟使团25日对此表示,注意到近一段时间个别国家的一些人在讲中国高科技企业“可能”会对他们的国家安全造成威胁,但从没人能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基于“猜测”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企业正常经营设置障碍有失公允,与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则不符,也可能加剧其自身的营商环境的不确定性,影响外国投资者信心。

与此同时,有媒体就类似问题采访学者郑永年:有的评论说,现在华为案可以视作西方对华'技术冷战'的开启。您怎么看这种观点?

郑永年:西方的这种心态不难理解。冷战时,东西方都是互相封闭的嘛。我们改革开放前也不向美国开放技术,也对西方抱有怀疑态度,不仅怀疑你的技术,怀疑你来中国的人是不是特务,双方都一样,都有过这种历史。

但是中国已经超越了这个阶段。我们很清楚,历史已经证明,把自己封闭起来,只会带来自己的落后,发展不起来。所以,西方对中国技术抱有怀疑、有敌意,只能说这是自信心的缺乏,说明他们担忧、恐惧中国的技术超越西方、超越美国,怕自己成为loser,所以才要把华为、把中国赶出去,限制你进来,在技术层面对中国封闭。

不用担心。这种封闭对西方没有好处。改革开放后,可以说,中国成为了西方尤其是美国最大的技术应用市场。技术研发投入的成本是非常高的,要收回这种成本,必须依靠巨大的应用市场。华为为什么看重美国、日本、欧洲市场?就是因为技术投入高。市场越大,才越可能赚钱。

实际上,我们的经济学家应该算一算,作为美国最大的技术应用市场,美国的公司在这方面从中国赚了多少钱?肯定比中国赚的多。比如iphone这些东西,如果失去中国市场,他们会损失多少?中国是在消费西方的技术,这一点很重要。

所以说,孤立华为也好,孤立中国技术也好,这不是经济逻辑,这是政治逻辑。真正去考察经济逻辑,就会理解以前有些人说'中美国',两国技术、经济是高度关联、相互依赖的。所以你去看看,现在要在技术上封锁中国、把华为赶出去这些东西喊得最响的是西方政客,不是企业家,不是经济人?物?。

但另一方面,你孤立华为那么久,结果如何呢?华为有了自己的芯片,最近还发布了自己的5G。这对中国没问题,因为全球的技术还是在发展,只要你技术先进,西方不需要,肯定有国家需要的。

任正非说5G技术现在华为全球最好,已经签了几十个合同了。他说得很好,谁不买华为的5G,那是他自己的损失,毕竟会失去购买、体验物美价廉的先进技术的机会。

所以说,“技术冷战” 的心态,还是西方内部问题的外部化反映--内部社会出现矛盾、经济乏力,就把这些问题外部化、政治化。我们看清楚就行。中国从近代以来就犯过自我孤立、自我封闭的错误,教训太深刻,不会再犯了。所以我们看,中国领导人一直在讲,即便是西方在搞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封闭主义,我们还是要坚持开放、深化开放。这是对的。

美国恐惧华为的另一个原因:物美价廉

美国彭博新闻社1月24日发布题为《美国恐惧华为的另一个原因:物美价廉》的报道,分析了华为产品在美国影响迅速扩大的重要原因:设备可靠,成本便宜,且很难在市场上找到相应性价比的替代品。参考消息网摘译文章如下:

在美国俄勒冈州东部的偏远地区,华为远非美国官员口中的来自中国的“大坏狼”,而是通往21世纪的生命线

东俄勒冈电信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总经理约瑟夫·弗兰内尔说,这家中国最大的技术公司生产高质量网络设备,卖给农村电信运营商的价格比其竞争对手少20%到30%。华为的设备还帮助二十多家美国电信公司向许多最贫困、最偏远的地区提供座机、移动服务和高速数据。

事实上,包括弗兰内尔的公司在内的一些电信企业并没有联邦政府补贴,它们在向偏远贫困地区提供服务时成本较高。但华为能让奇迹发生。

华为在网络设备制造方面已成为世界领先者,它正在努力主导被称为“下一代无线技术”的5G。

“他们(华为)的设备非常非常好,”同时担任俄勒冈州议会宽带咨询委员会主席的弗兰内尔说,“我们还没有在市场上找到类似的设备”。

而正是因为物美价廉,并且其领先的技术和优惠的价格在市场上很难找到替代,华为令美国政府担忧起来,并试图破坏这个“奇迹”。

市场迅速扩大招致施压

过去十几年间,华为经历了繁荣的发展历程。华为以可承受的价格提供尖端的技术,深受预算紧张的买家喜爱。华为也已成为世界第二大手机制造商,仅次于韩国三星公司,领先于美国苹果公司。该公司近一半的年收入(约920亿美元)从海外获得,其中欧洲、中东和非洲是主要市场

然而,华为在美国市场的发展状况却不容乐观。多年以来,美国政府一直将华为视作中国的“特洛伊木马”,决心削弱其日益增长的销量和影响力。

10年来,美国官员一直声称,华为通过电信设备窃取政府和企业机密。去年,由于美国政府的施压,威瑞森无线通讯公司和美国电话电报移动通信公司中止了与华为的合作。特朗普政府还禁止联邦机构和承包商购买中国网络设备。现在,美国政府正准备颁布一项行政命令,可能将大大限制中国在美国的所有电信销售。

特朗普政府正在升级与强大对手之间的战斗。”一名情报和网络安全官员说。

针对美国的一系列指控,华为一再否认有任何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活动。高管们坚称,华为是一家民营企业。

1月15日,华为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任正非在深圳公司总部罕见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是永远地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但是我绝不会做伤害世界任何国家的事情。”

但奥巴马和特朗普政府的网络安全专家都认为,华为存在安全威胁。不同的是,奥巴马寻求外交途径的协商方式,特朗普政府则通过2017年12月发布的第一部《国家安全战略报告》概述了本届政府的策略——对抗和遏制。

不看确凿证据,只看潜在可能

近几个月来,美国派遣律师、外交官和情报官员前往世界各地的公司和政府办公室,强调不能让华为承运他们的5G网络。这项技术预计会比现行标准所允许的速度快10到100倍。

从食品杂货货架到外科机器人,再到公海上的超级油轮,各种事物都可以通过天线立即进行交流,这将极大地促进自动化的发展。无人驾驶汽车可以借此技术避免碰撞,工厂、无人机和手机可以在无人状态下自行协调快递投送,下载一整部电影只需要几秒钟。

数字网络将在日常生活中变得更加不可或缺。但美国官员却声称,控制5G网络的“不怀好意的国家”可能引发大规模工业破坏和社会崩溃

“当人们发现华为实际上是5G的唯一供应商时,他们意识到必须做点什么。”前兰德公司中国问题专家詹姆斯·马尔文农一针见血地指出美国的担忧。

他说:“没人再去寻找确凿的证据了,他们都去研究潜在的可能性。”

据一位美国官员透露,美国已警告盟国,如果它们不停止与华为的合作,美国将重新评估与该国的情报合作内容。相关官员称,考虑到华为的市场优势,美国甚至试图开发美国制造的装备,为外国公司提供华为的替代选择。

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日本已经同意美国提出的禁止华为5G设备的要求。这三个国家还联手干涉华为在所罗门群岛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海底宽带电缆项目

此外,英国电信集团自2016年收购移动运营商每事每地移动通讯公司(EE公司)以来,一直在将华为的设备从核心结构中去除。英国电信还将把华为产品从EE正在英国建设的应急响应网络中移除。德国也表示,正在考虑限制华为在其未来电信基础设施中的作用。

据法国Orange公司首席执行官斯特凡纳·理查德说,法国政府对华为发出警告已有一段时间。他说,该公司将与爱立信和诺基亚——而不是华为——在4G和5G网络上合作。在波兰逮捕事件发生后,波兰官员也敦促欧盟和北约对华为采取共同立场。

尽管华为面临诸多质疑和抵制,但弗兰内尔认为,华为在硬件和软件方面始终对东俄勒冈电信公司非常透明。

他说,在当今的全球经济中,美国和欧洲供应商对中国制造的零部件的依赖几乎与华为一样多

“封杀一个品牌并不能解决我们的安全问题,而且从未见过任何证据表明华为是个问题。”弗兰内尔说。

苹果开始逐步撤离中国?

苹果(Apple) iPhone最大的两家代工制造商正在中国境外扩大产能,其背景是全球贸易战和中国经济放缓拖累了该行业的盈利。

组装iPhone、并为跨国公司及中国品牌制造从智能手机到机器人等一系列电子产品的台湾代工商富士康(Foxconn)上周六告诉台湾证交所(Taiwan Stock Exchange),自去年9月以来已对印度一家子公司投资2.135亿美元,并在越南获得了土地使用权。

富士康、和硕都宣布计划在印尼、越南和印度等国构建产能,尽管和硕执行长表示,在中国境外的扩张速度可能取决于国际贸易战进展。

在国际贸易战和中国经济增长放缓导致手机制业界营收下跌、拖累了该行业盈利的大背景里,苹果公司智能手机的代工厂在加紧扩大在中国境外的生产能力。

英国《金融时报》1月27日报道说,在中国大陆有庞大的苹果手机组装厂的台湾富士康公司1月26日向台湾的证券交易所提交报告说,已经从去年9月开始在印度的一个分支投资两亿一千三百五十万美元,并在越南获取了土地使用权。

另外,总部设在台北的代工承包公司和硕1月27日则表示计划在印度尼西亚、越南和印度扩大生产能力。和硕组装的手机占苹果订单的约30%。

不过,库克反驳了中国吸引力下降的质疑——

为何美国本土不能组装iPhone?螺丝都配不齐

即便美国总统特朗普亲自警告,叫苹果公司回美国生产电脑等产品,但美国《纽约时报》仍认为,该美企不太可能会把制造业务搬到离家更近的地方。

该报还指出,一颗小小的螺丝钉,就能说明原因。

1月28日,美国《纽约时报》在《一颗小小的螺丝钉就能说明,iPhone为何不会在美国组装》一文中称,2012年,苹果公司CEO库克(Timothy D. Cook)在黄金时段电视节目上宣布,将在美国生产Mac电脑,这也将是多年来首个由美国工人生产的苹果产品,高配的Mac Pro还将标上“美国组装(Assembled in USA)”的字样。

但据3名参与该项目的匿名人士透露,当苹果公司开始在得克萨斯州奥斯汀生产这款售价3000美元的电脑时,他们为找到足够的螺丝而费尽了周折

在中国,苹果公司依靠的那些工厂能在短时间内生产大量定制螺丝。但在得州就不一样了。

新款苹果电脑的测试工作遇到了麻烦,因为与他们合作的一家20人工厂车间,一天最多生产1000颗螺丝。

项目参与者回忆道,电脑推迟数月发售的原因之一就是缺螺丝。在准备大规模生产这款电脑时,苹果公司已经从中国订购好了螺丝。

《纽约时报》解读称,得州的事例凸显了苹果将大量生产业务迁出中国时将面临的问题

该公司已经意识到,没有任何国家(包括美国在内)能在规模、技术、基础设施和成本的整体情况上与中国匹敌。

2017年底,当时身在中国的库克赞叹道:“这里的技术真令人难以置信。”

他还提出,需要最先进的机器和许多懂操作的人来生产苹果设备,“在美国,你和模具工程师开会时,不知道能不能坐满这个房间;但在中国,你们可以填满好多个足球场。”

不过,库克反驳了苹果因为廉价劳动力而留在中国的说法。

库克曾在“广州2017?财富全球论坛”上强调,有些人对中国有一些误解或是混淆,认为中国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劳动力,其实中国已经不是全球人工成本最低的国家,这也不是苹果选择中国的原因

库克进一步指出,“我们是因为中国的技术,我们的产品需要最好的工具,再加上材料,它会成为艺术,中国的技能非常高,我不知道在美国能不能满足这个要求。”

2004年,库克帮助苹果将生产迁到海外,此举不但降低了成本,还保证了一些史上最畅销科技产品的生产规模。苹果将大部分工作外包给了中国大型工厂,后者聘用了数十万人负责产品组装、测试和包装。其中一些零件来自世界各地,最终被运往中国。

同时,随着制造业的转移,美国对一些产品的需求逐渐枯竭,其制造商也已经转型,例如将可以大批量生产螺丝的冲压机,换成了用于更精确、专业领域和设计的机器

与苹果有间接合作的螺丝制造商还表示,在美国为此加大投资会很困难,因为这些产品在海外卖得很便宜。

一名前苹果公司经理还透露,受雇于苹果的得州制造商伟创力团队规模,远小于他在中国类似苹果项目中遇到的制造商团队规模。

他还说,在中国,会有一屋子人负责某项苹果公司业务,以确保生产所需的所有材料到位。但在得州,只有1个人,经常显得不知所措,结果因为材料放错地方或迟到而造成延误。

凯斯西储大学经济学教授、美国商务部前首席经济学家赫尔珀建议称,如果苹果投入大量时间和金钱,提高对机器人和专业工程师的依赖,或可在美国生产更多产品。此外,政府和相关行业还需要加强就业培训,促进供应链基础设施的发展。

但她又承认,做到这一切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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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